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州县官的支出
州县官把各项收入收到账房后(部分则由本人或妻、子等亲属直接收起,不入账房),用于各种项目的开支。
最主要的支出就是上解地丁米石等各项赋税,对此,日记记载很多,但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此不赘述。
州县官要上解的银两有捐摊(或称摊捐)一项。捐摊一词常见于杜凤治的日记与其他清代文献,但笔者以往不清楚捐摊具体是什么。周健指出,捐摊是“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官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开销’的公务经费”。 [170] 杜凤治两任广宁共两年六个月,一任四会一年七个月,四年“共有捐摊八千余金”。不过,广东的州县官对捐摊能拖就拖,杜凤治几次交代捐摊都没有交清。他说,尽管“捐摊不论年限,准以三成抵兑兵饷(按:即以30两实价购买武营100两的饷单,可用于抵交100两捐摊等项,但不可用于抵交正、部款),可谓便宜矣,上宪恩亦厚矣,而未闻有人解捐摊一分一厘者,则各州县目中无捐摊可知也”。 [171] 说是这么说,但要交代脱身、委缺升官,捐摊还是要缴交的,只是不用按原额十足缴交而已。杜凤治后来也是基本清缴了各任的捐摊,才得以顺利告病离粤归乡。
上解后余下的部分,还要用于各种公务开支。例如,州县官幕客的脩金是一笔不菲的支出,远多于州县官的俸禄加养廉。州县官的“家人”很多参与了公务,但其酬劳只能由州县官承担。前文所述杜凤治亲自给“家人”分钱粮股,就是州县官从账房收入向“家人”支付酬劳。不过,有重要外务的“家人”,尤其是南海县任上的“家人”,自有不少收入渠道,但没有外务的“家人”,就要州县官全额或大部分予以酬劳。
衙署、监羁、学宫、祠庙以及辖境内城墙、道路、桥梁、堤围等的维修,按典制都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基本上要靠州县官设法筹集,此类工程如要举办,州县官本人通常也要有所付出。杜凤治接署罗定知州后,发现州衙破烂得不成样子,稍为修葺就要花费600两。 [172] 四会县城门一次小维修,杜凤治也要带头捐10元。 [173] 省城城墙维修首县知县支出更多。
在第四章第二节也提到过,狱囚上解、重大案件上报等,州县官都要承担不少的费用。有时剿匪的军费也得州县官自筹。杜凤治首任广宁知县时清剿土匪谢单支手、黄亚水二,郑绍忠带兵勇千余人来广宁剿捕。杜要添募勇丁以及增加团练,还要为郑部筹办船只等,支出费用不少。这些费用不能挪用地丁正项,只能以杂款如税羡等项先垫付,而且上司一再指示,清剿滋事土匪的费用不准报销,最后须杜凤治个人筹还。 [174]
州县官一项很大的支出,是向各级上司的馈送。日记说过,各种上解后的负担,“外州县最巨者莫如一年之道、府节寿礼,如广宁每年须二千四五百金”。 [175] 这项支出超过了捐摊,而且不可以像捐摊那样能拖就拖以及用三成饷单支付。由于各种原因,州县官有时还得对道、府上司额外馈送,对他们的幕客、官亲、“家人”也要打点。在南海知县任上,杜凤治馈送各级上司以及用于各级上司衙署的支出,就远高于广宁县、四会县和罗定州。