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让执纪融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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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强化监督执纪向基层延伸的主要工作,是要让基层执纪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之中。
一方面,要利用纪检监察职能,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当前的基层治理并不缺乏规则,各个部门、各个事项的制度供给是够的;关键在于,很多监督制度分散、不接地气而无法落实。而纪检监察的专业性使得这些监督制度有被激活的可能。
比如,浙江宁海市纪检监察机构推出的“宁海36条”,里面的绝大多数内容并非发明,而是在“36条”出台之前即已存在。但是,这些内容原来弥散于政府涉农的各种政策文件之中,缺少有效的整合与梳理。因此,从形式上看,“36条”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对既有条例规章和制度的整合。经过整合的制度嵌入了基层治理体系中,好用且实用,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要通过基层执纪的“清理”工作,塑造一种规范化的基层治理生态。纪检监察机构是一把利剑,它在解决积重难返的基层治理痼疾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很多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在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专项行动,而每一项专项行动的开展,都意味着清理掉一些基层治理痼疾。
武汉郊区的汪集街道纪工委,虽专职人员只有2人,却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纪工委抓住了基层治理的核心环节,主动将村干部(尤其是村里的主要干部)的人和事抓起来,一手抓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一手抓村级财务,把过去混乱的村级治理规范起来。为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街道纪工委和经管站甚至自主创新了村级财务的“银行直达”制度,规定1000元以上的村务开支都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这一制度创新极其简单,却极为有效,它意味着每一笔账即便没有票据,也有据可查,村干部“微腐败”的空间急剧压缩。这项制度坚持后,村级治理的规范化程度迅速提高,村干部的作风也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