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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议】
345字 下载全书
(唐)散官阶朝议大夫省称。属第十一阶,正五品下。《旧唐书·常衮传》:“衮以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得总中书省……时衮散官尚朝议,又无封爵,郭子仪因入朝奏之,遂特加银青光禄大夫,封河内郡公。”《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吏部郎中》:“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 (宋)(1)元丰寄禄官阶朝议大夫省称,相当于宋初本官阶左右司郎中、太常卿少,为正六品。《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三《归并黄知府三位子户》:“然拖照省簿,有黄知府大夫庄,有黄通判朝奉庄,又有黄朝议而指为县尉庄。”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四年》:“(元丰)三年二月六日癸未,初令朝议大夫以上至金紫光禄大夫并分左右。”(2)南宋以后,士大夫通书信,知州以上官员或过呼“朝议”,以示尊敬。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秦忠献(桧)与人简尺,多云‘丈’,世俗效之,虽贻晚进书,亦云‘丈’,知州以上则称‘朝议’,以下皆呼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