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施策
通常来讲,绝大多数信访维稳都会综合施策——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李秀娟是体制内人,按常理,当地政府会有很多办法来防止其滥用上访权利,比如说用单位的纪律加以约束。
但显然,常规约束手段没起到作用,以至于李老师在201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再度“疑似赴京上访”。从维稳的“潜规则”看,这个时间去北京,一旦功成,地方政府吃不了兜着走。
但从信访人的角度看,其也能给出妥善的说辞——“赴京不一定上访”。比如李秀娟的公开说法就是,要带女儿去北京的医院看病——倒也是合理的理由。
应该说,在本次事件的前期处理中,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原本没太多可指摘之处。但是,关键的地方在于,或许为了“一劳永逸”渡过危机,他们在关键时刻使出了撒手锏——行政拘留。
根据丰县官方通报,此次拘留是因为前一次传唤过程中李老师拒不配合,之后认定其为“寻衅滋事”。其客观结果,肯定给李老师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撼。不过,这个心理震撼并没有让其退缩,反而激起了其“斗志”,更有理由指摘地方政府的“错处”。因此,在“绝笔信”的诉求中,也多出一条“请求追究暴力殴打我的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的责任,哪怕是一个道歉”。
不过,在信访实践中,这样的诉求化解起来也并不简单。官方通报写道,“在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现在派出所都应该有全程录像,联合调查组也拷走了视频,相信查起来不会太困难。究竟是“暴力殴打”还是“合理范围内的人身强制措施”,可以等待联合调查组的结论。
其实,回到事件的核心问题,就是李老师的孩子视力受损是否因为同学打闹导致——毕竟中间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差,事发当时老师检查过无碍,正常上学一个多月之后才出现状况。
医学上的后果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需要很严谨的调查结论,这本身其实完全可以借助司法手段。这也就是为什么另外两名家长说只愿意承担医药费用、不认可其他赔偿诉求的逻辑,因为必须从医学和司法上证明孩子视力受损是因为那次意外事故,才谈得上责任。如果这个核心问题解决不了,就通过多次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有理也会变成无理。
所以,即使是在正常情况下,李老师也应该先走司法途径。如果因为赔偿满足不了就走上访之路,怕是很难有结果。毕竟,一旦上访人的诉求超出事件本身范畴,不仅对解决问题无所助益,甚至反而相距更远,这种对抗又怎能不升级?
通常来讲,把事情如“绝笔信”一样“闹大”,结果无外乎两个:一是地方政府对此将承受巨大压力;二是信访人一般会获得舆论的支持。但也存在一个风险(恰如李秀娟事件),即更多的细节将公之于众,而这些细节不一定有利于上访者。
今天,我们正面临一个复杂社会。尽管信访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但其毕竟还存在缺陷。概言之,信访是一种极其廉价有效的制度,导致其制度门槛几乎为零,因此,在日常实践中,人们普遍有“信访不信法”的倾向。
并且,信访本质上是一项政治制度,是一项政治责任。结果是,信访虽然在制度上有终结制度,但在实践中是没有终结的——只要信访人有足够的耐心,就可以和地方政府扛到底,这也就衍生出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问题。
客观上,属地政府既是信访权利的回应者,又是信访秩序的维护者,面临着两难境地。我们希望,地方政府不应受“闹大”的影响破坏信访秩序,应在积极回应上访者合理诉求的同时,促使社会矛盾合情合理合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