斯宾诺莎的泛神论
“神即自然”
现在我们转向第二位重要的唯理论思想家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1632—1677)。斯宾诺莎可能是我们在西方哲学史上见过的最短命的哲学家,只活了四十多岁。但是这个人的人格非常伟大,成为西方哲学家、科学家心中的道德楷模。斯宾诺莎是荷兰人,出生在一个犹太人家庭,从小受到犹太教的教育。但是他却对犹太教的经堂教育产生了反感,因而被犹太教会看作异端。后来,斯宾诺莎毅然地与犹太教相决裂,甚至因此而与自己的家庭决裂。成年后的斯宾诺莎一直隐居在乡间,靠给人磨光学镜片为生,所以生活非常艰难困苦,最终导致了英年早逝。
其实,他本来有两次机会是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的,一次是当时的普鲁士国王高薪聘请他去海德堡大学任教,但是斯宾诺莎考虑到在德国的大学里不能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思想,言论要受到限制,所以他宁愿放弃这个美差,以保证自己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另一次机会是由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提供的,这位附庸风雅的国王非常崇拜斯宾诺莎,他表示只要斯宾诺莎在以后所写的著作里都题上一句“献给法王路易十四”,那么他将会给斯宾诺莎一笔丰厚的年金,但是这个要求也被不愿向权贵献媚的斯宾诺莎断然拒绝了。由此可见,斯宾诺莎的道德境界非常高,他身上表现出来的那种热爱真理和追求自由的精神,那种潜心学问、宁愿受苦也不向权贵低头的崇高气节,使他成为西方哲学史上堪与苏格拉底相比拟的道德典范。
巴鲁赫·斯宾诺莎(1632—1677)
斯宾诺莎哲学首先是从对笛卡尔的批判开始的。他写了一本书叫《笛卡尔哲学原理》,对笛卡尔哲学进行了细致的批判。首先,斯宾诺莎认为,笛卡尔的“我思”是不能作为整个哲学的出发点的。他基本上同意笛卡尔提出的清楚明白的真理标准,认为作为哲学出发点的东西必须是清楚明白的。但是在斯宾诺莎看来,笛卡尔的“我思”却不是清楚明白的,因为“我思”是经过一系列的怀疑以后才得出来的,而清楚明白的东西应该是直接在当下呈现出来的,应该是一种直接认识到的东西。此外他还质疑,从一个本来就含糊不清的“我思”里面,怎么能够推出一个上帝来呢?
由于以上的原因,斯宾诺莎明确地表示,自己的出发点与笛卡尔是不同的,笛卡尔从“我思”出发,而一般哲学家们(主要指英国经验论者)从被创造的事物出发,这两种出发点都不是第一性的东西,而斯宾诺莎则直接从神出发。神是万事万物的创造者,是最清楚明白的东西,因此是哲学的真正出发点。但是这个神是什么东西呢?斯宾诺莎明确表示,“神即自然”。当他说神是出发点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认为他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但是当他说“神即自然”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他实际上是一个唯物主义者。
斯宾诺莎这种“神即自然”的观点通常被称为“泛神论”。所谓泛神论就是认为神内在于大自然中,自然中的一草一木都体现着神性,自然和神乃是同一个东西。斯宾诺莎对“神即自然”的观点进一步加以说明,他认为有两个自然,一个是作为原因的自然,另一个是作为结果的自然;一个是自由的自然,另一个是必然的自然;一个是创造自然的自然,另一个是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总而言之,自然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既是自由的同时也服从必然性的法则,既是创造者也是被创造者。
为了说明自然的二元化,他提出了三个基本范畴,即实体、属性和样式。斯宾诺莎关于实体的定义与笛卡尔的定义相类似,也与亚里士多德的定义相类似,实体说到底就是具有独立实在性的东西,它不依赖别的东西而存在。用斯宾诺莎自己的话来说:“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到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可见实体是第一性的东西,别的东西需要通过实体来得到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宾诺莎认为,笛卡尔的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都不是真正的实体,因为它们要通过上帝来说明,而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实体,而上帝或神在斯宾诺莎那里就等同于自然,所以只有自然才是唯一无二的实体。除自然之外,别无实体。神、自然、实体,这三个概念完全是相同的。这个唯一实体就是作为原因的、自由的和创造自然的自然。
斯宾诺莎接着又对属性和样式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属性就是实体的本质规定性。世界上虽然只有一个实体,但是这个实体却具有无数多的属性。不过对于我们人来说,只能认识其中的两种属性,这就是思维和广延。由这两种不同的属性,就构成了两个不同的样式系列。凡是具有思维属性的样式是一个系列,凡是具有广延属性的样式则是另一个系列。
