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及其各组织内部的腐败
纳粹党及其组织机构是腐败体制的主要得益者,但同时也是主要的受害者。通过国家财政的丰厚拨款、捐款、募资以及党费,党的金库收到了数额巨大的款项,然而众多政工干部却为了私利,将这些款项占为己有。
从1934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纳粹党总财务官在普通法庭针对“犯有侵害党产”罪行的纳粹党员提起了10887项诉讼。这个数字高得惊人,因为我们要考虑到,侵吞党的财产就是偷窃自己的党内同志,这样做的道德顾虑肯定要比侵吞“无名无姓”的公共财产大得多,既然贪污党产的人都这么多,那么侵吞公款的人肯定更多了。在每个工作日,纳粹党总财务官平均向普通法庭提起四至五项刑事诉讼。因为在提起每一项诉讼之前必然要经过深度的审核和调查,那么我们可以推断,总财务官及其审计人员的很大一部分精力都花在与腐化的党内干部作斗争,以及追踪被侵吞的党产上。另外,这些提起公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很多贪污案件在党的“内部”就被处理掉了。
另外,贪污腐化行为绝不是仅限于纳粹党,在其下属组织机构中更为普遍。例如,在汉堡,所有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与纳粹党相关的刑事诉讼中,只有约15%与纳粹党本身直接相关,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NSV)与德意志劳工阵线(DAF)的贪污案件却占到了总数的将近三分之二。
就像对党员同志的有组织的扶助提携或者很多纳粹党领导人腐化的财务行为一样,贪污也是植根于纳粹运动的结构和社会心理的。在1933年之前,纳粹党内就出现了很多给党造成损失的盗窃和贪污行为。比如,冲锋队救济基金的保险款被贪污,捐款被挪作私人之用,党的办公室内的打字机、办公用具和钱箱被偷走,党报的订阅款被侵吞。当然,这些案件很少会被披露到公众耳中,但在党内的争吵中却起到了一定作用。比如,早在1931年,就有反对派党员如此指责汉堡的纳粹党领导层:“几乎没有一个纳粹党社区不曾发生过一起腐败或贪污事件。”
造成党内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纳粹党活跃分子都处于无业状态,囊中羞涩。纳粹党或者冲锋队就是他们生活的最重要部分,他们是为了党生活的人,同时也靠党来养活,常常把党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勃兰登堡米尔罗塞的一个党小组领导人就是这样的,他持续不断地将党的财产据为己有。此人兼任党组织的财务主管,常常用公款来报销他“为党的事业”产生的私人开支。1935年的一次审计查明,他多年来对数额相当大的公家收入没有记账,而且“将他私人的金钱与党小组的金钱完全混在一起”。在这种公私不分、为了党的事业花费私人金钱的情况下,把党的收入挪作私人之用就没有什么道德顾虑了,尤其因为这位党小组领导人在纳粹党外几乎没有私人生活,他是全身心为了党活着的人。
贪污党产很容易,因为不存在什么权力监管,这在“元首政党”中是很典型的;党的财务系统也非常紊乱,所以有很多空子可钻,其中一个表现形式就是用非常可疑的手段搞钱。党的宣传鼓动家和集资人可以把筹措来的款项的四分之一放入自己的腰包,党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从广大党员缴纳的党费中抽取报酬,因此很容易就把党和私人的财产混淆起来,尤其是,有的党小组直到1933年“夺权”之后才开始正儿八经地记账。
这种非正式的搞钱手段在冲锋队甚至更为普遍。冲锋队的活动经费不是依靠其成员缴纳的会费,从纳粹党也只能得到少量补助。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冲锋队依赖于对捐款和有价实物进行系统性的“组织”和“征用”。几乎每一个较大的冲锋队单位都有自己的“筹款人”,负责募集捐款,尤其是还要从同情纳粹党的人士那里弄来食品,以维持冲锋队的食堂。在这种工作过程中,中饱私囊行为几乎是完全无法控制的。这些“筹款人”在同志们当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尤其是因为他们把筹集来的物资不仅用于公用,还常常挪用一些,来资助同志。
