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狐咺諫閔王斮之檀衢 吕氏春秋載狐援説齊王 比干子胥狐援之比 狐咺狐援狐爰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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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見齊策。按吕氏春秋貴直論:「狐援説齊湣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遊。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爲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吕案:史記索隱曰:「大吕,齊鐘名。」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遊。』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吕覽作「三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高誘注:「鮒,小魚。鯢,大魚,魚之賊也,啖食小魚。而鯢居人國,喻爲人害。」使人之朝爲草而國爲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齊策:「斮之檀衢。」下又云:「齊孫室子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吕覽本篇云:「吏陳斧質於東閭〔一〕。」蓋行刑之所。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作狐爰,在「中下」。注:「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其洩冶之類乎!
【元圻案】洩冶事見左傳宣公九年。洩冶,臣也。狐咺,民也。咺乃後世韋月將之流,幸則郇模,不幸則歐陽澈。
〔一〕「吏」,原作「更」,據學林本吕氏春秋校釋卷二三貴直論貴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