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夏到中国 - 刘仲敬
秩序之流,混沌之海
文明何物?秩序出于混沌也。混沌大而秩序小,混沌久而秩序短。故文明者,选择、刊落也。譬如认知图景,非出于眼而出于脑。感官之所入,纷繁迷离而不能成像。灵明之所择,仅在先定之若干认知框架。框架之外视若无睹,犹紫外线、超声波之属。然其异者在于:非五官所不能,实心智所不欲。文明亦然。有形态意义出于无形态质料,犹巨匠之凿石留像。意义有异、宗风各别,然石多像少,一也。石固可无像,像不可无石。混沌固可无秩序,秩序不可无混沌。文明秩序生于混沌,亡于混沌。文明在世之日,亦须时刻自“混沌汪洋”抽取“秩序之流”以维持自身。
历史何物?伏脉隐于苍莽也。“秩序之流”在,则意义在;意义在,则历史在。循流溯源谓之史。意义世界之前、之后、之外,有事件而无历史。天下无不死之人,亦无不亡之史。有大河,而后有星宿、积石。河竭,星宿、积石无异于邻村池塘、土堆。黑斯廷斯、兰尼米德尚有意义,以其后裔未绝、江河浩荡之故。否则,事件丧失意义,后人只知其为权力与财富之争。帝国早期史家尚知恺撒、庞培龙争虎斗,乃共和、城邦之生死抉择;拜占庭晚期史家则视同列朝诸帝争位。历史丧失意义与文明衰亡过程同步,昭然若揭。权力与财富之争无所不在,邻村村长子侄早已充分表演,在吾耳目,何需远求?故不知秩序脉络而辑录事件,非史也,博古集邮学也。
文明何益?赋予生存以意义也。历史何益?发掘维持意义世界也。原人栖栖遑遑为野味,史前之人也。孔子栖栖遑遑为礼乐,历史之人也。范进栖栖遑遑为科第,史后之人也。史前之人不知意义世界。史后之人有先人所遗之意义世界,然而无法理解。愚夫愚妇皆知克伦威尔篡位不同于亨利四世篡位,证明史家已尽其维护文明责任。愚夫愚妇皆知刘邦、项羽争位等于朱元璋、张士诚争位,证明史家已尽其消耗文明责任。文明将衰而未亡,则史家相率抛弃意义维持而逃于材料编列,甚至以理性客观中立专业自诩。文明将兴或复兴,以史家能就同样材料创造或重建意义体系为先兆。观诸轴心时代及近世欧洲,可见风会所至、百无一失。王船山所谓“六经责我开生面”,垂老文明渴望以刷新意义世界而自救也。苟能明此,纵然知其不可为,亦当有所必为,以待来者。
是为序,填词志之。
水龙吟·岐下
铜蠡何处斜阳,鸾韶久闭行云度。
紫陌题镌,风遊雨嬉,空阶数处。
过眼苍莽,蓼落秋姿,曾堪一顾。
甚梅枝解舞,披芳弄烨,霜天老,鹭影孤。
一笑依约解语,忆三生,迢递青芜。
结庐人杳,残英遗瑟,家山无据。
陇坂西风,长杨蒺藜,碧鸡难度。
任驿庭新月,宵深犹过,当年骏骨。
T.S.艾略特的意见大致是:著作的意义与作者关系不大,而主要取决于著作依托的传统。人类依靠意义生活,甚于依靠眼睛和面包。在意义世界中,没有比传统的建立和延续更重要的事情。现世的失败和肉体的毁灭都是琐屑而非决定性的泡沫,只有传统的颠覆才是终极而不可逆的裁决。普希金曾经扬言,他要让刽子手的子孙为他诅咒自己的祖先;但东正教-神圣俄罗斯-家长君主制的三位一体传统虽然没有阿克萨科夫和舍维廖夫期待的那样强大,倒也并不像普希金和拉吉舍夫想象的那样脆弱。今天,普希金的精神子孙和舍维廖夫的精神子孙仍然在索布恰克和普京身边播种。俄罗斯的辽阔原野和亿兆子民无异于诸神的竞技场和原料库。普希金所预见的那种可怕裁决只发生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例如,希特勒精神上和政治上的子孙用他们继承的遗产杀害自己的祖先,将诅咒传扬到万国和后世。有些人之所以对靖国神社耿耿于怀,原因就在于他们看到:日本的种子没有死亡,人为的严冬早晚会过去;一个骄傲的民族终将卷土重来,将地方性战争的是非成败投入资料杂物室。
在华夏世界的天空下,诸神的战争围绕“正闰之辩”展开。“正统”和“闰统”之于儒家文明的习惯法体系,犹如“宪制”和“僭政”之于日耳曼习惯法。习惯法的力量总是大于任何成文法,却不会有明确的边界。因此,儒生的“正闰之辩”就发挥了相当于英格兰王国上议院和普通法法官的作用。他们要通过“众议佥同”裁决:什么是权利(right),什么是权宜(necessary),什么是僭越(self-assumed)。前两者属于“正统”,后者属于“闰统”。在“正统”边界内,还存在“经权之辩”。“经”类似权利(right),要求目的和手段的绝对合宪性。“权”类似权宜(necessary),允许——但仅仅为合宪的目的而允许——行使紧急状态权力。研究和鉴定“正、闰、经、权”的学问,就叫“经学”。从材料和内容上看,经学似乎就是史学的一种。其实不然,两者的差别像爱德华·科克与戈登·伍德、施米特与兰克一样大。当然,许多重量级人物身兼二任。克拉林敦、休谟和麦考莱的所谓史学,其实主要是经学。他们的著作与其说与世无争地考证历史,不如说积极主动地加入了作者同时代的宪法斗争。我们必须对顾炎武和王夫之的著作给予同样的评价,但钱大昕的著作就只能视为真正的史学。
在华夏传统中,经学的极端派称为“公羊学”。王莽和康有为就是这一派的知名人士。他们勇敢地主张:如果有利于教育君主和国民,肆无忌惮地捏造历史并非不正当。他们如果了解西学,大概会从来库古和努马的先例中找到不少安慰。然而,这不是经学的主流。正统派通常坚持:在毫无目的的考证和毫无依据的政论之间,审慎地寻找最佳平衡点。审慎是政治德性当中难度最大的一种,因此经学就是所有学问当中危险最大的一种。看上去似乎毫无技术含量,但这正是经学最危险的地方。汉景帝之所以叫停关于汤武的争论,理由就在这里。“为什么承认秦始皇的正统性,必定危害基本文明准则?”“为什么否定唐太宗的权宜必要性,可能损害君主维护良治的积极性?”这样的问题确实关系到共同体的生死存亡。比较轻浮的杂文家大概会嘲笑这些无事生非的折腾,但这种表现仅仅是缺乏深思或身在局外的产物。英格兰王国的牧师和律师难道真会认为,王位继承人是否信仰天主教对他们都一样?法利赛人难道真会认为,犹太人用什么方式遵守安息日对他们都一样?如果负有维护正统责任的特殊阶级(他们的特权完全有赖于此)如此缺乏远见和责任感,那么共同体和他们自己的毁灭就会比最悲观的预言还要迅速。
笔者如果不是在《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就是在其他的地方提到过王国维和周作人对叶德辉之死的不同反应。周作人其实和王国维一样身在局中,无由置身事外,但他没有运用智力反而更好,从而便不会为自己营造出身在局外的幻觉。他不愿面对事实:党军是否打算害谁并不重要,因为党军出现的事实本身就是如同老鼠跳上甲板不再怕人的征兆。他以为,如果他能科学地证明老鼠并不咬人,怕老鼠的懦夫都是傻瓜,他就不会像其他人一样淹死。然而,自欺欺人只会将他引向更少尊严的死亡。人类没有能力理解主宰世界的神秘法则,却逃脱不了违背法则的代价。精明的赌徒过高估计个人的智慧,通常会比愚夫愚妇死得更惨。司马迁为此发明了一种十足经学的辞令:“奋其私智而不师古。”撇开一神教传统和世俗人文主义传统的差异,这话的意义就相当于犹太人所谓“敬畏神明是一切智慧的开端”。如果你首先看到老鼠跳上餐桌,然后看到智者教育儿童不用害怕,最后看到救生艇莫名其妙地少了许多,你会不会急于研究老鼠的生物学特征,或是急于联络爱猫人士捉老鼠?实际上,你最应该做一件事:将最宝贵的信息装进漂流瓶,投入大海。接下来的事情,不再与你有关。“孙盛阳秋海外传,所南心史井中全。”“种子也许落入石田,也许落入沃土。”如是而已。
什么是民国?它不是一些事件,甚至不是一条道路,只是一个模模糊糊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也许有许多条路,也许一条路也没有,也许有高速列车接送,也许必须自己开路。地图是重要的,但不会比方向更为重要。道路决定命运,但方向决定了道路的命运。方向是价值决断的产物,超乎实证知识的层面。价值源于产生你的传统和你选择的传统,是一切论证的起点而非结论。如果你决定去更加温暖的地方,你就要选择去广州的马车,而拒绝去北京的飞机。如果有人说他的飞机比你的马车先进,他的飞行员比你的马车夫高明,以及多少人在路上淹死,多少人在终点喂了鲨鱼,这时,你没有必要费心争论,要像水手对待飓风一样承受必要的代价。如果你想欺骗自己的同伴,用道路的优劣偷换方向的选择,你将在为时太晚的时候发现,你的聪明不足以代替法则保护你。
什么是法统?它不是宪法的形式和权力的分配,而是一种必须建立和巩固的神秘信任,以及一种鉴定“正、闰、经、权”的价值选择。只要后两者存在,任何形式的宪法和权力都能稳固。反之亦然。如果华夏可能变形为民国,正统就必须变形为法统。法统失败,就是民国失败。权力斗争以法统为借口进行,就是法统胜利的最佳证明;而权力斗争不再以法统为借口进行,就是法统失败的最佳证明。朱元璋与张士诚的斗争必须以儒家道义为借口,甚至必须为此牺牲和掩饰原有的白莲教信仰,这就是儒家正统的胜利。如果朱元璋敢于理直气壮地宣布白莲教的胜利,或是宣称朝廷理应依靠不受任何限制的暴力统治,那就证意味着无论儒家正统是否应该灭亡,事实上已经灭亡。如果詹姆斯国王和科克爵士都自称英格兰古老法律的化身,那么法统和英格兰王国就已经胜利了,而君主和国会谁胜谁负已经不再重要。如果段祺瑞执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都自称废除法统的革命政府,那么法统和民国就已经失败了,而南北双方谁胜谁负已经不再重要。政治借口与权力斗争的关系无异于婚姻神圣和肉欲享受的关系。以肉体欲望否定婚姻誓言和社会基石的神圣性,在经学和史学的意义上都是极其幼稚的。不宁唯是,这种论证是价值虚无主义入侵存在之家的明确征兆。价值虚无主义的源头并非难以判断,我们非常熟悉赤裸暴力的需要。后者特别希望证明:一切男女关系本质上都是肉体关系,因此婚姻、通奸和强奸没有本质区别;一切统治本质上都是暴力关系,因此法统、僭政和无政府没有本质区别。这种论证的下一步就是:强奸犯是诚实的,因为他愿意为自己的享乐付出牺牲;丈夫是卑鄙的,因为他借助虚伪的形式骗取免费的福利。这些论证是超乎正确或错误之外的,因为这就是老鼠爬上餐桌的明确征兆。只要走到这一步,任何论证都已经丧失意义。
埃德蒙·柏克曾经说过,法国革命的可怕在于国王和王后变成了可以砍头的男男女女,因为君统的神圣性乃君主国存亡的关键。法律是共和国的母亲,因为法统的神圣性乃共和国存亡的关键。所谓神圣性,就是信任出于敬畏而非理性。共同体受制于群众想象力的弱点,甚于智者理性的巅峰。纯粹理性没有敬畏法则的背景约束,几乎不可避免地解构自身。从现代到后现代、从人本主义到价值虚无主义的路途并不遥远。如果君主只是可以杀死的人,法律只是强者的命令,君统和法统都是统治者的虚伪和臣民的幻想,那么人类也只是牛羊的捕食者和虎豹的食物。捕食就是捕食者资格的唯一证明,被捕食就是食物罪行的唯一证明。这种生活只能是悲惨和屈辱的,任何个体的智慧和力量只能加重整体的恶性循环。这种社会只能产生一种哲学,就是我们俗称的后现代主义或庄禅之道。“末人”智者夸耀自己的解构能力,从而满足不知为何尚未解构的残余虚荣心。
法统的灭亡和动物化生存,乃同一客体的两种不同修辞形式。如果你的智慧以虚荣而非敬畏为出发点,就不可能勇敢地承认你对自己做了些什么。相反,你将同时提出两种不大可能全都正确的论证:南方其实比北方更冷;南方和北方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种法律形式不难转变为另一种,但前提是法统仍然存在。法统灭亡以后,社会不是改变了某种法律形式,而是重新瓦解为无形态战争。社会性超限战的习惯(略同于时下所谓的潜规则)需要长时期的积累,才能凝固为习惯法。习惯法积累的过程如果遭到干扰和破坏,任何共同体都无法形成。在此之前,谈论任何有形态的统治都没有多大意义。
任何医生都会告诉我们:在感染结束以前,伤口不会愈合。用不用生肌药、用什么生肌药,影响几近于零。即使我们充分了解熬汤的所有步骤,也不可能将汤变成鱼。漂流瓶虽然投入大海,足以使作者感到满意,船员的命运却不大可能因此而改变。命运遵循人类不大理解的奇特法则,在表面的不公之下维持着神秘的公正。世界历史就是世界法庭,审判正在进行。我们经常没有意识到:草拟判决,其中有我们一份;承受判决,其中也有我们一份。
假如种子不死
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及中国成长
自我的发现和世界的发现通常是同一过程的两种不同表述,边界塑造就是一切。光绪三十一年(1905),梁任公启动了发现中国的进程。此后的事态发展之快,超出了他当时所能预料。不久,“中国”或“中华民族”的幽灵就走遍大地,寻找自己的肉身和角色。19世纪德高望重的诸位老神在喧嚣声中醒来,惊愕地打量这位来路不明、意图难测的新客,不知道该在哪里安排座位。山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诸神错愕之际,人间几度沧桑。幽灵修炼百年,道行已深,吸取了华夏万千未践的遗嘱,历览五行三界、悲欢离合,渐渐觉得自己有话要说,却又不知从何说起。语言自有魔力,像雕刻家手中的凿子一样,劈开世界,塑造自身。每一个字都会给雕像留下一条不可逆的线条,丝毫侥幸不得。
华夏的古老经常使我们忘记,中国其实多么年轻。用梁任公的术语说,“少年中国”仍然是“新民”。她步入这个拥挤的世界,已经不能再指望海阔天空的处女地。青春往往是痛苦而危险的,因为世界的表象和世界的律法形成了一对险恶的漩涡。她在最需要智慧的时刻,通常没有她所需要的语言。世界没有任何现成的语言,能够适应她的需要。她只能一面发现世界,一面发明自己的语言。换言之:世界是一面镜子,反射出她的希望与恐惧。如果镜中的形象变得陌生,她就需要重新塑造自己的语言。语言是道行的体现,成熟的语言会赋予她更大的力量。当她找到适当的语言,就会发现自己适当的位置。这时,诸神的天空不再变幻莫测。在此之前,世界仍然不会给她家园的感觉。
一、条约体系与集体安全
不对称联盟与安全差序格局
美国外交和安全政策有其特殊传统,始于华盛顿的孤立主义,经过威尔逊的集体安全,发展到新保守主义的民主世界国际协调,直到最后一个阶段,美国主导的世界体系才真正形成。这三个阶段有一条贯穿不变的脉络:美国特殊论或美国优越论。这种理论是清教徒“山巅之城”[1]理论的世俗版,以美国和世界的对照取代了天国和世界的对照。
美国和世界的对照从来不是摩尼教模式的二元对立。这种对立假定善恶是对等的力量,善恶本身又是绝对的元素。“山巅之城”理论则是奥古斯丁-加尔文传统的下游。在这种对照中,善恶是层次的差异。二者既不对等,也不绝然对立。善是完整和高级的概念,恶是残缺和低级的概念。善包容了恶,恶低于善。撒旦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不是上帝的对手。天国是完美,世界是残缺,地狱是虚无。弃恶从善意味着从不完整走向完整,从远离上帝的位置走向接近上帝的位置。弃善从恶意味着丧失上帝的恩宠,地狱就是上帝恩宠所不及的地方。
美国人的祖先以“美洲的以色列人”自居,“山巅之城”构成他们认知图景的基本框架。这种(本质属于基督教的)框架体现于世俗政治,就产生了美国例外论。美国例外论体现于具体的安全政策,自然产生了安全差序格局。孤立主义意味着:势单力薄、道德高尚的新生合众国不能跟腐败的旧世界同流合污。门罗主义是孤立主义与地缘形势结合的自然结果。禁止旧欧洲污染新世界,意味着美洲的道德优越性可以落实为安全优越性。孤立主义-门罗主义在技术层面虽然表现为守势,在价值层面的自信或自大却已经超过了旧世界的任何强权。仅仅由于美国的弱小和欧洲对海外的习惯性轻视,19世纪的外交俱乐部才没有从中看出帝国的种子。
欧洲实力均衡外交的破产促成了威尔逊主义,创造了美国塑造世界秩序的第一次机会。国际联盟的原始构想明显准备以美洲共和国联盟为模板(正如美洲共和国联盟以合众国为模板),实现世界和谐。威尔逊本着“山巅之城”的前提,相信世界大战归根结底源于欧洲人的世故和猜忌。世故和猜忌达成的平衡有其内在弱点,破裂是应有之义。换句话说:美国各州的和平和繁荣是美国人道德高尚的奖品,欧洲的战争和残破是欧洲人玩世不恭的惩罚。国际联盟取代实力均衡,关键不在技术和组织(美国人在这方面其实不如旧欧洲外交官擅长),而在道德更新,并且国际协调体系必须以共同价值和相互信任为基础。如果老奸巨猾的欧洲人目光短浅,不肯舍弃权术,即使美国的成功经验也挽救不了他们。
