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体诗律词语简释
【乐府】 本指古代音乐官署。“乐府”一名,始于西汉,惠帝时已有“乐府令”。至武帝始建立乐府,掌管朝会宴飨、道路游行时所用的音乐,兼采民间诗歌和乐曲。乐府作为一种诗体,初指乐府官署所采集、创作的乐歌,后用以称魏晋至唐代可以入乐的诗歌和后人仿效乐府古题的作品。宋元以后的词、散曲和剧曲,因配合音乐,有时也称乐府。
【歌行】 古代诗歌的一体。汉魏以下的乐府诗,题名为“歌”和“行”的颇多,二者虽名称不同,其实并无严格的区别。后遂有“歌行”一体。其音节、格律,一般比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杂言的古体,富于变化。“行”是乐曲的意思,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
【赋得】 凡摘取古人成句为题之诗,题首多冠以“赋得”二字。南朝梁元帝即已有《赋得兰泽多芳草》一诗。科举时代之试帖诗,因诗题多取成句,故题前均冠以“赋得”二字。同样也应用于应制之作及诗人集会分题。后遂将“赋得”视为一种诗体,即景赋诗者亦往往以“赋得”为题。
【口号】 古体诗之题名。“曰口号者,或四句,或八句,草成连就,达意宣情而已也。”(王昌会《诗话类编》卷一)“贵明白条畅”(马上《诗法火传》卷十五),不在雕琢。以口号为题的诗六朝已多见,如鲍照《还都口号》、梁简文帝《和卫尉新渝侯巡城口号》等,唐时更多。宋时皇帝当春秋节日与生日,常举行宴会,乐工致辞,然后献诗一章以歌功颂德,亦称口号(见《宋史·乐志》一七《教坊》)。
【口占】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指诗人作诗,不拟草稿,略加思索便随口吟成。
【联句】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又称“连句”。两人或多人共作一诗,相联成篇。传始于汉武帝时《柏梁台诗》(疑系后人伪托)。初无定式,有一人一句一韵、两句一韵乃至两句以上者,依次而下。后来习用一人出上句,续者须对成一联,再出上句,轮流相继。旧时多用于上层宴饮及朋友间酬应,绝少佳作。
【限韵】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指限定用某一韵部之字作诗,古代科举考试或诗人集会唱和时常用。分为两类,一是限韵不限字,一是限韵兼限字。后者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全诗韵脚均先规定;一是限定一字,其余韵脚可在限定的韵部中任选。
【集句】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又称“四体”。截取前人一代、一家或数家的诗句,拼集而成一诗。现存最早的集句,为西晋傅咸的《七经诗》。
【古风】 诗体名。即“古诗”、“古体诗”。唐人好将时人效法前代之诗而作的作品称为古风。风即歌的意思,由《诗经》“国风”引申而来。李白有古风五十九首,明胡震亨谓其内容“非指言时事,即感伤己遭”,中有不少名篇。
【古体诗】 亦称“古诗”、“古风”。诗体名,和近体诗相对。产生较早。每篇句数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诸体。后世使用五、七言者较多。不求对仗,平仄和用韵也比较自由。
【新乐府】 由中唐白居易提出并积极创作而确立的一种诗体。因在精神上继承汉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传统,而又用新题写时事,不依谱,不入乐,体制上相对于古乐府有所不同,故称。此体诗中多有反映现实关心民生的佳作,但有时不免径切直露,缺乏情韵。
【四言诗】 诗体名。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字句为主。是我国古代诗歌中最早形成的诗体。初见于上古歌谣及《周易》韵语,春秋以前的诗歌,如《诗经》,大都为四言。汉代以后,格调稍变。自南朝宋齐以后,作者渐少。
【五言诗】 诗体名。由五字句所构成的诗篇。起于汉代民谣,现存最早文人五言诗当推东汉班固之《咏史》。魏晋以后,历六朝隋唐,大为发展,成为古典诗歌主要形式之一,有五言古诗、五言律诗、五言绝句。
【六言诗】 诗体名。全篇每句六字。相传始于西汉谷永,一说东方朔已有“六言”(见《文选·左思〈咏史〉》李善注)。其诗均不传。今所见以汉末孔融的六言诗为最早。唐以后更有古体近体之分。但均不甚流行。
【七言诗】 诗体名。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为主,当起于汉代民间歌谣。旧说则谓始于《柏梁台诗》(见“柏梁体”),恐不可信。魏曹丕《燕歌行》,为现存较早的纯粹七言诗。到了唐代,大为发展。有七言古诗、七言律诗、七言绝句。与五言诗同为古典诗歌中的主要形式。
【三五七言诗】 诗体名。指一篇中三、五、七言依次排列,各为两句,共六句。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与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一谓此体起于隋人郑世翼,也有以为起于唐李白的“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因体近小词,非诗中正体。
【杂言诗】 诗体名。古体诗的一种,最初出于乐府。诗中句子字数长短间杂,无一定标准,最短仅一字,长句有达九、十字以上者,以三、四、五、七字相间杂者为多。
【近体诗】 亦称“今体诗”。诗体名。唐代形成的律诗和绝句的通称,同古体诗相对而言。句数、字数和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
【今体诗】 即“近体诗”。
