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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
301字 下载全书
(宋)(1)路提点刑狱公事省称,为路刑狱长官,属监司。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八:“未几,除 (周)直孺为两浙提刑……是时,李师中为广西提点刑狱。”《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一《置诸路提刑诏(景德四年七月辛卯)》:“今择官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具官云云,所至专察视囚禁、审详案牍。”(2)提刑司省称,全称为提点刑狱公事司,为路一级地方刑狱机构。《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一《废提刑诏(天圣六年正月戊午)》:“爰分命于使车,冀平反于犴狱,而岁序斯久,官局为烦……式从废罢。……其本司合行省去事件,委转运司指挥讫奏,所有公人,并发遣归元差来处。”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三:“高宗建炎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并归提刑司。”同前书四三之二三:“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二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为名;内无茶盐去处,依旧令提刑兼领。”参见“提刑司(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