从美国孤立主义者的角度讲,国际联盟(以下简称“国联”)由于软件(堕落价值观)的影响,在成立以前就已经失败了。不能真心悔悟夙罪的人只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不值得拯救也无法拯救。道德落差事先决定了安全落差。从丘吉尔这样的欧洲政治家角度讲,美国人空洞而伪善的理念缺乏可操作性,只给他们带来了随时安抚美国人良心的额外负担。高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相互信任一方面解除了条约破坏者的枷锁,一方面增加了条约维护者的合作成本。如果他们仍然坚持实力均衡,第二次世界大战就不至于如此悲惨。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天真的国际协调主义者将战后的中欧完全留给了苏联的善意。当苏联人不出所料地践踏盟国的一厢情愿时,道德主义者的义愤只能发泄在国内政治中。
不过,冷战终究是威尔逊世界的真正接生婆。欧洲的虚弱和苏联的威胁简化了外交格局,使共同价值和相互信任的国际协调体系在小范围内得以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宗旨和内容都酷似《国际联盟盟约》,没有包括以往任何同盟或协约的条款。集体安全体系部分成功地取代传统的大国结盟,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种体系天然具有道德优越性,高于现实政治-势力均衡体系。由于“山巅之城”与“腐败旧世界”的道德落差,自愿协调在旧世界只能部分展开,落实为不对称联盟;集体安全在现实政治中不能充分体现,只能表现为安全差序格局。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
各缔约国拟定国际联盟盟约,目的在于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和平与安全,承担非战义务;维护各国间基于正义与荣誉的公开邦交;严守国际公法,以此作为今后各国政府的行为规范;在有组织的国民之间奠定正义基础,遵守条约所产生的一切义务。
第一条:
国际联盟创始会员国为本条约附件所列的签字国,以及附件内所列愿意无保留加盟的各国应在盟约生效两个月内将声明书送交秘书厅,并通知其他联盟成员。
附件未曾列入的所有国家、自治领、殖民地若经大会三分之二同意,得加入为国际联盟会员国,唯须确切保证有诚意遵守国际义务并接受联盟规定的海陆空军实力及武装的规则。
任何联盟成员只要提前两年通知,即可退出联盟;但退出前应完成所有国际义务和盟约义务。
第二条:
联盟根据本盟约行动,由大会和理事会执行,常设秘书厅襄赞一切庶务。
第三条:
大会由联盟成员代表组成。
大会应根据规定时间或事务亟需,在联盟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开会。
大会开会时,须处置联盟行动范围内或关系世界和平的任何事件。
大会开会时,所有成员国至多派三名代表出席,只能投一票。
第四条:
理事会由协约国及参战国代表与其他四个联盟成员组成,后者由大会随时酌情决定。
理事会经大会多数核准,得指定联盟其他成员国代表为理事会常任委员。理事会经同样的核准,并得增加大会准备选举为理事会成员的名额。
大会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应规定理事会非常任委员选举法,如任期和连任的规定。
理事会应随时根据事务亟需,并至少每年一次,在联盟所在地或其他选定地点开会。
理事会开会时,得处置联盟行动范围内或关系世界和平的任何事件。
没有列席理事会的联盟成员如果跟讨论的事件有特殊关系,得请派其代表以理事会委员名义列席。
理事会开会时,所有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只能派一位代表、投一票。
第五条:
除盟约或条约另有明文规定的,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出席成员全体同意。
…………
第十条:
联盟成员有义务尊重并维护各成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便抵御外来入侵。如遇这种侵凌或任何威胁,理事会应筹划履行此项义务的方法。
第十一条:
联盟特此声明: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无论直接间接涉及任何联盟成员,皆为关系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措施,以便保持各国之间的和平。如遇任何联盟成员的请求,秘书长应立即召集理事会会议。
同时声明:只要事态涉及扰乱国际和平及其所赖的良好谅解,任何联盟成员都有权以友谊名义提请大会或理事会注意。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约定:如果成员彼此发生纠纷,势将决裂,应将此事提交仲裁,或法律解决,或交理事会审查。成员国同时约定:只有在仲裁、判决或理事会报告完成三个月后,才能开战。
…………
《北大西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
本约重申:缔约各国忠于《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和原则,希望各国人民和各国政府和平相处。他们决心保卫各国国民的自由、共同遗产与文明,奠定民主原则、个人自由和法治。他们谋求改善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幸福。他们决心联合行动,实现集体防御,维护和平和安全。因此,他们一致同意签署《北大西洋公约》。
第一条:
缔约各国奉行《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式解决任何国际争端,只要其方式不致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和公正。缔约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尽量克制,避免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各国致力进一步发展国际和平与友谊,手段如下:加强各国的自由宪制,更好地理解自由宪制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改善稳定与幸福。缔约各国谋求在其国际经济政策中消除冲突,鼓励全体或任何成员国的经济合作。
第三条:
缔约各国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公约》的目标,分别与联合行动,通过持续而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各自和集体抵抗武力攻击的能力。
第四条:
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到威胁时,缔约各国共议之。
第五条:
缔约各国一致同意:缔约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欧洲或北美遭到攻击,缔约各国就会视为针对全体的攻击。如果这样的攻击发生,所有缔约国都要行使《联合国宪章》五十一条承认的个别或集体自卫权,援助遭到攻击的一方或各方,采取必不可少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恢复和维护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这样的武力攻击和由此导致的所有措施应该立刻报告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然后,这些措施应该终止。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的武力攻击缔约一方或各方,包括以下情况:
武力攻击欧洲或北美任何缔约国领土、法兰西阿尔及利亚部分、任何缔约国在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领地或岛屿。
《公约》生效后,在任何缔约国占有的欧洲任何领土,或地中海,或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境内或上空,武力攻击任何缔约国的军队、舰队或飞机。
第七条:
《公约》不会影响,或不应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影响缔约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在《宪章》下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理事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本责任。
第八条:
所有缔约国宣布:本国与任何其他缔约国或任何第三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只要与《公约》条款相抵触,从现在起不再生效。
第九条:
缔约各国据此建立理事会,将任何涉及履行《公约》的事务提交理事会。理事会的组织应该能够在任何时间迅速应对。理事会应该设立可能必需的附属机构,尤其要立刻建立防御委员会。防御委员会应该提出建议,以便履行第三条和第五条。
第十条:
缔约各国全体一致同意,就可以邀请任何其他有意进一步促进《公约》原则、致力北大西洋地区安全的欧洲国家加入公约。这样邀请加入的国家可以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保存登记,从而成为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会告知所有缔约国每一次这样的保存登记。
第十一条:
缔约各国应该依据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公约》及其条款。批准应该尽快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保存登记,美利坚合众国将会告知所有其他签约国每一次保存登记。一旦大多数签约国批准,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兰西、卢森堡、荷兰、联合王国与合众国批准,《公约》就在批准的各方之间生效。其他各国的批准保存登记后,在其他各国方面保存和生效。
第十二条:
《公约》生效十年后,或此后任何时间,如果任何缔约国要求,缔约各国应该共议《公约》的评估,考虑那时影响北大西洋地区和平和安全的因素,包括依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普遍性和地区性安排的进展。
第十三条:
《公约》生效二十年后,任何缔约国可以在提前一年告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后终止缔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会告知其他缔约国每一次退出通知。
第十四条:
《公约》的英法文本享有同等权威,应该保存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馆内。合众国政府应该适当地向其他签约国政府发放副本。
由于国联和联合国都在共同价值和相互信任的根本问题上失败了,北约就变成了集体安全体系的唯一成功实践。在洪水滔天的霍布斯世界和达尔文世界包围下,威尔逊世界形成一个高度安全的孤岛,北约构成了威尔逊世界的保护外壳或政治边界。只有在这个小范围内,威尔逊的理想才能付诸实施。权利政治取代现实政治和机会政治,仿佛边界外的霍布斯式博弈和达尔文式选择已经不复存在,文明社会的根基已经永远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言而喻:威尔逊世界的公民权本身就构成了某种罗马式的特权。
威尔逊世界的产生原本是为了世界安全问题,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安全差序格局的凝固。北约在内部和外部都是不对等的联盟。在《公约》内部,与其说它是盟国的平等契约,不如说是以美国为一方,盟国为另一方的保护性契约。这种关系更接近于古老的雅典海上同盟和罗马-意大利同盟,而不像奥兰治亲王的大联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协约国。在外部,它面对的是霍布斯的丛林,甚至达尔文的丛林。威斯特伐利亚到凡尔赛的文明俱乐部规则丧失了用武之地,外交变成了丧失其本义的仪式性表演。除非默认内外有别的原则,否则威尔逊世界就无法稳定地存在。
行为主体的层次结构
“民主伙伴”或威尔逊主体构成高信任度的集体安全体系,该体系吸收并扬弃了实力均衡体系,使国民取代国家成为行为主体,消弭了战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是威尔逊主义(或者不如说美国特殊论)的重大胜利,为罗马灭亡以来所仅见。在集体安全体系内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差异趋向消失,安全体系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超国家的宪制体系,与各缔约国的国内宪制融合为一。
从《公约》和安全理事会的程序就可以看出:集体安全以宪制的一致性和基本价值观的一致性为前提,只要任何一个缔约国具有异质性,就足以使北约的全部程序瘫痪,一如国联和联合国。这一点最清楚地表明了集体安全体系与国家联盟的本质区别。联盟及协约是国际行为主体基于利益的临时性结合,盟国义务是相互、具体和强制的,对其他国家和国际和平不负任何责任;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利益的一致和宪制的一致不相干。联盟不依赖缔约国的宪法程序,也不需要自身的宪法程序,因为它只针对已经明文规定的少数具体情况;相反,集体安全体系维护抽象和普遍的安全。这使它承担了无限的义务,却没有事先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举措。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完全清楚:如果勒阿弗尔遭到攻击,那是皇家海军的责任;土伦和阿尔及尔的航道安全,那是它自己的责任。然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并不清楚:如果勒阿弗尔或土伦遭到攻击,美利坚合众国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它只知道:安全理事会不会容忍欧洲安全遭到破坏,会依据《公约》原则采取某些措施。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宪制的完善性和缔约国的责任心,不能体现于《公约》的文本。因此,《公约》与理事会的关系,类似《瑞士联邦宪法》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理事会必须承担永久性责任,依据基本法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国家联盟并不需要永久性机构,也不需要自由裁量权;缔约国的义务已经明文规定,此外别无义务。联盟没有抽象原则和决策程序,不需要宪制与价值观的一致性,而集体安全体系的价值却完全取决于此:如果没有像神圣罗马帝国和波兰共和国一样瓦解,其原则和政治习惯早晚会像罗马-意大利联盟一样形成世界宪制的雏形。
