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政府对网路的严密控制
网路传播信息快捷方便,构成了对中国当局的严峻挑战。但是,中国政府只在最初两年内有些不知所措,很快就认识到自己完全可以找到应付的办法。近几年,中国政府投入大量金钱,利用外国公司的帮助获得现代科技手段,建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强大的网路管制监控体系。管理这个系统的是中国的秘密警察――国家安全部门。使用秘密警察系统控制言论,使得中国的网路控制具有浓厚的政治恐怖和政治暴力特点。
由于政府的宣传部门没有足够的懂得现代科技的人力,控制网路的工作主要由国家安全部门主管,为此,国家安全部及各省市的国家安全局更新了工作人员。从1998年开始,中国的国家安全部门开始实行提前退休制度,规定男55岁,女50岁可以提前退休。为鼓励这种退休,特别规定所有人员退休之前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并按全额工资领取退休金ix。与此同时,国家安全部门吸收了大批大学生和研究生,让他们充当网路警察。这些网警大都毕业于各个高校的计算机系,对电脑以及网路相当精通。网警的主要任务就是监控网路,他们不停地在各个网站和网站内的各个节点(特别是各网站的论坛页面)进行搜索,一旦发现有政府痛恨的内容,包括各种可能的机密、“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对国家领导人的批评等内容,便采取措施--封闭该论坛或网站。
网警封闭网站时,会根据网站所在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中国国内的网站,按照网站所属(单位或个人的)区别处理,同时辨别发布者(单位或个人)及发布所用场地(网站、网页或论坛上贴贴子)。如果是在中国国内的网站上出现了上述内容,网警会很快就查明网站所在地以及网站的所有者是谁,然后通过电子邮箱发出秘密通信,警告网站管理者注意,让网站管理者查明消息来源;如果警告没起作用,则通过警察系统通知网站所在地的公安局,由公安人员出面威胁信息发布人,或者直接用技术手段封闭该网站的电脑主机。如果上述内容出现在外国网站上,中国的网警无法封闭其主机,一般会在中国国内封闭通往该外国网站的通道,关掉其网站指向,或是在中国国内对该网站的相关网页加以改制,实现部分屏蔽。
除了在互联网上监视控制信息和言论外,中国政府还试图从网站的注册登记这一环节入手,实施全面管制。从1996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开始x,中国政府在网路控制方面绞尽脑汁,屡屡修改相关法规,力图控制互联网这匹刚出现的“野马”。
最开始采取的方法是控制域名。1997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达了《利用国际互联网路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国新办发文[1997]1号),文件指出:“各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国际互联网路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需在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统一入网,不得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入网,更不得自行在国外入网”。但以后互联网发展得太快,这一规定被迫修改。2000年初夏,中共中央召开一个专门针对网路的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了批评“互联网负面影响”的评论员文章,称“早已筹划的多项法规政策连续出台,刮起了互联网上的暴风骤雨”。2000年11月27日,《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检察院主办)上发表一篇文章,指出“网路媒体已对中国传统的媒体管理体制造成严峻的挑战。由于网路媒体对国家和社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因此绝不能听之任之,应加快研究对策,制定法律,抢占网路管理上的‘制高点’”。
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i,并定于2002年8月开始实施。这一规定主要限制对象是政治取向的网站,主要条款如下:(1)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2)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有确定的出版范围,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以及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注:这一条使得个人网站事实上很难成立)。(3)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4)网路禁止刊载宣扬邪教(指法轮功)、迷信、反对中共宪法、危害统一、有关国家秘密或安全等内容。(5)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6)具体规定了互联网出版的禁载内容。(7)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对出版内容进行审查,以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合法性。
该《规定》还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行为制定了详细的罚则。此外,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等。该规定指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者应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据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要细述中国政府在管理互联网方面的“巨大成就”,将是一件十分烦琐的工作。这里只能罗列其“成就”当中的“要点”:
一是准备推行网路实名制。由于中国言论环境极不自由,许多人只能穿着“马甲”在网路上用假名讲点真话,这些网路言论让中国当局极不舒服。从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于2003年提出了“网络实名制”的主张以来,xii中国政府一直打算实施这一主张,但因遭到网客的强烈抵制而一直处于“引而待发”状态。2006年11月28日,中国信息产业部下辖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也就是后台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xiii这种“后台实名”,实际上就是只让网客在网客之间穿上“马甲”出现,而官方却仍然能够掌握网客的真名实姓。但让网客觉得不安全的并非网客,而是当局。因此这种后台实名制除了让网客中喜好色情者觉得安全之外――因为他们知道政府对色情言论的管理历来是睁只眼闭只眼,倒是不想让网客知道自己的真名实姓。对热衷于在网上穿上“马甲”讨论政治的网客却仍然是道紧箍咒。
二是推行博客实名制。如果说网路实名制还只是引而待发状态,那么博客实名制的推行已在实行。2006年10月17日,信息产业部宣布实行博客实名制,任何人开博客网页时必须用身份证进行后台的实名登记,与此同时还将推出“手机实名制”。xiv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这种控制达到了目的:在新闻传播方面,中国的Internet事实上不再是“国际互联网”,而只是一个“国内互联网(DomesticNet)”;同时,网民的言论和通信随时受到秘密警察的监视和威胁,毫无自由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