【律诗】 诗体名。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故名。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八句,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分五言、七言两体。简称五律、七律。亦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则为排律。偶有六句三韵,称为“三韵律”或“小律”。律诗中,凡两句相配,称为一“联”。五律、七律的第一联(一、二两句)称“首联”,第二联(三、四两句)称“颔联”,第三联(五、六两句)称“颈联”,第四联(七、八两句)称“尾联”。每联的上句称“出句”,下句称“对句”。
【格律诗】 诗歌的一种。形式有一定规格,音韵有一定规律,倘有变化,需按一定规则。中国古典格律诗中常见的形式有五言、七言的绝句和律诗。词、曲每调的字数、句式、押韵都有一定的规格,也可称为格律诗。
【排律】 又称“长律”。诗体名。律诗的一种。就律诗定格加以铺排延长,故名。每首至少十句,有多至百韵者。除首、末两联外,上下句都需对仗。也有隔句相对的,称为“扇对”。
【绝句】 即“绝诗”。亦称“截句”、“断句”。诗体名。截、断、绝均有短截义,因定格仅为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为主,简称五绝、七绝。也有六言绝句。唐代通行者为近体,平仄和押韵都有一定的规定。有人说绝诗是截取律诗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诗形成以前,已有绝句,虽亦押韵而平仄较自由,如《玉台新咏》即载有《古绝句》。后人即用“古绝句”以别于近体绝句。
【应制诗】 封建时代臣僚奉皇帝命所作、所和的诗。唐以后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内容多为歌功颂德,少数也陈述一些对皇帝的期望。
【试帖诗】 诗体名。也称“应试诗”、“赋得体”。起源于唐代,由“帖经”、“试帖”影响而产生,为科举考试所采用。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并限韵脚,内容必须切题。清代限制尤严。
【杂体诗】 诗体名。指从字形、句法、声律或压韵等方面别出心裁的那一类作品。名目颇多,据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谓:“按诗有杂体,一曰拗体,二曰蜂腹体,三曰断弦体,四曰隔句体,五曰偷春体,六曰首尾吟体,七曰盘中体,八曰回文体,九曰仄句体,十曰叠字体,十一曰用字体,十二曰藁砧体,十三曰两头纤纤体,十四曰三艳妇体,十五曰五杂俎体,十六曰五仄体,十七曰四声体,十八曰双声叠韵体,十九曰问答体,皆诗之变体也。”他如藏头诗、神智体等亦属此类。此体多为汉魏六朝文人创制,唐人间有试作。因带有文字游戏性质,故少佳什。
【诗韵】 指作诗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隋时陆法言著《切韵》,共分206韵部,分部太细,不便押韵。唐初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时,平水人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同用的韵合并为107韵,是为“平水韵”。清人又减为106韵,改称为“佩文诗韵”,这便是沿用至今的诗韵。唐代实际所用韵部,和平水韵所编大致相同。
【押韵】 亦作“压韵”。作诗歌时于句末或联末用韵之称。旧时押韵,例须韵部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数变格。诗歌押韵既便于吟诵和记忆,又使作品具有节奏、声调之美。
【近体诗押韵】 近体诗押韵要求严格。不论绝句、律诗、排律,都必须用平声韵,且一韵到底,不许邻韵通押。
【古体诗押韵】 古体诗押韵较宽。可转韵,或邻韵通押;可押平声韵,也可押仄声韵。仄声韵中,要区别上、去、入声,不同声调一般不相押,只有上声韵和去声韵偶然可以相押。
【叶韵】 又作“谐韵”、“协韵”、“协句”。诗韵术语。谓有些韵字如读本音,便与同诗其他韵脚不和,须改读某音,以协调声韵,故称。南北朝有些学者按当时语音读《诗经》,感到好多诗句韵不和谐,便将作品中某些字临时改读某音。明陈第始用语音演变的原理,认为所谓叶韵的音是古代本音,读古音就能谐韵,不应随意改读。
【通韵】 诗韵术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诗时通韵可以互押。如“平水韵”中“一东”与“二冬”、“四支”与“五微”、“十四寒”与“十五删”等可通押。古体诗通韵较宽,近体诗则受严格的限制。
【换韵】 亦称“转韵”。诗韵术语。指一首诗中可押两个或两个以上韵。除律诗、绝句不得换韵外,古体诗尤其是长篇古体诗,换韵较自由,既不限平声韵、仄声韵,也不限于邻韵。转韵时往往在换韵那一联的出句先转,接着联末韵脚跟着转。例如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北风卷地白草折 ,(九屑)
胡天八月即飞雪 。(九屑)
忽如一夜春风来 ,(十灰)
千树万树梨花开 。(十灰)
散入珠帘湿罗幕 ,(十药)
狐裘不暖锦衾薄 。(十药)
将军角弓不得控,
都护铁衣冷难着 。(十药)
瀚海阑干百丈冰 ,(十蒸)
愁云惨淡万里凝 。(十蒸)
中军置酒饮归客 ,(十一陌)
胡琴琵琶与羌笛 。(十二锡)
纷纷暮雪下辕门 ,(十三元)
风掣红旗冻不翻 。(十三元)
轮台东门送君去 ,(六御)
去时雪满天山路 。(七遇)
山回路转不见君,
雪上空留马行处 。(六御)
以上“陌”与“锡”通韵,故“客”、“笛”在一联中同押;“御”与“遇”通韵,故“去”、“处”与“路”可通押。诗中“灰”、“蒸”、“元”为平声韵,“御”、“遇”为去声韵,“屑”、“药”、“陌”、“锡”为入声韵,平、去、入三声换用。