威尔逊主义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世界宪制的见习,正如《邦联条例》就是《联邦宪法》的见习;联合国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合众国的模拟和放大;北约也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联合国的解释者和代理人。北约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是英法协约或英日联盟的同侪,后者是具体而有限的传统国家联盟,北约却是抽象而普遍的国际安全警察。美国之于北约,一如罗马之于意大利同盟;北约之于联合国,一如意大利同盟之于古典世界。从凡尔赛会议到反恐战争,从皮洛士战争到庞培海盗战争,安全体系日益流露出世界宪制的底色。
威尔逊主义的初衷就是以文明的权利政治取代野蛮的现实政治,结果却以自身的存在凸显了世界体系的层级差序。威尔逊主义没有实现普遍的集体安全体系,反而将集体安全体系变成了少数有资格国家的排他性俱乐部。无疑,世界秩序从来不曾平等,但在威尔逊世界诞生前,国际关系并不直接体现层级差序。大英帝国的结盟战略无需考虑普鲁士或日本的宪法结构,但北约不可能接纳弗朗哥西班牙或民主德国而不冒自身国联化的危险。在威尔逊主义的世界体系内,安全政策就这样具备了宪制解释的意义。
实力均衡体系在集体安全体系的外围继续存在,构成内层缔约国实践威尔逊主义的必要条件。在这个中间层,现实政治和大国外交继续构成主导规则。在低信任度的行为主体之间,定期的外交洗牌和安全重组类似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国家利益仍然构成主要的外交语言,结盟仍然是具体和有限的,不会培养缔约国的宪制锁定。中间地带的强国(俄罗斯、中国、印度之类)迅速掌握了17世纪欧洲的游戏规则,在自己的地缘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势力失衡体系。只有一点区别:威尔逊世界构成了它们无法逾越的天花板。冲突的升级一旦接近天花板,或是势力失衡可能产生危险的独霸国家,就会招致来自内层的预防性干预。威尔逊世界对霍布斯世界的单方面规训从双重意义上塑造了世界体系:在内层维护安全,在中间层维护均衡。从外交模式的角度讲,这种干预类似奥兰治亲王以后的英格兰干预欧洲列强,区别在于:内层体系和中间层体系的落差太大,即使名义上的军事干预也仅仅是某种警察行动。因此,规训在宪制方面的考虑多于军事方面的考虑。
中间层的国际政治体系天然不稳定,定期破裂可能殃及内层的集体安全体系。必要时,集体安全体系必须发动仲裁性战争(大刑用甲兵)。仲裁性战争的目标不是安全或利益,而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仲裁权。仲裁性战争的胜利将使低信任度的霍布斯主体升级为威尔逊主体,扩大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讲,仲裁性战争就是权利政治对现实政治的教学活动。毕业生获得进入内圈的资格,每次战争程序都会积累构成世界秩序的宪法性先例。波斯尼亚战争是冷战后仲裁性战争的典范,但冷战后所有战争迟早都会招致威尔逊世界的仲裁。世界日益具备罗马帝国或英印帝国的色彩:各地区依据仲裁性战争的不同特点,积累各不相同的习惯法体系,但所有习惯法体系无不通向帝国,而帝国的正义自有其普遍性语言。
霍布斯世界没有普遍性语言,次生型列强各自伸张自己的正义。次生型列强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欧洲列强,它们大多是独立或建国的前殖民地、半殖民地或边缘国家,继承了一战前国际体系的政治资源和政治逻辑;更重要的是:它们将一战前的政治逻辑内化于自身。新列强的建国过程通常就是一种内向殖民主义或深化殖民主义,更广泛、更彻底地展开欧洲国家仅仅在沿海塑造的“文明开化”(“富国强兵”)模式,例如列宁主义建国运动曾经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亚非新兴国家盛极一时。主要原因其实在于,当地精英认为:这种模式能以最快的速度,将统一的“现代化”模式空投到五色斑斓的各种“传统多元社会”。基于同样的理由,新列强的毗邻外交比原先的欧洲国家更具霸权色彩,只有威尔逊世界的干预才能阻止它们酿成更大的灾难,这种干预有时被称为“新殖民主义”。新兴列强往往厌恶“新殖民主义”,主要原因类似路易十四厌恶奥兰治亲王的“大联盟”;但在宪制和安全意义上,它们都很难脱离这种体系而不严重损害自身。
实力均衡体系在“新殖民主义”的规训下,大体上能够约束次生型列强的冒险行动。没有这种约束,伊拉克原本有机会成长为另一个昭和帝国,孟加拉也早已成为另一个“满洲国”。在东亚,奥兰治式外交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美国的“离岸平衡”战略将东亚分为两大阵营:一方是中国-大陆核心,另一方是太平洋-近岸群岛。自《旧金山条约》签署以来,实力均衡大体能够自行维持,新兴列强的冒险行动寥寥无几,每一次都在美国果断而节制的干涉下迅速复原。前三十年的东亚奇迹和后三十年的中国奇迹都是这一体系的产物。20世纪前半叶和20世纪后半叶的东亚安全形势形成了尖刻的对照,后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存和发展设置了坚固的安全防护栏。然而,保护和约束是同一件事。错误的历史认识和错误的自我定位很容易将新兴列强引入歧途,致其忽视世界体系的层级差序,将威尔逊世界的警察行动仅仅视为霍布斯世界的另一个列强的争霸行动,低估脱离世界秩序的危险性。一个假设的东亚国际体系如果丧失了威尔逊世界的宪制性约束和仲裁性战争,保留了霍布斯世界的国家理由和政治逻辑,势必出现以下的景观:日本自身的安全和发展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不能容忍大陆形成可能威胁自身的霸国。
“没有不属于领主的土地”是8世纪到11世纪封建君侯竞争产生的法律虚拟,在此之前,无形态的准政治团体占据了欧洲大部分土地;“没有不属于主权国家的土地”则是17世纪到19世纪列强竞争产生的法律虚拟,而在此之前,无形态的准政治团体占据了全世界大部分土地。在这些地区,殖民主义通常意味着国家建构的开始,反殖民主义通常意味着国家建构的深化。反殖民主义不是殖民主义的对立面,而是殖民主义的继续。本地精英继承了欧洲老师的衣钵,将白人的事业发扬光大,但经常没有继承欧洲的政治习惯和政治伦理。虚拟往往比现实走得更远,许多在法律上有主的土地和人口实际上仍然停留在国家建构前的状态,例如英印帝国的西北边境地区(今天的塔利班家园);或是一度存在的脆弱建构已经瓦解,例如索马里。这里只存在达尔文意义上的赤裸斗争,不承认也不履行霍布斯世界的任何游戏规则。
蛮族或“没有律法的下等人”位于实力均衡体系的外围,经常遭到实力均衡体系的侵蚀。在失败国家和国家建构之前的达尔文世界,众多的准行为主体争夺成长为行为主体的极少数机会。永久性无形态战争构成达尔文世界的正常状态,国际体系止步于达尔文世界和霍布斯世界的边陲。霍布斯主体的自发生成和实力均衡体系的外来入侵都可能在达尔文世界内部创造秩序生成的机会:牺牲众多准行为主体为原材料,从而造就少数新行为主体。从达尔文世界的角度看,战争不是资源的争夺,而是组织的涌现;入侵不是资源的输出,而是组织的输入。组织和规则才是达尔文世界的真正稀缺品,只有这两者才能为准行为主体提供升级的机会。19世纪以后,霍布斯世界的竞技已经深入地球每一个角落,秩序自发生成的造法作用急剧降低,外来入侵催化的分量急剧上升。几千年来,阿富汗山民不断向波斯和印度输送帝国建设者,然而,真正的阿富汗近代国家产生于英印帝国的防御性远征和“守在四夷”政策。
近代意义的政治与霍布斯主体同时诞生,个人与国家、权利与规则都是这一过程建构的产物。在此之前,在此之外,生物人及其群体只能遵循达尔文主义的原理。集体安全体系无法向无规则世界输出规则,无法向无主体世界发动战争,只能仲裁中间层(霍布斯世界)对外围(达尔文世界)的不当干预,或推动自我保护的单边“公共卫生措施”。霍布斯世界从达尔文世界汲取资源,向达尔文世界输出秩序,却是顺理成章的流程。达尔文世界的无形态战争一旦获得形态,自然就会凝聚为霍布斯主体和现实政治。大多数次生型国家都产生于这样的进程。从世界秩序的整体看,霍布斯世界既是威尔逊世界的挑战者,又是它的守护者。权利政治在威尔逊世界的外围反对现实政治,对自己有利;在霍布斯世界的外围反对现实政治,却对自己有害。美国历史上大多数外交成就属于前者,包括推翻纳粹;大多数外交失误属于后者,包括解散大英帝国和家长君主制政权。如果只从国家利益和霸权稳定的理论框架来分析,这样的现象都是无法解释的。即使在二者构成某些列强直接反应模式的情况下,行为主体的互动和国际演化的后继结果也总是符合世界差序格局的规范。
仲裁者与赐予者,实力与恩典
机遇是达尔文世界的法则,实力是霍布斯世界的法则,权利是威尔逊世界的法则。法则不能跨越边界,集体安全体系必须在霍布斯世界实施实力仲裁,在达尔文世界实施恩典赐予。扩大权利政治的先决条件是扩大威尔逊世界的边界:为威尔逊世界牺牲霍布斯世界,为霍布斯世界牺牲达尔文世界。集体安全体系如果不能扩大威尔逊世界的疆域,却错误地在霍布斯世界和达尔文世界实施权利政治,将导致世界安全体系甚至文明体系本身的退化乃至灭亡。集体安全体系如果错误地混淆“实力对抗权利”和“实力对抗机遇”,宽容前者或打击后者,都将导致灾难。前者将导致威尔逊世界的衰败,文明向17世纪的现实政治退化;后者将破坏霍布斯主体的生成和扩张,导致无形态战争的蔓延。只有霍布斯主体才能在达尔文世界生成安全规则,威尔逊世界只有在安全规则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仲裁权。
区别对待或所谓的“双重标准”其实是世界差序格局在外交政策上的自然流露。威尔逊世界的基本问题不在于实施“多重标准”,而在于错误地放弃“多重标准”或颠倒了“多重标准”的适用对象。集体安全体系使威尔逊世界的内部冲突变成了积累司法惯例的步骤,使小国无须害怕大国。美国宪法使赖债者罗德岛不必惧怕弗吉尼亚,而同样赖债的墨西哥却必须面对讨债的大军;北约则使侵占者冰岛不必惧怕英国,而同样侵占的阿根廷却必须面对报复的大军。但威尔逊世界作为整体,自身就位于霍布斯世界的现实政治之中,在霍布斯实体的眼中,它只是同类实体当中的最强者。权利的语言只对法律实体有效,对政治实体无效。在中间层的实力均衡体系中,候补霸国向统治霸国的挑战注定会周而复始。威尔逊世界如果决定维持自身的安全和内部的权利政治,就只有一种选择——它必须继承帝国的课业:根据权利政治的理由,持之以恒地训练合格的优等生;根据现实政治的理由,周期性地摧毁挑战者。如果霍布斯实体不再指望更加强大,而是指望更加正确,那么它就已经具备了优等生的资格,不会在霍布斯世界内长期停留了。当塞尔维亚人和日本人认同他们的教师,对鞭挞的训练心怀感激时,它们就处在这样的位置。俄罗斯和伊朗选择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体系,预示它们的未来仍然在中间层。
实力的语言只对政治实体有效,对生物实体无效。达尔文实体在它能够利用机遇升级为政治实体之前,没有任何训练能使它掌握权利政治的游戏规则。干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有意义:提供组织和秩序的凝结核,培养具备责任能力的政治实体。在爪牙浴血的外圈,公义是个毫无意义的词,这里属于恩典。恩典的降临与恩典接受者的自身特点或作为没有确定关系,既不是奖赏也不是交换,仅仅取决于赐予者单方面的需要。接受者的世界没有任何语言或逻辑能够解释恩典,它只有在接受恩典以后才有可能理解赐予者的世界。达尔文实体不能指望依靠更加正确或更加强大而超过自己的同类,增加赢得恩典的机遇。恩典在1848年突然降临到克罗地亚人头上,在1991年突然降临到库尔德人头上,此后的百年,霍布斯世界就增添了新的玩家。这里就是神性历史的边界所在,任何人都不得向奇点[2] 询问“为什么”,原因仅仅在于:犹太人不能问,为什么上帝不把应许之地放在乌干达;生物学家不能问,为什么造就你的受精卵没有留在输卵管内。
自我对世界的认知就是一面镜子,照亮了世界体系和自身的真实位置。1998年,欧洲的舆论领袖抱怨说:“至少在欧洲不能这样做。”(在非洲似乎可以勉强容忍。)他们无意中暴露了三件事:其一,他们不允许威尔逊世界的边界后退,也不允许威尔逊世界倒退回集体安全体系建立前的状况;其二,塞尔维亚位于威尔逊世界与霍布斯世界的边疆,它仅仅需要适当的课业就能加入优等生的行列;其三,卢旺达位于霍布斯世界与达尔文世界的边疆,权利政治的语言在这里丧失了意义。2004年,俄罗斯政治家谈论反对伊拉克战争的新“协约国”,他们无意中暴露了三件事:其一,他们用霍布斯世界的实力均衡外交反制他们假想的单边主义,暴露了自己身在霍布斯世界的地位;其二,法德的抗议基于多边决策程序原则,在威尔逊世界的权利政治中属于宪制争议而非实力较量;其三,伊拉克战争的胜利实施了世界秩序的宪法仲裁,再次证明集体安全体系就是合众国政治习惯的外延。
较之俄罗斯,中国在世界秩序中的位置更为边缘。它如此爱慕现实政治的假想模式,为赢得霍布斯实体的资格无比自豪:位于霍布斯世界与达尔文世界的动荡边疆,以自身的存在为主要的资本。在旧金山诸条约(关于《旧金山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与会答约,因此从来是全面否定《旧金山和约》,也包括《旧金山和约》架构下所规范衍生的《中日和约》)构建的东亚势力均衡体系内,中国的处境最为孤立;但只有一项因素比中国的客观形势更危险,那就是它的主观判断。除地缘形势更加危险外,它的认知地图酷似1930年代的日本。昭和帝国身处多国体系的较低层次,左右有势均力敌的对手和旁观者,头顶有压倒优势的仲裁者,任何破坏博弈平衡的胜利都会将更多的旁观者驱入对手一方,仅仅仲裁者的存在就足以取消对手放弃的可能。昭和帝国若对查理五世和弗朗索瓦一世以来的欧洲外交史稍有认识,就应该明白:势力均衡体系不欢迎地方性强国的局部胜利,更不用说推倒重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了。然而,错误的自我定位使昭和日本作出了荒谬的判断:将态度和利益差异甚大的对手、旁观者和仲裁者视为沆瀣一气的阴谋集团。其实这样的集团只有在它自己企图全面推翻体系时才有形成的可能,从它坚持列强对等原则那天开始,昭和帝国就已经是一具依靠惯性走动的尸体。它拒绝承认绝境的倔强努力增加了死亡的痛苦和东亚的混乱,在几代人的时间内关闭了实现列强平等的可能性。
较之昭和日本,更不用说较之德国和俄罗斯,中国更是列强俱乐部的后来者,更难确定适当的位置。在霍布斯世界积累游戏规则的三百年间,我们是局外人;在威尔逊世界修正游戏规则的数十年间,我们是挑战者;现在,我们尚需明确自己的国际定位。游戏规则总是创始者宪制的延伸,总会将后来者的宪制变成自己的延伸,后来者为了争取融入国际体系的更高层次,通常需要对自己实施痛苦的改造。奥斯曼帝国在入口处,土耳其共和国在出口处。中国自觉和不自觉地依据自己在中间层的地位,能够理解来自内圈的实力干预,但它尚未赢得塑造、修改和解释游戏规则的核心资格,因此始终对规范世界的结构性力量缺乏良好感觉——内政和外交的政治习惯存在天然和本能的配合默契,犹如骑手和他一起长大的马儿。罗马人和英国人总是挥洒自如,因为他们自身就是国内和国际习惯法成长的连接枢纽。新兴列强的外交传统与自身的历史习惯割裂,依靠《万国公法》和国际关系学派的抽象理论,在蛮横与笨拙之间来回跳跃,因迟钝和误判付出的代价多于因实力不足,因结构性冲突付出的代价多于因迟钝和误判。如果经验不能形成完整的认知图,失败就不是成功之母,只是更大失败的上游。1937年的日本犹如落入蛛网的飞虫,用更大的努力换取了更深的绝境。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飞虫的眼中,蛛网是透明的,它能够有效利用的经验没有超出达尔文世界和霍布斯世界的范围,对它看不到,却能感受到后果的内圈只能形成错误的解释:敌对的实体比自己更强大,但仍然同是霍布斯实体;运用霍布斯世界的规则和武器,并不是不能胜利。在日本自己的经验世界内,这种结论并非不合逻辑。