而所谓样式,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讲,就是实体的分殊,也就是指那些具体的事物,即作为结果的、受必然性所制约的、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实体是一个抽象概念,样式则是指具体事物,实体与样式的关系是原因与结果、自然与必然、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按照实体的两个不同属性,样式也被区分为两个系列,具有广延属性的样式系列就叫作事物的系列,而具有思维属性的样式系列就叫作观念的系列。比如说,我们的心理活动都属于观念的系列,而世间的山川河流、草木鸟兽以及我们的身体都属于事物的系列。
笛卡尔认为有两个实体,即物质和精神,它们各有自己的本质属性,精神的属性是思维,物质的属性是广延。但是斯宾诺莎却认为只有一个实体即自然,这个实体具有思维和广延两种属性(确切地说,能够被我们所认识的只有这两种属性);而样式作为实体的分殊,按照思维和广延这两个属性来进行划分,因此构成了观念的系列和事物的系列。这样一来,斯宾诺莎就用“属性二元论”取代了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
这种改变有什么重要意义呢?它的意义就在于,可以比较好地解决笛卡尔遗留下来的那个棘手的心物关系问题。现在已经不再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对立了,而是同一个实体的两种属性之间的对立。由于观念的系列和事物的系列是同一个实体的两个系列,因此它们之间就具有某种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举例来说,我这个人是一个实体,在我的思想方式与我的行为方式之间往往会具有一种内在的协调一致性,因为它们都是同一个实体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如果我是一个急性子的人,我思考问题的速度和说话、办事的速度都会比较快。可见,在同一个实体的不同表现形式之间,是有某种协调一致性的,但是这种协调一致性不是由于经验的相互影响,而是由于一种先验的内在和谐。
在笛卡尔那里,两个实体之间的协调一致性是通过经验性的相互影响——松果腺中的身心交感——来实现的,这种经验性的相互影响与两个实体的彼此独立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深刻的矛盾。但是在斯宾诺莎那里,同一个实体按照两种属性而区分的两个样式系列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不是通过经验性的相互影响、而是通过先验的内在和谐而实现的。这种先验的内在和谐被表述为“一体两面”,就是说同一个自然实体可以分为观念与事物两个系列,从这边看是观念的系列,从那边看是事物的系列。这两个系列保持着一种协调一致性,它不是由于两个系列之间的经验性的相互影响所造成的,而是由于这两个系列都是同一实体的两个侧面,因此具有一种先验的内在和谐。斯宾诺莎的这种观点被叫作“身心平行论”,它既保证了观念的系列和事物的系列的相互独立性,同时也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协调一致,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笛卡尔的难题。
我们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解决心物关系的三种不同观点,就可以看出很大的差别。笛卡尔的二元论既要坚持物质与精神这两个实体的相互独立,又不得不承认两者之间的协调一致。他无法解释二者为什么会保持协调一致,所以只能借助于经验性的交感作用,但是这种经验性的相互影响必然与强调物质和精神彼此独立的心物二元论相矛盾。马勒伯朗士试图通过偶因论、通过上帝随时随地的干预来保证这两个系列彼此独立同时又协调一致,但这样的做法显得比较愚笨,这个上帝会很累,而且上帝的协调也是在经验中进行的。
而斯宾诺莎的身心平行论实际上是把二者的协调一致性从经验的层面提升到了先验的层面,由于观念的系列和事物的系列是同一个实体的两个方面,所以它们必然具有一种内在的协调一致性。这就好像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上运行的列车,它们齐头并进,不是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也不是由于上帝在不断地进行调整,而是由于它们是从同一个起点发出、按照同一种速度运行的。这样一来,斯宾诺莎就把经验水平上的相互作用提升到了先验层次上的内在同一。当然,这样做难免有一点神秘的味道,但是这种身心平行论比较好地解决了笛卡尔留下来的难题,后来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理论也是受了斯宾诺莎这种内在和谐观点的影响。
唯理论的系统化
