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的体制问题
第三帝国蔓延的腐败问题的体制基础早在1933年初的“夺权”阶段就已形成。柏林的国家特别专员利珀特的专制手段——利用“保护性监禁”敲诈钱财——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政治分权制度被废除,所有能够实施权力监管、阻止腐败蔓延的分权制衡机制都被排除掉了。议会被解散,或者被改造成唯一功能就是为领导人鼓掌喝彩的拍马机器。于是议会对行政权力起到平衡作用的监管功能也消失了,对财政的监管权、对违法行为的公开讨论、批判性的质询都不复存在,也不可能由议会任命监管和调查委员会。
第三帝国的统治者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摆脱了对自己的行为做解释的所有责任,并通过对新闻界的“一体化”,让公众的批评都噤声了。在1933年之前,新闻界还能让很大一部分公众知晓当时的腐败现象,调动他们的情绪,甚至使得他们做出过激反应(右翼在反对魏玛“体制”的斗争中对此加以了利用)。1933年之后,新闻界的领导者就确保读者只能读到对政府的丰功伟绩歌功颂德的宣传。只有在统治者认为有利的时候,才会允许对贪赃枉法行为做报道。有的时候,这种报道非常晦涩模糊,读者必须要有读懂字里行间言外之意的本事才行。新闻界在报道针对贪腐纳粹党官员的诉讼时,会对被告的政治身份做出非常艺术性的改写。于是,纳粹党的政工干部在报道中就变成了“在某位任职的领导干部”。
“元首国家”发展起来的统治结构是特别能够滋生腐败的温床。以希特勒为核心的纳粹政权领导层对反腐没什么兴趣,并且他们自视为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同志集体的领导者,在这个集体里,元首和追随者的关系不仅是基于元首的领袖魅力,还特别依赖提携党羽的网络。从这个角度看,希特勒就是一个政治匪帮的头子。
与此同时,纳粹政府山头林立、叠床架屋,权力出现了无政府主义混乱状况。各种机关如野草般蔓生,把权力监管弄到了荒谬的地步。如果有新的任务,并不是将其委派给现有的机关,而是交给“领导层直属”的特别办公室和国家专员。党和国家的机关之间的区别也越来越含糊不清。于是,不仅是统一的国家结构,就连统一的国家财政结构也在渐渐瓦解。各种黑基金和特别基金蛀空了国家财政结构,对其生存构成了威胁。在这过程中表现最突出的是那些与元首有着直接关系的机构和个人,比如各省部书记和总督,越来越没人能对他们有所约束。
另外,很多机构的非常规的办事方式也让人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如果谁不受法律规章的约束,自然就没人能对其问责。在纳粹德国,不仅“措施国家”38的经典机构(比如警察)是这样,那些“规则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领域也是如此。这些核心领域同样不按有规则约束的行为准则行事,而是将自己从法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那些仍然存在的监管机构,比如司法部门,在纳粹统治系统中丧失了独立性,蜕变成“元首国家”的依赖性很强的功能性组成部分。帝国审计总署作为“规则国家”机构的一个典型例子,再也无力对行政部门实施监管,在纳粹统治系统中被贬为次要机构。只有在各机构的明争暗斗中赢得了强有力的政治盟友时,帝国审计总署才能在个别案件中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这个曾经非常强势的财政监管机构就这样被剥夺了独立性,只能从事“支持与顾问”工作,正如赖纳·韦纳特对帝国审计总署的缜密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
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帝国审计总署在维护国家财政秩序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在财政部长面前也很强势。但从1933年初开始,它的权威就不断遭到消解。1933年4月4日,希特勒的帝国内阁决定,不允许帝国审计总署插手对国防军的监管,也就是禁止它去监管猛涨的军备支出。这个决定给帝国审计总署的地位造成了深远影响,因为其他部门从这件事情受到了鼓励,纷纷摆脱帝国审计总署的监管,完全无视国家财政秩序。帝国邮政部长奥内佐格甚至禁止帝国审计总署的审计员进入邮政部大楼,并指责帝国审计总署死守着“植根于最深度的自由主义”的传统。
1938年,帝国审计总署的新任署长、纳粹党人海因里希·米勒从总署监管职能的不断丧失中得出了教训,把总署的任务定性为“预见性的支持和顾问工作”,并与各机关做好了安排。他这么做是为了让总署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比如,在1941年3月,他与纳粹党总财务官施瓦茨约定,明确放弃了对从国家财政拨款给纳粹党这种行为的监管权。于是,施瓦茨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党的审计总署署长”,尽管正如前文所示,他实际上从来没有办法对党的财政进行有效监管,因为他对国家财政资金向纳粹党的很多流动情况根本不知情。