最近三十年来,几乎没有哪个政治实体的成长比中国更依赖世界秩序和东亚体系的稳定性,然而,同时也没有哪个政治实体比中国更独立于世界体系。在数量级和地位相近的新兴列强当中,中国的另类特征最为突出:政治习惯最不可能融入日益扩大的威尔逊世界及其权利政治游戏;安全和战略框架在霍布斯世界内具有最大的挑战性;太少、太晚、太多保留地加入了某些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国际组织,却没有在安全事务上赢得更多发言权。对我们而言,叙利亚危机并不比伊拉克危机更为有利,钓鱼岛危机则比台湾危机更为被动。中国日益逼近世界体系的天花板,早晚必须作出至关紧要的决断:接受或改造世界秩序的哪些规则或结构?保存或改造自身的哪些习惯或特性?这样的决断对东亚未来路径的影响之大,将会超过朝鲜战争以后的任何决断。当然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对自身和世界有所认识。
霍布斯路径对中国宪制和战略锁定之深,为其他新兴列强所未有。印度有自己的现实政治,对南亚各邦行使大英帝国继承人的权力,但它的国家体制与合法性基础并不依赖于其国际地位。在最近五百年的新旧列强当中,只有圣彼得堡的俄罗斯帝国、明治帝国和近代中国将“富国强兵、争雄世界”列为宪制变革的仲裁标准。这项既成事实的危险性相当于《威尼斯商人》的赌注:其他的玩家可以用钱下注,而安东尼奥必须用自己的血肉下注。近代中国是霍布斯世界强力之下的产物,存在的使命之一就是借助霍布斯世界的游戏规则,返回霍布斯世界。因此,我们既不能承认错误,也不能承认失败,二者都将取消自己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威尔逊世界的仲裁权渐渐剥夺了霍布斯世界,它的一切牺牲都将毫无意义。如果霍布斯世界仍然存在,却因为它自己的软弱和愚蠢而失败,那么就会亲手毁灭自己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和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愿意接受一种解释:霍布斯世界仍将延续;威尔逊世界只是伪装格外巧妙、实力格外强大的霍布斯实体联盟。这样的解释就会得出衷心希望的结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霍布斯策略不会触及天花板。在这样的框架中,固定东亚格局的旧金山体系只是毫无效力的私相授受。朝鲜战争及此后的一切冲突都不具备体系和层次的意义,仅仅是中美两个霍布斯实体的较量。
只有在这样的路径依赖下,冷战后的中国才会采取矛盾的战略。一方面,它的军事增长,总是被解释为颠覆东亚势力均衡的行动,不可能不引起相应的反制、包围和干预,其结果酷似1905年以后的德国、1931年以后的日本,以巨大的代价增加了自己的力量,却反倒因此恶化了自己的安全环境。另一方面,它将自己的未来发展押在世界秩序的稳定上,但如果世界秩序果真稳定,却可能会妨碍它的国家主义和东亚外交。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暗示:我们尚对世界秩序的性质和整合深度估计不清。有些人可能认为可以将短期行为和长期战略分割开来:在短期内维护世界体系,以便保存自己发展壮大的机会;在长期内改造世界体系,在内圈运用霍布斯实体的语言。然而,这样的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存在路径上的错位。如果不肯牺牲长期计划,短期计划马上就会面临天花板上的实力较量;如果不肯改变短期计划,路径依赖会将它引向越来越远离长期目标的方向。
公正地说,安全战略与发展战略彼此冲突是东亚各国的共同特征,不独中国为然。仅从东亚的经济贸易和发展阶段考虑,美国仲裁的势力均衡体系不如美国协调的集体安全体系合理。日本有高端产业和技术优势,中国有超大规模粗放产业和市场潜力,老挝、缅甸等国有原材料出口和基础建设需要,三者没有实质性冲突,互补提携的利益极大。中国位于技术输出者与原料输出者之间,兼有最大的市场需要和基建能力,完全可以同时启动两方面的贸易交流,形成左右逢源的经济体系。然而,我们不要忘记:1930年代的日本位于亚洲大陆和欧美列强之间,同样左右逢源;1905年的德国站在高技术和低技术两大贸易圈的枢纽上,处境远比我们有利。如果贸易始终具备主宰安全政策的力量,1899年的欧洲原本应该顺第一次全球化之势,抛弃势力均衡体系,至少在欧洲内部实现集体安全体系。然而,他们必须首先付出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的代价。1999年的北约东扩实际上恢复了1899年的自然趋势,但仍然需要美国行使罗马式特权才能维系。而东亚势力均衡体系如果摈弃美国的仲裁之手,演化趋势就会酷似一战前的欧洲。今天的中国同样酷似德国:从体系稳定中获益最大,在体系瓦解时受损最大;然而仍然最有可能扮演秩序挑战者,而非维护者的角色。安全结构与经济结构不相匹配,通常对双方都是不祥之兆。
无论假设的东亚集体安全体系多么可欲而有利,现实的东亚仍然处于典型的霍布斯秩序支配下。定期的破裂和冲突构成势力均衡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只有干涉者(奥兰治亲王以后的英格兰)处置得宜才能够维护平衡。所谓处置得宜,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居高临下的仲裁者不对任何一方作出无条件的承诺,永远不会放弃自己的行动自由;其二,仲裁者要果断而坚决地围堵挑战者,但绝不对丧失挑战能力的失败者延长打击。没有任何乞援者能对仲裁者的支持保有绝对的信心,也没有任何挑战者能对仲裁者的惩罚抱有丝毫的侥幸。艾森豪威尔的金门外交堪称奥兰治式干涉的经典成就,没有辜负杜勒斯的原则:“没有承诺,但所做多于所言。”艾森豪威尔-杜勒斯政府事前不允许蒋政府抱有美国协防金门的指望,杜绝美国利益为乞援者绑架的可能性;事后不允许中国抱有美国放弃金门的指望,杜绝美国利益为挑战者绑架的可能性。二者之间的模糊空间增加了仲裁者的力量。
英格兰曾经用同样的模糊空间保护了南部尼德兰的安全和联省共和国的臣服,使法兰西不敢排除英格兰干涉的可能性、荷兰不敢确保英格兰干涉的可能性。这种平衡技术从属于英格兰主导的势力均衡体系,南部尼德兰主权在法兰西、西班牙、奥地利和比利时之间的转移都必须以维持体系为前提。体系的破坏总是以战争的爆发为结局,和平的恢复总是以体系的重建为前提。所有各方在战争中交替失败,只有仲裁者英格兰永远胜利。我们毫不惊讶地发现,1996年危机和钓鱼岛危机重复了金门危机的模式。美国让日本人明白,它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固定立场;让中国人明白,它在安全问题上坚决维护日本。只有极其幼稚的人才会相信,这是美国政策矛盾或混乱的体现。只要东亚体系尚未破裂,涉及体系的问题就不可能仅仅通过当事者协商解决。体系的破裂和重建肯定意味着长期和残酷的动荡,使得从中日战争到朝鲜战争的混乱像小夜曲一样无害。只有在这样的历史间歇期,达尔文世界才会在霍布斯世界的废墟上重现,兴灭继绝、逐鹿问鼎的伟大戏剧才有上演的机会。当然,在这种假设的约束条件下,甚至中国的定义都不会等同于历史和现实的中国。
二、战争造法,法造和平
正义规则与安全规则
正义规则是安全规则的升级,它以安全规则对无形态战争的胜利为前提。最初的安全规则源于达尔文世界的自发演化升级,次生的安全规则大多源于既存霍布斯主体对达尔文世界的规训。原生霍布斯主体以达尔文世界为原材料,不断复制或改建次生霍布斯主体。随着这一进程的展开,达尔文世界自发产生新一代霍布斯主体的机会日益缩窄。在世界史意义上,这一进程对应于西方对世界的征服的不断展开(殖民主义运动)和内化(殖民地建国运动)。随着孤立体系的日益减少,另类文明规则自发产生的可能性持续降低。
霍布斯世界的展开导致中间层内部行为主体的博弈升级和秩序演进,最终产生了正义规则和威尔逊世界。在世界史意义上,这一进程对应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经实力均衡体系向集体安全体系的演化。不言而喻,正义规则只有在安全规则存在的前提下才有意义。“明智的希腊人发现,强健的罗马人执行。”威尔逊世界的规训能力构成冷战后世界秩序的根本保障,美国的战争能力构成威尔逊世界的根本保障。只有依靠北约的执行力,联合国的框架才能落实;只有依靠美国的战争能力,北约的执行力才能落实。美国战争能力的核心不仅是它的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而且是它对秩序、规则与合法性的垄断性生产。在这种垄断建立以前,它的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尚不足以奠定世界秩序。“天命”之所以落到美国头上,在于它的宪制最完整地保全了秩序、规则与合法性的传统。美国宪制本身的特殊性和美国地缘形势的特殊性互为表里,三百年来一直为它守护“天命”;相反,旧大陆的霍布斯实体不断销蚀其产生秩序的能力。
宪制体系与国际体系无不源于封建。封建为据乱之世,篡逆相寻、干戈相继,但休谟仍然称之为“自由宪制(The Free Constitutions)、法统政府和有限政府(A Limited and Legal Government)”,原因就在于法律只能发现、不能创造的中世纪宪法理论。这种理论隐含了高级法观念(A Theory of a Higher Law)和司法宪制主义(Judicial Constitutional Doctrine)的萌芽。中世纪是宪制传统的序曲、立宪自由的见习期,而宪制的意义就是基本原则只能述而不作,必须依靠赤裸权力对无形原则的敬畏,保守是其中应有之义。一个完全信奉实证主义的民族不可能具备行宪资格,除赤裸权力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统治形式。在中世纪,邦国内部的各等级共治和各邦法统政府的共存起到了相互支持的作用,而多国体系维护了各邦内部的自由与秩序,反之亦然。
封建欧洲对宪制的另一个特殊贡献在于正统主义或合法君主理论,成熟的希腊罗马文明对此已经不能理解。休谟表示:“天赋高贵和生而自由的古人总是将一人统治视为暴政和僭政的一种形式,难以理解合法循例的君主制概念,因此他们对嫡系君统与长子合法继承权完全无知。而二者对于保持王位继承顺序,避免内乱和篡夺的邪恶,保证在位君主的安全感,从而产生温和节制的政府。这些都是封建法带来的新事物。”
这种政治资源只有未经启蒙的新生民族才能享受。为希腊罗马文明装殓的僭主政治(the Tyrant Politics)和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君主的暴政不是源于(缺乏理性的)蒙昧和迷信,而是源于(解构理性的)赤裸权力固有的不安全感。僭政正是由于对自己的处境具备非常理性的认识,才不得不依靠赤裸权力自卫,将法律降低为实证主义意义上的政治工具,从而将民族历史上残余的政治资源消耗殆尽。这样的僭政不可能自发产生“法律下的自由” (The Liberty Under the Rule of Law),因为它已经没有能力建构和敬畏任何无形原则。它早已完成了理性的启蒙和对理性的解构,提前进入文明的暮年或后现代的动物化生存,准备充当其余民族的原材料。
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没有经过启蒙,更不用说解构,它的一切暴力都是某种无形原则的仆人,还不知道自己为自己服务的赤裸权力的意义。中世纪观念将法律视为神意和习俗确定的永恒自然秩序,僭越成例的意义和亵渎神明相去不远,具有绝对负面的色彩,因而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封建君主依据习俗和成例而统治,他的权力如此微弱,只限于他和少数教俗领主的私人契约,几乎不足以称为政府或国家,以至于用现代国家观念来理解显得非常不伦不类。封建君主无论如何残暴、不义、不得人心,他的权力只能接触到极少数以政治为终身事业的人,而“法律和习俗之下的自由”是先于任何政治活动而存在的背景,而不是政治斗争的对象或内容。
这种自由极不规范、极不安全,不能保证任何人的物质利益或福利,但法理基础却比近代各国以成文宪法保证的自由更为稳固:
如果可以用一个单独的措辞去描述所有这些不同的法律秩序所共同具有的东西,那么这个措辞就是习惯的神圣性。习惯是神圣的,它的规范是神圣的……在这种类型的法律秩序中,法律不是某种由中央政府自觉制定和重新制定的东西。虽然可能偶尔也有立法,但绝大多数法律是某种产生于社会共同体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产生于它的社会习俗和社会惯例的东西。另外,在这种类型的法律秩序中,习惯并不受法学家有意识的、系统的和持续不断的理性检查。习惯是那么神圣,以至于它还可以不仅是神圣的;它简直受到了绝对的和不容置疑的尊重。[3]
因为习俗和自然秩序不能人为制定和修改,而宪法本身就是人为制定和修改的产物:
法律给予专制的中世纪国王和为政者的限制, 在理论上要比近代国家的限制大得多, 甚至要比受限制的宪政君主或总统所须服从的约束大得多。
王从属于法是中古王权的主要特征。在客观法律秩序中, 王只有履行遵守法律的责任, 才能确保和行使他的主观统治权利;若违背法律,就意味着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就会将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之外, 丧失了自己的主观统治权利,成为被臣民抵抗的暴君……按法律建立的王权只是一种“私人权利”……“王的权利与任何其他人的个人权利并非有何不同”。[4]
事实上,创制立法权(the Constituenal Power)的意义就是通过立法来规制社会和人民生活。普通法从一开始就认为创制立法权的无限性质就是专制权力的一种,即使将权力的来源由君主改为人民,也不能改变其专制性质。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边界孰轻孰重,就是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孰轻孰重、普遍理性与有限理性孰真孰伪的问题。苏格兰启蒙学派对创制立法权的坚决反对,也就是对普遍理性的不信任,对包括国家主权和人民主权在内的一切绝对主权的恐惧;而大陆启蒙学派对创制立法权的迷恋,就是对普遍理性的信任,对绝对主权的乐观态度。
在美国制宪时代,绝对主权的抽象概念开始落实到现实政治层面。斯图亚特君主国效法大陆的企图刚刚失败,威斯敏斯特就着手将帝国内外的至高权力集中在自己身上,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中世纪多国体系的惯例。多国体系不仅意味着不同邦国的共存,而且意味着不同层次合法统治者的共治。多个邦国可以由同一个合法君主统治而不会损害各自的独立,例如英格兰-苏格兰。同一邦国也可以由多个合法君主统治而不会损害各自的权威,例如勃兰登堡或霍尔斯泰因。古代威尼斯这样的部分主权实体(Partsovereign State)占据文明世界的大部分空间,主权完整、边界明确、互不重叠的近代型国家反而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主权(排他性的唯一至高权力)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肯定会践踏某些历史成例。大多数实体之间的纠纷同时具备国际争端和宪法危机的性质,美国独立战争和普奥战争都是这种性质的争议。