下面简单地讲一下斯宾诺莎的知识论观点。在认识论上,斯宾诺莎与笛卡尔是一脉相承的。笛卡尔认为我们的观念有三个来源,第一类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如几何学的公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等,这是最高的、真正的知识;第二类是感觉经验提供的观念;第三类是我们心灵任意杜撰的观念,比如飞马、女妖等。在笛卡尔看来,第三类观念是虚假的,因为它们是我们任意捏造的。第二类观念是靠不住的,因为它们经常欺骗我们。比如一根小木棍,你看到它是直的,放到水里就变成弯的了;一座塔,你远远看好像是圆弧形的,走近看却是有棱有角的。可见,来自感觉经验的观念是靠不住的。只有第一类观念,即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那才是真理性的观念,是真知识的源泉。这种认为只有天赋的观念才可靠、而来自感觉经验的观念是靠不住的观点,就是认识论上的唯理论。
与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也把观念分为三类。第一类观念是直觉的,也就是与生俱来的,无须进行逻辑推理和感觉经验就可以知道的,他把这一类观念叫作“真观念”;第二类是从真观念出发,经过逻辑推理而得出的观念,即推理的或证明的观念;第三类则是通过感觉经验得到的观念。和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也是唯理论者,他认为来自感觉的观念是靠不住的,他把它叫作意见或想象。意见或想象来自柏拉图的认识论,柏拉图把对感性世界的认识叫作意见,而把对理念世界的认识叫作真理。可见意见或想象是一个贬义词,只有通过推理得出的东西才是靠得住的,才是真理。但是,推理必须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与生俱来的真观念。真观念构成了知识论的出发点和前提。根据真观念、遵循逻辑规律而推出来的观念当然也是真观念,只不过它的真理性程度不如作为直觉的观念那么高罢了。因此就真理性而言,最高的观念无疑是直觉的观念。这些直觉到的真观念包括几何学的公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以及关于神或自然的观念,它们构成了整个知识论大厦的基础。
斯宾诺莎把笛卡尔创立的唯理论推向了系统化,他甚至在形式上都按照欧几里得几何学的模式来建立他的哲学体系。他写了一本书,叫“伦理学”,全名为“用几何学方法作论证的伦理学”。这本书完全按照欧几里得几何学的推演体例来展开——首先对概念进行定义,接着设立公理,然后根据定义和公理进行推理或证明,得出定理、绎理等。就这样层层推进,建立起整个知识论体系。笛卡尔只是唯理论的开创者,真正把唯理论的思想系统化、体系化的哲学家是斯宾诺莎。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伦理学》这本书,它的内容论述的是纷纭杂多的知识问题和道德问题,但是它的形式却是僵化刻板的几何学证明模式。
在真理标准问题上,斯宾诺莎也与笛卡尔一样强调“清楚明白”,不过他又加上了一个“恰当”,即真理的标准是“清楚明白和恰当”。所谓“恰当”,就是指怎样从真观念里恰当地推出一些新的真观念,怎样按照恰当的推理原则来建立知识体系。斯宾诺莎甚至认为,真观念本身就是判断真理的标准,正如光明既能显示自身又能显示黑暗一样,真观念本身必定具有清楚明白、恰当的特点。不过斯宾诺莎又强调,清楚明白、恰当只是真理的内在标准,真理还有一个外在标准,那就是真观念必须符合它的对象,这个对象当然是指客观事物。
斯宾诺莎的这个观点很容易使我们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斯宾诺莎是在向经验论妥协。对于这个观点的真正内涵,必须从斯宾诺莎的“一体两面”或“身心平行论”的角度来理解。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是建立在他的本体论之上的,他的本体论认为观念的系列与事物的系列之间具有一种先验的同一性,二者彼此独立但是又相互协调一致,因为它们是“一体两面”。因此,如果一个观念是真观念的话,它在事物系列中也必然有一个与之对应的真对象,它们之间的相互符合不是由于经验性的相互影响,而是由于一种先验的协调一致性。正是由于它们是同一个实体的两个不同样式系列,所以它们必定是相符合的。由此可见,斯宾诺莎的这种观点并不是向经验论妥协,而是坚持了身心平行论,坚持了仅凭着真观念自身的逻辑演绎就可以建立起整个知识论大厦的唯理论观点。
此外,斯宾诺莎还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那就是“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这个观点一直到今天还影响着我们的哲学。按照这个观点,一个人的知识水平越高,他对自然界的必然规律认识得越清楚,那么他在自然界面前就越自由。根据斯宾诺莎的这个观点,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自由恰恰在于认识必然性和遵循必然性。不是说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恰恰不是自由。真正的自由在于对客观必然性的驾驭,具体地说,即事物系列严格地遵循自然必然性,观念系列严格地遵循逻辑必然性,在这两种必然性之间有一种先验的协调一致性。因此,你对必然性认识得越清楚,你的思想和行为就越自由。这种观点后来经过黑格尔的进一步阐发而影响了唯物主义,所以今天我们仍然强调,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