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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四)从“共产风”看人民公社的弊病
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超阶段空想论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里刮起了一股强烈的“共产风”。农村人民公社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农村里第一次大刮“共产风”的过程。
“共产风”这个词,是毛主席在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讲话中首先使用的。当时他说:“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贫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用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板凳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锅碗筷等。有些是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部分的猪归社而未作价。”又说:“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是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经过三个月整社之后得出的认识。这里讲的虽然只限于
公社建立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但“共产风”这个概念却准确地抓住了人民公社制度本身的症结。可以这样说,当时的人民公社实际上是利用行政权力,在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和超社会发展阶段的空想色彩的联合体。“一平二调三收款”的概括则准确地揭示了刮“共产风”的三种基本形式。
“共产风”,即把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农民或农业合作组织的财产误以为是共产主义的那种坏风气,早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前就已经显露苗头。这主要表现在以“共产主义协作”名义举办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其他大型公益事业之中。不过当时还是微风乍起。被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基层组织和向共产主义过渡最好形式的人民公社一建立,此风就大刮起来了。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开始清理。经过几个月的算账和部分退赔,风头得到收敛,但不久又刮了起来。正如中央1960年11月15日关于彻底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对生产瞎指挥风。这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五种坏风气—作者注)问题的指示,所附湖北省沔阳县委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共产风”,从一九五八年下半年以来,虽然年年在处理,但始终没有停止,还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刮,而且越来越严重。开始,只有县、公社、生产队刮,到后来,省、地两级也刮,社员和社员之间也刮。开始刮大的,如土地、房屋、资金、粮食等,到后来,就像群众所说的:“见钱就要,见物就调,见屋就拆,见粮就挑'。”
据中央直属机关下放干部、共青团中央书记曾德林1960年11月19日从湖南省益阳县沙头公社写回的报告:如果以三年来平调这个公社农民的财富总额为100,则各时期所占的比重是:人民公社成立前为6%,公社建立后到第二次郑州会议要求确定人民公社三级管理体制前为48%,1959年其余时间内为20%,1960年1月到10月为26%。
“共产风”所以连绵不断,清理后又刮,边清理边刮,固然同清算、退赔不认真不彻底,特别是同1959年庐山会议的“反右倾”有密切的关系,但从根本上来说,还在于人民公社本身存在的弊病和超阶段空想论的影响。
“共产风”,可以说是人民公社的诸多弊病的集中表现。这些弊病,下面试举其大端:
一是“一大二公”的弊病。如前所述,初期的农村人民公社大体是平均由2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一个公社。规模大,是人民公社的重要特点之一,但也是形成“共产风”的重要根源之一。因为人民公社建社的过程,一般说,就是28个原来经济条件、贫富程度不同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产”的过程。28个社的“共产”,首先就是在28个社中,原来的穷社共富社的产。作为人民公社标准模式的嵖岈山公社模式,虽规定生产大队或管理区是“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但却规定“盈亏由公社负责”。因此,最初的公社实际上就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从法律和理论上说,公社成立之日,就是原来28个农业社的全部公有财产转归公社所有之时。这里包
括:全部土地、牲畜、林木、大农具,地里的农作物、果树、蔬菜,已收获但没有分配的农产品等。财产和劳动力的所有权既归公社,那当然包括部分生活资料在内,任凭公社调拨了。至于“二公”的特点,即人民公社公有化的成分比合作社大得多。其实质则是:公有化成分越多,无偿平调的“共产”范围则越大,这是不言而喻的。