某位“冲锋队补给人员”于1935年因欺诈被判处两年监禁,从他的例子可以看出,“筹款人”受到了多么大的压力。此人神通广大、什么东西都能搞得到的名声在外,不断私下里给上级和同志提供香烟、食品、汽油、油料、家具和衣物。法庭查明,他很快就“无力满足他的同志和上级越来越大的胃口了”。为了保住自己“精明的筹措物资者和有用之人的名誉”,他用伪造的订货单订购了大量物资,其中包括140吨煤球和230吨土豆,却告诉他的上级,这都是别人“捐献”来的。东窗事发后,他本人锒铛入狱。而事实上对他进行了教唆的上级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从其他为数众多的欺诈和贪污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党产和私人财产之间的界限(尤其在冲锋队的环境中)特别含糊和具有流动性。再加上冲锋队员之间的朋党之交,以及财务账目往往不完善,甚至根本不存在,更助长了腐败之风。威斯特法伦—北方省部书记阿尔弗雷德·迈尔针对一名冲锋队旗队长的贪污案作了如下表态:“一直到1934年11月,不曾有过合乎规定的财务账目。仅仅是在一个草稿本上胡乱记录资金进出情况。对于支出款项的用途,要么是在事后补做解释,要么根本就没有任何解释。”在对某位冲锋队旅队行政主管的判决中,阿尔托纳地方法庭指出,该旅队搞的是“纸条经济”:“根本不存在有序的款项和账目记录。”每年对冲锋队和党卫军单位财务状况做的审计报告常常也被发现类似的情况。有些单位“根本不记账”。
1933年纳粹党掌权后,党的总财务官试图通过加强审查和监管来解决财务管理紊乱的问题,但他遇到了一个问题:冲锋队,以及纳粹党的其他很多组织和全职机构,已经从纳粹党组织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建立了自己的审计机构,而这些审计机构只是慢慢地才被统一到纳粹党中央的审计机关中来,比如德意志劳工阵线直到1943年7月1日才开始接受党中央的审计。但正如前文描述的,就算是在纳粹党内,对党的财政的中央监管也只是空中楼阁。
另外,总财务官施瓦茨试图对财务部门加强组织管理,以改善党内财务监管的状况。到这时,纳粹党的财务部门已经到了荒唐可笑的程度。例如,纳粹党某个党小组的“总财务参谋部”一共有16名工作人员(这看起来很理想),其中除了“党小组总财务官”及其“常务代表”之外,居然还包括“兑换券存量簿记员”、“账户簿记员”、“土地登记簿记员”、“财务报告工作人员”或“与宣传主管的联络员”等显赫头衔。在现实中,如此臃肿的财务组织是很难维持的,尤其是在1933年纳粹党掌权后,新的党小组如雨后春笋般大批涌现,财务主管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
1933年纳粹党的掌权为纳粹党及其组织内部的反腐斗争带来了棘手难题。在160万“3月烈士”(即在1933年初拥入党员队伍的人,他们在1933年5月就占到了全部党员的三分之二)中,有不少见风使舵和形迹可疑的人,哪怕是有经济犯罪前科的人也很快顺畅无阻地爬到权力很大的岗位。在纳粹党及其下属组织机构中,有贪污前科的财务主管虽然不是大多数,但也绝非少见。国家警察机关在每月的形势报告中指出,党在挑选“行政官员”时“不够审慎”,尤其是没有要求应聘者出示警方开具的没有前科的证明。1934年10月,亚琛警察局在一份地区形势报告中指出,在10名被控贪污的NSBO 22出纳人员中,“有8人有较为严重的犯罪前科”。在汉堡,因贪污党产而被判刑的人当中,大多数有相应的前科。
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的报告指出,纳粹组织内某些犯有前科的人在一个单位犯下贪腐罪行,然后为了躲避侦查就逃之夭夭,随后又混入另一个单位,再次贪赃枉法。当时民间有句流传很广的话,描述的就是这种怪现状:“没有两次贪污或诈骗前科的人,当不了财务总管。”直到1937年之后,贪腐案件的数量才慢慢减少。
除了党员数量无法控制的暴增之外,纳粹党掌权还有另外一个伴随现象,同样促进了纳粹党组织内部的腐败。在消灭工会和左翼党派的过程中,纳粹党人没收了大量的“国家公敌财产”,这些财产只有一部分被有秩序地控制起来,往往就不受监管地被党员们自行分配了:冲锋队员们在冲击工会办公室时将钱箱洗劫一空,纳粹党新闻企业将社会民主党报业的设施和机器占为己有,甚至有些工人体育或文化协会的财产也神秘地流入了纳粹党人的秘密小金库。1936年,帝国财政部长试图在事后将被没收的“国家公敌财产”收归国有,但无功而返。“1933年没收敌产时的具体情况使得我们几乎完全无法将这些财产以行政手段控制起来。”帝国财政部驻汉堡办公室作了这样的简短说明。