同治十一年,杜凤治所记为各上司衙署的支出如下:督署11114两、抚署3445两、臬署1355两、藩署823两、粮署265两、府署460两、学署825两、将军署113两。但杜凤治特地注明,一些“外杂差”和所送的玉器等贵重礼物不包括在内。 [176] 在日记另一处,杜凤治说督署“每年费用约在二万金以外”。 [177] 同治十一年三月总督瑞麟过生日,当时瑞麟兼署广东巡抚,所以寿礼要加上巡抚的一份,杜凤治所送的珠宝、绸缎等加起来价值3000两以上。 [178] 同治十二年,总督瑞麟添了个孙女、巡抚张兆栋儿子娶亲,各官送礼,杜凤治除送礼的支出外,督署、抚署的门包加起来近千两。 [179]
州县官参见上司,要给上司衙署守门“家人”门包。同治六年九月,杜凤治因广宁绅士上控赴省城谒见各级上司,原先预计门包要300两,但实际上超过此数,带去的600两很快就用完,不得不在省城借200两。 [180] 杜凤治其时任官不到一年,收入有限,债累未清,短期内门包就要几百两,虽说当时情况有点特殊,但也说明上司衙署的门包是州县官一笔不小的开支。
上司请吃饭,州县官也要费钱。同治十年七月,杜凤治赴瑞麟的宴请,打赏了瑞麟的“家人”20串钱,还有“压席”12元。 [181] 另一次赴按察使孙观之宴,“压席”则是16元。 [182]
每逢新的督、抚、学政、藩、臬到任,两首县要为之修理衙署、添置用物之差(前任高官之官亲、“家人”会把衙门的物品带走,甚至门窗也拆去),无不赔贴大宗银两。例如,新巡抚到任,按惯例可以领3000两银,但远不够。同治十年,刘长佑短暂任广东巡抚,次年的日记记曰:“刘抚台事最为易办,于三千外两县补垫千四百余金。” [183] 为其他高官办差,赔补就不止1400两了。
上司的其他公务,首县知县也要全部承担或补贴各项支出。同治十年,南海神庙秋祭,为总督或巡抚可以从座船登岸,必须修建浮桥,仅此一项就要二三百两,此外,“一切船只、伙食、夫马,所费不赀”,费用由南海、番禺分摊。 [184] 同治十一年正月,新春公宴,名义上是在省城的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各官每位“分资”18两,但不够支出,两县的补贴加本身的“分资”共380两。 [185] 在省城万寿宫举行朝贺礼,杏仁茶、茶水等费两首县每次也要花费三四十两银子(实际上无须此数,因上司衙门承办者中饱)。 [186] 光绪三年十月,督、抚阅兵,“代两院备赏,藩、运各百千,臬、粮五十千,府、县各二百千,又绸缎、银牌、猪酒、顶戴各件,皆两县备办”。 [187] 过年前两首县还要向督署、抚署、学署等上司衙门送油、米等物品。日记说送油、米“用项实不轻,亦唯广东为然”。 [188]
遇到督、抚去世等大事,首县知县花钱就如流水了。同治十三年八月瑞麟去世,“将军、抚台、海关、右都吊份以及司、道、候补各道份资,皆南海承垫。督署内丧事一切用度,其数甚巨,上司以及门阍、巡捕人等只知问首县,而南海一人都扛在肩上”,到灵舆、家眷启行时,费用更浩大。此间,新总督英翰将要到,首县又是一宗巨额负担,所以南海知县张琮(石邻)“在官厅见人即叫苦连天,说要跟中堂同去”。 [189] 因为瑞麟的亲属、“家人”要把督署一切可带走的东西都带走,“两县办差只板箱一项已用去七百余金,蒲包、绳索用去四百余金”。 [190] 六大县知县都要送较多奠敬,“南海五百两,新会六百两,旧香山田八百两,加二门包,张石邻真弄得不得了。此次丧事,其用度竟有匪夷所思者,即白布四人轿要用几乘,日后出殡,高脚牌七十二对,俱要两面全金,以及一切仪仗,不知多少银方办得下来”。 [191] 因为瑞麟的灵柩要走水路到南雄再转陆路,据说,“沿河州县闻之纷纷上禀求卸”。杜凤治卸任南海时曾想署任“优缺”南雄知州,后未如意。瑞麟死后,杜凤治想到瑞麟灵柩与亲属路过南雄时正当岁末,“拟在南雄度岁,供亿浩繁,不问可知。明岁春季新制军英宫保又须经此”,不禁为自己当年春天未能接署南雄而庆幸。 [192]
