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英格兰之子
1861年,20岁的霍姆斯在哈佛大学班级纪念册的个人自传中写道:“我,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于1841年3月8日在波士顿出生。我的父亲出生于坎布里奇,毕业于哈佛大学,在巴黎学习医学,然后返回波士顿在那里做了多年的执业医生。放弃了医生的工作后,他成为哈佛医学院的教授,开讲座并著书来养活自己。随后于1840年和波士顿的杰克逊法官的女儿阿米莉娅·李·杰克逊结婚。”[5]
霍姆斯的轻描淡写并不能掩饰其世家望族的出身。霍姆斯对于祖辈相当的骄傲和自豪,“我全部的三个名字表明了我所渊源的家族。”[6]在美国历史上,老霍姆斯不仅仅是一位很有名气的医生,还是一位真正的文人雅士和诗人,其诗歌散文集《早餐桌上的独裁者》(The Autocrat of the Breakfast-Table),畅销美国和英国,使他名声大起。霍姆斯的母亲阿米莉娅·霍姆斯出自名门,为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掌上明珠。霍姆斯的父母对他的出生充满了惊喜,在他出生的第二天,老霍姆斯在一封信中写道,将来要成为美国总统的人“此刻正满足于抓挠他的脸蛋和吮吸他的食指”[7]。
外表上,又高又瘦的霍姆斯更多地遗传了他的母亲而不是矮而圆脸的父亲,同时,他也深受其母亲的影响。阿米莉娅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她的丈夫和三个孩子,小霍姆斯是她的长子,也是她最喜欢的孩子。1866年,在给欧洲旅行的丈夫的信中,她写道:“我向你保证,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没有比我的孩子让我更挂念的了……”[8]同时,霍姆斯也表现出了对母亲的深情:在内战中霍姆斯给她的信总是以“上帝保佑你,亲爱的,我爱你”和“晚安,我至亲至爱的人”来结尾。
阿米莉娅热衷于慈善事业。美国内战时,她对联邦有着强烈的信念,义务在波士顿组织领导支持北方军队的工作。在给朋友的信中,她写道:“我仅仅希望和祈祷战争直到每一个奴隶获得自由,我的孩子随时准备为保卫人类而战。”接着,她说她厌恶流血,但她更厌恶奴隶制。[9]阿米莉娅温柔、慷慨、善良、和蔼可亲,霍姆斯在后来说道“从我母亲那儿承袭了怀疑的性格”和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一种在每一个24小时里实现某些明确目标的责任感。
很显然,霍姆斯和母亲的关系很亲密,但是与有名望的父亲的关系却不怎么和谐。在一篇日记中,小说家亨利·詹姆斯的妹妹,记载了老霍姆斯和其父亲之间的对话,老霍姆斯问詹姆斯是否发现他的儿子轻视他。[10]霍姆斯父子俩的关系十分微妙。老霍姆斯年轻时代弃法从医,在1855年发表了一篇有关分娩热病的文章,使其在医学界崭露头角。当时这种热病夺取了许多分娩后女性的生命。老霍姆斯小心求证,得出的结果一度饱受非议,但最终获得了医学界的承认。虽然老霍姆斯热爱医学,但他并没有将自己完全献身于医学职业。在他做医生的早期,他仍旧不断写诗,在1849年成为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之后,彻底放弃了行医生涯。
老霍姆斯在文学上的成就来得似乎迟了点。就像好友爱默生所形容的那样,他大器晚成,“就像十年来无所作为的老梨树,最后开始枝繁叶茂。”[11]1858年发表的《早餐桌上的独裁者》使他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当时小霍姆斯刚开始上大学。作为名作家的儿子,霍姆斯没有丝毫松懈,举步不前,而是下定决心要超越父亲的名声。当然,霍姆斯父子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张的,老霍姆斯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儿子霍姆斯产生了积极影响。在一封抱怨其父亲老是批评他的信中,霍姆斯说父亲“教给我许多,并为我带来了很多好处”[12]。
