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造混杂部分真相的谎言:“南京投毒案”
如果说中国政府对“希望工程”是采用完全封锁的办法,并由新华社出面圆谎,那么“南京中毒案”则用的是另一套办法:先封锁,继而采用混杂了部分真相的说谎代替了真相报道。
1、中国官方对消息的封锁
2002年9月14日清晨,南京汤山镇约400~500名学生、民工等,因食用该镇中心市场小巷“和盛园”饮食店制作的烧饼、油条、麻团、豆浆,先后中毒;江苏模范中学、作厂中学的住宿学生,一分钟内成批倒下,陆续有人死亡。到了早上6:20分,许多镇民食物中毒的消息开始迅速传开。6:30至7:30,警车和救护车的呼叫响彻该镇。8:20分,政府官员才到现场;下午3点武警赶来维持秩序,而维持秩序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严禁任何记者采访。
这一消息在中国整整被封锁达36小时之久,直到海外华人纷纷打电话回家询问亲人,国内才开始在网上有零星消息见报,北京新华社14日网上图片文字一度称死亡41人,但此消息旋即被删掉。
本文不讨论中国政府在抢救工作中的种种失职,以及学校与医院中部分人对穷困者的恶劣态度,只分析中国政府对消息封锁的各种举措。因为投毒案发生以后,中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是:最重要的事情乃是封锁消息,以维护“社会稳定”,哪怕这“稳定”只是表面营造出来的。
当天上午一车又一车中毒者被送往南京军区总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里抢救。15日下午5点,南京军区总医院已布置严密封锁区,严禁记者踏入病区采访。但记者最终在36和37病区都找到了中毒学生,病区门口张贴的67人中毒名单上,学生占大部分。16日上午8时,出事的作厂中学铁门紧闭,偶见几个有“特殊证件”的人出入,门卫通过窗缝告诉记者,他们得到上级指示,闲人免入。“和盛园”所在小巷也有警察站岗,不许拍照。16日,香港电视记者在事发村庄采访,与村民谈兴正浓时,村长突然闯入,阻拦村民接受采访,并大声怒斥记者:“这是政治谋杀案件!没有中央同意,没有宣传部同意,连新华社都不能发稿!”当时正处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已将“反恐防恐”作为全国政治保卫及社会治安的中心任务。中南海方面指称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已定性为“政治性危害事件”。
2、官方封锁新闻的“政治智慧”
这次中国政府对“南京中毒案”事件的新闻封锁,集中体现了中国政府近半个世纪以来在封锁新闻方面积累的“政治智慧”。这些“智慧”包括:
(1)对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作淡化处理,不允许任何媒体上头条新闻,而是放置于国内新闻中的次要位置,往往是最后一条国内新闻,标题要小,且文字不要刺激。
(2)突出报道最高领导人对灾害事故的重视,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救治措施。
(3)所有媒体必须统一口径,一般有当地政府宣传部门统一制作的“通稿”发给媒体“参考”(其实就是要求媒体按照通稿内容发表),只发表经过高层审查的信息。一般而言,这些信息对事故本身尽量避重就轻,甚至隐瞒真相。
(4)现场拍摄的新闻照片不允许惨烈场面的出现,不允许连续跟踪报道。新闻照片要挑选“党与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的照片。
(5)找些“群众”对着镜头讲话,表示受灾者已经“沐浴到党与政府的雨露阳光”,得到及时帮助,以冲淡报忧所引起的社会不满情绪。有时这些“群众”就由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们扮演。
(6)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完全是黑箱作业,有选择地或歪曲地公布调查结果,着重点常常是向社会公布“从重从速”处罚当局宣称的“罪犯”。
上述6条“原则”被圆熟地照搬到“南京中毒案”的新闻管制中。下列事实可予证明。有一篇贴在搜狐(sohu)网站的文章,题为“南京市委宣传部就9·14特大投毒案的稿件(图)”ii,署名为: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网络宣传管理处,基本内容就是局势已经如何被控制,政府如何尽力救助中毒者之类,如果加以仔细对照,就会发现当时国内媒体的报道就是依据这份南京市委宣传部发的通稿,该网页上还有南京市委宣传部原文的扫描件。由于中共宣传部对媒体(包括网络在内)具有生杀予夺的威慑力,sohu网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胆都不太可能伪造这么一份文件,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都看得出来它是真实可信的。
3、什么是中国政府眼中的“新闻”?
