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正文】
癸亥¹ ,天子乘鸟舟、龙舟² ,浮于大沼³ 。
【注释】
¹癸亥:三月二十五日。距前“丁丑”四十六日。王天海作“距前‘丁丑’三十六日”,误。
²鸟舟:鸟形船。龙舟:龙形船。“龙”下原脱“舟”字,据郭注、洪校补。郭璞注:“‘龙’下有‘舟’字,舟皆以龙、鸟为形制,今吴之青雀舫,此其遗象也。”洪颐煊校注:“鸟舟,《文选》张景阳《七命》注引作‘凫舟’。‘龙’下本有‘卒’字,从《太平御览》七百六十九、《事类赋》注十六引删。又《御览》《事类赋》注引俱作‘鸟舟’‘龙舟’。注‘龙下有舟字’五字亦是校者之文。注‘象也’本作‘制者’,从《文选》注引改。”
³浮于大沼:在大湖上泛游。浮,在水面上漂浮移动。《说文》:“浮,泛也。”《广雅》:“浮,漂也。浮游也。”大沼,大池,大湖。郭璞注:“沼,池。”丁谦云:“大沼似即洧渊,在新郑县西南。”王贻樑云:“《续河南通志》卷七《舆地志·山川一》:‘大沼,在洧川县西北三里许,纵广二百余顷,四望无际。’下引本《传》文。又云:‘所谓大沼即此,今名杨家湖。’可参。”
【译文】
三月二十五日癸亥,穆天子乘坐鸟舟、龙舟,在大湖上泛游。
【正文】
夏庚午¹ ,天子饮于洧上。乃遣 父如圃郑² ,用□诸侯³ 。
【注释】
¹夏庚午:四月二日。距前“癸亥”七日。丁谦云:“此必孟夏。”陈逢衡云:“‘夏’字误,当是季春。”王天海以穆王十四年“五月作范宫”,认为庚午日约在三月份,同陈说。案,丁说是,依夏历是为四月初二日。
²如:前往,到。《尔雅》:“如,往也。”
³用□诸侯:以告知诸侯。□,此缺文有告知之意。檀本填“合”字。卫挺生云:“阙文当是‘联络’等字,拟补‘联’字。”王贻樑云:“疑所缺非一字。”王天海云:“据文意,似当作‘告’字。”
【译文】
夏四月二日庚午,穆天子在洧川上饮酒。又派遣 父前往圃郑,以告知那里诸侯。
【正文】
辛未¹ ,天子北还,钓于渐泽² ,食鱼于桑野³ 。
【注释】
¹辛未:四月三日。距前“庚午”一日。
²渐泽:湖泊名。约在今河南尉氏。檀萃云:“所谓渐泽者,疑即圃田二十四圃之一二也。”陈逢衡云:“《一统志·河南开封府》:‘渐泽在洧川县北二十里,广数里。’《穆天子传》‘钓于渐泽’即此。今名指泽陂。”丁谦云:“渐泽,无考。”王贻樑云:“渐泽,《续河南通志》卷七亦云即指泽陂。”
³桑野:地名。约在今河南尉氏。丁谦云:“桑野为范宫地,当在今郑州南。”卫挺生云:“康熙《开封府志》(卷十六“古迹”,页十四):‘桑野在洧川县西北。’下引《穆传》本段文。”王天海云:“约在今河南长葛县洧川镇境内。”案,洧川今属尉氏。
【译文】
四月三日辛未,穆天子北上返回,在渐泽钓鱼,在桑野吃鱼。
【正文】
丁丑¹ ,天子里圃田之路² 。东至于房³ ,西至于□丘⁴ ,南至于桑野,北尽经林、煮□之薮⁵ 。南北五十□⁶ 。十虞⁷ :东虞曰兔台⁸ ,西虞曰栎丘⁹ ,南虞曰□富丘¹⁰ ,北虞曰相其¹¹ ,御虞曰□来¹² ,十虞所¹³ 。
【注释】
¹丁丑:四月九日。距前“辛未”六日。
²里:计算里程。圃田:泽薮名。故地在今河南郑州中牟西。《列子·仲尼篇》:“郑之圃泽多贤,东里多才。”张堪注:“圃泽,圃田也,在中牟县。”《水经注》卷二十二:“皇武子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圃,泽在中牟县西。西限长城,东极官渡,北佩渠水;东西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中有沙冈,上下二十四浦,津流径通,渊潭相接,各有名焉。”郭璞注:“尽规度以为苑圃地,而虞守之也。”
³房:地名。约在今河南中牟东。郭璞注:“房,房子,属赵国地,有 山。”洪颐煊校注:“《汉书·地理志》房子有赞皇山,不闻 山。欧阳修《集古录·周穆王》吉日癸巳文跋引《穆天子传》:‘登赞皇山以望临城。’《太平寰宇记》六十亦引《穆天子传》云:‘至房子登赞皇山。’今本无此文。注‘ 山’即‘赞皇山’之讹,当是彼处关文。今残脱不可考矣。又《水经·济水》注:‘疑房在阳武县故城南。’以郭氏此注为非。”檀萃云:“吴房县,汉属汝南郡。古房子国也,在圃田之东。无因远至于赵也。”丁谦云:“房在圃郑东,非春秋房子国地。”王贻樑云:“汉吴房县在今河南遂平,位于开封南。赵房子在今河北临城、高邑、赞皇中间,位于开封之北。”郭注、檀说俱误。
