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农民自由,但执行中遇到意识形态障碍
集体组织不能保证农民的生活,只好给社员一点自由,让他们自找生路。从1959年春
夏之交开始,对农民的某些政策开始松绑。
1959年5月7日,中共中央指示各地,为改变牲猪头数大量减少的问题,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鸡、鸭也是如此,为此,必须分配社员一定的自留地,按人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二分自留地。
195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四点指示:一,社员私养的猪羊鸡鸭兔卖得价款归社员个人所有,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养猪羊鸡鸭兔,每月给社员放假几天;二,恢复自留地,不管喂不喂猪,都给自留地。自留地的产品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自留地不准社员出卖、出租和私自转让;三,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土地利用起来。这些土地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四、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归社员私有。
恢复自留地和家庭饲养以后,又放开了农村集市贸易(有的地方称为“自由市场”),以调节农民家庭种养产品的余缺。以江苏省为例,集市贸易是1960年底和1961年初允许恢复的。到1962年有了一定的发展,几年不见的生畺、百合、荷藕、荸荠、茨菇都有卖的了。农村集市贸易的商品流通量,大致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左右。集市贸易刚开放时,食品的价格比国家牌价高出两倍以上,高价格剌激生产,使东西逐渐多了起来,价格也下降了,到1962年6月,食品只比国家牌价只高出百分之几十。虽然开放了自由市场,但还是把自由市场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党内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到自由市场上买东西。
这些政策是受农民欢迎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偏向农民利益的情况(即偏右),各级党委立即制止。中共广东省委很快发现并纠正了农村副产品自给部分过多的现象。《宣教动态》1959年第60期发表了广东省委的作法,8月1日,毛泽东就作了批示,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必须一律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中共中央于8月19日转发了这个材料和毛泽东的批示,要求“适当限制自给部分,尽可能按照城乡需要增加商品部分”,“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这实际是压农民的肚皮,让农民不吃,保城市、保出口。
实际上,有些地区并没有按中央5%的要求给足自留地。江苏省全省平均只占4.7%,有的地方不足4%。一部分干部认为自留地和自由市场“是资本主义”,怕影响集体生产,怕社员搞“自发”,对于恢复自留地的规定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四川省根本没有执行中央关于自留地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