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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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外国人在执法机关面前的“超国民待遇”,其逻辑是什么呢?大致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散管理的制度约束。如上所述,对外国人的管理确实受制于“多头管理”的困境。每个管理部门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希望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外国留学生犯法了,一线办案的公安机关显然希望以最简单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毕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时,得通知外国人所在国家的驻中国使馆,这意味着警力耗费是必然的,而这对于警力不足的公安机关而言,实在是“得不偿失”。
对于外事部门而言,一旦惊动了使馆,也算是多了一件事,虽然谈不上会对公安机关有什么意见,但总归也不是什么好事。
二是执法能力的欠缺。客观而言,绝大多数城市面对外国人的执法,都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街头执法本来就有风险。街头执法空间是开放的,再加上执法力量不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现场失控。很多执法人员即便对本国民众的执法也都倾向于忍让。
一些民警的潜意识里或多或少还存在“友邦来人,非官即富”的观点,认为外国人“身份特殊”,再加上基层执法民警外语未普及、沟通不畅,难免会产生执法中的畏难情绪。
三是执法注意力分配的结果。警力不足是各地公安机关的普遍现状,执法力量的配置很容易受到决策者注意力配置的影响。
比如,同样是盗窃案,外国人的自行车被盗了,就不再是小案,而是一个能够彰显公安机关国际形象、显示其办案效率的机会,当然公安机关就会投入大量警力去办案。
笔者猜测,这位在现场被推搡而未还手的交警同志,他并不一定愿意“忍辱负重”。但对于他的领导而言,此事如果认真追究,怕是会陷入无尽的麻烦之中,还不如牺牲下属的尊严,“和稀泥”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