在威斯敏斯特统一或者不如说建构不列颠完整主权的路上,许多古老、合法的政治实体必须牺牲自己的存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立法会议根据先王的特许状行使自治权力,跟国王及其代表分享治权,整个体系中没有绝对主权的位置。他们和威斯敏斯特、国王大臣的关系是平行而互不隶属的,正如霍尔斯泰因公国及其宗主丹麦国王,并非普鲁士王国及其宗主神圣罗马皇帝的下属。但若不列颠帝国或德意志帝国必须建构统一的最高主权,不完全独立的实体除了兼并或独立,就没有其他选择。不言而喻,大多数这样的实体都以兼并为结局。北美殖民地形成了罕见的例外,以中古的多元共治击败了近代的绝对主权。除了宪制习惯与社会生态的优越性,地缘形势对北美各邦的保守传统也发挥了极大的保护作用。如果马萨诸塞像洛林一样位居欧洲心脏,必须承受霍布斯实体的全部重压,它大概也会像古以色列各部族急欲立王一样,将绝对主权的保护视为莫大的福利。
在欧洲和全世界,三百年的霍布斯博弈都发挥了熔炉作用。千姿百态的各种前近代实体经过熔炉,全都变成面目雷同的单一主权国家。多层次权力主体的整合导致国际体系和国内宪制简单化、扁平化,意味着世界从“春秋”和“希腊”向“战国”和“罗马”转型。体系刚性日益突出,缓冲余地日益缩小,国家理由日益凌驾于自然法则之上。单一主权国家以牺牲多种古老习惯为代价,实现了战争规则的空前形态化。由此,所有的鸡蛋都放进了一个篮子。一旦无所不能的国家突然落入僭主之手,国内宪制和国际准则就同时土崩瓦解。无形态战争在史无前例的形态化顶峰卷土重来,人类文明,甚至人类生存本身岌岌可危。人们这时突然发现,霍布斯世界已经开发和利用了所有现存的组织资源和法统资源;只有遥远的美洲最完整地保存了政治基因多样性,只有它的秩序输出才能阻止复辟达尔文世界的滔天洪水。于是,世界秩序的天命像熟透的果实一样落入合众国懵懵懂懂的乡土政治家手中,诸神已经将所罗门和君士坦丁的权杖交到他们手中,他们却经常觉得这根棍子很适合掏鸟窝。
现在,新大陆要用自己的宪制资源对摇摇欲坠的世界重新实施格式化。国联、联合国和北约,今天的威尔逊世界、二战和冷战,冷战后的仲裁性战争都是美国格式化部分成功的产物;威尔逊世界-霍布斯世界-达尔文世界的同心圆体系和安全差序格局则是美国格式化不能完全成功的结果。美国秩序的完全成功只能意味着威尔逊世界与人类世界在地理上和政治上的合一,而且美国的特殊地位和战争能力都不再有必要。我们可以说:柏拉图意义上的美国秩序本应是没有明确圆心的民主网络,现实投影却只能是野蛮海洋中的文明孤岛、文明大陆中的民主庄园、民主庄园中的美国大厅。如前所述,美洲殖民地其实是中古以来基督教欧洲政治资源的种子银行。因此,美国秩序也就是古老自由和古老权利的浴火重生。
安全困境与仲裁者
威尔逊世界在文明核心区的产生导致次生霍布斯世界在中间层的产生。从地理上讲,次生霍布斯世界大体相当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达尔文世界。原生霍布斯世界居于文明核心区,除自身外没有更高的仲裁者;次生霍布斯世界居于文明中间层,仲裁者的分量重于内部博弈。在前者,安全困境导致了自发正义规则对自发安全规则的自我克服;在后者,安全困境导致了仲裁性战争。外在正义规则对次生安全规则的再征服,意味着(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原生霍布斯世界对原生达尔文世界最初征服的继续展开。
正如肯尼斯·沃尔兹所说:势力均衡体系既是安全困境的原因,又是其结果。在安全困境中,行为主体总是陷入循环猜疑和相互敌视之中。在霍布斯世界的层次内部,这种封闭机制无法打破,恶性循环导致周期性冲突和洗牌,演化结果不外乎两者:其一,霸权国家的细微优势不断放大,在足够多次的循环后积累为压倒性优势,最后,帝国结构取代多国体系,征服传统凝固为超大规模僭主政治,截断了当地源远流长的多种政治习惯。传统中国和大多数东方帝国体现这种演化模式,从而恢复了无形态战争的主宰地位,返回达尔文世界。其二,霸权国家激起大多数邻邦的围剿,付出的代价超过收益,在足够多次的循环后不得不让位给其他行为主体,多国体系不断强化自身。近代西欧体现这种演化模式,从而保存了国内和国际政治的多元性与规范性。
西欧多国体系没有像其他多国体系一样,陷入大一统的亚稳态,关键在于英格兰海上帝国的存在和干涉。关于西欧相对于世界的特殊性、英格兰相对于西欧的特殊性,我们的强调不可能太过分,因为只有例外才需要解释,常态本来就无须解释。英格兰既属于又高于西欧势力均衡体系,它总是果断、及时、有效地干涉大陆事务,阻止任何强国取得压倒性优势,自身却居于欧洲列强无法干涉的优越位置,最大限度地利用大陆的低度安全来维护自己的高度安全。它的宪制自由直接依赖它刻意经营的国际体系。我们甚至可以说:大陆的绝对主义是英格兰自由排泄到海外的必要成本。在已知历史的轨迹内,后者本来就没有普遍适用的可能性。关于暴力、安全与自由的密切关系,托马斯·巴宾顿·麦考莱作了如下的解释:
民兵是法律承认的唯一军队,根据复辟后不久通过的两项国会法案重新改组。任何人只要每年土地收入超过五百镑,或是动产超过六千镑,就有义务自费供应和装备一名骑兵。任何人只要每年土地收入超过五十镑,或是动产超过六百镑,就有义务以类似方法装备一名长矛兵或火枪手。较小的地主组成团体,我们的语言没有提供专门名称,但雅典人称之为完全社。根据他们的规矩,每个团体必须装备一名骑兵和一名步兵。由此,全国步骑兵总数通常为十三万人。
依据王国古老宪法和国会两院最近的庄严承认,国王是这支大军的唯一统帅。尉官及其副官辅弼国王,奉命点兵练兵,视察风纪,然而,每年练兵时间不会超过十四天。太平绅士受命严惩违纪行径。王室不付日常费用,但民团奉召抗敌时,费用从国家正常收入中支付,奉行最严格的军法。
有些人对民兵的态度并不友好。他们经常在欧洲大陆旅行,对沃邦元帅的要塞惊叹不已。沃邦的哨所一语一动,无不军容严整。他们看到强大的军队从德国所有的道路长驱直入,将土耳其人从威尼斯的门口赶走;他们看到路易的禁卫军刁斗森严,不禁眼花缭乱。他们瞧不起德文郡和约克郡的农夫,后者肩扛火枪和草叉,步行或乘车进军。英格兰自由和宗教的敌人对民兵怀有敌意,从不放过丑化乡巴佬士兵的机会。他们若欲利用民兵反对英格兰的自由和宗教,不可能不冒极大的风险。开明的爱国者将这些粗鲁的民兵和正规军的军团比较,后者能在开战几小时开赴肯特或苏赛克斯海岸。他们不得不承认:保持永久性常备军可能是危险的;让太平绅士统率的农夫抗击法兰西元帅麾下的百战精兵,对国家的荣誉和独立可能更加危险。然而,在国会中表述这样的观点必须相当慎重。因为民兵制度深得人心,每一次反思都会激起两大党派的愤怒。托利党对君主制和国教会格外热忱,态度尤其激烈。各郡民兵的指挥权几乎完全由托利党贵族和绅士独占。他们为自己的军阶感到自豪,视交出禁脔的建议为侮辱。他们还非常清楚:无论什么说辞,只要不利于民兵,就会有利于常备军。他们对常备军的名字深恶痛绝。这样的军队一旦主宰英格兰,就要谋害国王、压制贵族、掠夺地主士绅、迫害教会。(《詹姆斯二世继位以降的英格兰史》第一卷第三章,刘仲敬译,未刊)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80多年历史证明,势力均衡体系的稳定离不开既属于又高于体系的海外仲裁者。仲裁者的横暴和不公并没有妨碍霍布斯世界的运作,而仲裁者的退缩和缺席却立刻引起了两次大战和危险性不逊于大战的冷战,最终,美国不得不尝试以集体安全体系取代势力均衡体系。然而,威尔逊世界仍然不得不接受霍布斯世界在自身外围的存在。威尔逊世界内部的安全与自由都必须仰仗世界差序格局的稳定性。威尔逊世界作为整体,必须利用它既属于又高于霍布斯世界势力均衡体系的地位。这种格局非常类似不列颠帝国和欧洲大陆的关系,只有一点重大的不同:威尔逊主义的外交传统在起源上有异于奥兰治主义,缺乏贵族性格,浸淫浓厚的基督教普世主义情怀。因此,美国特殊主义从来不像英格兰特殊主义那样心安理得。在美国200多年的外交思想史中,21世纪初的新保守主义沾染欧陆色彩最重,但即使是他们,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宣称:美国或北约成员国理应享有高人一等的安全,尽管实际情况就是这样。而当年的小庇特和帕麦斯顿干脆将不列颠帝国的安全和霸权视为英国人祖传遗产的一部分,像上帝创造的自然法则一样没有讨论的必要。这种内疚感对美国外交和世界秩序都没有好处,因为它增加了挑战者的侥幸心理,却没有减少差序格局的必要性和清理现场的残酷性。
如前所述,1990年代以后的中国日益陷入经典意义的安全困境。并不出人意料的是:最初的猜疑迹象来自毗邻亚洲大陆的太平洋群岛,二者在东亚均势当中的相对地位酷似法兰西与荷兰。1990年8月,日本防卫大学副教授村井龙秀首先将中国视为均势的潜在破坏者。这时,中国重振军备的宏大计划才刚刚开始。六年后,金门危机奠定的亚太战略稳定期就结束了。2004年11月,日本防卫厅提交的研究报告断言: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可能为钓鱼岛和东海边界问题付诸武力或武力威胁。八年后,考验均势的实力较量就在这些地方开始了。
无论在西欧的势力均衡体系还是次生的东亚势力均衡体系当中,国内宪制与国际规范的演化路径都是相互锁定的。18世纪法兰西的绝对主义和英格兰的自由主义都是维持均势的必要因素,重要性不亚于它们的地缘形势、财政体制和海陆军力量。法兰西的制度和地缘劣势抵消了它的人口和疆域的优势,对欧洲的分裂或欧洲的自由贡献甚大。这种格局对法兰西自身并非完全不利,所以孟德斯鸠才会断言:“天佑大法,王师无功……与其为全欧之共主,不如为大法之强王。”旧金山体系下,日本的部分解除武装也有类似的作用。没有美国仲裁者与和平宪法的遏制,日本势必渐次展开与其财富和地缘优势相适应的国家强制力。国际均势的演变一旦超出国内宪制的承受能力,宪制就会随之演变。英荷战争对斯图亚特王朝、美国独立战争对波旁王朝、第一次中日战争对大清帝国和明治帝国、第二次中日战争对中华民国和昭和帝国,都发挥了类似的作用。霍布斯世界的法则告诉我们:在获得解放的亚洲,英格兰不大可能容忍大陆出现大一统的军事权力中心,确保亚洲大陆内部的分裂和均势最能保障它的海洋自由与本土安全。这种可能性在1945年以后消失了,主要归功于昭和帝国的自我定位错误和美国的仲裁者权力,而非中国的国家实力。从理论上讲,理想的东亚集体安全体系可以取代现实的势力均衡体系,但在世界差序格局固化的现状下,局部的集体安全体系不可能在美国缺席或犹豫的情况下实现,更不可能违背美国的意志或利益而存在。
今天的中国正在联络亚太各小邦,建立多层次合作关系,试图部分地模拟集体安全体系。1990年1月,中国加入“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研讨会”。1993年10月,中国加入“东北亚合作对话”。1993年12月,中国加入“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1999年,中国和东盟各邦成立“10+1”机制。2002年,中国加入“香格里拉对话”。2005年12月,中国加入“东亚峰会”。这些组织有的寿命短促,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兼而有之,无一足以替代旧金山体系,甚至补充。每次会议都能达成大量辞令模糊的共识,但很少落实为安全政策的内容。除禽流感预防和海啸救灾外,各方未能协调行动。“建立信任阶段”总是无限期延长,“预防性外交阶段”总是遥遥无期,至于“冲突管理阶段”,连象征性的表示都不曾出现。如果会议坚持维护所有成员的和谐,就不会产生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决议。如果任何一方企图引入具体目标,就会冒犯其他各方的感情。只要有人威胁要退出讨论,会议就会迅速回到和谐、舒适、韬光养晦、无所作为的状态。国联和联合国如果真能摆脱强权政治的影响,大概就会达到这种境界。从真实历史上看,这些交涉酷似神圣同盟的某些会议:大多数参加者根本没有任何目标,只想讨好俄罗斯皇帝的感情。如果我们指望这些会议多少能制约美国,那就像俄罗斯指望神圣同盟反对英国一样不切实际。2001年,这样的情况确实出现了。中国在南海撞机事件中强烈谴责美国,赢得了东南亚国家非正式的广泛同情,但各国毫无例外地拒绝出具任何哪怕是纯属形式的外交文件,而这种文件原本是这些会议的例行公事。事后,大多数国家反而加强了对美国的防务与安全合作。迄今为止,我们仍然只能寄希望于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然而,经济和贸易的利益交织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安全默契。否则,1920年代的中欧和东亚小邦就不会反对德国和日本了。小邦的机会主义外交负有一定责任,但中国自身的特征起了更大的作用。新来者总是更像坏人。如果中国坚持对自己的国家身份和发展路径保持暧昧,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足以破坏任何东亚集体安全体系的成功机会。
美国对东亚势力均衡体系的规训主要通过层次约束和路径约束,在大多数时间内不具备霍布斯斗争的性质。尽管冷战只在欧洲结束,但克林顿政府还是迅速裁减了西太平洋和东南亚的大部分驻军。美国对自己控制霍布斯世界整体天花板的能力极有信心,即使在1996年危机以后的数年,它都拒绝以霍布斯实体的方式介入东亚。在此期间和在此之后,中国始终以相同层次列强博弈的逻辑推演中美关系。但这绝不意味着中美共治或多极世界的可能性,而是表明美国正在通过世界体系设置中国博弈能力的上限。中国最为敏感的武器禁运和技术输出问题永无解决之日,美国大为抱怨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其实就是这样造成的。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十二项军事限制下,中国无法突破维持军备竞赛的刚性约束条件。美国实际上已经迫使和诱使东亚接受国际金融体系,使得东亚积累的大部分经济资源在平时和战时都能服务于美国的战略目标,即使战争遭到东亚以及中国的名义上的反对。历史上与此最接近的现象,莫过于18世纪的阿姆斯特丹债券市场。法国大部分流动资本不可避免地注入阿姆斯特丹,而法兰西债券的正常竞争力永远达不到不列颠债券的层次。国债奠定了不列颠近代国家和海外帝国的规模,法国资本家的积累和意大利、西班牙的剩余资本一起流动,将法兰西赶出了美洲和印度并锁定在旧欧洲的天地内。绝对主义体制使法兰西财政署国际信誉低落,甚至不能有效利用本国的游资,只能将税负集中到中北部几个财政直辖省。如果三级会议[5] 注定没有机会变成第二个威斯敏斯特,法兰西贵族之花的头颅注定会插在巴黎暴民的长矛上,原因就在于地区列强的路径和世界霸主的路径并不重合,初始条件差异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放大。
2012年,美国发布军事战略报告《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确定了世界体系和东亚体系的层次差异,明确禁止任何霍布斯实体越过自己的天花板。如果我们缺乏承受刚性冲突和恶性军备竞赛的能力和意志,又不能忍受既成事实或接受某种实质上等同于体面失败的斡旋,就只能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分割处理,一面整军经武,一面发展经济,采取默许但不让步、拖延但不放弃的外交路线,将残酷的决断留给未来,并希望依靠国内的励精图治和国际形势的自然演变,有朝一日会出现比今日更为有利的局势。如果未来并非如此,其实也无计可施:能够反对美国的地区仲裁权,却无法反对美国的世界体系。世界体系限制了路径和层次,但若没有世界体系的保护和支持,其处境就不会比1930年代更安全。政治外交的失败和经济外交的成功能够争取最长久的缓冲时间,但不一定能达到需要或希望的程度。无论经济外交是否成功,政治外交的成功都会引起重铸东亚体系和中国自身结构的大风暴,但单独改造世界体系本身的可能性甚微,对自身也并不有利。
战争权力的管制与世界体系的演化
战争规则居于一切规则的最原始、最核心部分。文明体系的每一次诞生、演化和升级都围绕着战争权力的管制展开。在世界史的意义上,战争规则经历了以下几次主要升级:日耳曼习惯法的辑录造就了封建西欧的多主体亚稳态平衡;邦国各等级通过内外战争的规范与实验,发现了主权边界、国内法统和国际体系;西欧霍布斯体系的内部博弈和世界征服发现了实力均衡和世界体系;威廉和希特勒的无形态战争将达尔文世界重新引入霍布斯体系;美国的新罗马权力创造和保障了威尔逊世界的秩序,利用威尔逊世界规训霍布斯世界,重新将无形态战争推回达尔文世界;反恐战争意味着威尔逊世界与达尔文世界的越位接触,同时遭到二者挤压的中间层霍布斯主体有机会重新自我定位和改造世界秩序。