腐败的恶劣影响在德意志劳工阵线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中显得特别突出,这两个组织内部的贪污、诈骗和其他腐败行为发生得特别频繁。不仅是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的报告,国家警察机关的每月报告中也特别提及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和德意志劳工阵线的腐败情况。仅仅在柏林,这两个组织内每个月就有2.5万至3万帝国马克被贪污。这两个组织是滋生腐败的绝佳温床,因为它们是在纳粹党掌权后才兴建起来的,很快就膨胀为超大规模的巨无霸,其成员数量远远超过纳粹党员的数量。例如,在1942年,德意志劳工阵线拥有2510万成员,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在1943年的成员总数达到约1700万。这两个组织发生了爆炸式的增长,选择工作人员的过程自然不可避免地非常仓促了。于是,在一些有影响力的岗位上常常出现形迹可疑之人。
同时,“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和德意志劳工阵线通过会员费、捐款以及合并企业,操控着高达数十亿马克的巨额财产。例如,德意志劳工阵线仅在1942年就吸纳了6.77亿帝国马克的会员费。它控制着一系列形形色色的企业,包括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出版社及印刷厂和零售商店等。“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则通过各种募捐活动——比如“德意志人民冬季救济行动”——获取了数十亿帝国马克。仅仅“德意志人民冬季救济行动”每年就能吸纳几亿帝国马克的捐款,在战时甚至达到国民总收入的百分之一。
这些捐款对于纳粹组织的很多成员来说是个难以抵御的诱惑。“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在战时管理和分配的食品和紧缺商品同样也是香饽饽。但贪污和中饱私囊的行为不仅限于普通工作人员和义务的募款人员,在“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高级官员中更是特别猖獗。“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很多省级和县级领导人因为腐败行为败露而不得不辞职,并接受法律制裁。下面的腐败案件清单并不完整,但足以说明问题:
“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柏林省部领导人理夏德·梅勒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四年监禁。他侵吞了组织收到的捐款,还收受了一名建筑师的贿赂。这名建筑师承担着“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建设工程,还希望获得该组织的顾问建筑师职位。梅勒的一位前任,同时也是“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创始人,帝国国会议员卡尔·施皮沃克则卷入了一起涉及汽车采购的腐败案。“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柏林省部财务主管埃米尔·魏斯滥用职权,从省部的仓库低价购买西服面料和金戒指,被判处一年监禁。“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全国总部财务主管卡尔·亚诺夫斯基侵吞了本应发放给空袭受害者的救援食品物资,也被判刑。他的兄弟威廉·亚诺夫斯基是“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省部领导人,还曾担任“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全国主席兼“最高指挥官”埃里希·希尔根菲尔特的私人助理,因为同一罪行甚至被处以极刑。“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总部高官埃里希·武尔夫长期把“德意志人民冬季救济行动”证章的印刷业务交给柏林的一家公司,得到的回报是这家公司旗下的一处赛马马厩。在科隆、耶拿、哈默尔恩、希尔德斯海姆和维也纳,都发生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分部和县级领导人侵吞供应给伤员和国防军医院的特别储备物资的案件。在哥廷根、德累斯顿、萨尔茨堡和威悉明德,“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县级领导人因腐败被判刑;梅克伦堡的“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省部组织部长因贪污落网;索林根的“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县级领导人因为伪造汇票而被逮捕。
