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杜凤治潮州催征经历
同治八年到九年,杜凤治作为委员到潮州催征积欠多年的钱粮,他的经历和所见所闻,很能反映广东钱粮征收的积弊与暴力征收的情况。
同治八年初冬,广东督、抚向朝廷奏报,派委总兵方耀、道员沈映钤等赴潮州府查办抢掳、械斗等积案,清乡缉捕盗匪。 [56] 这次清乡的另一个目的是征收潮州府多年的钱粮积欠。同治八年十一月,卸任四会数月、正在候缺的杜凤治奉藩台札委,充任此次催征的委员,先后在潮阳县的南阳、赤寮、门辟、柳岗以及揭阳县的槎桥粮站催征。
抵达潮州后,沈映钤的随员孙应霖(子珊)向杜凤治详细讲述了潮州钱粮积欠情况及该次催征的目标。第一,“潮俗向不完粮”,田产买卖“往往卖田而不卖粮”,民间“不完粮亦不为虑”,且敢于武力抗征。第二,当地州县官每年只能收到钱粮的二三成或四五成,对风俗强悍、欠粮最多的村庄“则督勇往办,枪炮齐施,彼村亦督众抗拒,两相轰击”,如官勇打不进村,就“不特此村无望其完纳一文,即他村亦效尤矣”。如果打进村,威胁要拿人办罪,才可以征得若干钱粮,还要该村罚缴勇粮军火费。第三,因为村人不知道应该缴纳皇粮,也不知道自祖宗以来欠粮几何,只是因为打不过官勇才交纳,交了钱粮也不知道要割串,因此,官收到钱粮,“官可大发财源,入己输公,听官自便”。这次方耀督重兵来拿办抢劫、械斗各案,趁此机会催征历年旧欠。因朝廷已豁免咸丰九年以前的欠粮,要催征的是咸丰十年到同治八年共十年的钱粮。同治六年以前的为旧粮,七年奏销未办及八年的为新粮,所征得之钱粮八成为旧欠归府库,以二成作为新粮归县官。 [57]
杜凤治在几个月的征粮过程中,对潮州长期欠粮的情况与原因有了更多的了解。
例如赤寮粮厂,“每年仅收新粮不过三四百金,并无一分一厘完旧者”,下属各村积欠共6万余元(潮州纳粮以银元计算)。一些宗族相当富有,但“祖父以来不识完粮为何事,积习相沿,拥资抗拒,官竟不敢过而问之”。 [58] 洋贝附近各村积欠数额如下:洋贝2929元,洋贝田东1816元,树下3768元,桥头4635元,陂头1589元,金沟1592元,上底1184元,东湖1076元,大祠堂5944元,下底6405元,堂后3865元。 [59] 其时每担稻谷正常年景价格为1元上下,潮州多数乡村靠种植为业,每村在短期内缴交一千多到数千元的钱粮,可说是难以承受之重。虽说是十年积欠,但其中部分“欠粮”,其实业户已缴银两,只是被官员、书差吞没而没有割串,在册籍上仍属欠户,官府此时也一例催征。此前官府的征粮书吏、差役不可谓不多。如潮阳县有13个粮厂,赤寮乡周姓聚居有8000丁,督催总役3人,图差粮差10余人。 [60] 柳岗乡粮厂每年额征只1200余元,每两地丁米3斗3升。知县派有“家人”驻厂督征,粮厂有户、仓书各1名、总役5名、督催1名、粮差10名。杜凤治议论:“如此小穷厂,要此许多人何用?” [61] 这近20名征粮人员竟然每年征不上多少粮,他们主要靠各种规费作为收入来源,其中的弊端就不难想见了。
潮州地区语言、风俗特殊,历来以民风剽悍著称,有抗官的传统。官府对潮州乡村地区的管治成效不如广州府、肇庆府,省城官绅对潮州地区更为隔膜。在入粤的太平军余部失败以及洪兵起事、土客大械斗等动乱被平息后,同治中期,粤中、粤西、粤北秩序逐步“正常”,于是整治潮州地区的秩序被提上日程。
