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个经验:补上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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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山东临朐县调研时发现,根据县纪委(监察委)提供的数据,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所办的案件几乎都是农村“微腐败”案件——犯案人员职务不高,涉案金额亦不大,但群众反应却不算小。这些农村“微腐败”案件,80%都与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关。每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举报信数量总会急剧升高。有些举报虽属捕风捉影,却也为办案提供了线索,很多案子都是由于反复举报,引起纪检监察机构注意而调查核实的。
这给当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个启示:基层执纪的主要工作其实不是“办案”,而是防治“微腐败”。只要把基层治理中的一些制度漏洞堵上了,纪检工作就好做了。
因此,临朐县的纪检监察机构做了一项看似细小却极其重要的工作:全面梳理有关“三资”管理的制度文件,整合经管、农业、水利、林业、财政等各涉农部门,借助审计力量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把“三资”管理纳为乡镇执纪工作重点。结果,送到县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件大量减少;清查行动的第二年,正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信访件亦无任何反弹。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力量不断向基层延伸。尤其是《监察法》颁布后,村干部(非党员)也被纳入了监察对象范畴。这给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一个新挑战:基层执纪如何开展?临朐县的做法或许提供了一个启示:基层执纪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方面,基层执纪要服务于基层治理现代化,在基层工作中完善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特优势,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