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伦奎斯特法院”还是“奥康纳法院”
奥康纳上任之初,那些资深法官老爷们,其中包括老同学伦奎斯特,一天到晚端着架子,对这位女大法官一副不冷不热、公事公办的态度。多年来,大法官们或深居于巍峨高耸的法律殿堂之内,或埋首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之中,孤芳自赏,恃才傲物,不食人间烟火。①
△《法律的尊严》封面[1]
在这些“法官呆子”中,只有“南方绅士”鲍威尔(Lewis F.Powell, Jr., 1972—1987年任职)对奥康纳笑脸相迎,体贴入微。在法院工作中,他推心置腹,言传身教,甚至“转让”最得力的女秘书,帮助经验欠缺的奥康纳迅速适应联邦最高法院的特殊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审判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他嘘寒问暖,热情相助,帮助初来乍到、人生地疏的奥康纳一家在华盛顿地区购房置地,安家落户。两人遂成为忘年莫逆之交。在司法理念方面,鲍威尔对奥康纳亦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据统计,1981—1987年间,在以5比4票数裁定的争议性案例中,奥康纳与鲍威尔在同一阵营的次数名列第一。
2003年,蓝登书屋出版了奥康纳的《法律的尊严: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顾》 (以下简称《法律的尊严》)一书。这个书名挺“唬人”,其实并非奥康纳的自传。她著书立说的动机和背景,一是为了答复社会各界的来函和好奇,二是对自己法官生涯中的某些感触和思考予以回顾和总结。
《法律的尊严》是一本篇幅适中、通俗易懂、简洁出色的普法读物,涉及最高法院运作概况、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对法治的理解、著名案例和法官评价、妇女与法律、美国法治前瞻等内容。但是,对于专业学者而言,此书内容可能过于浅显。另外,由于作者著书时的特殊身份,她无法在书中直抒己见,指点江山,只好含糊其词,浅尝辄止,故书中缺乏“畅销书”的卖点和闪光点,缺乏个人经历的深刻反思和重大案例的裁决内幕。对于有猎奇心理的读者来说,此书可能会有令人失望之感。
在美国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奥康纳乘风而上,身居高位,打破了美国最高法院“九个老头”(the nine old men)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但是,身为保守派法官,奥康纳与女权运动基本脱节。对于人们特别关心的性别因素对女法官作出司法裁决的影响这一重大问题,奥康纳在书中闪烁其词,转引明尼苏达州女法官康妮(Jeanne Coyne)的名言声称:“一个智慧老头和一个智慧老太太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奥康纳强调:“作为法官,当审理一个案子时,我们必须竭力做到冷静无情,中立客观,超越党派,深刻分析,勇于担当,司法独立,这种断案方式,通常肯定不会引人注目。”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身为女法官,在“必须竭力做到”的若干原则之中,奥康纳对性别因素及其对司法裁决的潜在影响避而不谈。她如此拐弯抹角,刻意回避,也许有其难言之隐。与萨特夫人西蒙·波伏娃、美国女作家苏珊·桑塔格等原创型思想家不同,美国的女法官们一向循规蹈矩,低调行事,韬光养晦。她们如果特立独行, “口无遮拦”,公开强调“性别因素”对司法裁决的影响,那么这辈子恐怕只能去教书写书,永远没有机会登上法官宝座。
引人深思的是,奥康纳在书中提及,立宪建国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制宪先贤,高瞻远瞩,雄才大略,创立了1787年美国宪法;20世纪50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美国最高法院,目光如炬,大气磅礴,成为破除种族歧视、支持民权运动、维护妇女权益的开路先锋;21世纪的今天,虽然全美法官中女性比例仅为20%,但美国仍然拥有相对平等公正的司法体制。这一观察敏锐而深刻。在“伦奎斯特法院”后期,女性和少数族裔大法官已占据“三分天下”,但是,在民权和堕胎等问题上,最高法院却日趋保守。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91年至今任职)是非洲裔,而且出身贫寒,但却是个铁杆儿保守派。
顺便提一句,美国女权运动声势浩大,但其“宪法成就”远逊于中国。1972年,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男女平权宪法修正案,可是,由于在宪法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能获得四分之三州批准,前功尽弃,后继乏力。这一奇特现象,在相当程度上与美国宪法的“可诉讼性”密切相关。假设修宪成功,围绕女性升职和加薪问题,极有可能引发无数诉讼,像洪水般淹没各级法院,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尊严》中,奥康纳专辟一节,谈及相对而言名气较小、一向被学界忽视的鲍威尔大法官其人其事。在奥康纳笔下,鲍威尔和蔼可敬,深谋远虑,坚韧不拔,人格完美,几乎可与南军名将罗伯特·李将军相媲美。奥康纳对鲍威尔另眼相待、赞不绝口,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她对鲍威尔司法理念的认同和师承。
鲍威尔1907年生于弗吉尼亚州,哈佛法学院毕业,“二战”时投笔从戎,备受重用,曾出任驻欧战略空军情报处长,官拜上校,主管密码破译重任,运筹帷幄,屡建奇功。战后,“复转军人”鲍威尔重操律师业,功成名就,曾出任美国律师协会主席。1972年,鲍威尔年届退休(65岁),已萌不问政事、归隐田园之念,多次拒绝出任大法官。由于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与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剑拔弩张,水火难容,连续否决大法官人选,尼克松别无选择,不得不以美军总司令的名义,请求“老将”鲍威尔为国效力。在此背景下,鲍威尔勉强同意任职。在最高法院历史上,他是任职时年龄最大的大法官。在就职典礼上,鲍威尔夫人私下表示:“这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天。”
