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势之所趋
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伐的加快,是大势之所趋。这既是建国头六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唯一可能的选择。
根据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利用、限制的方针,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接收大城市之日起就开始了。
接收大城市时,将私营企业中的战犯、汉奸、官僚股权收归国有,实行公私合营;统一财经管理、平抑物价时,为取缔投机倒把,人民银行与私营银行、钱庄开始实行联营,随后又实行公私合营,接受人民银行委托办理的业务,这实际上就拉开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序幕。
1950年调整工商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国营企业向私营工厂加工、订货,或包销、收购私营企业的产品。据统计,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产品产值,占当年私营企业产值的 27%,棉纺业中甚至达到 70%以上。实行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原为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但是,在实施中,却把私营企业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限制了它追求暴利、盲目发展的消极作用。所以,陈云同志谈到加工订货时说:“这是逐步消灭无政府状态的手段。通过这种办法,把他们夹到社会主义。”《陈云文选》一九四九 ———一九五六年,第93 页)
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作了充分的揭露。“三反”、“五反”的目的之一就是“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经过这次运动,使资产阶级受到深刻的教育,懂得:只有服从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法令,接受工人、店员的监督,老老实实地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才有光明的前途。资产阶级经历“三反”、“五反”后,在思想上政治上取得的进步,为后来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正如毛主席主持起草、1956年2月 20日中央政治局正式通过发布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的:“一九五二年的三反五反的斗争,开始造成了我们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
由于国营经济的壮大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推行,到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的时候,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出现了两个意义重大的变化:一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1949年私营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还占 63.3%,1952 年就下降到 39%。再一个变化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得到很大的发展。到 1952 年底,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收购产品的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上海、天津、武汉、西安等几个大城市已经占绝大部分。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也出现了。运输业中,也有一些大户实行了公私合营。这是一种可喜的苗头。虽然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还只占5.7%,但也说明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953年,党中央和毛主席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总结了恢复时期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验,确认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由之路。毛主席在一个文件的批语中指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党中央当时设想,再用3年到5年时间,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一步引发了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迫使我们不得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进程。
实际上没有多久的时间,这个设想就被打破了。其原因,主要是“一五”计划着手实施后,大规模经济建设进采取统购统销一类的政策措施,从而一步一步地加快了
十七 资本主义L商业会行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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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夏季以后,国营商业首先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的范围。到年底,国家对全国10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的价值达到了该类企业工业总产值的 70%
同年10月起,国家陆续对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及棉纱、棉布等人民生活必需的工业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对其他重要农业和副业产品也加强了收购工作。
实行上述措施后,我国整个市场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首先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而私商所占比重显著降低。在批发环节上,到1953年底,国营批发比重已经达到 70%左右。全国零售商业的公私比重,1952年为34.11:65.89,1953年为41.4:58.6,1954年就达到57.2:42.8,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结果,大约占农村征收和收购总额42%的粮食、油料和棉花基本上脱离了自由市场,加上其他重要工业原料和主要副食品大部分也由合作社负责收购,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所掌握的农副业产品商品量从 1953 年的57%上升到了70%;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在农村的零售总额也由 1953 年的 44.2%上升到 1954 年的60.59%,超过了1957年的预定指标。其中,占农村零售总额24%的粮食、油料和棉花等也基本上脱离了自由市场。