公社自身调走的财产和劳动力,主要是两个用途:一是建立和发展公社一级的直属经济和盖办公楼等;二是在大队与大队之间平均分配。据河南省委调查组1960年11月5日关于嵖岈山公社的调查报告:1959年秋天,嵖岈山公社为建立牛场、“万头猪场”和“万鸡山”,首先下令向各大队调建筑物资和劳动力或直接分配建设任务,由各大队替公社建了305间畜舍;接着下令调饲养员,共调了50多人;再往下,就是下令调猪、牛、羊、鸡、鸭,要求“放卫星”,一天之内完成上调任务。这一天,到处牵牛赶猪,追鸡捕鸭,闹得全社“鸡犬不宁”,人心惶惶,共调了牛192头,猪89头,鸡2700多只。当时报纸宣传,许多社办企业“白手起家”,实际上有不少就是无偿平调起家。嵖岈山公社成立后,为建公社办公楼和招待所,调用土地50余亩,调用人畜工14600个劳动日,砍树13000余棵,调砖瓦312000块。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队与大队之间无偿协作的劳动日共3800多个。大队范围内队与队之间的无偿协作更加频繁。往往大队一道命令,生产队就得放下本队的活,抽人帮别队干活。一个队出售了农产品,钱被公社收走去支援别队的
事,也到处都有。安徽省舒城县城北公社古城大队1958年秋收后卖粮24万斤,粮款全部被公社拿去支援穷队了。大队干部编了一首打油诗:“累了一头汗,卖粮二十万;分文未得到,傻瓜也不干。”这些作法,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当时却是振振有词的。因为公社是一大二公,公社一级就享有那么大的调拨权力。《公社决议》规定:“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适宜。”实际上这个规定没有执行。初期的人民公社,多是几乡一社,平均规模为4797户。2万户以上的特大社,全国就有51个。公社规模所以搞得这么大,就是因为不少办社干部认为,社越大,越好平调,权力和名气也越大。
二是分配制度的弊病。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是平均主义特别是在社员与社员之间搞平均主义的根源。供给制在当时被说成是按需分配的因素,主要是指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或吃粮不要钱;工资部分,不管实施办法是否完善,总算是按劳分配。1959年1月初,中央农村工作部受命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建议:人民公社分配收入,供给部分与工资部分各占一半。实际上,由于收入低,绝大多数公社除了保障社员按低标准吃饭或吃粮以外,发不了多少工资。据河北省委负责人林铁、刘子厚同志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前向毛主席汇报,河北省1958年秋收后,人民公社分三类情况:一类是吃饭都没有保证,要求国家救济;二类是能管社员吃饭,但发不出工资;三类是除管吃饭外,能发一
点工资,有一个月发几角钱的,有发一元钱的,有发两元或三四元钱的。一些地方能发工资的社,也是发一两个月就难以为继了。这说明:初期人民公社分配收入中,真正按劳分配的部分微乎其微。据国家统计局1960年1月报告:到1959年底,经过“反右倾”之后,全国农村公共食堂已由1958年10月底的265万个增加到391万多个,参加公共食堂吃饭的约4亿人,占人民公社总人数的72.6%。4亿农村人口“按需分配”,即按勉强维持生命的最低伙食标准在公共食堂吃饭,这就是人民公社分配的主体。“干不干,都吃饭;干不干,都吃一样的饭”;“工多不喜,工少不急,两餐稀饭,你吃我吃”,这就是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的一项基本内容。这种平均主义严重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新华社1959年1月18日内部报道,广东省新会县人民公社第一次发工资后,出现“四多四少”和“三化”,即: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少;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读书的人多,劳动的人少;“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据分析,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供给部分过多,工资所发无儿,因此,社员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普遍下降。这不是一个县或一个社的问题,而是人民公社制度固有的弊病。
三是“三化”弊病。人民公社建社初期,采用徐水经验,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首先从组织上,为像战争时期支援前线那样大规模地无偿地调用农民的劳动力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实行生活集体
化,也带来了对部分生活物资的平调。在集体财产非常薄弱的条件下,一哄而起地举办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纫组、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集体福利事业和文教事业,就不能不平调社员的房屋、粮食、蔬菜、炊具、家具、用具等生活物资。《公社决议》虽确认房屋和生活物资私有。但由于要大规模地举办这类集体福利事业,加之某些地区大规模拆毁房屋,建立所谓“新居民点”,房屋和生活物资私有的规定实际上已经被打破了。
四是政社合一的弊病。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这是导致不讲经济效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讲因地制宜、单凭行政命令管理经济、什么事情都“一刀切”的重要根源,因而也是以强迫命令大刮“共产风”的一个重要根源。政社合一体制除了强化“共产风”以外,还使“共产风”同“命令风”结合在一起,使一切平调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政社合一后人民公社的行政命令,较之原来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要严厉得多,也方便得多,因为社员吃饭在食堂,吃饭权操纵在干部手上,如果碰上了不正派的干部,你违抗命令,或执行命令不很合意,他就可以剥夺你的吃饭权,叫你以至全家挨饿。因此,有些地方的农民,谈起“共产风”时,说上级搞“一平二调”,比老鹰抓小鸡都容易,老鹰抓小鸡,小鸡还能叫几声,现在平调你的东西,谁也不敢吭一声。此外,政社合一的体制,再加上确认人民公社中包含着全民所有制成分(主要是指农村中原有全民所有制的银行、商店和某些其他企业下放给公社管理),还产生了县以上国家
