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迫命令风视民如草芥
干部强迫命令和特殊化,本是极权制度的产物,又是对农民实行专制的具体表现。在大饥荒期间,除了饥饿死亡以外,被拷打、折磨致死的不计其数。在本书各省的章节中都有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只重点介绍一下在中国最大的城市也是文明程度最高的城市上海发生的“上海奉贤县问题”。
1958年6、7月间,上海市奉贤县在“扫除残余反革命”和“反击富裕中农进攻”的口号下,就发生了乱关、乱斗的现象。到1958年深耕深翻、兴修水利中,又提出“苦战三十昼夜”,“不完成任务拿头来见”,“要用杀人之心去搞生产”等口号,因而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发生了捆绑、吊打、乱罚、乱斗、乱关等现象。据调查,被活活打死的农民有4人,被逼得走投无路而自杀身死的有95人,昼夜连续劳动不准休息而累死的131人,生病不准请医治而导致死亡的205人,不准父母请假、使生病儿童失去护理而致死亡的411人,其它因严重强迫命令而造成死亡的114人。共计960人。仅奉贤公社(县委的重点社)一个社,被直接或间接逼死的群众,就达364人。经初步调查,公社党委副书记、正副社长以上的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捆绑、吊、打、关过农民的就有55人,占上述干部总数的50%,被他们亲手捆绑、吊、打、关过的农民有329人,被他们直接逼死的农民有29人。
10月间,县委领导人王文忠、李少峰等又提出“向富裕中农为代表的地、富、反、坏分子作斗争”的口号,普遍发生乱斗中农乱撤干部的现象。经县委排队准备斗争、撤职的干部有1800多人(占干部总数近20%),其中725人已被斗争后撤职。被戴上“富裕中农”帽子(实际上大部分是贫农和下中农)而斗争或劳改的农民,约4000人左右。
10月下旬,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公社和生产营都普遍设立了所谓“劳改队”,被劳改的农民就有2400多人,此外集训了2000多人。有的“劳改队”还定了各种“处罚条例”,动辄加以严刑拷打。县公安局还举办了“儿童集训班”,集训了200多名儿童。进入集训班的儿童大都10岁左右,最小的仅6岁。“儿童集训班”规定不准哭,不准笑,不准玩,不准讲话,违者就受到吊打、脚踢、罚站、罚跪,用针剌手心、用手铐铐(小手小,双手铐在一个圈里),用手枪对准脑袋等种种摧残手段进行折磨。
11月间,该县在消灭红铃虫的工作中,认为放过棉花的房子都有红铃虫,就将放过棉花的2131间房子烧掉。此外,在“拆屋并村”时,又拆掉房屋2146间。被拆房屋的群众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有的淋雨受冻、气愤发疯,有的叫苦连天,碰头打滚。在深耕秋播中,强迫群众将已经成熟、即将收获的棉花78891亩统统翻掉。在兴修水利时,为了铺设运土方的四轮车木轨道,将全县9000多台织布机全部拆掉,连社员的门窗、地板、板壁等也被拆走,还挖出了墓地里8000多具棺材。掘墓时既不征得墓主的同意,对尸骨也不作善后处理。奉贤县的问题虽然很突出,但不是个别的。不管是地处中原的河南省、山东省,还是远在大西南的云南省泸西和远在大西北的甘肃省通渭,都出现过类似奉贤这样的问题,有的情况比奉贤还要严重。但是,在处理这些违法乱纪的干部时,又都追究这些干部个人和其配偶的家庭出身。认为是他们是国民党的残余分子,大搞“民主革命补课”,为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