除了上述腐败分子之外,还有很多“地区小组领导人”和“德意志人民冬季救济行动”地区代表贪污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和“德意志人民冬季救济行动”的公款。比如在杜塞尔多夫,就有多达7.5万帝国马克被贪污。考虑到真正被提起诉讼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那么“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整体而言必然是个极度腐化的泥沼了。
德意志劳工阵线的情况也很类似,一方面是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和腐败,另一方面是它下属的企业也屡屡发生腐败案件。数量众多的贪污会员费的案件(按照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的说法,在纳粹党的所有组织中,德意志劳工阵线的贪污会费案件是最多的)主要是个人单独作案,而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企业内的腐败则体现出了纳粹精英阶层关系网的腐化堕落。正如前文所述,纳粹体制内的私人联盟关系建立在赠礼和物质赞助的基础之上,其资金不仅来自国家财政,甚至还来自对纳粹组织的财政的肆无忌惮的挪用。这种行事方式的典型例子是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的建筑企业、社会建设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VsB)和德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Deubau),它们是从原先属于工会的建设企业改编来的。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建筑企业的经营政策非常原始,但很有效:
为了从政府和党组织那里获得建设工程业务,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企业会系统性地向纳粹“运动”的达官贵人们赠礼和行贿,这种手段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业务,也是在打点关系,以强化德意志劳工阵线在纳粹体制内的地位。操办这些行贿活动的主要人物是德意志劳工阵线的临时主管安东·卡尔。一方面,他与来自慕尼黑地区的很多党员同志颇有私交;另一方面,他有着盗窃、贪污和腐败的七项犯罪前科。仅在1936/1937年间,卡尔花在行贿上的钱就超过了58万帝国马克。
卡尔的受贿者包括“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的指挥官,党卫军上将赛普·迪特里希。卡尔给迪特里希献上了金烟盒、猎枪、丝绸衬衫和领带,安排迪特里希的妻子去意大利旅游,还赠送了画作等很多东西。每年11月9日的纳粹党节庆日,卡尔都会大摆筵席,盛情款待“警卫旗队”的官兵。作为回报,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建筑企业得到了改建“警卫旗队”在柏林—里希特菲尔德的兵营的合同。
德国旅游业联合会主席、老党员、已退休的州部长赫尔曼·埃塞尔将在柏林建造“德国旅游业之家”的业务交给了社会建设企业协会。埃塞尔从安东·卡尔那里得到的回报是,以区区9万帝国马克的优惠价买到了位于柏林—万湖的一所价值17万帝国马克的住房。就连这9万帝国马克,也是德意志劳工阵线下属的德意志劳工银行以优惠条件给他贷的款。另外,这所住房的装潢和改建花费了5.6万帝国马克,这笔钱也是德意志劳工阵线承担的。
还有其他很多纳粹高官通过这种物美价廉的方式置办了房产,其中就有纳粹党全国领袖兼“总理府幕僚长”菲利普·布勒,以及希姆莱的参谋长,党卫军中将卡尔·沃尔夫。布勒只花了5.6万帝国马克就买到了一座位于因河畔努斯多夫的价值9.7万帝国马克的乡村别墅,而沃尔夫的位于泰根湖畔罗塔赫—埃格尔恩的地产价值14.2万帝国马克,他则只花了4.16万。