对帝国审计总署署长而言,对监管权的正式放弃还算可以忍受,因为在开战以后,他在“老帝国”境内虽然仍无权进行审计工作,但可以把主要精力投向占领区。但是,在占领区,帝国审计总署的审计权仍然与纳粹党统治系统发生了冲突。在波兰总督区,汉斯·弗兰克设立了自己的“波兰总督区审计局”,于是架空了帝国审计总署的审计权。由于帝国东欧占领区事务部的阻挠,帝国审计总署一直到1943年才取得对这些地区的审计管辖权。正如赖纳·韦纳特研究得出的结论,帝国审计总署“受到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驱动,主动放弃了对党卫军和警察的监管权”,因为党卫军全国领袖海因里希·希姆莱往往会倾向于“摆脱党卫军之外机关的讨厌的监管”。事实上,帝国审计总署的努力往往是无功而返,他们的审计档案中充斥着“财务凭证被扣留”、“搁置至战后”、“无法进行审计”或者“审计总署于1942年2月28日将案情陈述给帝国总理府幕僚长,但直到1945年3月也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之类的字眼。
地方性的审计部门处境更为艰难。各地的审计局在1937年4月之后被改编为帝国审计总署的分支机构。由于势力强大的省部书记、总督和州总理们的阻挠,几乎完全无法进行财务监管和审计。早在1934年,普鲁士州总理戈林就将普鲁士州高级审计局阉割掉了,因为后者(在戈林看来)居然胆敢对演员的薪俸标准提出非难。对戈林而言,这种批评与元首原则是无法调和的,于是他斥责道,没有人比“我,普鲁士的最高领导人”更懂得普鲁士州的利益。这简直是“朕即国家”的一个冗长的翻版。
在汉堡,当地审计局的局长、纳粹党员库尔特·朗格试图迫使当地的权贵进行合法合规的财务管理,却酿出了一场大乱。朗格对数量众多的小金库和特别基金(它们不受任何监管,在国家财政计划的框架之外运行)作了批评;因此他和州政府高官格奥尔格·阿伦斯大吵了一番。最后,朗格向当权的总督兼省部书记考夫曼发出了呼吁,反映出了汉堡行政部门对待审计局的粗暴无礼和肆无忌惮:
在这方面,我还必须指出,我当时的代表尽职尽责地对基金进行审查时,阿伦斯先生对他大加威胁,声称要扫荡审计局,“打他个鸡飞狗跳”。在议会的监管权被撤销之后,审计局就成了这个专制国家中硕果仅存的审计机关,其职责是对国家依法进行的金融和经济行为做出监管。毫无疑问,就连审计局的威望和权力也遭到了系统性的破坏。
总督接到朗格的报告后,没有任何支持这位陷入困境的审计局长的意思。于是,朗格把关于汉堡腐败情况的报告交给了一位在党卫军保安处任职的好友。这份报告最后被送到了希姆莱和海德里希的办公桌上。但他们对澄清此案没有任何兴趣,因为他们不想影响自己和省部书记考夫曼的关系。后来,朗格被汉堡市长撤职,并受到了处分调查。但朗格在党卫军领导层很有靠山,于是针对他的调查被撤销了,他本人被调到新成立的四年计划机关。这个“解决方案”一方面让涉及此事的各方都有个台阶可下,但另一方面却表明,再也没有人能够对汉堡财政进行系统性监管了。
传统的监管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帝国审计总署)被解散或边缘化,使得纳粹党人可以摆脱烦人的审查和责任义务,但却导致腐败现象猛增,而且并非所有的腐败现象对纳粹政权来说都是有利的。保安警察及党卫军保安处长官莱因哈特·海德里希指出,“腐败案件数量激增”,但他将此完全归咎于1939年开战后的新局势,而没有去探究腐败的体制原因。对于这个困局,纳粹政权做出的反应对“元首国家”来说是很典型的:它没有返回到传统的“规则国家”的统治基础上去,重新将权力和职能赋予传统的监管机构,而是开展了“措施国家”的活动。
于是,1941年,帝国保安总局第五局在帝国刑事警察的框架内组建了一个“反腐特别处”,也称为“帝国反腐中央处”。帝国反腐中央处的规模有时达到了一百多名官员,任务是对反腐调查进行中央协调。它的模板是20世纪30年代曾调查西墙工程腐败案的帝国刑事警察威斯巴登分局。
当时,建筑公司的诡计花招和豆腐渣工程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比如,混凝土的砾石和水泥比例有问题,导致西墙工事出现了很多孔洞,而且漏水,根本无法抵挡炮击,下雨的时候碉堡内的人员就只能淋雨。帝国刑事警察威斯巴登分局开展了几百项调查,但始终未能抓到足够证据提起诉讼,因为纳粹宣传机器将西墙鼓吹为“前无古人的宏伟工程”,如果提起诉讼,就会戳破这个美丽的泡沫。为了把丑闻封堵住,建筑工程总监弗里茨·托特把所有的调查都叫停了,还迫使建筑公司向冬季救济行动“捐款50万帝国马克”。尽管出了这么大的娄子,希特勒仍然向托特赠送了10万帝国马克的免税礼金,以表彰他“在建设德国西线防御工事中的卓越贡献”。
帝国刑事警察威斯巴登分局的反腐经验令人垂头丧气,因为他们的每一个活动都会触及统治集团的底线。以它为样板的帝国反腐中央处的经历也好不到哪儿去。负责国防军、党卫军、警察和军械工业界腐败案的部门主任,党卫军少校弗里茨·基纳后来回忆时说,帝国反腐中央处的工作往往是“徒劳无功”的。他谈到了“工作上的举步维艰”以及主要是建立在“党和私人政治”之上的“政治冲突”。随着战事吃紧,人手也越来越成问题,于是他“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了我们的工作毫无意义”。这句话一针见血地说明了,帝国反腐中央处的活动空间是多么狭窄,效率是多么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