【险韵】 又称“僻韵”。诗韵术语。指诗句用艰僻字押韵,或从包含字数不多的韵部中选取韵脚,人觉其惊警险峻而又能化艰僻为平妥,无凑韵之弊。唐宋诗人中也有故意押险韵以炫奇的。唐韩愈喜用险韵。宋苏轼曾用“尖叉”二字为韵,旧时推为险韵中的名作。
【出韵】 又称“失韵”、“落韵”、“走韵”。指作诗压韵违反格律,用了非同韵部的字。因近体诗首句可用邻韵,故凡在其他几句用邻韵,便是出韵。为作近体诗之大忌,唐人绝少犯之。但也有故意为之的,如李商隐《少年》诗第二句用“二冬”韵,就与全诗押“一东”韵不合,是谓用通韵,未可一概以出韵论。
【唱和】 亦作“唱酬”、“酬唱”。谓作诗与别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1] 和诗,只作诗酬和,不用被和诗原韵;[2]依韵,亦称同韵,和诗与被和诗同属一韵,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韵,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顺其次序;[4]次韵,亦称步韵,即用其原韵原字,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后三者与“和诗”相对应,通称“和韵”。
【分韵】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韵字,依韵作诗,叫作“分韵”,一称“赋韵”。古代诗人联句时多用之,后来并不限于联句。白居易《花楼望雪命宴赋诗》:“素壁联题分韵句,红炉巡饮暖寒杯。”
【分题】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题目以赋诗,称分题,亦称“探题”。大抵以各物为题,共赋一事。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古人分题,或各赋一物,如云送某人分题得物也。”分题有时分韵,但不限制。
【进退格】 亦称“进退韵”。诗韵术语。邻韵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种。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有辘轳韵者,双出双入。有进退韵者,一进一退。”魏庆之《诗人玉屑》引《缃素杂记》说,唐代郑谷与僧齐己、黄损等共定今体诗格云:“凡诗用韵有数格:一曰葫芦,一曰辘轳,一曰进退。”进退格是两韵间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韵,第四、第八句则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如“寒”、“删”或“鱼”、“虞”等,一进一退,相间押韵,故称。
【辘轳格】 亦称“辘轳韵”。诗韵术语。与进退格同为用韵的一格,详见“进退格”。辘轳韵者,双出双入。即律诗第二、第四句用甲韵,第六、第八句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如先用“七虞”,后用“六鱼”等,双出双入,此起彼落,有似辘轳,故称。
【葫芦格】 亦称“葫芦韵”。诗韵术语。与进退格同为用韵的一格。依郑谷、齐己与黄损所定诗格,葫芦韵者,先二后四。如“东”、“冬”通押,先二韵“东”,后四韵“冬”。先小后大,有似葫芦,故称。
【蜂腰格】 律诗对仗变格之一。指“颔联亦无对偶,然是十字叙一事,而意贯上二句,及颈联方对偶分明,谓之蜂腰格,言若已断而复续也。”(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二引《西清诗话》)用此格写成的诗称为“蜂腰体”。如张九龄《望月怀远》、贾岛《下第》等。
【偷春格】 律诗对仗变格之一。“其法颔联虽不拘对偶,疑非声律,然破题已的对矣,谓之偷春格,言如梅花偷春色而先开也。”(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二引《西清诗话》)指首联以对仗起,颔联反而不对。用此格写成的诗称为“偷春体”。如杜甫《一百五日夜对月》。
【平仄】 声律专名。古代汉语声调分平、上、去、入四声。平指四声中的平声,包括阴平、阳平二声;仄指四声中的仄声,包括上、去、入三声。旧诗赋及骈文中所用的字音,平声与仄声相互调节,使声调谐协,谓之调平仄。
【“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平仄格式的通俗口诀。为“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略称。谓七言诗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须依照格式,平仄相间,不能变动。由此类推,五言诗句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简洁明快,但不全面、不准确,对有些句型便不适用。
【对与粘】 诗律术语。对,取相对之义,指同一联内对句与出句平仄必须相反相对,即仄对平,平对仄。如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注:参见“五绝”。分明。粘,取粘连、粘附之义,指后联出句与前联对句平仄必须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如:对、粘的标志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误,最关键位置的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务必
【失粘】 作旧体诗术语。写作律诗、绝诗时平仄失误,声韵不相粘贴之谓。即应用平声而误用仄声,或应用仄声而误用平声。又据宋陈鹄《耆旧续闻》,表启之类的骈俪文字,若平仄失调,在当时也叫失粘。