⁴□丘:栎丘,地名。吕调阳云:“‘丘’上当是‘栎’字。”似据下文“西虞曰栎丘”推之。檀萃填“顿”字,云:“据《诗》,顿丘为卫地。”陈逢衡云:“《汉志》东郡顿丘县,今直隶大名府清丰县西南二十五里。”案,顿丘,今河南濮阳清丰,在圃田之东北,且距离过远,非是。
⁵经林:古地名。约在今河南中牟西北。煮□之薮:煮□湖泽,约在中牟北面,黄河南岸。□,字不详。檀萃、吕调阳填“枣”字。煮枣,两汉属济阴郡,今在山东菏泽西南。若作“煮枣”则当云东,不当言北,故作“枣”字误。薮,湖泊,沼泽。
⁶南北五十□:南北五十里。□,当缺“里”字,又缺东西里数。据《水经注》卷二十二“东西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推测东西约百里。
⁷十虞:设置十个虞官。虞,古代管理山泽的官员。陈逢衡云:“《周礼·地官》有山虞、泽虞,此泽虞也。泽有大泽、大薮、中泽、中薮、小泽、小薮,以中士、下士掌之。”王天海云:“下列虞官名有五,疑各有二人担任,故有‘十虞‘之称。”
⁸东虞:圃田东面的虞所。下文“西虞”“南虞”“北虞”皆指相应方位的虞所。兔台:地名。东虞所在之地,具体位置不明。洪颐煊校注:“《史记·赵世家》云:‘魏败我兔台。’《正义》云:‘兔台在河北。’”敬侯元年(前386),赵国首都自中牟(在今河南中牟北,鹤壁西)迁至邯郸。敬侯四年(前383),魏在兔台打败赵国。檀萃云:“按下文,即虎牢也。”陈逢衡云:“兔氏城,今在河南开封府尉氏县东北四十里。”王天海云:“檀说误。陈说虽近之,但其地亦在中牟县之东南,方向亦不合,待考。”
⁹栎(lì)丘:地名。在圃田的西部。郭璞注:“栎,今河南阳翟县。音立。”王贻樑云:“栎,字又作‘历’,地在今河南禹县,春秋时为郑之别都。”王天海云:“阳翟,古邑名。在今河南禹县,相传夏禹都此。春秋时为郑栎邑,战国属韩,改名阳翟。然此邑距河南中牟圃田甚远,其方位又在西南,恐与‘栎丘’非同一地。”
¹⁰□:此缺文疑衍。富丘:古地名。在圃田的南部。洪颐煊校注:“《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云:‘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檀萃云:“‘富’或为‘负’。《尔雅》:‘丘背有丘,为负丘。’”陈逢衡云:“《水经注》此下尚有‘或亦谓之宛濮亭。’”“然窃疑圃田在中牟,则南虞当更在中牟之南,不得北至于卫也,显另是一地。盖梁所取者是卫邑,此则‘丘陵’之‘丘’耳。”王贻樑云:“丁谦、卫挺生亦据《纪年》为说,但俱未考虑与本《传》所示方位不合,惟陈逢衡注意到了。但他云是‘丘陵’之‘丘’则未必。”
【正文】
¹¹相其:或作“相丘”,古地名。在圃田的北部。檀萃云:“其,当是‘丘’字之误。”陈逢衡云:“檀说是,当从之。兔台、栎丘、富丘、相丘当是泽虞所居之舍。虞则有十而丘但有四者,以分察四至也。”
¹²御虞曰□来:御虞,总虞所,管理其他四个虞所的总部。御,管理。□来,地名。即御虞所居之地,具体位置不详。陈逢衡云:“御虞,盖十虞之长也。‘曰’是‘日’字之误。‘来’上空方当是‘往’字。言御虞总司其事,日往来于十虞所司之地而察之也。”案,陈说可参,然“曰”字不误。
¹³十虞所:十位虞官驻扎之所。此句疑有脱文,余未详。
【译文】
四月九日丁丑,穆天子计算圃田四周道路的里程。向东到达房,向西到达栎丘,往南到达桑野,往北直到经林、煮□湖泽的尽头。南北五十里,东西一百里。总共设置了五个虞所、十个虞官:东虞所在兔台,西虞所在栎丘,南虞所在富丘,北虞所在相丘,总虞所在□来,这是十个虞官的驻扎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