这么多生命被毒杀不是新闻,什么才是中国政府心目中的新闻?一位有心人特地记录了“南京中毒案”案发当日,即2002年9月14日晚间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重要新闻”:
新闻头条:三个代表在基层
第2条:再就业会议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下岗职工感激总书记的关怀
第3条:1~8月中央税收情况,形势一片大好
第4条:李鹏委员长访菲律宾并发表公报
第5条:创造良好氛围,迎十六大将有特别报道《走向辉煌》
第6条:全国特奥会闭幕
第7条:大连服装节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开幕
第8条:几条国际新闻
除了新华网(新华社旗下)下午的一则消息外(旋即被删除),中国官方媒体除了南京地方电视台之外,对“南京中毒案”完全不置一词。一些大的官方网路媒体仅仅转载了新华网的这则消息,惊人地表现出了在重大事故灾难报道上“统一口径”的“高度政治觉悟”。而一些网站的BBS,也主动删除一些相关消息,后来因为删不胜删而只好作罢。截止当日晚上20点08分,在网易(中国最大的网站之一)滚动新闻栏目里,居然找不到“南京中毒案”的相关新闻。所谓“负面新闻”只有这样几条,且全是国际社会的,中国的一条也没有:
(国际)9·11调查中被捕约旦一学生状告美国政府
(国际)误炸加拿大士兵美飞行员遭刑事起诉(2002-09-1418:55:33)
(国际)印度发生6级地震部分房屋倒塌已发现2人死亡
(2002-09-1420:05:00)
特别不可思议的是,“网易”该时段关于江苏省和南京方面的新闻非常集中,共有11条,都是赞扬公安与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高等院校改革以及经济发展的,没有一则是关于“南京中毒案”的。
任何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南京当天因中毒而入医院急救的人数高达数百人,不少中毒者正在相继死亡,这条新闻比上述任何“新闻”都更重大。然而习惯了“报喜不报忧”的中国传媒,对国际上争相报道的“南京中毒案”,只能按照中国政府的指示,完全不置一词。
通过网络了解“南京中毒案”的人愤怒了,就在9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刚一结束,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翘首以待的网友发出一片愤怒的声讨:
“人命关天!这样的大事情要是在国外肯定是头条新闻,央视(中央电视台)却避而不谈!”
“哭吧,哭吧,为蚂蚁般的生命哭泣!
我深爱的祖国啊,你让我从那里开始--爱啊????
强烈要求下半旗致哀!
中宣部早就明令群死群伤不得报道的!”
直到惨剧过去3天,中共政府的三大“喉舌”(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仍然语焉不详,仍以“多人”来概括百姓最关心的死亡数字。16日,中央电视台播三峡截流,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发的都是迎接“十六大”,连汽车贷款消息也比震惊世界的“南京中毒案”重要iii。
4、官方被迫公布的事件版本
三天之后,有关“南京中毒案”的消息出来了,但是人们看到的是什么呢?
在死亡人数上,新华社在事发后4天的18日公布“抢救无效”死亡人数是38人。而《亚洲周刊》(香港)获悉,至18日死亡人数逾一百人;
政府对死者的关心:A、允许赔偿每位死者6万元人民币。B、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事发当天接报后当即批示,迅速全力抢救每个中毒者,控制毒源。军队与地方政府共10家医院在第一时间内派出7支医疗队伍、35名专家、500多名高素质救护员赶赴现场。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于当日指派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亲往南京统筹善后工作。C、北京公安部、卫生部和民政部等随即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统一调查事件,并派员亲到汤山镇善后。
中南海责令公安部门组织一切力量,尽快破案。对于此次下毒案的侦查,事发翌日便有重大突破:警方很快就认定此案涉及私人恩怨,因此从与食店店主有关系的人员入手调查,发现店主堂弟陈正平事发后突然失踪,公安部随即向全国发出通缉令。不到48小时,嫌犯陈正平便在河南境内列车上落网。据称,陈正平是因嫉妒食店生意好,令他的同类食店倒闭,怀恨在心,遂乘堂兄稍早前再聘他之机,偷偷向店内井中食水及食用面粉投放剧毒鼠药“毒鼠强”。这种剧毒化学药品俗称“没鼠命”、“三步倒”,比山埃毒百倍,而且暂无解药,政府早已明令禁用。此后不到一个月,陈正平因“民愤极大”,被迅速枪毙。
面对这样“关心”人民的政府与国家领导人,面对这样“有效率”的破案,中国公众还能有什么话说呢?即使晚知道消息几天,那也是政府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啊,须知国家的头号政治任务就是“稳定压倒一切”iv!
