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六安教师集访事件本质上是维权事件。
几个特点可以佐证。首先,集访的教师展现了极强的权利意识。就目前的信息看,他们并未使用传统意义上的“诉苦”等底层话语,而是选择了权利话语。
其次,他们还有很强的组织性。合理推断,六安教师集体上访不是第一次,事前也应该和相关部门沟通过。此次事件中,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已然现场接访,但最终事情还是“闹大了”。
再次,上访教师具有明确的“法人”意识。过去,很难想象体制内的人员会聚集上访,因为所有诉求都在组织内部解决了。但在开放社会中,哪怕是组织成员,也有独立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权利,而且组织不能随意干涉其合法行为。
这种改变,其实深刻展现了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特征。
为什么这么说?
在税费改革之前,乡村教育主要依靠农业税费统筹解决。哪怕是教师经常被欠薪,且时有上访事件发生,却很难说这是一个权利问题。这是因为,对于当时的教师而言,“讨薪”就是讨口饭吃。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别的利益群体。因此,地方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加上政府运转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此同时,社会各个群体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升。教师群体,无疑也受益其中。
问题在于,当各个利益群体的吃饭问题得到解决,权利意识已然觉醒之时,很多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仍然是“吃饭财政”。“吃饭财政”下的地方政府,其回应社会诉求、调配各利益群体的关系的能力,显然是比较低的。从六安集访事件中可见,教师的诉求,是参照别地标准,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一次性工作奖励”,且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政府的处理能力要求很高。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同情性理解教师的权益诉求,但将之想象成一种底层反抗则并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