“作州县官用钱无定,忽一事来用去数十金、百余金不等。” [193] 外州县任上,打发委员的程仪是一项可观支出,已见前文,还有应酬上司推荐的干脩师爷(只挂名不到衙署,白领脩金)以及来粤“打把式”的官员、资助已故的穷员等。杜凤治刚接署南海,就确定每年致送将军衙门师爷陈道村干脩120两、按察使所谕的游士刘应星干脩120两、督署教书师爷干脩240元。 [194] 同治十一年十月十四日的日记记了佽助故员、穷员教官王伯良(进士)、大挑令毛春岩(举人)、通判彭克应、知府昌善、光署正吴烺等人,杜本人共佽助48元,还要写信给各地州县官,以总督等上司名义请他们佽助。 [195] 来广东“打把式”的官员络绎不绝,六大(广州府六大县)、三阳(潮州府的潮阳县、海阳县、揭阳县)都是重要目标。 [196] 仅同治十二年四月初八日这一天,杜凤治就应付了三位来粤“打把式”的翰林院庶吉士,其中有日后任尚书、军机大臣的瞿鸿禨。对翰林瞿树镐,两首县各资助50元,顺德、东莞、香山、新会也各资助50元,另外两人未记资助数额。 [197]
州县官通常会给同自己有交情又有地位的京官致送冰敬、炭敬。杜凤治致送的对象有潘祖荫、李鸿藻、周星誉、杨庆麟等人。如同治六年冬的炭敬,就致送潘祖荫80两、李鸿藻60两、罗家福与周星誉各30两。 [198] 日记经常有为“河阳师”“伯师”(均为对潘祖荫的尊称)购物、购书的记载。光绪三年有一则日记记:“又得伯师信,又欲发棠,请假毛诗。本为恐其请益,每年两节每百,一年二百,较前已倍,不料仍有此请,大是难事,然不得不应酬之。” [199] 此前日记已多次记下潘祖荫借银之事。日记从未记载潘祖荫还银(其他人还银有记),作为门生,杜凤治也肯定不会追讨。
杜凤治的收入,除了用于本人、家庭用度以外,他对家族、亲属也颇为慷慨,为此支出不少。
在日记第33本中有一张夹页,可窥见杜凤治作为州县官额外支出的一些侧面:
中堂奠五百五十两,京炭三百六十两,观风八十两,借菊六百两,捐翎七百七十两,晨来三百五十两,娄病、娶四百两,科场二百两,章奠七十两,河阳三百两,俊奠三百两,祠捐一百四十两,花红二百十两,元卷六十两,书院二百两。 [200]
其中,“中堂奠”“章奠”“俊奠”是瑞麟(总督)、章鋆(学政)、俊达(布政使)的奠仪;“京炭”是致送潘祖荫、李鸿藻等京官的炭敬;“河阳三百两”是潘祖荫所“借”;“观风”是罗阳书院考试的支出;“借菊”是借给族侄杜承洙(菊人)捐官的银两;“捐翎”是自己捐花翎的费用;“晨来”是族侄杜汝霖(晨芝)来粤的花费;“娄病、娶”是为内侄娄玉林(菊臣)治病、娶妻的花费;“祠捐”是对广东省城浙江乡贤祠的捐助;“花红”本义是赏金,此宗花红不知为何而赏,也可能是杜凤治此前挪用了缉匪花红,此时填还;“科场”应是乡试所摊罗定州之份额;“元卷”是对赴乡试生员之馈赠;“书院”似乎是维修罗阳书院的捐助。上述各项共4590两,均系来罗定后,从瑞麟去世到俊达去世这不到两年中若干较大宗的额外支出,例行支出与零星小数均未写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