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司化
再回到桦树甸子村这次事件中看,探讨该村的村庄治理,必然要留意到它以五味子产业为代表的、“村庄公司化”的发展路径。
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通过能人招商引资,利用集体土地等资源、国家产业扶持资金加持,打造产业基地,带动村民参与产业发展。
而它的麻烦则在于,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制造广泛的灰色利益——能人既是村级组织带头人,又是合作社的领导人,个人也是“大户”,国家的产业扶持资金到底是落入了村集体手中还是落在能人身上,说不清。
村庄公司化近乎是国家政策生生塑造出来的“体制”,主要政策目标当然是为了村庄发展,但客观结果却先是“垒大户”。
笔者调研过几个村庄公司化的示范村,几乎都存在类似桦树甸子村的情况:村庄发展的同时,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层加大了,干群矛盾激烈了;更多的情况下,村庄没发展,但“大户”倒是垒出来了。
比如很多农村地区的专业合作社,都是“大户”开的私人企业,但有了合作社的名义,就容易享受国家财政的各项涉农补贴。
就像某村的村支书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组建了一个合作社,自己占90%的股份,其他几个村干部占极小股份,且没有一个普通村民入股。但就是这个合作社,以村集体的名义将村庄特色产业注册了地理商标,并成功打开了市场,收获效益。笔者调研时,几乎所有村民都认为合作社是村集体的,村支书却坦言这就是他自己的。可以想见,这个村如果进一步发展,将来的村庄矛盾不可避免。
桦树甸子村五味子基地想必也不外乎上述情形。两任村支书之所以能够富裕,也是获得了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持。因此,村民所指控的“贪污”,在客观上还真不一定是事实。村支书有可能是以“合法”的形式获得政策支持,只不过并未惠及普通农民而已。
“冠军举报”的同一天,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在北京召开。其中梳理的黑恶势力若干表现中,有两项与“乱村”相关:一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一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如果马端斌举报属实,村支书种种行径必是农村黑恶势力无疑,尤当打击。
但实际情况远比想象要复杂。能人和村霸的“一步之遥”,本就有着共同的生存土壤。要扫黑,少不得先扫“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