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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修敕令】
347字 下载全书
(宋)北宋神宗熙丰间,修前朝或本朝敕令格式,并差宰相或枢密使等宰执官提举,如提举管勾修军马司敕、提举重修编敕等,泛称提举修敕令。至徽宗政和间改为领或同领。但入南宋绍兴末年,又复置提举官称呼,如提举详定一司敕令等。《宋史·职官志》一《提举修敕令》:“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举,是后,皆以宰执为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三:“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礼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并策(敕)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八年二月三日,命枢密使陈升之提举管勾修《军马司敕》。……哲宗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差宰臣张(章)惇、门下侍郎安焘提举重修编敕。……徽宗政和元年四年(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何执中奏:‘近蒙圣恩差提举重修敕令,欲望圣慈特赐寝罢‘提举敕令’之名。……奉圣旨可,以‘兼领’为名。”同前书四之四六:“至绍兴三十一年,依旧称呼提举,官衔系‘兼提举详定一司敕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