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媒帝国的政治金字塔结构
中国媒体被定义为“党的喉舌”,用中国行政用语来说是属于“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最初的开办资金与日常运作资金(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均由政府财政供给,所有人员也是按干部编制配置,工资待遇均参照公务人员同级别发放。必须说明的是,在中共的政治系统中,传媒(报社、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的政治地位高低并不是由其发行量、社会公信力、影响力等构成的社会声望决定,而是按传媒的行政级别决定。比如在中国影响力很大的《南方周末》隶属于南方日报社,南方日报社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2001年开始,中国政府发起成立“报业集团”的活动,该集团更名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是“正厅级”2,其子报“南方周末”则相应地低一阶为正处级(相当于部队的团长),与中央直辖市(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城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同级,比省会城市(如长春、济南等城市)所辖的街道办事处(副处)高半级。
中国党政官员有其一套严格的等级系列,所有媒体主管的任命均参照这一等级系列。媒体中等级最高的是《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前身是《红旗》杂志)、中央电视台与新华社,这些媒体的负责人是正部级官员,往往由中共中央高层领导亲自挑选,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中宣部联合审查,最后由中组部任命。
由于中国政府一向将“宣传工作”列为与“组织工作”(干部的任命与使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上述中央级媒体任职的官员在政治生活中有着极其特殊的位置,其影响力较其他同等级文职官员要大得多。比如前《人民日报》副总编王若水、胡绩伟等人,一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拥有较大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的特殊职位。
其他传媒主管也因级别不同,而分别由各级政府人事部与党委的组织部委派。1995年,中国新闻出版署曾经专门发布一部《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其中对媒体主管的政治条件做了特别详细的规定。具体任命时还有一系列文件之外的规定:处级及处以下主管由本单位考察任命并报人事部审查批准。处级以上主管则必须由中共党委的组织部考察,认为合格后再与人事部门联合任命。组织部门与人事部门在任命媒体主管时,必须就其“政治可靠性”征询当地宣传部门的意见。这种任命方式,使得传媒主管不需要对媒体的公信力负责,而只需对“党与政府”(其实就是其上级官员)负责,因为“党与政府”对其工作满意与否,是媒体主管能否保住位置并得到升迁的唯一前提。
记者编辑也必须有良好的政治纪录,如果因为报道犯规,会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罚,行政惩罚中最重的是解聘并在档案中记录“该员不适宜从事文化传播事业”,有这一条记录,就等于有了“政治污点”,从此以后再也不能受雇于任何传媒及文化机构。这是中共政治文化中“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一原则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