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吏对州县官的利益输送
无论是当时官员、幕客,还是日后的学者,写到清代书吏时基本上也是负面评价。但州县衙门没有书吏无法运作,州县官、幕客、官亲都是外地人,而书吏则是本地人。一个能干的州县官,既要保证书吏为自己所用,同时也要防范他们牟利虐民过了头给自己添麻烦,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书吏、衙役乖乖地按规则向州县官奉献部分法外收入。鉴于关于书吏的研究成果已经不少, [392] 这一目着重写书吏充任的问题。
清朝州县衙门“编制”内的书吏数量不多。如广宁县额定7房书吏共23名。 [393] 南海县是广东首县,还要管治省城,县衙书吏自然要比广宁多很多。同治十年三月杜凤治署理南海知县时,南海书吏有15房:吏房、户房(分典、司两房)、粮房(分司、左、右三房)、仓房、库房、册房、礼房、兵房、刑房、工司房、工典房、承发房。 [394] 杜凤治没有记下南海县书吏的人数,但从南海公务的繁忙、其时处理公务技术条件的落后以及书吏可以牟利等因素考虑,南海15房仅“编制”内的书吏肯定就不少。
各州县书吏的实际人数,是“编制”内人数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据明末清初的侯方域估计,其时一个县的书吏已超过千人;而清中叶的洪亮吉则估计大县上千人,中县七八百人,小县一二百人;与杜凤治同时代的游百川的估计是大县两三千人,小县三四百人。 [395] 杜凤治在日记中没有记他任职州县书吏的人数,但应不会少于洪亮吉、游百川所说的数量。
州县官对书吏、衙役任免有实际的决定权,而且可以随时奖惩。如果州县官要惩处书吏,后者只能服从。杜凤治再任广宁时革免、羁押了户房典吏汤新,训饬了仓房典吏杨俊。杜凤治革免、羁押汤新的理由主要是汤新充任的“公礼”短交了500两。户房典吏算是县衙的实权人物,但汤新被革、被押还加上刑具只凭杜凤治几句话。杜凤治对仓房典吏杨俊说:你是前一任署理知县曾灼光委充的,现在让不让你当我说了算,你要继续当下去就得交一笔银两。 [396] 此后,汤新表示自己“实不善经理,充典吏亏累,情愿退役”,掌案书识罗堃愿意接充,但杜凤治知道,罗堃只是出名应官,典吏其实是大宗族扶溪江姓要做。杜凤治同意汤退罗接,但要汤新缴清短交的“公礼”,罗堃缴交“充费”一千(日记没有说明是两是元)。落实后汤退罗接的手续马上办妥,汤也获得释放。 [397] 可见,当书吏同当州县官一样,都要善于经营,否则会亏累,即使是一般人认为收益丰厚的户房、仓房典吏也是如此。愿意接充的罗堃背后有大宗族扶溪江姓,罗堃本人不姓江,这说明有钱有权势的绅士会通过各种手段收买、扶持书吏充任,以保障和扩大自身和宗族的利益。充吏也如生意,书吏收入采取按股份的方式分配。充任时学官、佐杂、门上等都会参与说项,其中也必然有利益输送。
杜凤治署理四会知县时,正值书吏役满,日记有很多篇幅叙述书吏充任的种种细节和内幕。
同治八年二月,户司典吏刘珍充任五年役将满,传供陆光情愿承充。杜凤治先行批准,然后陆光同门上马玉订以“两诗佛头”(600元),杜凤治命先缴交200元。 [398]
与此同时,兵房典吏已役满,愿接充者托南津司巡检龚葆球(榕门)来说,“内外一切在内名世佛番”(500元),杜凤治表示“一切不在内”或可照办。龚又来说兵典陈珍及工房新充典吏两项“五五佛头数”(550元),得到同意。一个月后龚又来说,“充兵典共五百五十元(工房在内),已缴二百,尚有三百五十元明日缴进”。 [399]
