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方向
基层政权何去何从?回答了这一问题,才可明确基层政权机构的改革方向。
从历史经验看,基层政权的出路无非是三个:强化、弱化、撤销。
所谓强化,就是加强一级政权组织建设,赋予其人、财、物等权能,让其独立运转;所谓弱化,就是保留其机构设置,但弱化其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配权,使之变成一个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所谓撤销,就是在某些地区撤销乡镇建制。
在实践中,三种方向都有经验可循。
近些年来,以上海为代表的大城市正在逐渐强化街道一级的权能,将城市管理的诸多职权下放街道,街道在诸多城市管理职能上权限增加。珠三角的一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仍保留了较强的一级政权的特征,因招商引资等经济职能,使得乡镇政府仍普遍拥有财政权。
但与此同时,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镇政府,自农村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以来,即丧失了一级财政的权能;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其承办各项事务的能力也大大降低。笔者调研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中西部地区的乡镇政府几乎都呈弱化趋势。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地方政府为减少财政负担,甚至采取了激进的撤乡并镇、合村并组等政策,很多地区的乡镇政府被撤销了。
从理论上看,如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依据,这三种做法都无可厚非。但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看,基层治理能力的弱化乃至于撤销,不应是基层政权机构改革的方向。无论是从回应群众诉求的角度,还是考虑到基层事务的特点,都应完善基层政权机构,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
基层政权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那么,如何提高这种治理能力?
一是迫切需要解决基层行政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如上所述,由于过去几十年各级机构改革的逻辑基本上都遵循专业化、程序化等原则,导致基层行政越来越有科层制的弊病,弱化了基层治理能力。
二是亟须增强基层政权机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基层的很多事务是不断产生的,严格规定特定机构的职能设置并依此行政,其实是不现实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当前基层治理中的严重问题很多都是新出现的,根本就没有对应的机构负责。所以,机构设置要赋予地方政府灵活性。有治理需求,可以迅速组建相关部门、配置相应力量,给予回应。
三是加强机构协调。基层治理事务基本上都是综合性的问题,同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现实情况是,审批权和执法权分属多个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和实际负责单位相分离等现象较为普遍,人为制造了源头管理与末端管理之间的矛盾。
例如,城管部门管理事项极多,但绝大多数事项的审批权不在城管部门;关键是,城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其执法权威得公安部门来保证,但公安部门又不愿意介入城管执法过程。这样一来,各个城市的城管部门,其实就变成了“兜底部门”,干了不少脏活、累活,却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行政资源支持,也就难怪这些年城市治理中的冲突大多发生在这一部门。
而在笔者所在的武汉等城市,城管、工商等行政执法队伍已下沉街道。对于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解决机构协调问题来说,这种做法其实大有益处。
总之,基层治理其实有自身逻辑。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只能是提高治理能力,而非弱化。因此,基层政权机构改革需处理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在机构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专业化与适应性之间取得平衡。
这其实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因为每一个层级对机构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越是高层的机构,对其稳定性、专业化的要求越高;而越是基层的机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能更为重要。故而,应该分类看待机构改革。
基层稳,则国家稳;基层活,则社会活。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强调地方机构设置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弹性,是非常切合实际的,也是此次基层政权机构改革应充分重视的。各地机构改革和设置的科学程度,最终也还是要靠实践、靠群众去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