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范蜀公樂議論鐘 清聲正聲子聲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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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蜀公曰:「清聲不見於經,唯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鄭、衞無異。」案:此范蜀公樂議論鐘之文。〇玉海一百五:「元豐三年五月,詔秘書監劉几乘驛赴詳定禮文所議樂。六月,同判太常王存乞召范鎮與几參考得失,從之。二十一日,命知禮院楊傑同議大樂,從劉几請也。」今考皇祐二年,王堯臣等言:準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唐制以十六爲小架,二十四爲大架。今太常鐘垂十六。錢氏大昕曰:「宋人避諱,改宫縣爲宫架。其云鐘垂十六,亦改縣爲垂也。」舊傳正聲之外,有黄鍾至夾鍾四清聲,又樂工所陳自磬、簫、琴、籥、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箎、竽、筑、瑟五器本無清聲。【原注】劉几用四清聲,未可以爲非。
【全云】原注是正文。
【又云】劉几言樂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此爲正論。
【元圻案】歐陽公誌王堯臣墓曰:「公諱堯臣,字伯庸,應天虞城人也。天聖五年舉進士第一,嘉祐元年拜户部侍郎、參知政事,謚曰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