【七绝】 七言绝句的省称。指七言律绝。四句二韵或三韵。平仄定格凡四式。(1)首句平起入韵式((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首句平起不入韵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首句仄起入韵式((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仄起不入韵式((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注:参见“五绝”。
【五绝】 五言绝句的省称。指五言律绝。四句二韵或三韵。平仄定格凡四式:(1)首句仄起不入韵式((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仄起入韵式((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3)首句平起不入韵式((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4)首句平起入韵式(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注:仄起式,指首句第二字为仄声;平起式,指首句第二字为平声。(仄)表示可平,(平)表示可仄,△表示韵脚。
【七律】 七言律诗的省称。八句四韵或五韵。平仄定格凡四式。(1)首句平起入韵式((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首句平起不入韵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首句仄起入韵式((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仄起不入韵式((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五律】 五言律诗的省称。八句四韵或五韵。平仄定格凡四式:(1)首句仄起不入韵式((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仄起入韵式((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3)首句平起不入韵式((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平起入韵式(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注:参见“五绝”。
【三平调】 诗律术语。又称“三平切脚”、“下三连”。指诗句末连用三个平声。为近体诗的大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征之一。如李白《下终南山过斛斯山人宿置酒》诗中:“长歌吟松风(平平平),曲尽河星稀(平平平)”两句,末三字均为平声。
【孤平】 诗律术语。律诗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绝对无法换平声字时,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拗体】 律、绝诗每句平仄都有规定,误用者谓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者为“拗体”。前人所谓“拗”,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两联都拗的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诗人中有故意为之者。如清王轩《声调谱序》云:“韩(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体,以矫当代圆熟之弊。”
【拗救】 诗律术语。在格律诗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称“拗”。凡“拗”须用“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则该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调节音调,使其和谐,称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为两类:(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诗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犯孤平”时,则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偿。(2)对句相救。[1] 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仄)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时,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2]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时,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往往同时并用。
【古绝】 诗体名。见于南朝陈徐陵所编《玉台新咏》。此书收有五言四句小诗四首,题为“古绝句”,后遂用为对不讲平仄的古体绝句的通称。相对今体诗中“律绝”而言。古绝多用拗句,可押平韵也可押仄韵。有些绝句用的是仄韵,但全诗用律句,或用律诗容许的变格和拗救。