然而,对于这一被嘲讽为“超光速的破案与审判”,一些中国公民表示了怀疑,2003年1月10日,在世纪中国网站的讨论区“世纪沙龙”,有人发表了一篇“信息公开与政府公信力--对中国诉陈正平(914投毒)案的初步研究”v,该文为一位法律研究人员撰写,作者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与国际惯例出发质疑此案的追捕与审判过程,认为政府有义务公布该案的主要内容及办案细节,全文长达2万多字。该作者查阅了不少资料,因在中国大陆无处发表,只得张贴于网上。
这里只摘要列举其中重要的一些质疑:(1)陈正平购买毒鼠强的准确时间、准确地点、目击证人不清楚;(2)出售毒鼠强的人之名字、身份,毒鼠强的来源不清楚;(3)陈正平投放毒鼠强的准确时间、地点,以及投放的食品原料--是水,面粉还是豆浆?投放毒鼠强的具体剂量?有没有剩余未投的毒鼠强以及毒鼠强外包装或者容器的下落;(4)陈正平投放毒鼠强时有没有目击证人;(5)中毒人数的准确数字,名单,身份证号;如果没有身份证,也需表明身份;(6)警方是如何确定中毒者包括死亡者中毒及中毒致死系陈正平投毒所致;……等等,一共提出了25条中国政府本来有义务向公众说明的内容,但中国政府在将“犯罪者”枪毙之后,也从未向社会公开上述应该公布的信息。
该文还特别指出,在信息公开方面专门立法的国家,法律一般对于哪些内容应当被公开,哪些内容不能公开,哪些内容暂时不公开,哪些内容永久不公开(如果有的话)都有规定,美国的《信息公开法》与日本的《信息公开法》,都对涉及外交秘密文件以及损害法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做了不公开的原则性规定。但以中国诉陈正平案而论,即使在开庭审理之前,似乎也很难从法理上找到足够的依据将本案信息保守得如此严密,至少有些信息的公开并不会妨碍本案的公正审理,例如,中毒人数、中毒死亡者名单等等,但是该案信息中除了陈正平的名字、抓捕陈正平的几名乘警的名字等极少量无足轻重的信息外,其他信息被政府部门全部屏蔽掉了。
由于中国政府坚守信息不公开的原则,对于陈正平是否是真正的投毒凶手,外界永远也无法确知,但中国公众对中国传媒与中国政府的高度不信任,完全可以由上述这篇从法律与行政公开化角度质疑的文章中略见一斑。可以说,这次事件如果不是藉互联网得到传播,根本不可能公开。2003年2月2日(中国的春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场大火烧死33人,这一消息不仅未能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刊载,连当地媒体的本地新闻都未置一辞。而中国的互联网经过整顿网站后已经噤若寒蝉,幸存的网站唯恐触犯政府网禁而被迫令关门,胆子越来越小。从媒体上看,似乎这场火灾压根不存在。事情过去了20多天,才有人将当时新华社记者写的一篇未发表的报道登在一个网站的BBS上vi,但不到一天即被删去。
中国是世界上囚禁记者最多的国家。截至2001年10月31日,中国总共囚禁了118位记者。
保护记者协会(CommitteetoProtectJournalists)2002年年度报告
2005年,中国因有32名记者被关押而连续第七年成为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在全球今年125名遭到监禁的新闻人员中,中国、古巴、厄里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些国家指控记者的罪名通常是定义模糊的“反国家罪”,包括颠覆、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利益等。其中,中国关押的32名记者中,超过四分之三都被以这种名义致罪下狱,其中包括引起外界关注的原中国当代商报记者师涛。
保护记者协会(CommitteetoProtectJournalists)2005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