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57年拟定的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1957年初,党中央为了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改进体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一个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具体负责。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经济先念、黄克诚同志组成,陈云同志为组长。小组成立后,立即着手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的各项规定,认为改进体制的重点是工业、商业和财政,首先应解决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并督促有关 部门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1月18日至27日,中央在北京召开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讨论农业和经济问题。当议到改进经济管理体制问题时,毛主席向各省市区负责同志发问:“中央、地
方分权,你们感到不过瘾,一没钱,二没权'。你们要什么,请尽量提出来。”毛主席幽默的发问,使会议的气氛更为活跃,省市区同志争相发言,分析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的弊病,要求下放企业的管理权,给地方更多的机动财力,使地方自主地、因地因事制宜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陈云同志在2
的会议上讲话时,对地方同志的要求作了明确答复。他说:“中央和地方的体制中的权力和财力的分配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央举办的一些重点的基本建设工程将来势必有一部分要分散。所谓分散重点,就是要分掉一些钱。有些企业的管理权要下放,财务要下放,利润也要下放。地方上要求税收和企业利润收入按比例分成,三年不变。”他认为:“中国一个省等于外国一个国,如果像现在这样,地方机动的余地很少,这种情况不能是经常的,中央不可能包揽全国的事情,所以应当有适当的分权,重点不能过分集中。”可以看出,陈云同志的这些话,对于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一些思想,又有了进一步的发挥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已开始提出中央不能过分集权的问题。毛主席和少奇、恩来、朱德、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和支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赞成陈云同志的讲话,当即作出决定,委托陈云同志和五人小组拟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的决定,五人小组重新研究了全国体制会议拟定的关于改
进体制的决议(草案),并审议了有关部提出的改进体制的具体方案,认为:中央部门虽然也已感到权力高度集中的弊端非除去不可,这一点与地方同
志是有共识的,也有下放权限的决心,但对下放后如何搞好综合平衡工作则考虑不够。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在当时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权限下放后没有全局的综合平衡,局部的发展也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会造成
国务院各综合部门再 同各省市区进一步协商,拟定下放各项权限的具体规定。
当时,国家计委的主要精力放在编制长远计划上,年度计划由国家经委分管。陈云和李富春同志委托我负责研究拟定改进计划制度的办法。经与有关部委计划部门共同研究,我于8月下旬向五人小组提出了一个改进计划制度的意见书。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三点:(1)实行“大计划、小自由”的计划工作制度。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农业
主要产品产量、基本建设总投资额、重大建设单位、职工总数、平均工资以及各项主要事业的发展,由国家统一平衡和控制。对于不需要全国统一平衡的产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需要进行平衡安排。凡不需要国家和省市区统筹的经济活动,基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矿企业可以根据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超计划安排生产。(2)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制度。将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分三级管理,即国务院一级、中央部和省市区一级、基层单位一级。国
国务院管理的指标又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指令性指标,一经确定,各级必须确保完成;第二类为参考性指标,各部和省市区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类为计算性指标,只供国
家作预测计划时参考,不下达。(3)简化计划程序和不必要的表格,使各级计划机关集中精力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工作。这个意见书,五人小组认为大体可行,并上报中央和国务院审核。
如上所述,五人小组在改进体制问题上,既着眼于下放管理权限,又重视综合平衡工作,重视全局和局部的协调问题,避免权力下放后出现混乱现象。9月24日,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作了《经济体制改进以后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发言。他着重讲了四点:(1)“中央某些职权下放以后,必须加强对各个地方的平衡工作”。他的事情,地方比中央看得更清楚一些。体制改变以后,地方更可以因地制宜地办事。但是,必须加强全国的平衡工作。因为经济单位是分散的,没有全局、整体的平衡,就不是有计划的经济。过去中央各部可能忽视地方,但
局的倾向。因
王) 此,一方面要有适当的分权,同时
同时又要加强综合。”在权力下放以后,提醒地方注意防止发生不顾全局的倾向,我觉得陈云同志这个提醒是很必要很及时的。部署一件工作,作出一个决策,提出一项改进和改革的措施,要考虑和估计到可能会发生什么不利的问题和不良
不良的倾向,及 时提醒下边的同志注意防止,这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领导艺术。(2)“地方要切实掌握资金的投放方向”。陈云同志建议:“地方资金投放的主要方向,也就是地方大部分的钱,应该投向与发展农业生产有关的
方面,例如化肥工业、兴修水利、可垦荒地的开垦等。”(3)“财政体制一经改变,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4)“中央和地方各种分成制度,基本上三年不变;但执行一年以后,如果有不适当的地方,应该有局部的调整”。陈云同志当时估算,三年内地方财政分成将有30亿至36亿元,外汇分成将有4500万至5000万美元。
八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在五人小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亲自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经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提交1957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批准,自1958年起施行。这三个规定,已收入《陈云文选》(一九五六—一九八五年)。我认为,这些规定,其基本精神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改进经济管理体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反映了当时改进体制的方针,就是:分级管理,逐步下放,重视综合平衡,处理好下放后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各环节的协调关系,破除和修订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应该说,50年代中期国务院拟定的《关于改进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和陈云同志代国务院起草的三个规定,以及各部门提出的改进管理体制的设想和措施,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是一次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