户司充吏陆光也通过马玉来说,表示充费加其他费用可共合“孟津一会”(800元)。 [400]
六月,仓房典吏吴辉役将满,里围塘生员邓相贤有堂兄弟愿充,托学官黄圣之(纪石)做中间人向杜凤治说项。吴辉非四会县人,各房非本县人多,邓某则是本县人。仓房典吏有较多牟利机会,上次充费“在孟津元元”(1600元)之上。杜表示:“予不管本地人与外人,只看孰肯报效即与谁充。为日尚早,看若辈进说如何后再复命。”此事本来典史谢鉁(鹤汀)经手,早与账房言之,但没有同门上谈妥不敢出头。账房劝其转一弯子托黄学官,因知县会更给学官面子。 [401] 此后黄圣之、谢鉁替邓相贤来讨价还价,“先说仓书典吏,邓相贤尚未去,昨鹤汀转告说堂台有月半(1500元)之说,虽不能及此,大约竿一二元数(一千一二百元)已肯出矣。予谓为时尚早,且从缓议,伊如不能到月半元,如以两论,一竹(1000两)不可少矣”。 [402]
书吏充任的“公礼”是州县官收入的重要来源。“公礼”的多少虽有一定惯例和幅度,但具体数额则有待州县官与书吏的讨价还价。但求充书吏者不会直接同州县官谈,都是通过佐杂、学官等州县官的下属,或与州县官的师爷、官亲、“家人”谈。日记用隐语记载“公礼”数额,可见杜凤治自己也明白这类“常例”收入不是光彩的,但作为州县官他收得理直气壮。
布政使衙门对书吏的充任有形式上最终批准和监管的权责,其管理办法是派出委员到各州县清查。杜凤治四会任上书吏期满正在酝酿改充时,布政使派来“查房委员”师华甫,此人在广宁查房得到50元,到四会要求照样,但“广宁户房、仓房典吏向在藩司署充当,惟以吏房兼仓房,其吏房典吏则未上充者,故肯出钱。自此两房外,礼、兵、刑、工、承发则只有书缄,并典吏之名而无之。若会邑地丁归户司、户典、兵典、兵司四房,僧多粥薄,民米归仓房,屯米归库房,此外吏房极苦,较礼、工尤甚。故凡官抵任无礼,即新充如户司者,送八百元公礼为极多。各房清淡。以故宁可于查时花小钱,而无一房于府、道、藩署报充者也”。于是四会各房书吏表示最多给师某20元,“如要多,只可任凭带上府,照例可也”。杜凤治令各房自去同师华甫说合。 [403] 可见,所谓布政使衙门和其他上司衙门对书吏的监管只是空话,书吏对上司衙门的委员并不买账。他们清楚,真正决定他们是否可以充任的还是本州县的印官。
杜凤治认为自己收受“公礼”还是比较有原则和节制的。其后任乌廷梧,“于(同治十三年)七月间伊所充各房典吏俱已役满应另充,伊手辣可得二万余元”,杜怀疑臬台张瀛从中也有分润。 [404] 同治十三年杜凤治署理罗定知州到任时,前任饶世贞告诉他:“仓房典吏公礼有二千数百元,此缺各房皆清苦,唯粮房管地丁、仓房管兵米为最佳也。” [405]
南海县书吏的充费不是广宁、四会可比,日记对南海县书吏的充费没有详细记载,但有一次杜凤治到巡抚衙门,巡捕姚晋藩请杜到其房见抚署门上何贵(何跟随过杜),何提出:“兵房陆韶顶充,一切在内四千元之数,可以允之,内账房二少爷有四百元在外,向来定价如是,已到。所云七竿非确论也,况时事亦非昔乎!” [406] 兵房典吏的充费曾有7000元之议,只是因为“时事”变迁降为4400元(其中400元直接归内账房)。兵房在州县衙门中属于“油水”较少的,户、粮、仓、库、刑等房,获取利益的机会较多,充费自然就要超过兵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