其次,更加重要的是:在商业领域也出现了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1953年以前,国家曾对私商采取“排挤”或“代替”政策。当时的想法是:商业资本家有中间剥削,合作社要减除中间剥削,斗争是不可免的。因此,对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前者采取团结的方针,对后者采取竞争,通过竞争促使其向工业转移的方针。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和煤、钢材、生铁等重要工业原料的计划供应,意味着在这些商品的批发环节上排挤了私商。但是,后来发现单纯排挤,也带来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1953年9月7日,毛主席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部分代表谈话时,明确指出“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这方面经验较少,尚须研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私营粮商油商只能充当国营粮油公司的代销店。总结粮油统购统销的经验,中央于1954年7月13日下达《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规定对和营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的方针,即:分别情况予以保留,在原行业代理国营批发业务:辅导其转业,代理国营商业从事新的批发业务;撤消商号,将私方人员及职工包下来,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对私营零售商则采取代销和经销的形式。代销和经销的商品都是国营商业已全部或大部掌握货源的商品,都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牌价。不同的是:代销店要把全部销货款交给国营商业,只从国营商业领取一定的手续费。经销店则用现款向国营商业进货,从规定的批发与零售价格的差额中,赚取商业利润。
自统购统销制度实行时起,作为流通环节的私营商业的改造走在私营工业前面,反过来又推动着私营工业加快改造的步伐。中国的私营工业大约有2/3是轻纺工业,受统购统销制度的影响很大。国家从供销两头卡住了它们,他们不能不接受改造。从主观方面说,根据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国家在对国民经济实施计划管理的过程中,这时也开始感到了同私营工业的矛盾。国家计委在安排 1954 年计划的时候遇到的问题是:一方面国营工业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私营工业有很大的潜力没有发挥出来,也需要抓紧对私营工业的利用和改造的工作。
1954年1月以中财委名义召开了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当时,从产值说,资本主义工业大部分已经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但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企业的比重比较小,初级形式的比重也在下降,占主要地位的是中级形式。不论初级形式或者中级形式,基本上都没有触动企业内部的阶级关系。“三反”、“五反”运动的结果,劳资双方的阶级关系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大变化,工人监督生产已陆续形成制度资本家要完全按照原来的办法管理企业办不到了(当然也不应该一切照旧),这就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常遇到困难,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障碍。要充分利用私营工业的生产潜力,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经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在几年内首先分期分批将 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计划先将其中651家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纳入公私合营,按1953年的产值计算,约占当年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的 23%左右。实际执行的结果,这一年一下就合营了将近800家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到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户数累计已达1764户,同全部私营工业比较,虽然公私合营户数不到1%,但因为是大户,产值却占33%,职工人数占23%。
1955 年秋天,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到来的前夕,私营工业由国家加工订货的数量,在大型工业<使用机器的工业是16个工人以上,手工业是31个工人以上)中已占93%;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有1900多个,它们的产值占58%;全国163户(1954年统计)500人以上的私营工厂,只剩下30家没有公私合营了。如果以私营工业和公私合营工业的总产值为100,此时,则私营自产自销部分仅占9.2,加工订货部分占41.4,公私合营部分占49.4。纯粹私商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在32个大中城市剩25%,在农村集镇剩18%,在批发上只剩 9%了。
毛主席说民族资产阶级“有一只半脚踏进社会主义”,是形象化地概括了建国头六年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成果和已经达到的进程。
既然一只半脚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门槛,在新形势下,剩下的那半只脚也不能不进来了。这是因为:
第一,私营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方面遇到了严重的困难,日子本来就难过。
私营工业遇到的主要是原材料方面的困难。1954年以来,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也发生这种困难,但私营企业的困难更大些。因为这时原材料已由国家控制,有关部门在原材料分配使用方面,又是优先照顾国营企业,其次是公私合营企业。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生产任务还不足的情况下,就很少向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因而很少分配给私营企业原材料,致使部分私营企业停工、停薪、停火,甚至关门。发生这类困难的行业包括:机械、电机、针剂、片剂、医疗器材、针织、面粉、榨油、罐头、制革、金笔.钢笔、铅笔、文具、印刷、缝纫、木材加工等。从地区看,内地好些,上海、天津、沈阳《主要是机械工业)最为突出,因为解放后新建的工厂都在内地,各地地方工业就近使用当地原材料,不断增加产量,满足当地需要,减少从上海、天津、沈阳的进货。由于抗美援朝期间军事加工订货增加,“一五”初期大量进行机电加工订货,商业部门某些时候盲目扩大加工订货,都曾刺激私营企业盲目发展,因此在加工订货任务减少后,部分私营工商业者认为他们的困难是“政府造成的”,而把克服困难的希望寄托于政府。
私营商业遇到的困难,主要是货源问题。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大宗农产品和主要工业品由国家统一经营,私营批发商大量被国营批发商所代替。由于于部、群众对“割断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发生误解和市场供应紧张,不少地方对非统购的农副产品也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小商小贩不能下乡,农民搞副业生产或运销自己的产品也被看成“自发势力”。据 1955 年初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估计,由于货源不足,公进私退,从1953年以来,全国共挤掉的零售商 100 万左右,私营零售商的收入降低 1/3左右,许多私商贴本经营。
第二,农业合作化高潮掀起后,私营企业处境更加困难。因为同农民的联系进一步割断了,资产阶级更感到处境孤立。少奇同志1955年11月16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曾对合作化后资产阶级的困难处境作了这样的估计:“巩固的工农联盟,再加上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这样就完全把民族资产阶级包围起来了,要它走社会主义道路。经济上,现在我们有极大的社会主义经济优势,资本家不接受改造就要垮台,就要破产,接受改造就统一安排,也就有饭吃。”“在这种条件下面,再加上教育,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和平改造是可能的。”(《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80 页)在本企业内部,工人和资本家更加对立了。私营企业的工人同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人比较,本来就有在政治上低人一等的错觉。在生产或经营不景气、工资无保障的条件下,他们通过工会,不断向政府送申请书,希望早日实行公私合营甚至改为国营。农村掀起了社会主义高潮,农民一马当先实行农业合作化,他们更急切地希望自己跨进社会主义的门槛。
在长期利用、限制、改造的基础上,在内外交迫的新形势下,民族资产阶级选择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接受了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