习惯法是共同体记忆的积累与一切规则的源泉。在中世纪的观念中,习惯法是神意秩序的体现,两者都是客观、先在的规范,不是人力所能制定或修改的。法律的权威性、正当性、真实性意义相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并不存在,私人团体和公共机构的区别并不存在,私法取代了公法,私权取代了公权。多元实体共治的原则既体现于王国、共和国和帝国的宪法,也体现于基督教世界所有实体的交涉。事实上,宪法就是各相关政治实体正式签署或通过习惯默认的跨实体条约。如果这些实体在19世纪以后纳入同一个民族国家的疆界内,它们达成的条约规范就会被追认为国家宪法。如果并非如此,它们达成的宪法协议就会被追认为国际条约。当然,这种区别纯粹是人为的,只能说明后博丹时代学者的认知结构,并不代表中世纪多元实体各种政治关系的现实。例如,中世纪早期的疆界概念不一定是地理的,一般不是排他的,而是经常用于非有体物。现代人分割“公域”与“私域”、“国内”和“国外”的先入之见太根深蒂固,很容易不自觉地用演变后期的理解替代早期的理解。我们在此只能简单粗暴地概括:宪制关系与国际关系至今仍然在同一条演化路径上相互纠缠,而早期更加难解难分。
封建早期的欧洲去部落时代未远,各处的习惯法普遍依靠英国普通法所谓的“从无法追忆的远古时代起,列祖列宗的习惯就是如此这般”。英国普通法其实就是全欧洲共有习惯法的活化石,因为受罗马法和绝对主义的干扰较少而幸存。贤哲故老在记忆中发现古法古风,没有人为(positive)的干扰和扭曲,就是真实的、符合良心的、体现神意秩序的法律权威,无须依赖成文的形式。宪章(charter)、法令(statute)、条例(provision)、卷轴(roll)、条约(convention)、成例(precedent)和其他成文记录都是故老记忆的补充、辅助和参考,不是权威的正式来源。正如格兰维尔所说:“对于许多人大有用处,在帮助记忆上是很必需的。”口传的习惯法最初辑录为成文法,往往是国际冲突的终点和宪法习惯的起点,前者对后者起决定性作用。《忏悔者爱德华法典》就是威廉一世对撒克逊习惯法的辑录,“寻访故老、观风问俗”乃“法律只能发现、不能制定”的实际体现。辑录之所以有必要,在于撒克逊共同体和诺曼共同体都奉行自己的习惯法。唯其如此,双方(当然还有更加古老的其他共同体,例如威尔士人和丹麦人)才能在同一片土地之上、同一位国王之下相安无事。由于不列颠南部各共同体及其法律在此后数百年内融合程度甚高,这段演化的记录就纳入了英格兰宪法史。由于《托伦条约》没有形成一个普鲁士-波兰混合国家的基础,最初背景类似的《埃尔宾法典》(Elbinger Rechtsbuch)就不能享有《撒克逊法鉴》(Sachsenspiegel)的庄严地位。
不同层次和区域的共同体通过契约交换方式,建立保护和效忠的封建关系,封建关系不是垂直和单一的,而是兼有纵横和跨越的网络状结构。由于神圣帝国和普世教会的存在,基督教世界几乎找不出任何两个不存在某种契约关系的共同体。即使在辽远的格陵兰岛和奥尼克群岛,区区数千欧裔居民仍然同时跟天主教会、挪威国王、丹麦国王、苏格兰国王、汉萨诸市镇、五港联盟保存着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今天我们认为奥尼克人(尽管他们更接近丹麦人)与苏格兰国王、五港联盟的契约属于不列颠宪制的一部分,他们对丹麦、挪威的义务属于国际关系史的一部分;而认为格陵兰人(尽管他们更接近挪威人)与丹麦国王的契约属于宪制,他们对挪威的义务属于外交。然而,12世纪的欧洲人大概不会觉得这些关系存在任何本质的区别。任何无法追忆其源的古老惯例都是上帝意志和智慧的自我展现,其权威高于所有层次和区域的行为主体的人为法(Positive Law)。贤哲肯定会鄙视妄图自作主张修改神意秩序的狂人,正如科学家肯定会鄙视自作主张修改能量守恒定理的永动机发明家。神意和习惯对武断(arbitrary)行径的规范构成宪制观念的重要起源,其中包含了人君制裁乱臣贼子、臣民制裁暴君、同侪制裁离经叛道的三重含义,最终以恢复合乎神意的世界秩序(包括王国国内和国际秩序)为结局。著名的《大宪章》事件就兼具这三种护法战争的性质:教皇和朗格顿大主教制裁约翰侵犯教会司法管辖权之罪,公正的菲利普国王制裁约翰篡国弑亲之罪,英格兰王国贵族和国民制裁约翰横征暴敛之罪。现代人习惯将前两者视为英国的外交活动,但若没有菲利普和朗格顿的坚定行动,诸位男爵的成功机会实在微乎其微。
《大宪章》事件体现了西欧多元共治体系的亚稳态结构。当时,各王国、公国、自治市镇及其联盟、帝国、教会和其他各种政治实体分别行使既不绝对,也不排他的权力。一切权力都有司法的性质,司法仲裁和战争仲裁没有明显的区别。自由和宪政的古老传统主要依靠暴力平衡维持,多层次的平衡比单层次的平衡更加稳定。经过数百年的演化,王国层次的单元渐渐成为主流,兼并了诸公国和诸市镇的亚邦国权力,瓦解了皇帝和教皇的超邦国权力。邦国实体是否具备政治动力学意义上的普遍优势,抑或仅仅是一系列偶然事件锁定的历史路径依赖?对此,我们没有充分的依据下结论,我们只能看到经验事实。民族-君主国不断尝试行使更多的权力,攫取更大的岁入。大部分尝试都是偶然的机会主义行径:成功则不断重复,失败则迅速放弃。攫取的逻辑和轨迹像阿米巴运动一样简单和短视,设计的完善和发展的意义毫无例外地出自事后诸葛亮的想象。当时决策者只有非常具体而渺小的目标,而且大多数事与愿违。然而,就是在这种尝试—错误—改道—成功—重复—强化的盲目进程中,近代国家的权力边界和地理边界得以慢慢固定下来。在这两条边界内,残余的习惯法整合为国内法统;在这两条边界外,残余的习惯法整合为国际体系。
17世纪的理论家看到了这种现象,开始发明绝对、至上和排他性主权国家的概念。18世纪和19世纪的政治家开始主动利用这种理论,进一步改造国内宪制和国际体系,霍布斯实体就此诞生,将国内政治均衡和国际政治均衡划分为截然不同的区域。霍布斯主体是国家暴力的垄断者,不允许国内和国际的护法战争,却允许国内和国际的利益战争,只要胜利者和失败者都坚持理性自利的原则。霍布斯主体否定基督教或任何普世宗教的神意秩序,以价值的最高仲裁者自居,建构了以自己为偶像的亚文化,强制垄断臣民的效忠,积极鼓励政治圣徒和政治殉道者的荣耀。霍布斯实体否定法律和规则的客观性,在国内和国际鼓励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而且这些实体永远相互猜忌,只能将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其他同类的不安全上,因此势力均衡只能是短暂均衡,霸权稳定只能是短暂稳定。霍布斯世界的政治动力学是否注定以国际权力的垄断为结局,抑或定期洗牌的游戏至少在原则上可以无限期持续?如果结局取决于偶然事件和路径依赖,这些事件和路径需要什么边界条件?对此,我们仍然没有充分的依据下结论。然而,在既存历史的范围内,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霍布斯实体的自我复制和霍布斯体系的外围扩张有相互促进的倾向,西欧对世界的征服有其动力学系统的根源。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夜,地图上的空白点已经濒临消失,世界体系的完成、欧洲均势的破裂都已经如箭在弦。
规则的简化是霍布斯体系的重要特征,经典的霍布斯实体是整齐划一、近乎绝缘的刚性结构。从奥兰治亲王的时代到梅特涅亲王的时代,从梅特涅亲王的时代到俾斯麦亲王的时代,国际交涉和盟约义务的层次复杂性大大降低。威廉二世的外交部表示,他们没有能力继续俾斯麦的“杂技”。其实,俾斯麦不过在三帝同盟和德俄《再保险条约》的基础上,扮演了几次国际俱乐部主持人的角色而已。在整个过程中,他没有作出任何有悖于同盟和条约的承诺,甚至没有作出任何需要承担掮客以外义务的承诺。他最险诈的冒险活动不过是:恶意唆使法兰西跟英国抵抗,善意劝诱俄罗斯不要跟英国对抗。这两件事情的成功都会长期缓解德国的压力,即使失败也只会引起短暂的不快。如果这些举措代表了俾斯麦玩弄权术的最高水准,那么他的能力恐怕还不够在奥兰治时代的英法宫廷内胜任两年大使职务。查理二世在《三国盟约》《英荷协约》《多佛密约》和《尼麦根和约》中承担了一系列相互矛盾和力不能及的义务,包括:向法兰西宣战;协助法兰西征服联省的至少五省;不准英军在大陆支援法兰西王室;在战争结束前暂不执行限制英军的条款(问题在于,结束以后就没有任何限制军队的必要);召集法兰西援军保卫英格兰王室;在王室信仰问题解决前暂不执行法军援助条款(这个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公开解决王室信仰问题;在荷兰战争问题解决前暂不公开解决王室信仰问题。他和半数阁员签署《多佛密约》,故意瞒过其他阁员;和驻法大使策划君子协定,故意瞒过驻荷兰大使。查理的对手或朋友——路易和威廉表现几乎没有什么不同,跟这些人相比,即使是霍尔斯坦都像主日学校的女教师一样纯洁。这种差异不应完全归因于当事人的性格和能力,实在是两百多年的宪制演化有以致之。在路易和查理的时代,还没有人将国家想象成坚硬、光滑、绝缘的原子式实体。在他们的语言中,甚至“宫廷”和“国家”都是彼此敌对的实体。交涉不在英格兰和法兰西之间,而在伦敦、巴黎、海牙的几十个亲疏不等的实体之间进行。这种错综复杂的体系没有壁垒分明的敌友关系,存在广阔而模糊的缓冲余地,而数百年的整合渐渐削弱了缓冲体系,固化了敌我矛盾,从而大大增加了大战的危险。战争引起了革命,新型革命粉碎了霍布斯实体的想象和霍布斯体系的规范,召回了达尔文世界的无形态战争。唯其如此,斯大林这样冷酷而精明的战略家才能推行“非国家化”“去形态化”的多层次外交。
无论偶然还是必然,绝对、至上和排他性主权国家的潮流至少留下了一处例外。如前所述,美洲殖民地拒绝了威斯敏斯特的主权垄断要求,美国宪法保存了多元共治的古老传统,然而,威尔逊主义复活了国内宪制和国际规范相互维系的古老传统。从威尔逊世界诞生那天起,有两件事已经注定会发生:其一,绝对主权将会遭到超邦国权力和亚邦国权力的侵蚀和分割;其二,国内和国际双向护法战争的传统将会死灰复燃。复古和维新经常是一回事,因为政治动力学可能存在的模式数量有限。二战和冷战的胜利为世界体系排除了主要障碍;卢旺达战争和波斯尼亚战争确立了限制国家主权的前例和条件;阿富汗战争和利比亚战争将北约强制执行集体安全的义务扩大到全世界;基地组织和反恐战争重现了亚邦国实体、邦国实体、超邦国实体同时参加的多层次战争。在伦巴底同盟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时代,多层次主体的战争司空见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200年,许多人曾经以为这种战争即将或注定退出历史舞台。
仅仅从动力学系统的角度考虑,多层次复杂体系的稳定性高于单层次规范体系。这样的体系容易耐受局部的灭绝或恶变,容易产生小范围的创新和漂变,鲁棒性更强而可预测性更差。如果政治模式在软件意义上与基因模式有可比性,这两种系统的差异就像千姿百态的巴西热带雨林和整齐划一的爱尔兰土豆田。在地理面积和时间长度相等的前提下,前者的基因多样性远远超过后者,前者容易频繁发生低层次的局部灾难,后者容易间断发生高层次的全面灾难。中世纪欧洲的制度多样性超过一战前夜的民族国家体系,正如后者的制度多样性超过高度同质化的东方大一统官僚帝国。人类历史上大多数制度创新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有效制度都发源于中世纪欧洲,一点都不是偶然。1999年以后的世界已经大大背离了1914年的刚性绝缘国家观,世界宪制、多层次行为主体和部分主权实体的概念重建已经呼之欲出。在这样的灵活体系中,民族国家-势力均衡-现实政治无法解决的许多致命冲突根本不成问题。这种框架转换曾经拯救香港免遭福克兰战争的威胁,将来也是拯救中国免遭科索沃战争或昭和战争的重要希望。中国只要顺应自身的多层次化和多角色化,修改历史认同和世界认知,并非没有希望以较小代价局部融入世界秩序。而不识时务的霍布斯主义只会将它投入不必要和无利益的斗争,进而推向世界差序格局的边缘,甚至战争边缘。
三、宪法秩序与世界体系
法统与僭政,安全落差与秩序输送
文明意味着秩序的生成和暴力的形态化。秩序意味着“可预见性”对“偶然机遇”的排斥;形态意味着赤裸暴力的边缘化和污名化。达尔文世界的居民坦然接受偶然机遇和赤裸暴力的统治,视之为人类生存的自然状态;而合法暴力、滥用权力、拨乱反正的观念对他们非常陌生,就像文明人类对“出生地的正当性”“海拔的正常化”“经纬坐标的合理调节限度”一样莫名其妙。“合乎形式的统治”凝聚于法统,法统是一切形式的综合和升华。法统的完善性和延续性是文明人类所能指望的最高世俗成就。文明居民在理想的法统下,能够忘记自然秩序与政治秩序的区别,不再将机遇和暴力视为理性预期的必要组成部分,就像大都市居民无须将砍柴御寒列为圣诞节购物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就是各种法统生成、展开和灭亡的历史。来自过去的信息如果完全不具备法统意义,就只能纳入考古学、人类学或自然科学范围。法统或形式将意义赋予历史,在法统的边界之外,只有事件,没有意义。僭政是秩序的逆转和暴力的无形态化,是机遇和暴力对形式的反扑。
只要不同行为主体在同一时间存在完善程度不同的法统,或法统与僭政并存,秩序“可预见性”的差异就会转化为国际体系中的安全落差。安全落差构成重要的外交资源,通常有利于法统最完善或最持久的一方。菲利普·奥古斯都对约翰王的优势主要源于约翰的弑亲罪、英格兰王国的宪法危机、英格兰王国与诺曼底公国的财政与司法管辖权冲突。在这些危机暴露前,约翰的父亲亨利曾经依靠同样的资源长期凌驾于法兰西王室之上。路易十四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单方面影响力主要建立在两国宫廷的合法性差距之上,甚至不列颠岛国的地缘优势都不足以抵偿。只要绝对君主制构成18世纪国际社会的标准形态,凡尔赛的模范宫廷就可以坐享外交红利。只有既正统又新教的君统才能解决英格兰-苏格兰王国的宪法危机,这正是奥兰治亲王和1688年革命的历史使命。《天主教排斥法案》《王位继承法案》和《1707年联合法案》奠定了全世界最稳固、最古老的法统,极大地增加了不列颠君主国面对欧洲大陆和全世界的安全落差。只有在安全落差的保护下,它才能居高临下地仲裁欧洲大陆的势力均衡。立宪君主制构成了19世纪国际社会的标准形态,相应的外交红利也就转移到威斯敏斯特。
1680年,《塞特尔请愿书》充分体现了国内宪制和国际秩序如何联结于正统性:
在英格兰当前的紧急形势下,天主教继承人若能自愿逊位;其功在社稷,不亚于库尔提乌斯之于罗马。这两种情况的差别,不外乎当今环境较为缓和而已。吾国虽危,仍然无须流血牺牲。逐鹿问鼎,殊非易事;何如归卧林泉,苏我黎民?若是,则国本危而复定,兆民乱而复安。殿下高风亮节,炳勋千古;纵然万乘之尊,亦将相形见绌。
殿下一劳永逸地结束阴谋,让达摩克利斯之剑入鞘,解君国累卵之危,给国民费厄泼赖(fairplay)。何况,国王与御弟年龄相若。逊位就人事种种不测风云而言,尚非剑走偏锋、计出孤注。二圣的安全与荣耀、王国的和平与繁荣,乃至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安宁,无不有赖于此。唯其如此,国王和国会才能精诚团结。君民一心,才能巩固盟国。联盟巩固,才能遏制法兰西势力的致命扩张。(The Character of a Popish Successour, and What England May Expect from Such a One Humbly Offered to the Consideration of Both Houses of Parliament, Appointed to Meet at Oxford, on the One and Twentieth of March, 1680/1.)