接受德意志劳工阵线贿赂的还有党卫军少将克里斯蒂安·韦伯,他担任慕尼黑县议会主席、纳粹党议员和“国家社会主义运动之都”的“经济委员”。韦伯被人称为“慕尼黑的福斯塔夫23”,算是最腐化的纳粹党人之一。他的“克里斯蒂安·韦伯盛宴”穷奢极侈,光是慕尼黑市政府就为此支付了1000万帝国马克。韦伯让德意志劳工阵线临时主管卡尔掏钱,给他的宅邸建造了一个“狩猎纪念品陈列室”和一个“男主人书房”,还给慕尼黑—里姆的跑马比赛捐献了一座银奖杯。尽管韦伯收入颇丰——作为县议会主席,他能从慕尼黑市政府拿到7.2万帝国马克;经济委员的薪水是7万帝国马克;从希特勒那里拿到5万帝国马克的赠礼;从慕尼黑市政府还能领取25300帝国马克的“荣誉奖金”——但他居然让卡尔来支付自己宅邸“修理电铃导线”的区区1.5帝国马克!韦伯的所作所为很有代表性,富丽堂皇的外表和中饱私囊的贪欲竟与极度的吝啬如影随形。他对德意志劳工阵线临时主管作了这样的解释:“今天的国家,是我参与建设起来的。那么国家就相当于我自己的公司,因此大可以坦然地接受礼物。”
引人注目的是,被卡尔买通的政府大员中还包括希特勒身边最亲信的人,比如御用摄影师海因里希·霍夫曼、冲锋队高级领袖威廉·布吕克纳和党卫军上将尤利乌斯·绍布。这些人是跟随希特勒鸡犬升天的扈从的核心,他们的主要功能是在希特勒滔滔不绝地长篇独白时做他的陪衬和听众。霍夫曼、布吕克纳和绍布也收受了卡尔的礼物,比如地毯和金烟盒。霍夫曼对此感激涕零,为了报答,他把即将建造“德国旅游业之家”的计划透露给了德意志劳工阵线临时主管,还极力促成后者去拿到这个项目。
如果没有德意志劳工阵线的高官,如德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约瑟夫·比歇尔、德意志劳工阵线财务总管保罗·A.布林克曼,尤其是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企业领导人兼“德意志劳工银行”总裁维尔纳·博尔茨的知情、协助与积极鼓励,卡尔的这一切交易都是不可能办成的。本应负责对德意志劳工阵线所属企业的经营作风进行监管的“德国经济监管与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却成了腐败的保护伞,因为这个监管者与企业领导人都有私交,而且人事安排上互相照应,于是该公司的监管职能仅限于对年度决算进行检查。
“德意志劳工银行”在这个腐败泥沼中占据着中心位置,银行总裁博尔茨提供了多达28.5万帝国马克,专门用于行贿和打通关节。在其他时候,这家银行对政府领导人也特别慷慨大方,正如希特勒的副官之一弗里茨·维德曼在其回忆录中写到的:
一天,一位在帝国剧院工作的年轻女士找到我,说她欠了2000马克的债。她想找银行贷2000马克,应付一下债主;用她的月薪还贷,只要一年就能轻松地还清。我对她说:“您去德意志劳工银行看看。据我所知,他们就是干这个的。”但德意志劳工银行的领导层表示,除非有银行担保,他们不能向这位女士发放这种贷款。这倒是无可厚非。过了几天,银行却派来一个特别代表来找我,热情洋溢地向我解释:“非常抱歉,我们没能帮上您送来的那位女士的忙。但我们给您另外一个建议:不如这样,上尉先生,您在我们这儿贷款2万马克,其中2000马克交给那位女士。那么您手头还剩18000马克,您肯定是用得上的吧。您不是有个奶牛场吗?用钱的地方还是有的。每逢圣诞节,我们就给您开具收到还贷1万马克的收据,那么您两年时间就算把贷款还清了,然后就可以再贷一笔!”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于是问道:“什么?”德意志劳工银行的这位代表有些不耐烦地把建议重新说了一遍,并向我保证,这是司空见惯的做法。他说了其他几位享受过银行此种服务的先生的名字,并责备地补充道:“元首是知道这个事情的,也同意这么办。”
享受过这种神奇的圣诞礼物的“其他几位先生”包括希特勒的副官布吕克纳和绍布——这个小圈子就这么几个人——他们在1935年圣诞节分别收到了2万帝国马克的“莱伊博士的礼物”。党卫军准将海因里希·赫夫利希、准将马克斯·施梅勒以及上校奥托·赖希都用过德意志劳工银行的优惠贷款。对于“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的指挥官,党卫军上将赛普·迪特里希,德意志劳工银行是特别的孝顺。1934年,银行向迪特里希贷款5万帝国马克,帮助他购买位于巴德萨罗夫的一座别墅,这个数字相当于这座别墅的购买价。1935年圣诞节,迪特里希收到了莱伊的礼物:已还贷2万帝国马克的凭证。1937年,迪特里希对这座宅邸没了兴趣,于是以10万帝国马克(也就是当初购买价的两倍)的价格将别墅卖给了德意志劳工银行。迪特里希自己一分钱没花,仅仅靠买卖这座别墅就赚了一大笔钱。
德意志劳工阵线的出纳员哪怕是贪污了一点点钱也会被移交法庭,而政府高官们却在希特勒和莱伊的许可下疯狂敛财,而这财富的最终来源还是纳粹各组织内缴纳会员费的广大会员。因此,纳粹组织内部的腐败在道德上有着双重标准,这再一次清楚地证明,希特勒身边环境中的关系网是多么腐化堕落和纠缠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