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场运作中的要角
被选为首县知县并能当下去的官员,必须是总督、巡抚、布政使都接受并且有能耐的人。总督对求见的下属往往会不见,但对首县知县,“不论何时来必见,见必有许多话”。 [222] 首府和两首县是除布政使外单独见总督最频繁的官员。 [223] 杜凤治只要人在省城,大多数日子要谒见督、抚、藩、臬等上司或被他们召见,上司们予以谕令、指示,经常同他讨论各种问题,杜凤治则常在各级官员之间传话沟通,在官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一般州县官有很多不同,除事务性的公务外,还参与了大量“会典事例”所规定的知县职责以外的公务。
清朝地方官员架构的设计,既复杂又有太多空白模糊之处,不能应付官场实际运作的各种情况,有很多必须经常做而又不可“见诸公牍”的事。例如,为免户部、刑部书吏对广东秋审、奏销挑剔,广东每年致送两部书吏“笔资”3000两银,这笔钱必须送,但又绝对不可以在官方文书中出现,都是藩、臬委托两首县具体办理,先垫付解送,然后两首县以私人信函的形式要求各州县分摊(但“解者寥寥”)。 [224] 又如,督、抚、藩的故旧或翰林来粤“打把式”,这是年年必有之事,但不可用督、抚、藩的名义和其衙署的文书要求各地道、府、州、县致送银两,发信的事同样落到两首县头上。
有时,某些重要公务,督、抚出于种种考虑不愿直接出面或通过正式公文处置,首县知县就负起沟通督抚与具体办事官员的责任。同治十一年春,番禺鹿步司鸡公崀村与其他村庄械斗,参将邓安邦(宝臣)率兵勇会同番禺知县胡鉴前往弹压。鸡公崀村不愿缴械、亦不愿交出“斗匪”,还与弹压的官兵对峙月余,其间向官兵发射抬枪。按照清朝法律,民间不准拥有大炮、抬枪等重型火器,枪击官兵更是形同叛逆。但如果这些情节都通过正式公文禀报,就只能按王法严加剿办,死伤必多,事后也要诛杀多人。总督与署理按察使商议,认为既不能听之任之,又不想事情闹得太大(鸡公崀离省城不远),希望以威慑的办法使鸡公崀等村缴械交匪,只求事件平息。但这些想法不符合王法,所以也不能见诸公牍。于是,处置事件过程中,胡鉴以私人信函的形式把鸡公崀情况告知杜凤治,让杜凤治再向各级上司禀报。总督、按察使、知府等上司的指示以及上司一些具体细致的想法,又由杜凤治以私人信函的形式告知邓安邦、胡鉴,使邓、胡两人及时了解上司意旨,不至进退失据。最后,鸡公崀村表示愿意服从官府,交出武器和若干名“斗匪”,缴交花红银1400元了事。 [225] 杜凤治在日记中颇为自豪地记下:“此次若非予为上下周旋,信息如飞通报,则上下不通,中堂初甚怪宝臣,几乎撤去,予急通信,即时进兵,方得成功。”邓、胡两人事后得到总督的赞许,也很感谢杜凤治。 [226]
遇有州县官因交代、缉捕等事项拖延有可能引致处分,督、抚、藩、臬往往会让首县写信或传口信,提醒有过失者赶快弥补改正。如果由督、抚、藩、臬直接出面,就等于追责进入程序,由首县转达,既让有过失者知道上司的态度,又留有转圜余地。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新任布政使俊达让杜凤治提醒卸任兴宁知县张琮,因张在兴宁任上“亏短正项五六千金,部款千余金”,要尽快筹解,“如不筹解,必然揭参”。如果张琮能清解,“我必与以一缺,即请君为中证,断不食言”。 [227] 光绪二年八月,顺德赌风甚盛,兵丁包赌,总督刘坤一要杜凤治转告顺德知县林灼三:“留城弁兵渔利包赌恐必不免,但此地方官之责也。林令当予初到时循声卓著,人言啧啧,今见一年碌碌庸庸,未见其行一事建一言,直同泥塑木雕,为循吏者固如是乎?君必以我言告之。” [228]