潮州械斗多、盗匪多、钱粮长期难征,官府对乡村基层社会近于失控,原来的乡里制度在部分乡镇基本瓦解,钱粮都靠官员、吏役、兵勇直接下乡征收。杜凤治在潮州的日记完全没有提及过地保,看来这些乡镇即使有过保甲制,也已名存实亡了。潮州府的官府与绅士的合作显然也不如广、肇等府,杜凤治在所到的潮州乡镇,多数没有提到公局一类机构,或者有而完全不起作用。因此,潮州的州县官不容易依靠有组织的士绅力量深入各乡各村维持清朝的统治秩序与催征钱粮。潮阳富绅郑维金对杜凤治“大谈潮属风俗之不醇,亦绅衿不肖有以致之,始而养痈,后遂绅衿亦势同骑虎,固结而不可解矣”。 [62] 潮州绅士未能协助官府治理乡村,有些甚至成为明目张胆对抗王法、绅匪不分的地方权势人物。日记用很多篇幅写到的柳岗乡豪强陈同(陈开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陈同其时已68岁,是“职员”,大概是捐纳而得的虚衔,子侄众多,拥有武力(后交出三门大炮),“一村皆听其指挥,不准完粮”。多年前巡抚李福泰任潮阳知县时已将“陈同”拿获正法,但“被伊买人顶替脱去”,陈同真身继续在柳岗作恶横行,把柳岗经营得像《水浒传》中的祝家庄一样。 [63] 他经常发起械斗,掳人勒赎,甚至随意杀人,在本村以外,还“专保各小乡不令输纳”,致使粮差不敢下乡,官府传见也不予理睬。 [64] 据说陈同前后所杀数百人。 [65] 作为恶绅、劣绅的陈同,以暴力建立起了对抗官府的权势。此前的潮阳知县对他无可奈何,官府的力量无法进入乡村,钱粮自然就收不上来。不过,潮州恶绅基本上都是在本村本乡横行的地头蛇,彼此经常械斗,难以结合成与官府对抗的力量。因此,当官府动员比较强大的力量清乡催征时,陈同这种地头蛇很快就会降服。杜凤治评论说:“设其村村一心,早为化外矣,可惧哉,可幸哉!” [66]
在潮州的催征与在其他州县征粮一样都是要依靠权术、威胁和暴力,只是暴力的规模要大得多。杜禀辞时,布政使王凯泰明白地对他说:“现同方镇督兵办匪,秉有兵威,借以征粮,故沈道以此往,你即速航海去,多一催官,多设一催征之地,多征几许亦好。交匪都是假的,但潮人均可杀,即假亦不冤,倒是征粮为有实际,好好办去,就此委缺亦未可知。” [67] 王凯泰的话说明官府要借兵威征粮,也要趁清乡征粮重整在潮州地区的统治秩序。杜凤治作为征粮委员,主要职责是督促、监督知县和征粮人员,出面劝说、威胁各乡绅士具结和催收本族本村的钱粮。直接催征的仍是知县派下的书吏、粮差,杜凤治则坐镇粮厂,定期和随时向沈映钤报告请示,而完成催征任务就必须借助方耀清乡武力的威慑。
仍以陈同所在的柳岗乡为例,同治九年二月,方耀清乡的主力来到柳岗乡附近,在方营办事的知县朱用孚还带来一艘装有大炮的火轮船。在此压力下,一直躲避的陈同,不得不同绅士陈炳坤(恩贡生)、陈忠爱(监生)来见杜凤治。杜对三人劝谕训饬了一番,便命陈同料理陈姓一族和外乡外村欠粮,不容分说,命陈立下限状,把欠粮完纳八成,按具结日期分批清缴,而且要求陈同“交匪”。 [68] 陈同仍软磨硬抗,回去后又躲匿。朱用孚一度威胁说,如柳岗绅耆不将陈同交出就开炮轰村。杜凤治认为轰村的办法不行,建议朱用孚先焚烧“匪村”新寮,“以服人心,以吓匪人,而完粮亦心中生畏”,向绅民表明抗粮者烧屋之说并非空言恐吓。 [69] 杜凤治曾建议只拿办陈同以造成威慑,但后来朱用孚决定既不轰村,也不追究陈同,只要求陈同交出若干名年轻匪徒,并承担催征之事。杜凤治想到粮厂应征六万数千元,柳岗一乡占了一万五千元,这样处置有助于征收,就没有提出异议。 [70] 朱用孚命在陈同家设局“交匪”、征粮,陈同赌咒发誓,如不“交匪”、催粮“甘以身受炮”。 [71] 不久,陈同就捆送了几名参与械斗的“烂匪”,几天后这些“烂匪”都被斩决。 [72] 杜凤治和朱用孚都知道这些人不是首恶,甚至是冤枉的。但官员并不在乎是否罚当其罪,也不管是否真凶,只要有人可杀造成威慑,使绅民怕官赶快交粮就行了。
