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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所】
321字 下载全书
(宋)(1)提举司天监所省称。宋前期,罕置司天监监,或设判官、提举、同提举官领司天监事。提举司天监,可直达皇帝奏事。提举所,即提举官办事机构。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一之三:“熙宁二年六月,提举所言:‘乞今后应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诸色人等……’”同前书三一之四:“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同前书三一之三:“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2)南宋提举太史局所简称。元丰新制,司天监改称太司局,太史局隶秘书省,不另设提举官司。及至光宗绍熙五年(1194),特设提举太史局官,加强对天象异常的观测与占卜的控制。提举所不隶秘书省。有事可申请入殿面奏,或密封投状。《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九八:“提举所合有行遣文字,吏人二名相兼行遣。”“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九日,诏提举太史局差权户部侍郎薛叔似,以‘提举太史局印’六字为文。提举官或径达乞入对,或具奏状密封投进,直达御前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