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我们: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集体。每一个局部,人口结构不同,人们的需求不一样,地块和城市空间的价值也不一样。若想单纯依靠管理来协调这一切,那么管理所需信息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一刀切的政策容易忽略城市的复杂性。政策的一刀切倾向和现代城市多样性、个性化的发展需求之间,天然存在着矛盾。
如果仅仅是信息复杂,但有价格机制,有些问题可以交给市场去解决。
但还有大量领域,它没有价格,也没有短缺,它需要的是“发声”。
“我家楼下的爱心大妈,收养了很多流浪狗,楼道里每天都有奇怪的味道。”
“我家的老人晚上睡得早,可偏偏这时,街对面有年轻人唱起歌来,有时还突然哭了。”
“我开的咖啡店,时常有年轻人光顾,他们就是在这晒晒太阳,说说话,或者把自己的思念写在明信片上,让我帮忙寄出。最近街道说要整治,说我这店不能再开了。”
这每一件事,似乎都是小事,但每一件小事,对于个体来说,都是大事。但这些事情背后的诉求是冲突的。
城市要拆除的建筑,正是人们年少时的回忆;街道要拆小区的墙,建开放式的街区,会不会有安全隐患?一位艺术家把隔壁的小店刷成了黑白条纹,有人说不协调,也有人驻足拍照,城市的审美权交给谁?把门前小街两边店家的招牌都换成一个样式,并且颜色也统一,这样好吗?城市更新了,一些老旧的小区,要加装电梯,但加装的电梯会占用我家门口的空间,怎么办?
……
对于上面这些问题,其中一些,市场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比如,如果我家附近的街道经过改造之后突然变得热闹了,影响家里老人的休息,或者爱心老人收养了流浪狗,味道实在太重,我可以选择搬家。但是,这里也有一些具体的问题要细究。
搬家是有成本的,为什么是我来承担成本?而且,还需要时间,不是我今天不满了明天就可以搬家。另外,损失怎么办?如果家附近变热闹了,虽然我不喜欢,但别人喜欢,那还好办,房价没准还涨了。但如果是养狗,味道太重会对房价造成损失啊,那我得问,为什么受伤的是我呢?
再比如说,老小区加装电梯,这件事要占用一些公共空间,而住在一楼的居民却得不到什么好处。
面对城市社区管理中这样市场和政府双失灵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形成社区层面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社区自己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形成对社区居民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出面协调。在实际生活中,两方面的机制都存在,但由于政府在传统上偏好于职能大包大揽,往往将基层政府或街道、居委会等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责扩大,取代了社区共同体(比如业委会)的职能。结果,基层政府还是难以应对复杂、多样、个性化的诉求。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功能,无论如何都必须成长了。
近年来,上海在逐步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目前,在社区规划师的工作中,正逐步纳入各个方面的听证制度。比如说在上海浦东,社区治理就采取了“一图三会”的运作流程,即方案设计图、事前听证会、事中协调会和事后评议会。事前听证会是指在项目产生阶段,注重自下而上的需求采集机制;事中协调会是指在导师和社区规划师指导下开展方案设计,通过协调会,吸纳民意,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维护;事后评议会是指通过评议会,评估设计的优缺点和实施的有效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老旧住房加装电梯这件事上,只能把这个问题交给相关居民去协商解决。理论上一个备选的方案是,住楼上的居民付点钱,补偿一楼住户的损失。毕竟楼上获得了方便,如果房子用来出租或卖掉,价格也涨了。不过,在实践上,这事可能谈不拢,因为楼上获得的好处可能抵不上一楼的损失。最后的结果是,加装电梯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不进行。这样的结果,虽也可能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总好过通过行政力量一刀切地决定装或不装。
有趣的是,在实践中,杭州、石家庄、北京等地均出现了“电梯公交”,由电梯公司免费为业主安装,提供维护运营等服务,小区业主有偿使用电梯,按乘坐次数付费。最后,还是市场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中国的事,发展快,但也不能太急。关键是,社会应该发挥它的作用,这是共识。相信社会力量的成长会增加城市的温度。
专栏:邻避主义(1)
“邻避主义”(nimbyism,其中nimby是not in my backyard的缩写)是一个经典的城市治理问题。邻避主义指居民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化工厂、殡仪馆等)对自己不利,从而产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并采取集体反对甚至抗争的行为。
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在养老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上海于2013年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确定“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家门口”服务站两级服务供给。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是指社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相对集中设置,统筹为老服务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为老服务综合体。主要提供两类设施: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日托、全托、助餐等,以及社区生活照护站、护理站、康复场所等;二是为老服务综合管理设施,如为老服务受理、办事办公以及信息平台设施。
但是这一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的模式遇到了“邻避主义”的问题。例如上海某企业与区政府已确定合作,共同在某小区建设社区为老服务中心,选址为小区边缘的一栋建筑,由企业自建自营。在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即将落成开始运营之际,小区居民得到消息,认为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建立会严重影响该小区的车辆管理,并且可能造成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大小区日常物业管理的负荷,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小区居民纷纷抗议,甚至还有一些老年人围在尚未开业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周围静坐,试图阻止其开业。之后,尽管运营企业做出了一些让步,但居民仍然认为为老服务中心的设立会影响其利益,并向区政府投诉,最终该为老服务中心项目由区政府叫停,前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也都不了了之。
目前因邻避效应引起的社会发展事件层出不穷,且高发于由政府和企业推动的社会公共配套市政设施、投资大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大宗商品生产等过程中。此外,特别是在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的建设中,因邻避效应引起的社会矛盾呈总体高发趋势。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来,随着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已有物业附近新建、新增市政配套都会遇到邻避效应问题。每个人都认为市政配套是必须的,政府应该提供,但同时又认为没有义务为此牺牲个人利益。
再举两个例子。
一、社区卫生医疗站点建设——青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的利益诉求存在冲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政府加大了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医疗的服务供给,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以便开展老人健康护理、就近配药、问诊寻医等基础医疗服务。但是这一工作的推进在选址上遇到了较大困难,遭到了部分社区居民尤其是年轻人以及毗邻拟选服务站点的住户的反对。
二、垃圾分类投放中遇到的撤桶难题。上海推动的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轰轰烈烈,但邻避效应带来的难题也随之而来。因为在之前的商品房建设中,并没有关于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与集中运输配套设施的政府规划,社区中几乎每栋楼门前都有垃圾投放桶。上海市新的垃圾分类投放条例出台后,每个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集中运输的方案。为了便于进行管理和工作推动,第一步就是撤桶——集中到少数几个投放点,其中大部分都设置在小区的进出口。这时毗邻集中分类投放点的居民就有意见了,为什么全小区的垃圾要集中在自己楼栋前进行处理?
总之,邻避主义的存在,对城市更新、社会发展中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带来了很高的协商成本,其中很多甚至成了根本无法逾越的发展瓶颈。这一方面提醒我们,政府城市规划的科学预见和综合配套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对《物权法》中确认的“相邻权”提出了更多的司法实践要求,司法实践需要更具操作性,对“物业相邻权”的保护需要一个适中的度或者补偿指南,以协调发展过程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