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奥利弗·霍姆斯:法律魔镜照现实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法律史上这句经典名言的作者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也是美国法学史上著名的法学家。后来的大法官对他大为赞赏,法兰克福特把他誉为“哲学之王”,本杰明·卡多佐法官称赞他为“我们时代法理学领域最伟大的人,也是我们时代最伟大的人之一”[2]。学者的赞誉更是多如牛毛。极端的说法是:“汽车工业有亨利·福特,爵士乐有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好莱坞有玛丽莲·梦露,棒球有巴比·卢斯,美国法有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3]霍姆斯的司法实践和思想给美国宪法留下了一笔巨大的遗产,在美国历史上也留下了光辉的形象。“他是美国宪法史上能够列为无可争议、少有的一个伟人。他被65个最高法院问题观察家中的61人评价为‘伟大’,只有约翰·马歇尔和路易斯·布兰代斯排在他的前面,而布兰代斯仅比他占有一票的优势。”[4]
在其长达91年不凡的生活经历中,霍姆斯扮演着不同的人生角色:“早餐桌上的独裁者”的儿子,古怪妻子的丈夫,内战中第20军团的长官,波士顿律师,法律评论文章的作者,游历欧洲的旅行家,庆祝典礼上的演说家,《普通法》的著者,哈佛法学院教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精彩的一生见证了美国历史上不平凡的年代——内战、重建、镀金时代、进步主义时代和罗斯福新政早期。时势造英雄,霍姆斯成为当时社会改革和变动中风口浪尖上的人物。
作为法官,霍姆斯经历了美国历史上伟大变革的时代——进步主义时代,目睹了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写下了许多经典案例意见,这些案例涉及美国当时面临的极其棘手的问题。面对着法院中强大的保守主义势力,霍姆斯不畏压力,秉承宪法解释的司法克制原则和现实主义原则,发出了在当时振聋发聩的时代最强音,他的宪法实践和思想遗产深深影响了后来乃至今日的最高法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霍姆斯的伟大不仅体现在他的理论上,更重要的还在于他近50年的司法实践,尤其在他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早期,因为一再反对最高法院的保守态度,为保护劳工权益和言论自由而战,被称为“伟大的异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