大革命导致法兰西的正统性和延续性断裂,短命的僭政一再出现,结盟战略和外交导向随着宪制一起翻覆不定,严重损害了国家信用和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大革命导致制宪会议和国民公会单方面撕毁法兰西君主制承担的条约义务,在和平时期吞并小国,兼并邻国领地,对外邦臣民行使司法管辖权。1848年革命重演了武断权力的一幕,每一次法统中断都导致过去数十年积累的外交资源流失,大革命毁灭了处心积虑的波旁家族盟约和稳定全欧洲局势的法奥联盟。1830年革命毁灭了大有希望的法俄联盟,这个联盟本来可以预先阻止俾斯麦和第二帝国的出现。1848年革命毁灭了英法自由主义联盟和已经颇有成效的海外协调。1871年革命的共和主义与沙文主义为俾斯麦的东方三帝同盟提供了最佳的意识形态土壤,造成了数十年的英法海外竞争和欧洲孤立。“英国不介意交涉对手的宪制改变”,“英国只有永恒的利益”实际上表明了心照不宣的事实:英国对自身宪制的稳定性和承诺的可信度抱有不可动摇的信心,同时非常清楚它的交涉对象没有同样的把握。英国政府只用它的海外利益下注,而欧洲各国政府必须用自己的生死存亡下注。维也纳会议和柏林会议的外交官完全清楚,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意味着什么。势力均衡只是大陆各国的相互节制,仲裁者的权力却不是它们任何一方所能节制的。19世纪初叶,俄罗斯帝国享有类似的优越地位,它的君统和宪制似乎同样安如磐石,因此能够对中欧行使超过其实力允许的权力:拯救者——沙皇的仲裁权并不是不像路易十四对查理二世、帕麦斯顿勋爵对全世界行使的权力。亚历山大二世和他的自由主义大臣结束了俄罗斯宪制的稳定期,此后造成的结果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只有厘清这一系列连锁反应的背景,才能理解俄罗斯保守派对改革的痛恨。
大战和冷战将旧世界的古老法统一扫而空,国内和国际的政治习惯同时断裂。20世纪的僭主政治发挥了19世纪拿破仑政权的历史使命,通过组织资源的毁灭、自我毁灭和相互毁灭,制造了一片秩序真空和安全低气压区域。二战后的宪制争议日益低落,国内民主宪政和国际威尔逊主义几乎变成了理想政治模式的唯一候选者。即使彰明昭著的僭政也丧失了“为自己伸张正义”的勇气,只能毫无自信地冒充“更彻底和完美的民主宪政和国际协调”。相反,法国大革命以前,甚至一战以前,各种版本的君主制、贵族制、混合政体无不深信自己的正统性高于任何其他模式,各大国无不相信理想的国际秩序应该承认自己的优越地位。这种变化充分证明了旧世界政治基因多样性的枯竭和新世界的种子银行地位。大自然厌恶真空,安全落差肯定会导致秩序输出和输入,输出秩序的一方肯定会对输入秩序的一方行使帝国仲裁权。威尔逊主义就是美国秩序银行向欧洲秩序破产者推出的政治马歇尔计划,美洲国家组织、国联与联合国、北约的成立与扩张都是美国宪法和联邦的DNA复制,表现型差异甚大,主要因为所处生态环境不同,而非基因不同。
威尔逊主义之所以能够推行到美洲以外的地方,主要是因为美国相对于旧世界的安全优势;但正因为安全落差的存在,威尔逊主义最珍爱的集体安全体系不可能完美落实。安全落差的断层线将文明人类分为威尔逊世界与霍布斯世界。任何模式只能在形式差异不大的部分行为主体之间大致实现,在法统与僭政、集体安全与现实政治之间,安全落差构成秩序输送的动力源,秩序输送构成世界体系运作和演化的动力源。正如美国宪法秩序是美国世界秩序的灵魂,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模范宪制的复制扩张迟早会直接或间接地巩固和强化世界秩序,世界秩序不断将边缘地带的外交红利输入模范宪制的中心。我们已经看到:奥兰治亲王的胜利不仅暂时破坏了路易十四左右逢源的外交顺境,而且永远阻断了“以绝对君主制为中心,建构未来世界体系”的道路。1789年革命意味着:绝对君主制的“修道院长”甘愿抛弃自己的门徒,加入立宪君主制的“见习修道士”行列。19世纪的法兰西和21世纪的俄罗斯一样,不再具备生成潜在秩序中心的资格。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美国新保守主义“输出民主”的热忱。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目标不单是霍布斯意义上的国家利益,也是巩固世界体系的护法战争。伊拉克战争尤其是一次麦克阿瑟式的路径锁定,其阻断地区霸国,以及挑战世界秩序的预防性效果远远超过了目光短浅的现实主义外交,正如麦克阿瑟的日本堵塞了亚洲大陆出现霸权中心的可能性。一个包括库尔德实体的伊拉克联邦出现在中东心脏,其效果等于一个独立的波兰出现在东方三帝国之间。不到十年时间,颠覆伊拉克的地下超限战就使叙利亚和伊朗民穷财尽、干戈内起;也唯其如此,联合国才能对这些国家发号施令。在萨达姆存在的年代,美国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都不可能造成这样有利的局面。丘吉尔对波兰的看法完全可以适用于未来的远东和中东:人们将会看到,伟大的戏剧不过刚刚开始。
美国新保守主义的认知图景浸透了罗马式的天命观,完全不同于霍布斯世界此起彼伏的地方性霸权主义。在国际体系存在(近代欧洲的历史范式往往使人误以为它是永恒的)的大部分历史时期内,外交、联盟和对抗产生于实力相近的大国或政治联盟之间,实力不在同一数量级的弱小国家只能作为联盟的一部分实施有效干预,或者根本不能实施有效干预。在迦太基灭亡到埃及灭亡以及柏林墙倒塌至今这两段时间内,国际体系呈现极为独特的现象:国际体系仍然存在,尚未被帝国结构取代;罗马之外的旧日列强完全解体,任何其他实体或新兴实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达到实力相近的数量级;罗马有能力仅仅依据国内和盟国的需要实施单边行动;加强国内力量或努力缔结反罗马联盟,会增加而非减少失败的危险,远不如游说和争取罗马政治家、选民政治集团更现实而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争取“罗马人民的朋友”资格变成了最大的国家利益:获得元老院的安全承诺,跟已经获胜没有实质性区别;争取罗马人民的不干涉承诺失败,跟已经失败没有实质性区别。如果元老院宣布帕加马为罗马的敌人,该国就会被邻国和国内敌对政治势力瓜分,因为这是唯一能增加权力而又不冒毁灭性风险的途径。于是,罗马世界的国际纠纷逐渐从属于罗马各党派的斗争。政治习惯长期化则逐渐形成路径依赖,最后,这个利益攸关者组成的多国共同体被公认为“罗马帝国”——尽管从法律上讲,“罗马人民的朋友”有自己的元老院和民众会议,甚至还有连罗马的行省臣民都不是的其他某些部分。
后冷战世界体系的表象是多极世界,实质是罗马世界。反对单边主义的呼声和冲突实际上不断强化了罗马秩序,因为这些反对只有两种来源。其一,罗马盟友或利益攸关者有不同意见。无论这种意见是否能改变罗马政策,都会开启或强化盟友或利益攸关者对罗马政治结构的依赖程度。如果诉求针对罗马,主要会增加罗马的权威,其次才会增加诉求胜利者的权威,最不可能增加诉求失败者的权威。科索沃外交、利比亚外交属于这种模式。其二,不对称政治集团发动的非常规战争。这种战争不可避免会损害罗马秩序,从而损害盟友或利益攸关者。后两者的自卫和反击能力远不及罗马,因此势必形成维持秩序的国际协调行动。这种协调主要有利于罗马,在较小的程度上有利于后两者;但后两者不能采取其他行动,因为它们无法承受即使是较小的损失。反恐外交属于这种模式。
美国新保守主义者并没有造就这样的路径,但他们承认这种现状。他们选择运用罗马式仲裁权扩大威尔逊世界及支配霍布斯世界,维护权利政治对现实政治的霸权。这种选择证明他们仍然是威尔逊主义者,美国宪制的优越性仍然是他们的力量之源。如前所述,地方性强国仅仅涉及国家利益的斗争不能动摇世界差序格局。任何可能存在的“非美”世界秩序必须具备某种宪制自信,至少必须像18世纪的绝对君主制一样,构成某种可能存在的替代性路径。而重商主义和国家主义并不具备这样的可能,在东亚势力均衡结构趋于固化和紧张的时代,复辟超民族帝国的理念只能酿成外交灾难,即使德国索取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权利、土耳其共和国索取奥斯曼帝国的遗产,后果都不会这样可怕。美国新保守主义者的真正弱点在于:他们对中间层以外的达尔文世界无能为力。事实上,达尔文实体对任何政治手段都不敏感,在政治建构完成之前,达尔文世界只能是机遇和恩典的领地。雕刻家只能同时产生雕像和碎石,或者什么都产生不了,而建构罗马的世界秩序一定会建构自己的蛮族,这两者都是天命的一部分。
我们考察朝鲜战争以后的东亚格局,以下的结论是无从回避的:其一,在共同价值观和稳定联盟体系不可能存在的情况下,马基雅维利主义总会笑到最后。其二,中国总是一再发现自己的弱势,然后根据这种弱势调整战略(内政外交在战略中明确区别)。其三,儒家古老的“经权之变”仍然在发挥作用。中国的“经”虽然并非一成不变,但始终是西方的异质体,不在西方外交手段的接触范围内。中国外交始终属于“权”的范围,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服从一时一地的力量对比。如果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权宜之计不但必然改变,而且理应改变。如果美国以“保持现状”为外交目的,保持力量对比的现状就是它唯一的选择,换句话说,美国的目的就是维持美国的优势和中国的弱势。
那么,什么才是中国的“经”呢?没有几个人能清楚地界定“中国”,更不用说达成命运共识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中国自我定位为社会主义、第三世界或是正在复兴的儒家古老文明,它的“经”都会具有“改变西方游戏规则”的涵义。中国最终战略的结果(无论成败)只能意味着当代国际体系和中国自身宪制的结构性演变。当代国际体系和中国宪制都是近代西方征服和训规世界的产物,中国宪制又是近代国际体系演变的被动产物。中国的崛起或发展意味着扭转这种(有损帝国尊严的)路径依赖,恢复(西方训规前的)正常状态。相形之下,巴西、墨西哥、泰国甚至印度的崛起仅仅意味着改善自身地位和国民生活水平,并不会影响世界体系本身,因为它们的“经”都已经从属于西方价值观,它们的“权”已经纳入国际体系。
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国际冲突的原因不在于利益冲突,而在于利益冲突能否纳入当时的国际体系。明太祖和清世宗对朝鲜和越南的领土让步范围远远超过东海和南海的无人岛屿,但不会引起任何严重后果,因为在天下的体系中,帝国向藩属割地无异于内地省份对边远省份的照顾。英法两国的殖民地纠纷是可以协调的,因为双方的要求具体而有限,可以在现存国际体系中通过利益交换解决。而英德冲突最终导致国际体系瓦解,是因为德国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摩洛哥或刚果,而是改造国际旧秩序。当今之世,只有中国存在这种德国式的处境。如果它突然改弦易辙,把“融入西方”视为自己的最终命运,就无异于宣布拿破仑战争(反帝革命)以来的一切牺牲都是谬误和徒劳。在一个以世俗历史为合法性源泉的国度,修改国家命运(无论是革命还是复兴)就是宪法危机。中国革命和复兴针对的目标都是西方霸权(西方秩序),在国际上融入现存秩序意味着在国内瓦解现存秩序。欧盟的超国家和后国家秩序必须以德国原有宪制和历史解释的毁灭为代价,因为只有政治上极其幼稚的人才会相信:种植果树可以不种树根,只种结实的树枝,越过残酷的暑热,直接进入温馨的收获季节。
秩序与战略
安全落差与世界秩序动力源的关系类似重力落差与水电网络动力源的关系。世界体系必须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动力源,包括既存和潜在的动力源。世界安全体系的完美程度取决于两大因素:体系对行为主体的吸纳程度,体系对动力源的开发程度。在前一方面,美国超过了罗马-意大利同盟;在后一方面,美国超过了大英帝国。由于国内宪制和缺乏刺激的缘故,它迄今尚未充分运用自己的潜力和体系的动员能力。
罗马秩序瓦解后,西方秩序沿着自发生成—崩溃—扩大—深化—重建的螺旋轨迹发展:在七年战争前夜,开启了世界体系;在一战前夜,完成了世界体系;在冷战结束时,开启了帝国体系。如果罗马式天命遵循自身的逻辑展开,穷尽其内在可能性,“9·11”以后的世界秩序就会走过以下的轨迹,回归罗马秩序——反恐(海盗)战争将帝国使命强加给不情愿的庞培,恺撒却通过平蛮(高卢)战争劫持了帝国使命。最后,埃及顺民国家(东方官僚国家)及其汲取机器为奥古斯都完成了帝国体系。罗马法统通过被动地征服,以自身秩序维系世界秩序;东方僭政通过主动地被征服,为自身输入秩序。当前业已存在的世界差序格局会不会或者在多大程度上罗马化,主要取决于秩序生产者-罗马-美国的有意和无意选择。
美国外交摆动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前者以伍德罗·威尔逊和罗纳德·里根为代表,有黑白分明的世界观,对美国的道德优越性非常自信,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将自己的好运当成了自己的美德。后者以西奥多·罗斯福和理查德·尼克松为代表,能清醒地认识多色调的世界,有分寸地维护多元国际体系。吊诡的是,美国却在威尔逊传统之下取得了最大的外交成就。历史背景早已说明了原因:威尔逊主义和现实主义不是平起平坐的两种外交学派。前者正是清教徒民情与合众国宪制的自然体现,像安泰一样吸取了西方世界最年轻民族的原始力量,这种力量足以弥补数不尽数的技术性失误;后者只是一系列断断续续的插曲。西奥多·罗斯福和马汉的呼声像施洗约翰的雷霆一样曲高和寡,消失在旷野中。观众赞赏他们的男子汉气概,却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理解他们的意思,更不用说接受他们的观念了。尼克松-基辛格的权力外交也好,他们刻意模仿的样板(俾斯麦权力外交)也好,都需要极其老练的手段,将本国宪制的空隙利用到极致。然而二者平庸的继承者都承受不起智者才能胜任的重担,迅速退回更简单僵硬的路线,况且本国政治阶层的排异反应也迫使他们只能这样做。基辛格的欧洲式权力外交必须依赖尼克松的宫廷式内政支持,二者虽然还没有直接违背宪法条文,但已经弥散出浓厚的“非美”气味,足以刺激美国政治阶层的嗅觉。元首通过(宪法地位低微,甚至不存在的)“内廷”系统推行马基雅维利式个人外交,架空(宪法地位甚高的)正式官署。这种做法是东方各帝国的政治常规(和官制演变的主要动力),在波拿巴-戴高乐式拉丁元首身上也颇为常见,但日耳曼系各邦极少容忍这种僭越。尼克松政府的凄惨下场跟美国政治阶层的长期猜疑颇有关系,基辛格的外交风格对培育国民的信任感至少是没有什么帮助的。
欧洲式外交是一种经验性的小步舞,依靠所有参与者的习惯性协调才能维持。这种协调运动本质上属于艺术,不应该成为科学的适当对象,因为它不可复制。即使在初始条件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本身完全相同的反应只要节奏稍快或稍慢,就会在一两代内产生戏剧性的差异。有目的、有计划的外交总是失败的,外交成功的意义其实是:通过外交对本国国民(政治阶层)进行政治训练,使其长期保持“竞技状态良好”的运动姿势。从历史进程看,与其说欧洲各邦建立了欧洲外交网络,不如说欧洲外交网络塑造了欧洲各邦——包括其宪制和民情。如果一个邦国在其宪制形成的关键时期未曾经受外交舞会的熏陶,它就永远无法弥补“青春期笨手笨脚”的痕迹,就像成年以后才学外语的人,格外依赖语法分析,并不是因为语法比语感重要,而是它的能力只能掌握语法。英国的外交传统最蔑视理论,而它最近的亲戚——美国,最喜欢引进欧洲外交理论(尤其是德国外交理论),原因就在这里;欧洲式外交在美国始终不脱“客卿”性质,经常受到国内地方性政治的约束,原因也在这里。
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国际体系是秩序中心宪制的延伸。世界秩序一旦遭遇缺乏适当定位的异质体,价值观冲突就会隐含价值观战争的可能。甚至早在1978年的华盛顿-北京蜜月期,威尔逊继承人和孙子继承人的价值观战争就已经隐约可见。老牌马基雅维利战略家基辛格(这无疑是他在美国的公众形象)在中国遇见了更彻底的战略家,在敬畏和忌惮之余,记下了东方工具理性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重心不在正当性,而在达尔文世界的法则。任何秩序只能是权力的短暂分泌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因此舍本求末的威尔逊主义理论只能是愚蠢、软弱或虚伪的体现,只能唤起紫禁城的蔑视。
邓小平嘲笑美国对苏联在第三世界开拓势力范围的回应,并责备美国试图“取悦”苏联:“你们的发言人总是为苏联的行动辩护。有时他们说没有迹象证明苏联和古巴插手扎伊尔和安哥拉。你们这么说没有用。说实话,你们每次要和苏联缔结协议,都是美方让步来取悦苏联。”
做得实在漂亮。这个国家身为苏联的首要目标,却把它所建议的联合行动说成是理性的义务,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易,更不是对美国的求助。中国处境危险——有它自己的分析为证——但它表现得像是教授战略的老师,而不像美国的欧洲盟友那样,经常是被动地听从美国的指示。
美国辩论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国际法、多边解决、民众的同意——在中国的战略分析中常告阙如,除非是作为达到既定目标的工具。而这个目标,邓小平告诉布热津斯基,就是“‘对付北极熊’,没有别的”。
但是,对美国人来说,美国社会根本价值观中所谓的现实主义是有限度的。让杀人不眨眼的红色高棉在柬埔寨掌权就超过了这样一个限度。没有哪个美国总统能把红色高棉简单地看做围棋战略中的又一颗棋子。它把金边的居民赶进丛林,大规模屠杀某类的平民,这些种族灭绝的行为美国不能视若无睹(虽然我们下面会看到有时也为了需要而牺牲原则)。[6]
对此,美国工会主席乔治·米尼用一句草根群众的粗话打乱了肯尼迪、尼克松两届政府的缓和战略:“总统先生,别想把我们美国工人拐卖到伏尔加河去!”基辛格谙熟的现实主义外交必须在多元利益斗争的前提下才会游刃有余,在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和冷战这种“汉贼不两立”的形势下很容易适得其反。他同样清楚:美国政策和力量的根源都在于鄙视“腐败旧世界”的清教徒道德直觉,“山巅之城”“自由卫士”“跨海平魔”的正邪斗争DNA永远遗存在它的外交传统中。基辛格精巧的俾斯麦式战略为尼克松赢得了“狡猾的迪克”绰号,而里根粗糙的“邪恶帝国”论却深得民心。
坚持原则不一定总是最好的政策,却经常是美国最好的政策。在英国贵族和罗马元老手中,权力政治的技巧可以增加巧实力、弥补硬实力,但在美国草根群众当中,马基雅维利主义会造成宪法危机、社会分裂和国民士气低落,由此导致的硬实力损害会远远超过巧实力的益处。尼克松-基辛格政府在接近零成本的情况下发动外交革命,使苏联陷入更恶劣的战略包围圈,完全解除了美国人在印度支那伤亡的危险,却仍然能通过武装南越军队保持跟美军直接干涉相同的战果。然而,总统秘密外交造成了国会的不信任。尼克松本人、总统的战争权力、中央情报局的秘密战争、南越军队的武装都沦为宪法危机的牺牲品,西贡陷落的悲情只有依靠里根重振威尔逊主义和牛仔精神才得以治愈;出兵格林纳达和轰炸利比亚的外交利益微不足道,但对恢复美国国民的斗志和团结却是功不可没。里根作为知识分子和外交家是完全不称职的,但他体会美国民情的敏锐本能和理解人性的健全常识却是杰克逊总统以后的第一人,冷战在此人手中大功告成,一点也不偶然。