经过这些暴力强制手段,此后柳岗催征虽仍未能一帆风顺,但总算逐步挤缴出不少银两。
与在其他州县一样,在潮州催征过程中官员首先争取正途科举绅士或与官府关系良好的绅士支持。如同知职衔郭廷集(贤堂)是巡抚李福泰在潮阳任知县时的旧识,此时丁忧在乡,方耀、沈映钤对他都很倚重,南阳乡郭姓就是由郭廷集出面得以具结确定缴纳成数,官府也看在郭廷集的面子上予以适当宽限。 [73] 同时,官员们也尽量利用各种乡村权势人物,包括以往带头对抗官府的恶绅。方耀就笼络外号“土皇帝”的“烂仔头”郑四爷,“令伊传谕各村。伊深知何人欠粮多,何村欠粮久,一一分派,照数献出,不用一兵,可以成功”。 [74]
对各处绅士都是软硬兼施,而以施压为主,又允许士绅以各种暴力手段催征。如杜凤治亲自入村,到欠粮多、“无粮之田多”的绅士陈来远家,陈躲避,杜命在其门口标字“三日无人无粮,必焚其屋”。 [75] 士绅如不愿承担责任,不愿具限,或到限期本族本村未能按数缴交,则召来斥责、威胁甚至拘押。柳岗的陈忠爱本身的钱粮已完八成,但本族公户、贫户多未缴交,于是杜就派人“将陈忠爱拿来,以凭押追”。 [76] 前洋乡粮欠责成生员陈其祥,职员陈德泉、陈阳意三人催缴,“如各家抗违,准三人指名禀知饬差协勇按拿、封屋,倘敢避匿,拿其妻子”。 [77] 又要求富者代贫者筹垫。在柳岗征粮局,命陈同之侄陈廷高入局为董事。规定富家承管贫户并管公户钱粮,“贫者将田或租押银,不得托故不受”。 [78] 这样,官府可以收到欠粮,而富户得到贫户的田产作为抵押,日后贫户不还,富户就有机会低价获得贫户的田产。
杜凤治是个了解实际的聪明官员,又有广宁、四会的催征经验,他明白十年的积欠一时全清很难做到,“民间盖藏已竭,室如悬磬,倘重加呼追,实有不堪之势”,能收到六七成也就差不多了。 [79] 征得沈映钤同意后,杜凤治把柳岗厂各乡分为上、中、下乡,分别完纳所欠钱粮之七成、六成、五成。于粮户中也为分上、中、下户,上户令其全完,中户九、八、七、六、五、四成不等,下户三、二、一成。 [80] 分别贫富减成征收的办法使各乡各户有可能承担,但判定贫富本来就不易,更难核实,官员、书差、绅士有太多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就有大量纳贿的机会。
杜凤治在潮州征粮的时间大约为7个多月,同治九年六月交卸前他负责的门辟厂属下各乡村共欠粮9万余元,具限减成后,已收53682元,待收4856元;柳岗粮厂原欠6万余元,具限减成后,已实收20560元,待收19393元。 [81] 在槎桥粮厂,杜凤治经手收银九千数百元,待收600余元。 [82] 不算开头短暂在南阳、赤寮粮厂的催征,杜凤治在门辟、柳岗、槎桥3个粮厂就征收钱粮超过83000元,稍后有把握续收到的有24849元,合计近108000元,折合约77760两。潮阳全县每年地丁正额加上米石折色共五万两到五万二三千两。 [83] 这是清末的数额,同治六年前折色未减时要多一些。这次催征仅3个粮厂属下的若干村庄就收到七八万两,可见杜凤治的出力,也可见这次催征对官府而言是成功的,但民间的痛苦就不言而喻了。
因为是十年的钱粮借助兵威一次性征收,杜凤治认为,“地方官即以所得三成,全解两年奏销,尚且多有余羡”,所以对潮阳知县张璿“庸庸多福,大发财源”有些羡慕,对其只分给委员数额无多的“厘头”十分不满。 [84]
同治九年六月廿九日,杜凤治正式接到布政使调其任乡试帘差的札,即将催征事务交代,经汕头、香港回省城,在潮州没有待到催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