机关参与平调人民公社财产的弊病。因为人民公社既是政社合一的,又包含有全民所有制的成分,那么,县以上代表全民的国家机关参与对人民公社的直接调拨就令出有理了。县以上国家机关平调人民公社的财产,“正宗”的主要有两个大项目:一是各项“大办”的开支。1958年开始,从中央到各地,搞了许多“大办”,只给任务不给钱,这实际是国家向公社平调。据谭震林同志1959年4月3日向毛主席报告:“陶鲁笳(当时的山西省委第一书记)同志谈,他们最近摸了一个底,去秋以来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四亿二千万元,县级扣留了一亿八千万元,公社级扣留了三千万元,这笔钱主要用于钢铁亏损,县和社办工业投资,县社举办的水利工程投资,购买了一批农业机械和修公路、小铁路的投资。这种情况可能是全国性的,估计全国从农业社手上扣去的这样性质的钱可能有二十亿到三十亿元,如何还清这笔帐是一件大事。”这仅仅讲的是1958年各种“大办”平调农民的帐。1959年这种“大办”的开支少了,但1960年又多了起来。第二是,从1959年开始,因为副食品供应困难,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在农村举办副食品生产基地,这又带来了对公社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平调。据河北省出席1962年“七千人大会”的同志谈,从1959年开始,仅部队和中央机关向河北省要土地搞副食品生产的,就有312个单位,共要土地127万亩(实际给了107万亩)。有些单位要了地,还要种籽、肥料、劳动力,但收获后全部拉走,而且不交公粮(实际是农民替机关单位交公粮)。据
甘肃省对平凉、白银、通渭、陇西四县市调查,县级机关、学校百分之八九十有平调问题。临洮县城关公社东街生产队共有426亩水田,被调走310亩。在湖北,省级和武汉市级单位,甚至跑到几十里、几百里以外的地方,去调生产队的土地、耕牛、农具,建立自己的农场、养殖场。除了这两项“正宗”的平调以外,还有些上级领导机关,趁刮“共产风”的机会,为本单位或少数人的私利,混水摸鱼。例如:河南省某宣传单位,1958年就向嵖岈山公社调了54头猪,还带走两个饲养员。
如果说人民公社刚成立时,发生“共产风”的主要契机是“一大二公”和平均分配,那么,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三级所有体制之后还继续刮“共产风”,主要契机就是急于过渡了。因为第二次郑州会议虽然纠正了那种认为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的观点,但并没有改变《公社决议》中讲的三四年、五六年或更多的时间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观点,而且进一步强调“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就在于不断壮大社一级的经济。所以第二次郑州会议不久,特别是庐山会议“反右倾”之后,不少地方就按照三四年或五六年的规定,制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规划,有些地方要求“六O年试办,六一年大办,六二年渡完”。有些干部认为,“反正迟早要过渡,早过渡比晚过渡好”,“平调生产队的东西没有什么,反正生产队的东西迟早要归公社所有”。
无偿平调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究竟有多少?
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61年8月24日向中央的报告,几年来全国平调物资折款总值为250亿元。农村工作部提供的这个数字,如按当时的全国乡村总人口53152万计算,平均每人被平调财物48.89元。当然“共产风”刮得严重的地方,比这个平均数高得多。从今天看来,这个数字似乎不算高,但在当时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水平很低(1961年农民平均年消费水平为68元),农民家底很薄弱而币值又高的条件下,被平调走这么多的财富,无疑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股风对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的摧残和对生产力的破坏。据各地报告,“共产风”刮得严重的地方,劳动力大量外流,耕畜家禽家畜大量宰杀,农具大量损坏,营养性疾病严重流行,土地耕作粗放或大量荒芜,产量一减再减。道理十分简单:大家混在一起吃“大锅饭”,公私你我都不分;我种的庄稼,别人收获;我卖的粮食,钱却不归我得;我的东西,你可以随便拿走;你欠的帐,我替你还。这样,大家当然不会有心思去搞生产和爱护公共财物了。“共产风”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而且严重增加了群众对共产主义的误解,毁了一批干部和基层组织。一些坏分子则混水摸鱼,胡作非为,欺压群众,败坏党的声誉。因此,“共产风”给党和政府在政治上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于估量的。我们党的最终目标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矢志为这一远大目标奋斗的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应当永远铭记当年搞人民公社而大刮“共产风”的惨痛教训,应当真正认清历史发展
的规律,真正认清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漫长历程和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