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媒政治等级在中国的现实作用
传媒论“行政级别”排定政治等级,这在民主国家看起来是非常荒谬的事情,但在中国却是政治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无论是对政府官员还是对新闻从业者来说,行政级别在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只是对不同的人群而言,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而已。
对政府官员而言,其行政级别如果高于媒体的行政级别,就可以利用权力压制级别较低的媒体对他的不利报道。对于级别不同的新闻单位的记者,地方官采取不同的策略对待。中央级新闻单位《人民日报》与新华社在各省、直辖市均有外派记者,这些记者本身负有监督地方政府行为的职责,而且可以用“内部参考”形式发稿,他们到全国各地对地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名正言顺,地方政府官员因此也不敢得罪这两家新闻单位的派驻记者,多采取“亲和”交往方式,尽量为他们提供各种生活与物质上的便利,如免费提供住房、逢年过节送“红包”,诱使这些记者为地方政府多报好消息,少报坏消息。大多数中央级报纸驻各地的记者站对于此中利害关系了然于心,很清楚应当如何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关系,一般会恪守一条对当地政府与自己双方均有利的界限,经常采写一些表彰当地政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息,间或发上一两条打打“苍蝇”的反腐败“新闻”,以此表明当地政府“廉洁奉公、勤政爱民”。记者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熟悉人民日报内部情况的人士说,早在私人轿车还是稀罕物的90年代初期,《人民日报》社大院里就停满了该报记者们各种牌号的私人轿车,这当然不是依靠工资购买的。对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栏派出的记者,因为其不是派驻地方的新闻媒体,地方官员平日无法进行“感情投资”,就只能采取其他的方式“对付”,这点将在后面专门谈到。
上述情况证明了一点,传媒的级别高有利于“舆论监督”。90年代不少省报主办的“都市报”,就是凭借省辖各市的官员管不着它们这一便利条件,抢了很多市级传媒不敢发表的新闻,赢得了市场份额,带动了“都市报”这一报业群体的兴旺。如1998年4月,深圳市妇儿医院使用伪劣注射器,导致120多名儿童与妇女严重感染。但深圳市政府借口“保护特区形象”,不允许当地任何媒体就此事进行报道,法院在审判时也明显偏袒医院。深圳市有近10家报纸、两家电视台,以及10多种新闻类杂志,但都对这一重大事件缄口不言。患者们经历了长达两年的投诉未得到任何回应之后,只得诉诸于广州的省级媒体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于是这两家报纸利用深圳市政府无权管辖它们这一有利位置,将此事曝光。深圳市政府大为恼怒,但无法制止这两家媒体的报道,最后只得找当时任广东省副省长的黄丽满(江泽民在机械工业部工作时的同事、曾在深圳市担任副市长),请她出面制止《南方周末》与《南方都市报》等报纸的穷追猛打,有关此事的报道才被迫偃旗息鼓,但深圳市政府也不得不命令法院审判时稍稍调整判决内容iii。
对于本地辖区内的传媒,地方政府官员一个电话,一声口头招呼,就可以让它们报什么不报什么,这叫“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河北省电视台曾以“无极之路”“无极之光”等电视专题片,宣传河北省无极县这个“经济发展典型”,其他省不知真相,竟相跟风报道。但后来这个“典型”被中央电视台记者以“偷拍”方式揭露,原来是中国一个最大的假药集散地iv。2003年1月四川重庆市政府要求市内各政府部门都要设置专职的新闻发言人,目的是对外发布新闻时做到“统一口径”(统一按官方给定的说法进行报道)。重庆市政府公然宣称采取这一“新措施”的理由是禁止再出现影响重庆市形象的“负面报道”v。
中国政府注意所谓“形像”,从来不是要改善政府行为,而是操纵舆论,为政府涂抹粉饰。比如深圳号称“改革开放的前沿”,但由于深圳市政府极为严厉的传媒管制,每天只能报道政府各种“勤政爱民”的消息,因此所有的报纸都面临广州同行的嘲笑,认为没有资格称之为“媒体”。但其实除了广州媒体这一特殊的文化现象(目前这一优势也正在丧失之中),中国的政治让人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中国绝大多数地方传媒其实只能起政府“帮闲”的作用。
各地政府无法控制辖区之外的传媒,于是定下一些不成文规定:按上级规定,外省传媒要来采访,需持有当地新闻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否则各单位均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采访,乃至出动警察对记者围追堵截,并对外地媒体的主管者致电兴师问罪:“你们那里就那么干净,没有不光彩的事情可曝光了?凭什么插手兄弟省市?”“兄弟”之间自然“和为贵”(维持一团和气为上策),于是,各地政府约束辖下传媒不要“四面出击”,惹是生非。比如《南方周末》因为经常报道其他地方的腐败案件与事故,引起了其他各省的严重不满,每年3月各省省委书记、省长聚在北京开会,其他各省领导总是异口同声地质问广东省委负责人:“你们广东省就没有腐败,为什么不报道你们自己的腐败,只抓住我们的事情?你们怎么象美国一样,想当世界警察?”2000年惊动全国的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一位透过抓官员贪污腐败把柄进而控制当地政务、号称“地下组织部长”的黑社会头子“老太”(太上皇之意),其案件由当地的纪检会书记揭发上报。但浙江省却因此案关系到许多上层利益,下令当地媒体不得就此事进行任何报道,并紧锣密鼓地疏通中央一级部门,想将此案压下去。《南方周末》驻上海记者杨海鹏采访了此案,但中共中央组织部门给广东省委宣传部下令,不许《南方周末》就此事进行任何报道vi。
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中国传媒业人士作了如下概括:一是上级新闻单位监督下一级单位相对容易,如中央级新闻单位从事“舆论监督”工作比地方传媒的困难要小;二是打“死老虎”(已经被中国政府列为贪污腐败之列的官员)比较容易,打“活老虎”(仍然在位的官员)则相对困难;三是打“苍蝇”(级别低的小贪官)相对容易,打“老虎”(级别高的大贪官)则较困难。
事实上,尽管共产党口头上一再声称“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但在一般情况下,这只不过是个哄哄公众的口号罢了,连“焦点访谈”这种级别最高的媒体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时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一个记者可以列举法规的某一条款证明自己的采访报道合法,但媒体内部的惯例却是,记者千辛万苦写成一篇揭露阴暗面的报道,却可能在报社部门负责人多年养成的“自律”惯性作用下被“枪毙”,连见报的可能性都没有;批评报道即使见了报,哪怕完全符合事实,但由于报道不符合宣传部门的意图,经常被指责为“社会效果不好”;而这时判断“社会效果”是好是坏的权力,不属于记者和媒体,也不属于读者,却属于政府宣传部门。如果一个记者总是“犯规”,最后的结果就是上级部门做出结论:“该记者不适宜在新闻出版部门工作,予以解职。今后任何新闻部门不得录用”,严重者还有可能锒铛入狱,本书第7、9两章将专门分析中国记者与媒体讲真话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