大法官夫人的报怨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出任大法官后,鲍威尔与原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刀两断”,经济损失惨重。他不顾年事已高,以忘我精神投入工作,每周工作六天以上,通宵达旦,废寝忘食。终其一生,鲍威尔都是一位民主党人,但是,在司法裁决中,他超越党派,温和保守,老谋深算,灵活变通。1978年,在轰动一时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中,针对错综复杂、争议百出的“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难题,鲍威尔在4比4的僵局下,基于不同的理由两边都投票,使此案成为美国宪法史上颇为罕见、影响深远的“双重判决”。
鲍威尔退休后,深受其影响的奥康纳承前启后,日渐成熟,独树一帜。美国法律界有以首席大法官姓氏命名联邦最高法院的传统习惯。在“伦奎斯特法院”中,奥康纳是唯一一位兼具立法(州参议院议长)、执法(州司法部部长助理)、司法(州上诉法院法官)经历的大法官。民选议长和“三权兼备”的特殊历练,使奥康纳面对现实,贴近生活,体恤民情,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深谙折中妥协之道。当然,超然和折中系相对而言。保守主义仍然是奥康纳的基本司法哲学。在2000年“大选案”中,奥康纳与保守派大法官联手,以5比4的微弱多数把得州州长小布什“选”进了白宫。
纵观“伦奎斯特法院”20年,平权运动、政教分离、联邦与州权、堕胎死刑、嫌犯人权、总统选举、反恐羁押等高度争议性问题纷至沓来,频频挑战美国社会,联邦最高法院陷入分裂,自由和保守两派势均力敌、僵持对峙,其严重程度远甚于“鲍威尔时代”。在此特殊历史年代,奥康纳灵活变通,居中妥协,温和保守,成为“钟摆票”(swing vote)。
奥康纳断案的特点为,不以意识形态为准绳,而是根据具体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复杂性,作出合乎情理的裁决。在联邦制和经济领域上,她是州权、自由市场规则、私有产权的保护女神。在社会和文化问题上,她坚持温和保守、居中调和的中性立场。例如,她适度宽容妇女堕胎的权利,既肯定堕胎的合法性,又赞同对堕胎加以一定限制;她有保留地支持“平权措施”,既赞成优惠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又极力维护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宪法原则。在政教分离问题上,她是一个左右摇摆、难以预料的中间派。
据美国学者统计,“伦奎斯特法院”后期(1994—2002),在四分之三(76%)的以5比4投票裁决的争议性大案中,奥康纳投下了左右最高法院立场的关键性一票,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奥康纳的“中间派”立场,冲淡了“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色彩,使美国社会的“向右转”不至于过分急剧和偏激,使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至于过分与社会和民意脱节,这是她对当代美国司法作出的最重要、最显著的贡献。一些观察家据此认为,“伦奎斯特法院”徒有其名,“奥康纳法院”实至名归;奥康纳实际上已成为最高法院中最有权力的大法官。
持平而论,尽管一向挑剔的美国媒体一反常态,对奥康纳一片溢美之词,但是,所谓“奥康纳法院”之说,似乎有过分“拔高”之嫌。如果愣要较真的话,奥康纳虽然在四分之三(76%)的以5比4裁决的案例中投下了决定性一票,但是,在这类争议性案例中,另一位“中间派”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1988年至今任职)同样扮演了颇为相似的重要角色(74%),两人并驾齐驱,不相上下。不要忘了,大法官毕竟有九位,个个权高位重,人人非同一般,“一个也不能少”。
以长远的历史地位而言,奥康纳可能略逊于她的同窗伦奎斯特。伦奎斯特主持最高法院近20年,旗帜鲜明,领导潮流,卓尔不群,持之以恒,在新联邦主义宪法原则领域卓有建树。他的裁决和异议写得大气磅礴、逻辑严谨、雄辩无碍,在美国宪法史上留下了影响深远的政治遗产和鲜明独特的个人烙印。相比之下,以吹毛求疵、极度苛刻的“最高标准”衡量,在一些重大案例中,奥康纳的判决书写得过于平淡,循规蹈矩,谨小慎微,瞻前顾后,就事论事;缺乏高瞻远瞩的远见卓识、宏大叙事的理论建树、气势如虹的雄辩异议、振聋发聩的至理名言。以后人评价一个“伟大的法官”应具备的重要条件而言,提及上述不足之处,恐怕不应算是过分苛求。
随着健康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高寿司空见惯,美国社会已有“70小弟小妹,80人到中年,90始入老境”之说。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终身制,当年霍姆斯大法官干到90岁高龄才告老退休。但是,为了照顾体弱多病的老伴,“小妹”奥康纳急流勇退,毅然宣布退休,令人感慨良多。次日,她弟弟在电话中说:“你的决定肯定是一时冲动,现在后悔了吧?”奥康纳回答:“的确有点后悔。在华盛顿,一旦脱下大法官黑袍,你就成了无名之辈!”“有点后悔”和“无名之辈”之说,自是幽默戏言。在美国宪法史上,奥康纳将以“有原则的温和保守主义”“可能是美国历史上公共事务中最具影响力的女性”而名垂青史。从西部荒野中持枪跃马、砍柴上树的“疯丫头”,到辗转奔波、一职难觅的“女秘书”,再到独树一帜、举足轻重的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最后到急流勇退、照顾老伴的贤妻良母,她的人生道路堪称起伏跌宕、光彩照人!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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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片来源:www.barnesandnoble.com/w/the-majesty-of-the-law-sandra-day-oconnor/1005412419?ean=9780736698122,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