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绅在地方事务上的合作
各州县都有很多地方事务,如积谷备荒、兴修水利、赈济、祭祀、修桥补路等,既无常设经费,更无专管官吏,基本上靠州县官与地方士绅合作同办。杜凤治是个有心的地方官,日记记下了不少他与当地绅士同办地方事务的事例。
积谷防饥是各州县官都要同绅士合办的要事。广东不少州县的义仓在咸丰、同治年间或毁于战乱,或不再储谷徒有虚名。杜凤治任广宁、四会时都与绅士商议过恢复义仓的事。广宁的义仓由举人陈应星主持,因陈是个能人,尽管其间弊端甚多,陈本人私入不少,但“伊在文昌宫西立仓务局已三年余,闻收款不少,谷亦买得不少”, [153] 在杜凤治任上算是把义仓积谷的事办成了。杜凤治与四会的绅士议论义仓之事,日久无成,他决意趁同治七年丰收谷贱时把此事办成,于是就指定四会富绅户部员外郎吴寿昌为义仓首董,并请吴“保荐公正能办事劝捐之绅士四五人”,杜凤治“按名往拜,或设席延请”,要求这几位绅士带头各捐出一二十两银作为义仓设局开办的经费,然后再“按田亩公派”。 [154] 办义仓是州县官必须办的一项地方事务,上司会下公文、派委员催促、检查,此事本与四会绅士切身利益有关,但最终还是靠杜凤治提倡,软硬兼施才得以推进。
在罗定知州任上,因公务相对简单,日记所记同绅士合办地方事务的例子最多。有一次,杜凤治从罗平到太平,半途遇雨,道路即难以通行。杜凤治认为修理道路“便利行人固有司之责,亦近村堡绅富所宜为也”,“见各绅时以此谕之,谓其有钱打官司吝钱整顿道路,兹辈亦以为是,无言可对,唯唯而已”。 [155] 铺修道路本非难事,经知州这番指责,当地绅富应该会有所动作。而更大的工程,就必须地方官同绅士共同筹款兴办了。罗定州城东门外石桥头的板桥,“自嘉庆年间倾圮未复”,前任知州黄光周从绅民请,签捐兴工,工未及半,经费告匮,于是停工。杜凤治接任后想继续将桥修好,修桥费用尚欠二千两银,杜凤治便率先捐款,再在公款项下拨数百千文,还把多项罚款指定用于桥工,但仍不够,“又于各绅富家酌量劝谕”,终于使修桥工程再次启动。“一切鸠工庀材等事,仍责成安良局绅士前署龙门县教谕梁以文、候选训导黄亨衢等经理收支数目,职员黄乔炘督工,每月列折开报”。 [156] 对罗定这个穷州来说,数千两不是一笔小数目。两任知州都提倡并带头捐助,设法解决了经费,并指定局绅经管其事。官督绅办是类似工程的一般模式。
杜凤治见到罗定男孩甚多女孩很少,得知系溺死女婴恶俗所致,但要设立育婴堂收养女婴则经费不足,为此,他想出了一个资助生育女婴家庭的办法,设立助育女婴公局,“令局绅黄亨衢、王寓宸、陈殿镛、黄暾林、黄燎炘、谭璧章总理其事,并请王寓宸、陈殿镛、黄乔炘专司其事,会同黄燎炘公定章程,并嘱立一捐簿”,“以便送与同城文武各官、绅士及南门外如当押暨茶桂行各从丰捐助”。杜凤治自己先捐200元,并将罚陈姓款200两拨入,又在章程上写上“每年则任此州者捐银一百元”,“各官绅商民亦照此每年捐银若干两”。对助育女婴公局的管事人的责任、酬劳等也做了规定。 [157] 杜凤治卸任罗定前向上司禀报具体办法是:“贫民生女实在无力抚养者,由婴长赴局报知,初生时给钱一千五百文,弥月时再给一千五百文,此后每月给钱三百文,周岁截止,或给人或自养,由本父母自便。如生女不报,仍然溺弃,责成邻族查检,按照故杀子孙律治罪。卑职抵任已将两年,以无闲款可筹,迁延日久,至去冬始有成议,新正开办。” [158]