上司有时会把一些涉及全省的政务交给首县知县调查、报告。同治十二年,因为很多州县官不仅捐摊杂款观望不解,其他款项亦不解,致使清饷局无银,武营领饷无法应付;布政使俊达便命杜凤治发信给各州县官,并要杜查明各州县缺之优劣及欠解数目呈报。杜凤治很快向俊达密呈各官欠项及贫富情况,但请求布政使为其保密免招怨恨。 [229] 光绪三年四月,巡抚张兆栋又要求两首县查明各州县欠数、贫富开单呈阅,以便严追。 [230] 杜凤治这次没有抓紧做,20多天后,巡抚催促,杜回去后只好把全省州县官分上、中、下三等开列名单应命塞责。 [231] 上面提到的布政使、巡抚交办事件,就不属于南海知县的职责,但因为杜凤治是首县知县,与各州县官经常交往,且居官省城,有较多了解信息的渠道,所以布政使、巡抚特地叫他去办。首县知县还会参与讨论、制定涉及全省的章程。州县交代是个大难题,积重难返,蒋益澧奏减米羡后州县官收入大减,交代时亏空的情况更多。同治十二年,布政使俊达打算制定一个新的章程规范州县官的交代,初稿拟出后,除了藩署师爷、交代局作签注外,俊达又召集广州知府和两首县知县讨论,赴藩署前知府冯端本先找两首县知县统一意见,杜凤治颇为详细地记载了府署讨论的情况。到布政使预定的时间,三人到藩署,俊达谕令门上,其他人无论何人一律不见。三人带来在府署签注过的章程稿本,同俊达一起“悉心逐条酌议”,俊达基本上接受了三人的意见。 [232]
首县知县经常参与委缺、委差的讨论,并有颇大影响力。杜凤治两任南海的日记,都有布政使同他详细讨论委缺、委差的记录,有时总督、巡抚也会就此询问他的意见。当一个“苦缺”空出时,通常是首县知县出面从候选人处得到明确答复后,督、抚、藩才决定任命;有时甚至事先让首县在候补官员中放风声询问谁愿意任某缺,再确定候选人。 [233]
光绪三年二月,布政使杨庆麟接见杜凤治和番禺知县袁祖安,同他们讨论长乐、增城、新宁、潮阳、河源、阳春、高明、饶平、儋州等州县任缺事,事前杨庆麟命杜查问何人愿意到儋州任职,杜当场把名单呈交布政使。 [234] 几天以后,杨庆麟再与杜商议博罗缺调何人署理为好,又讨论潮阳、揭阳两大缺知县的更动。因不少官员不愿赴苦缺任,杨庆麟打算定一新章程,规定任苦缺者到一定时间予以调剂,委托杜凤治把各缺情形分成五个等级开单作为制定章程的依据。 [235]
按察使周恒祺也曾要杜凤治开列同、通、州、县十余员,以备充任赴各州县办理积案的委员,又要杜推荐谳盗局审案委员的人选。 [236]
杜凤治不止一次参与了知府、直隶州的委缺讨论。同治十一年九月,布政使俊达问杜凤治嘉应州缺之优劣,又问张曰衔(翰林出身,实缺同知)是否可以署理此缺,杜回答说可以,后来挂牌的结果就是张曰衔。 [237] 光绪三年春,知府征霖有机会补韶州府缺,布政使杨庆麟问杜凤治,征霖和另一知府凤贵谁更合适。征霖曾多次求见杜,显然有请杜美言之意,又请托杜帮忙致函部吏照应。 [238] 后来,杨庆麟告诉杜凤治,征霖就算补不上韶州府,也可以得雷州府。 [239]
杜凤治还协助上司处理官场的难题。如署理南海县丞恩佑是总督瑞麟的亲戚兼亲信,署理这个著名优缺已期满,又禀留过一次,按制度和官场惯例都应该让其他人当。瑞麟向布政使邓廷楠示意要让恩佑继续署理,邓廷楠认为如此会招物议,又以为瑞麟未必会太在意一个佐杂缺,最初不打算按瑞麟的话办理。杜凤治通过方功惠等人了解到瑞麟对恩佑很有情,对此事也很上心,为此特地谒见邓廷楠,提醒其犯不着为一个佐杂缺与总督意见相左。但瑞麟这样做确实是阿私,官场一定人心不服,所以不宜公开禀留恩佑。最好的办法是装作忘记恩佑署理期已满,既不派人接任也不禀留,让恩佑再做半年,等过年后看情况再说,在单独谒见瑞麟时婉转说明,估计瑞麟就不会见怪了。邓廷楠表示也只可如此。杜凤治又把恩佑找来把情况告知,提醒其不要声张。 [240]
杜凤治还经常在上司面前为其他州县官求情。新会知县郑菼、香山知县张经赞、顺德知县林灼三都因事可能被撤,杜凤治作为首县代他们求情,请求不要在钱粮旺收时撤任。杜凤治对上司说,自己“与郑、张、林三令初无深交,亦无年、世之谊,既为州县领袖,可为之缓颊,无不尽心力为之”。 [241] 他觉得做这类事是首县知县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