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任期3年改为5年,背后有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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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从3年改为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次修改是与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关于基层组织的任期规定是一致的。
至此,党的基层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期均实现了从3年到5年的更改。
基层组织任期的更改,事情虽小,却关涉极大。在一定程度上,这表明了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基层治理认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