顺治年间,罗定州州同金芳在南明抗清军队攻破罗定州时“殉难”。杜凤治莅任后知道金芳虽有本州绅民建立的祠庙,但一直没有得到清廷的正式表彰,认为应该由当地绅士“查明据实禀请春秋祠祀并请赠爵予谥”。光绪元年六月,杜凤治请局绅黄亨衢等六人来讨论此事。黄亨衢等说已禀请两次,但“均被大宪衙门斥驳,书吏索费未曾给与之故”。杜凤治决心同绅士合作办成金芳立祠予谥之事,示意绅士再次上禀,自己在过年期间上省城再向督、抚、藩、臬等高官面禀此事。接着,他又同六位局绅讨论罗定送生员赴省城乡试宾兴酒宴之事,认为来赴宴的只有州城一带少数生员,不如把酒宴停办,把该项费用“添上一二十两为阖州诸生备买试卷”。局绅对这两件事都感到高兴。 [159] 支持绅士禀请为金芳“立祠予谥”可以提高本州士绅的荣誉感和认同;为应试生员支付乡试买卷费,全州生员都沾惠,而且知州派人统一代买,应试生员也可少受苛索。做这两件事出力、花费无多,但对密切官绅关系则很有帮助。
在南海任上杜凤治也与绅士合作做了一些事。位于南海、顺德境内的桑园围,是西江、北江下游干流著名堤围,维护数十万亩良田。清代珠江三角洲面积迅速扩大,沿海沙田不断围垦,江水出海不畅,西江、北江遇上洪水,桑园围堤段就会出现险情,平时也要不时进行维修。光绪三年春夏北江大水,部分堤坝被冲垮。是年秋,九江局绅明之纲等绅士提倡趁冬晴水涸之际对桑园围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修葺。桑园围本有巨额公款,但叶名琛督粤时已将该项公款挪用。布政使、广州知府认为全部归还堤围公款做不到,不过,可以把公款利息用于修堤。虽然大体上定了原则,但由何人牵头、何人具体负责、如何领款、如何施工,还需要官绅商量决定。明之纲应杜凤治邀请专程来到省城,送给杜凤治《桑园围总记》一部八本。两人计算修堤可以动用的利息有万余两银,但要修葺得坚固一点就要两万两以上,不足之数“于围内各乡村按田亩照向定章程,民视官发银数二成科派抽捐”。杜凤治将两人商议的结果禀报布政使,打算把自己到佛山查办私开闱姓店户的罚金万两用于补助桑园围的修葺,布政使表示同意。 [160] 十月间,明之纲等绅士趁赴省参加知府召集的清乡会议之便,也呈上维修桑园围的红禀(正式的申请)。 [161] 到十一月下旬,桑园围修葺开工。杜凤治为明之纲代领藩库发出的工程款项,又催促闱姓罚款尽快拨交修桑园围用。 [162] 因为十一月廿七日后日记停记三年多,所以后续情况未知,但经费既已落实,并已开工,此后的修葺应可继续。方志称“桑园围每领岁修官帑,之纲大都率先为倡”, [163] 这次也是如此。知县杜凤治与局绅明之纲关系本好,两人的合作是这次桑园围修葺工程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
在南海任上杜凤治同绅士合作办成的另一件大事是清理佛山河道。流经佛山城区的汾江是运输要道,但隔一段时间就须疏浚,筹款施工难度颇大,加上城区商铺、住户往往在河道上搭建,拆除阻水建筑也会遇到阻力。佛山虽有文武四衙,佛山同知品级比南海知县还高,但因为南海知县是正印官,所以杜凤治出面要比佛山同知出面更有效。杜凤治首任南海时清河已开始,前后“时经六七年,款用十余万”。佛山绅士由梁植荣(春圃)、李应材(仲培)等组织清河公局,得到地方官的支持。杜凤治曾应清河公局局绅的请求亲临佛山,根据方志、石碑责令占河店铺拆卸让出河道,并要求各行商人捐银作为疏浚经费,不捐即不准在佛山营业,对态度强硬者甚至予以拘押。 [164] 杜凤治明知梁、李“太不避嫌怨,径遂直行,似乎倚官作势,以至怨声载道”,但仍出面为之勒捐、罚款。杜凤治在清河事将竣时不无自豪地在日记中写道:“大工冬月可竣,只我一人为彼作了多少人不能为之事,方有今日。” [165] 在大城镇清河涉及的利益很复杂,仅靠官力也做不成,必须有梁、李这种有地位又勇于任事、不避嫌怨的绅士同杜凤治这种比较强势的地方官合作才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