中美战略关系一开始就是针对共同威胁的马基雅维利政治,从不具备共同原则的基础。用邓小平的话说:“我们不是建议成立正式联盟,而是各自根据自己的立场行事,协调行动,采取必要措施。”这种战略关系不具备互信,也不需要互信:Actor存在于赤裸权力的寒风中,对自己和伙伴都不抱幻想;这种关系的唯一基础就是“坦率地求同存异”。也就是说:针对具体问题的临时性合作,随时准备化友为敌,应对分歧;既不指望双方根本价值观的冲突可以永久性调和,也不指望根本目标的冲突能够永久性推迟。随着共同威胁(苏联)的瓦解,权利政治早晚会露出本来面目。
中国与西方外交战略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自我脆弱时的反应。美国和西方外交官认为他们应该小心地避免挑衅,而中国的反应更倾向于放大藐视。西方外交官从不利的力量平衡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他们呼吁外交举措,把对手放置在“错误”的一面,在道义上孤立他,但停止使用武力——在越南入侵并占领了柬埔寨以后,这基本上是美国给邓的意见。中国的战略家们更可能会增大他们的承诺以鼓起勇气和心理压力,反对对手的物质优势。他们相信先发制人是威慑力的形式。当中国的规划者得出结论认为他们的对手获得了不能接受的优势和战略趋势转向对己不利时,他们的反应是企图破坏敌人的信心,并让中国,如果不能在物质上,但在心理上重占上风。(《论中国》第十三章《“摸老虎屁股”:对越作战》,刘仲敬译。)
如果将上文的印度支那问题修改为台湾问题、南海问题或东海问题,这种行为模式的差异仍然存在。这时,西方世界和中国再次由合作者变为对手。如果基辛格的模式没错,我们就会推导出这样的结论:西方的克制态度实际上会增加战争或冲突的危险,因为这必然会暴露自身的软弱,刺激中国根据权力政治原则更进一步。而中国的强硬或敌视态度反而是外交成功的证明,因为这说明中国已经发现自身的弱势,需要以此掩饰保守退缩的实际举措。这种外交合乎逻辑的典范只能是艾森豪威尔政府对金门危机的处置,1996年危机重演了这一范式。
表面上,中国有一种德国式的外交选择,似乎可以再度启动陆权对海权的挑战。然而,这种相似性仅仅存在于地缘形势方面。21世纪初的中国跟20世纪初的德国一样,较为孤立,易受包围,但德国的产业、技术和军事跟英国处在同一数量级,在某些当时的尖端科技上领先英国,这一点清楚地体现于20世纪初的诺贝尔奖名单。事实上,中国外交之所以尚有可为,就是因为中国在数量级意义上不能构成美国的竞争对手。如果我们有德国的弱点,却没有德国的优点,就不能合理地指望在德国失败的地方获得胜利。更重要的是:德国的失败挑战、苏联的失败挑战、旧欧洲权力政治的末路、威尔逊世界的整合、美国的秩序输出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世界体系的结构和性质,罗马秩序不会重返雅典时代。迦太基曾经有胜利的机会,安条克曾经有挑战的机会,托勒密则两者都没有。吹笛手托勒密和克里奥佩特拉在罗马世界弘扬软实力的资源,只要十分之一就能挽救汉尼拔、重创弗拉米尼乌斯以及买通斯巴达和雅典的全体公民。然而一切为时太晚,他们的成就仅限于稍稍延缓罗马秩序展开的速度。人谋不如地缘,地缘不如天命,无论技术多么高明,春天收割、秋天播种都会事与愿违。
假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能够拥有更大数量级的硬实力,那么能否启用上述的德国式外交选择呢?《克劳备忘录》已经对此作出了答复。[7]
如果有必要规划和接受一种理论,能切合德国外交政策所有确定的事实,就只能在下面两种假设中选择其一:
要么德国明确以霸权和海上优势为目的,但会威胁邻邦的独立,最终威胁英格兰的存在。
要么德国没有这样清晰的野心,认为目前只是运用它身为国际议事会列强之一的正当地位和影响力,谋求提升海外贸易、传播德国文化、扩大国民活动范围、随时随地利用和平机会在全世界创造德国的新利益,留下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是否有朝一日发生剧变,使德国获得指导跨地区政治行动的更大份额,不像现在这样局限境内。在现存政治条件下,无须涉及任何侵犯其他国家既存权利的行动。
世界秩序的主人不需要掩饰自己的底线:世界足够广阔,完全容许英德共存共荣,但是任何跟英国平起平坐的海权都跟大英帝国的生存不能相容。英国只能以两倍的速度建造舰队,直到德国自愿放弃。如果德国不能自愿放弃,历史已经作出答复:英国将用它的海外资产为赌注,德国将以本国居民和现存宪制为赌注。英国的力量不仅在于它自身,而且在于它的宪制和世界体系同构。挑战者不能欺骗自己,以为他们只需要应付两国之间的对抗。而世界体系允许英国动员全世界的沉默资源,包括挑战者自身的沉默资源。七年战争后,挑战者的每一次尝试都以本国的宪法危机和认同分裂为结局。我们不能指望:在美国秩序整合的基本盘远远超过“大英帝国和平”的情况下,残局挑战者的机会能超过开局挑战者。先发国家用它们的宪制塑造世界体系,后发国家只能依据世界体系塑造它们的宪制,这是它们存在的先在条件,超乎公正和不公正之外——时间与路径是世界历史的主人,智慧和能力只是主人的化妆师而已。
挑战者与援助者:局外人寻找角色
世界体系由多层次行为主体构成,但形成的网络具有自己的生命力,大于所有行为主体的总和。体系的扩展不断吸纳原有体系外的行为主体,在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窗口中,局外人有机会选择和改变自己的角色——挑战者或援助者,无论它是否明确意识到自己的选择,这种选择都将超过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决定它的命运。体系的分量重于任何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扮演的角色重于它自身的素质。
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外交史,其性质非常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以后欧洲各邦之间的外交史。中国外交史甚至不能仅仅用殖民—独立、依附—冲突这样的框架来概括,因为这种框架已经预先假设了国与国对等—双向交涉的前提。然而,在我们关注的这段历史时期,“中国”仍然是一个含义模糊、不断变化的行为主体,而且交涉对象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欧洲游戏规则征服世界的长期运动。殖民和独立都是欧洲游戏规则的非欧洲世界的内化过程。如果说二者有什么区别,那就是:独立意味着比殖民更彻底的内化。殖民暗示(至少部分的)非西方性质,正如英印帝国宪制所证明的那样;而独立必须是一场针对自我的宪法革命,发明某种欧洲式的想象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即使在欧洲也是新生事物。
外交首先创造了中国的概念,世界体系要求中国必须存在,且世界体系的剧变一再促成中国的宪制演变。
大清原先并不是中国。它没有一条明确的边界,只有从畿辅到荒服的统治能力的递减坡度。属地在何处结束,属国在何处开始,可能没有多少人清楚,也没有多少人在意。最后,浩罕和廓尔喀证明为属国,新疆和西藏证明为属地,则源于曾纪泽和薛福成的交涉需要。正是在这种交涉中,大清和中国变成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随后,荣禄和翁同龢这样的满汉高官开始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运用中国这个词。最后,梁启超这样的知识分子推动了中国概念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在这个过程中,中西交涉扮演了通过他者塑造自我的关键角色,而且中西交涉的几个主要阶段与中国的国家塑造同步。其中,世界体系的演变都是关键性的背景因素。
(1)第一阶段:天下与蛮夷,总理衙门成立以前的地方性交涉与西夷叛乱
1820年两广当局与英国海军的冲突、鸦片战争、1860年庚申之役,以及美、法等国在同一时期的交涉中双方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解释。
在中国方面(或者准确地说,产生中国的政治前体),这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涉和战争,而是地方当局对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治安措施。而后,帝国政府对地方当局(主要是两广和两江)实施行政赏罚。外国和外交的概念没有进入帝国政府的考虑范围,帝国也不允许任何大规模骚乱影响帝国宪制和天下秩序,所以它继续遵循廓尔喀叛乱、浩罕叛乱的处理先例。
大清处理群体性骚乱和武装上访,有大量的历史资源可供运用,经验丰富,举措审慎,善于将一切不稳定因素纳入帝国秩序。
根据帝制中国的传统,政府兵刑不分、剿抚兼施,变民与顺民同样不难相互转化。理想的地方官员必须善于“化贼为民” (《宋史·列传第五十二》),而且叛匪、变民和叛酋一向是官军的重要补充来源,李克用-李定国的模式源远流长,在大传统(《资治通鉴》)和小传统(《水浒传》《荡寇志》)当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帝国对待叛酋的底线不在于利益诉求是否合法或逾分,更不是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国家主权观念,而在于是否僭号称尊,威胁本朝的正统性和唯一性。在朝廷眼中,英、美、法的诉求不外乎一系列保证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特殊政策,从性质上讲,这就不是非镇压不可的原则性错误。叛酋跟地方官员冲突,企图武装上访、向朝廷告御状,从而争取更有利的善后措施,这种行径不足为奇,有众多先例可供参考。最近的类似事件就是嘉庆一朝的浩罕叛乱。浩罕人入侵六城地区(天山南路),报复地方当局取消浩罕商人的税收特权(他们原先的税收负担比当地商人更轻)。朝廷剿抚兼施:一面驱逐浩罕叛军;一面罢免制定苛政的那彦成,恢复浩罕人的特权。道光一朝的广州贸易冲突恶化后,朝廷将浩罕战争的主要将领杨芳调往广州,显然并非偶然。《剑桥中国晚清史》对这种策略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但多少带有恶意嘲弄的态度。
朝廷的处置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出于软弱。根据天下秩序的理论,皇帝是一切文明人类的最高统治者,不是一个地方性邦国的统治者,其力量主要源于正统性和道德号召力,而不是赤裸暴力。叛酋只要没有另立朝廷,就是误入歧途的臣民,而非敌国。如果地方官员的暴政构成叛乱的原因,叛乱者的诉求在于请求皇帝申冤,皇帝就负有不偏不倚的道德义务,不可以利用武断权力偏袒在任官员。历史经验显示:帝国毁灭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号召力的衰落。裁判不公、滥用暴力构成苛政的主要因素;公开否定伏阙申冤的权利,无异于否定帝国自身的合法性。
叛酋和变民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受文明教化更少,更缺乏完全责任能力,因此,怀柔远人、宽待蛮夷符合帝国的政治习惯,也是教化蛮夷的必要组成部分。穆彰阿和伊里布的折奏把怀柔远人与保护江南和平百姓免遭战乱之苦视为《江宁条约》的正当性依据,或许出于文饰,但即使文饰也必须符合当时当地的主流政治伦理,才能发挥作用。“百年国耻”和“不平等条约”的历史叙事需要以下的基本前提:将至高无上的华夏文明世界降格为西方国际体系内的一个地方性邦国。毋庸置疑,这种叙事本身就是大逆不道,而英国人或其他人的贪财图利反而不是。
地方当局的责任是:化大事为小事,降低潜在危险的级别。在这个前提下,他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违背成文法,可以将圣旨视为原则性建议,遵守其精神而非字面意义。然而,如果他们举措失宜,导致地方性事件升级为全国性事件,直接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稳定,则无论其居心是忠是奸、举措合法还是违法,都一定会受到惩罚。林则徐和琦善都是在这个意义上倒台的。他们的真正罪恶在于不能大事化小,反而小事化大;而同样的行动如果能使大事化小,本来可以受到奖励。
在西洋方面,这也不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交涉,而是西方国际体系对东亚世界的训规。英、美、法为整个西方世界争取特殊权益,而不是仅仅为自己的国家争取利益;更准确地说,它们确立了一种世界体系。也因此,普鲁士、丹麦和比利时可以毫无困难地利益均沾,尽管交涉各方都清楚:它们没有可以在远东开战的海军力量。
这些特殊权益后来被解释为侵犯国家主权,但这不是19世纪末叶以前的流行观念。国家主权的概念是17世纪的发明,法国大革命以后才在西欧落实,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在东欧落实,1960年代才在全世界落实。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是中世纪欧洲的习惯,汉萨同盟在英国、犹太人社区在阿尔萨斯都享有这样的特权,而且几乎所有君主国和共和国境内都有主权不及的政治实体。法兰西可以说是国家主权理论和绝对主义的模范,但也在其境内保留了内维尔公爵、洛林家族、阿尔萨斯贵族、阿维尼翁教会领地等众多主权不及的政治实体。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东欧更加严重,直至凡尔赛会议,特兰西瓦尼亚萨克森人和波兰犹太人继承的中世纪特权仍然是争论的焦点。
唯有(欧美)利益均沾意义重大,象征一种世界体系的生成。至此,中国(或中国前体)已经被动地加入了这个体系,此后的命运主要将在亚洲以外决定。
(2)第二阶段:大清与列强,总理衙门的文化国家与万国公法的世界
庚申之役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开启了一个内外有别的妥协时期:朝廷继续坚持天下秩序和文化国家的理念,但只限于内部;对外,则采取了顺应西方游戏规则的自我保护策略。
就当时的政治伦理而言,战争破坏、条约特权和割地赔款都不是最大的刺激。朝廷最大的欣慰是:联军没有在京师另立朝廷,信守撤军的约定,没有拥立亲王建立张邦昌式傀儡政权。这些现象充分证明他们没有不轨之心,而且遵守信义,因此今后可以视为合理的交涉对象。朝廷最大的失败是:列强坚持在京师设立使馆,外国使臣拒绝对皇帝行臣民之礼。这样彰明昭著地否定皇帝的唯一性和至上性,势必严重损害帝国的合法性,而合法性的削弱势必导致文治体系的破产和统治成本的上升。这都是朝廷至关紧要的核心利益,而不是理论上的虚拟。
总理衙门的意义在于:设置一道防火墙,延缓天下秩序遭到侵蚀的速度,为朝廷争取更多的自强时间。然而,根本的前提已经确定:要么天下秩序证明自己仍然具备教化蛮夷的能力,华夏文明世界将再度通过和平同化而扩大边界;要么西方秩序证明自己的文明优越性,将华夏世界降格为半文明的见习生。在马嘉理案件的交涉中,威妥玛就公然以文明教师自居,训导见习生如何学习《万国公法》。
总理衙门利用《万国公法》,确实能在不利条件下维护具体的利益,薛福成和曾纪泽的交涉都能证明这一点。然而,这种成就本身就强化了大清在国际体系中的见习生地位,损害了大清赖以统治的天下秩序。天下秩序的力量在于:它必须被公认为一种类似自然法则的至上存在;通过道德榜样和模仿-奖励,可以实现较低成本的文治。如果大清自身接受了西方的榜样和奖励,它就只有两种选择:放弃有效统治,或者更多地依靠实力实施有效统治。后者意味着更重的税收,更庞大、更专业的行政机构,更昂贵的军队,在这条道路的终点,大清变成了中国。
(3)第三阶段:中国与文明世界,庚子以后条约体系的确定与中国的蛮夷化
庚子之乱是天下秩序对《万国公法》的最后一次反击。在国际体系中,理性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同时对所有其他行为主体宣战。然而,理性有其边界条件,合理和不合理只有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才能定义。通过《万国公法》建构中国,本身就是对天下秩序的谋杀,正如通过《万国公法》划定边界,本身就是对大清的肢解。光绪二十六年庚子(1900),列强最终决定:通过条约体系监护中国;光绪二十八年壬寅(1902),梁启超发明中华民族的概念。
割地赔款和条约特权是欧洲国际关系史中常见的现象,并不格外特殊或不平等。《辛丑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试图训规战败国,而且试图重新解释“万国公法”,建立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永久性内政监护权。从列强的角度看,庚子之乱是一次不及格的考试,证明中国不能适应游戏规则,从国际俱乐部见习生降格为候补殖民地;从中国政治精英的角度看,天下秩序从此不再是现实的选项了。于此,中国不是自我建构为地方性邦国,就是等待殖民化,而二者都是欧洲体系业已升格为世界体系的证明,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体系。
在当时的政治习惯中,条约体系的监护无异于殖民化的观察磨合期。埃及和朝鲜都曾经接受过类似的监护。因此,赫德预感到:自己这一代人即将让位,新一代人将会把中国当作非洲部落的同侪。
条约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了外重内轻的基本约束条件,从此,中国宪制演变和社会演化的基本动力来自世界体系的演变。中国的政治精英依据对世界体系的不同理解,开始逆向改造中国——颠倒西欧历史演进的正常秩序,根据世界历史塑造中国宪制,根据中国宪制塑造中国社会。
[1] 参《马太福音》5:14-16:“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2] 在经典广义相对论的框架里,霍金和彭罗斯证明了,在很一般的条件下,空间—时间一定存在奇点,最著名的奇点即黑洞里的奇点以及宇宙大爆炸处的奇点。在奇点处,所有定律以及可预见性都失效。奇点可以看成空间-时间的边缘或边界。
[3]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82页。
[4] F.科恩(F.Kern):《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大学出版社,1939年,第182页。
[5] 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参加者有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和市民(第三等级)三个等级的代表。三个等级不论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通常是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集会议,因此会议是不定期的。
[6] 译文见基辛格《论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49—350页。
[7] 参见本书附录《克劳备忘录》。
这是第一篇壹 从华夏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