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维稳
可能李秀娟自己都没意识到,自从她有了赴京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经历后,她就已经成了当地信访维稳的“目标人物”。
就我们在各地的调研实践来看,地方政府的信访维稳主要有两个做法。
第一个做法是普遍采用“包保责任制”。对重点稳控对象,县、乡、村三级都要成立责任组,责任到人,技术到位。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李秀娟从北京回到原籍后,其一举一动皆被纳入稳控视野,包括出行记录都会被“预警”;教育局和学校作为责任单位也必须派人“监控”,等等。
这样就难怪,2019年3月李老师买票赴京前夕,包保责任人员立马到家“做工作”。应该说,地方政府在这个时间“做起工作”不无紧迫,毕竟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算是重大事件——在大部分地区,出现一起,全年的信访工作就白搭。
也因为赴京上访和越级上访这类“威胁”,地方政府容易成为被无限“勒索”的对象。各地为求息事宁人,往往会“花钱买平安”——给上访者报销车费是底线,还要好吃好喝招待。
而地方政府一旦给了好处,“谋利型上访者”就会日益“得寸进尺”。笔者在各地调研都能遇上些以上访为业、从地方政府那里收取好处以维持生计的“专业人士”。
像李秀娟这样,在其女进行了相应手术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并多次上访,或许谈不上“上访专业户”,但也总不免带些“偏执”。
维稳过程中,如果碰上地方政府一直无动于衷的案例,那确实要追究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但如果地方政府做了工作,只是当事人始终未“见好就收”或是客观上还需要时间(比如走法律程序),那再去苛责政府就没道理了。
第二个做法是截访。在现有的普遍实践中,一旦信访人意外赴京上访,属地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劝返接回原籍。
2008年,面对愈发严峻的赴京上访大潮,中央有关部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地方政府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截访机制。
其核心在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维持信访秩序,各地都有苛刻的工作要求。比如一些基层政府规定,在接到接人通知后,要立即派人在12小时之内带车、带人、带经费到京,将上访人及时、安全接回。
因此,地方政府一般都按照“先规范行为,后解决问题”的原则,将非正常上访人员先劝返接回当地,再对其加大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