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正文】
□辰¹ ,天子次于军丘² ,以畋于薮□³ 。
【注释】
¹□辰:庚辰。距前“丁丑”三日,即四月十二日。□,可能为“庚”“壬”“甲”等字,以“庚”字可能性最大。王贻樑云:“丁丑日,穆王里圃田之路,则似欲起程赴他处,故此空方似应填‘庚’字。再由前庚午、辛未、丁丑日程安排紧凑来看,此亦当填‘庚’字。穆王于此畋猎月余,再于甲寅日作居于范宫。”
²次:止,停留。屈原《九歌·湘君》:“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后汉书·班固传》:“兹事体大而允,寤寐次于圣心。”特指行军途中,在一地停留超过二宿。《左传》庄公三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军丘:地名。位置不详。今本《纪年》:“(穆王十四年)夏四月,王畋于军丘。”卫挺生云:“军丘乃圃田薮上之丘。”吕调阳云:军丘,“或是介丘”。王贻樑云:“军丘在圃田与范宫间,则军丘盖在圃田之北,具体不明。”
³薮□:薮泽。□,檀本填“泽”字。檀萃云:“薮者,盖经林、煮枣之薮也。是军丘之地当在大河之北矣。”
【译文】
四月十二日庚辰,穆天子驻扎在军丘,就在附近的林薮、沼泽地带畋猎。
【正文】
甲寅¹ ,天子作居范宫² ,以观桑者³ ,乃饮于桑中⁴ 。天子命桑虞⁵ ,出□桑者⁶ ,用禁暴民⁷ 。
【注释】
¹甲寅:五月十七日。距前“庚辰”三十四日。
²作居:兴建居所。范宫:周穆王的别宫。郭璞注:“范,离宫之名也。”洪颐煊校注:“今本《纪年》云:‘十四年夏四月,王畋于军丘,五月作范宫。’”陈逢衡云:“范,在春秋时为晋大夫士会之邑,汉属东郡,置范县,今山东曹州府范县。是其地在周初即名‘范’,穆王于此地作宫,故以名之。”王贻樑云:“范宫,地望不明,约在圃田之北。诸说未可定。”
³桑者:采桑的人。郭璞注:“桑,采桑也。诗云:‘桑者闲闲兮。’”洪颐煊校注:“《毛诗释文》本作‘闲闲’,《太平御览》九百五十七引作‘闲闲’,与今注疏本同。”
⁴饮:洪颐煊校注:“《太平御览》九百五十七引讹作‘饭’。”陈逢衡云:“《御览》九百五十五引作‘饮’,九百五十七无此条。”桑中:郭璞注:“桑林之中。”
⁵桑虞:管理桑园的官员。郭璞注:“主桑者也。”
⁶出□桑者:出内桑者,即监护出入的采桑人。□,檀本填“内”字,又云:“亦十虞之一也,司桑女出入之节。”
⁷用禁暴民:以禁止强暴之人。郭璞注:“不得令妄 犯桑本。”本,应作“林”“木”。檀萃云:“郭说非也。盖禁强暴之人不得入桑林以犯桑女耳,桑虞厉禁,岂有犯桑木者哉!”陈逢衡云:“《太平御览》九百五十五引作‘不得令害犯桑妾也。’”“毛西河《国风省篇》曰:‘古文云:“穆天子作居范宫,以观桑者。”桑者,桑妇也。彼以为采桑妇工,故必桑妇而后得称为“桑者”。故又曰“出□桑者,用禁暴人”也,盖惟恐狂夫之或及于彼桑妇也,非桑妇则暴何禁矣。’”陈逢衡云:“《御览》九百五十五引、九百五十七无此条。”民,洪颐煊校注:“本作‘人’,从《艺文类聚》八十八、《太平御览》九百五十七引改。”
【译文】
五月十七日甲寅,穆天子兴建居所范宫,为观看采桑的人,就在桑林中饮酒。穆天子命令管理桑园的官吏监护出入桑林的采桑人,以禁止暴徒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