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向
从绥江县的“惊天”剧情放大来讲,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之间到底该如何匹配?
从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和干部任用的基本原则看,组织确有“不考虑”个人意愿的可能。
笔者这些年在基层调研,地方提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就少有征求意见这个环节。绝大多数被提拔的基层干部,没到最后一刻,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要到哪个岗位任职。这说明,“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在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仍居于首位。
但是,基层程序上没有提供个人意愿的表达渠道,并不意味着个人意愿就没有表达的机会。比如,现在基层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有些党员干部或因个人原因、或为保护“隐私”,主动退出提拔的竞争。考察环节中的个人事项报告与公示制度,其实很能约束人。
那在什么时候表达自己的意愿比较合适?
在实践中,最好是在民主推荐阶段就予以说明。只是这也需要艺术——如果公开向同事说自己不想被推荐,不仅有“自作多情”的风险,还违反组织纪律。
一般而言,可以以谈心的形式向单位领导表达自己的意愿。领导在和组织部门沟通时,自然会表达其意见,或者在民主推荐阶段就可有一定的倾向性。这样一来,组织部门就不至于将那些“不求上进”的党员干部列入被考察名单,也就不会影响干部的后续提拔任用。
这次绥江县的事,倒也在无意间揭示了一个事实。现如今,年轻干部对官僚体制有了全新的认识。简单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将“干部”当作一份稳定而有保障的“职业”。
绥江县的两位在财政系统上班的女干部,其职位其实也没多大权力,不见得有什么“实权”。她们之所以不愿意提拔,主要还是出于家庭和个人原因,不想走仕途。
近些年里,基层治理生态发生了很大改变。一方面,基层干部晋升慢慢呈现出“努力就有机会”的制度环境,“能力”和“态度”成了基层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和原则。
但与此同时,用人者也需明白,干部的选拔任用终究还是为了做好工作——能者上、庸者下,为基层岗位找到匹配的人选固然好,但暂时“不能”者,也不能硬上,更不可一朝“赶鸭子上架”不得,就动了“恨铁不成钢”的怒火。
有个网友问得好:能在全县干部中名列前二,那真能是“做老爷、享清福”“忘了初心”的主儿?
着急扣帽子之前,很多事情,本可考虑得更“稳”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