【入律古风】 对使用近体诗平仄格式的古体诗的通称。特点为:(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2)换韵,且多为平仄韵交替;(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换韵,换韵后第一句入韵,全诗似多首“七绝”的组合。
【八病】 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谓作诗应当避忌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据《文镜秘府论》所述: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宋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尾皆浊音而中一字清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者为鹤膝。)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纽之字。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纽,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失对】 律诗术语。作律诗和绝句,凡一联内上下两句平仄违反相对相反之规定,造成声韵重复雷同,谓之失对。唐人作五言律、绝,失对情况很少,七言律、绝中就更为罕见了。
【当句对】 律诗术语。又称“就句对”。“唐人诗文,或于一句中自成对偶,谓之当句对。”(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三)如杜甫《白帝》有“戎马不如归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联,其中“戎马”对“归马”,“千家”对“百家”,前后两句各自句中成对。唐人还有全诗皆用此成对的,如白居易之《寄韬光禅师》,惟不常见。
【隔句对】 律诗术语。又称“扇对”、“扇面对”。指律诗第三句与第一句、第四句与第二句分别相对。如白居易《夜闻弹筝潇湘送神曲感旧》:“缥缈巫山女,归来七八年。殷勤湘水袖,留在十三弦”。
【交股对】 律诗术语。又称“磋对”、“错综对”、“犄角对”。指上下两句相对之字(或词)颠倒错综,不在相当的位置上。如李群玉《杜丞相宴中赠美人诗》:“裙拖六幅湘江水,鬟耸巫山一段云”,“六幅”与“一段”、“湘江”与“巫山”交叉错综,构成对仗。
【互文对】 律诗术语。指两句意思交互通用而成对。如杜甫《客至》诗中“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一联,谓花径不曾缘客扫,而今为君扫;蓬门不曾为人开,而今为君开,互文见义,是为互文对。
【巧对】 律诗术语。律诗对仗因运思精妙而使诗义折进一层,谓之巧对。如杜甫《秦州杂诗》中“水落鱼龙夜,山空鸟鼠秋”一联,以“水落”对“山空”,“鱼龙”对“鸟鼠”,“夜”对“秋”,均极稳帖,已称工对。而作者更于此联中,隐括鱼龙川、鸟鼠谷两处秦州地名,遂使全诗更加切合题意,其意义亦更折进一层,是为巧对。
【对仗】 诗律术语。指诗歌中词句的对偶。可以两句相对,也可以句中自对。对仗一般用同类句型和词性。作为格律要求,律诗中间两联须对仗,首尾两联不用对仗。但也有变例,或颈联不对仗,或尾联用对仗;首联对仗的较少见。绝句不用对仗,但时有作偶句者。
【工对】 诗律术语。对仗须用同类词性,如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虚词对虚词。旧时把名词又分成天文、时令、地理、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等门类。好的对仗,词性、词类都要相对,称之工对,又称“严对”。如李白《渡荆门送别》:“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月”和“云”既是名词,又是天文类词对天文类词。又如李商隐《无题》:“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晓”和“夜”是名词中的时令类词对时令类词。
【宽对】 诗律术语。与工对相对而言。宽对只要词性相同,便可相对。如元稹《早归》:“饮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马”、“雨”、“水”和“花”、“露”、“衣”,名词对名词,可称宽对。
【借对】 诗律术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时,又称“假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杜甫《江南逢李龟年》)。“寻常”是平常的意思;古代八尺为寻,两寻为常,故借来对数目。除了借义,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李商隐《锦瑟》)。借“沧”为“苍”,与“蓝”相对,是为“声对”。
【流水对】 诗律术语。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且单句意思不完整,合起来才构成一个意思,似水顺流而下,故称。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合掌】 诗病的一种。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此为诗家大忌。
(马君骅、周海、杜超、汪涌豪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