除了优越的家庭环境外,波士顿浓厚的文化氛围也熏陶着霍姆斯。他出生时,波士顿人口还不足10万,但已经成为新英格兰的商业中心和美国的文化中心。“在新英格兰,根深蒂固的宗教感情仍然存在。爱默生和梭罗曾在此‘交战’,霍索恩在此酝酿充满罪恶的黑色故事,梅尔维尔不久要回到此地来消化他在南太平洋的长期冒险旅行。废奴主义、女权主义、先验论和傅立叶主义正在搅动着人们的良心,改革运动冲撞上流社会的传统,成群的纺织锭盘实现了过去的梦想,也带来了新工厂城镇的肮脏。”[13]19世纪中叶,波士顿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知识精英活跃的集中地。当时的哲学家、散文家、诗人爱默生,作家霍森和诗人朗费罗等人经常在学校街的“拐角书店”聚会,讨论文学和艺术问题,影响着当时的文学界和思想界。
在这样的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下,霍姆斯逐渐成长起来。少年时期的霍姆斯相当活跃。1849年,母亲得到了一大笔遗产,一家人于是在附近乡间建造了一所消夏的别墅,他们愉快地称它为“草地上的独木舟”。此后的每年暑假,霍姆斯都是在此度过的。在小河里捕鱼、游泳,在树林里散步、射猎,成为他乐此不疲的活动。那里蔚蓝色的天空和地面上的栗子树、榆树、白桦树、铁杉的亮绿、亮黄、亮棕色相互辉映。60年后,这些美丽的景色依然清晰地留在霍姆斯的脑海中:“我喜欢花岗岩石和伏牛花丛,这是因为它们同我过去生命中最早的快乐有着某种关联。”[14]此时,霍姆斯还学习了雕刻,“他可以一整个下午待在门口,在一个从草坪里捡来的满是苔藓的石头上,耐心地刻出一副类似狮子头的奇怪图形”[15]。从此,雕刻成了他毕生的一个业余爱好。
度过愉快的青少年生活之后,1857年,霍姆斯注册为哈佛大学1861届学生。大学期间,对霍姆斯智力发展影响最大的,不是来自课堂,而是来自课外。当时,老霍姆斯逐渐成为波士顿沙龙和文学俱乐部的核心人物。家中的会客厅里经常群贤汇聚,真可谓谈笑皆鸿儒。在这样浓厚的文化氛围中,英国的卡莱尔和美国的爱默生这两位人文大家,成了霍姆斯年轻时期崇拜的偶像。卡莱尔的《法国大革命》备受霍姆斯推崇,成为他最喜欢的作品。有一次在玩室内游戏时,老霍姆斯问了霍姆斯这样一个问题:“在荒岛上,你会随身带哪本书?”霍姆斯毫不犹豫地回答道:“《法国大革命》。”[16]如果说卡莱尔的影响来自书本,那么,爱默生的榜样则来自生活。没有人比爱默生更深刻地影响了霍姆斯的成长,尽管在霍姆斯后期的作品中很难再找到和爱默生相似的思想。爱默生是他父亲的常客,霍姆斯称他为“沃尔多叔叔”。霍姆斯后来回忆说,在十多岁的时候,“我看到了街对面的他(爱默生),于是跑过去对他说:‘如果我有所成就的话,我会将大部分的功劳归于你。’”[17]爱默生通过鼓励霍姆斯研究和写作,将哲学探究的“酵母”传给他。霍姆斯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书籍》就是对爱默生同名文章的仿效。1860年,还是学生的霍姆斯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有关雕刻,另一篇有关柏拉图哲学。前者表达了对爱默生的敬意,后者则是对其思想的攻击。爱默生看过那篇文章后,只说了一句话:“当你袭击一个国王时,你必须杀了他。”[18]
当然,大学课堂里的霍姆斯绝非平庸之辈,逐渐崭露出非凡的口才和结交朋友的能力。大学的第一年,霍姆斯表现并不突出,学年末的成绩仅排在班级99人中的第22名。进入二年级,霍姆斯渐入佳境,学得游刃有余,对他来说,课程也没有以前那么困难了。在外表上,霍姆斯几乎完全不像父亲,但他和父亲一样,都是天生的话篓子和诗人。霍姆斯充满自信,行为优雅,能言善辩,总是能够和别人愉快相处,经常参加各种俱乐部活动,结交了许多朋友。到大三结束的时候,霍姆斯的学习成绩已经达到了全班第12名。此时,他还对文学、哲学和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被遴选为班级诗人,并为《哈佛杂志》做文学编辑,发表了有关柏拉图的文章。
表面上,霍姆斯过着宁静和与世无争的书斋生活,但是,社会上各种思想的冲突和社会力量的碰撞还是深深地影响了他。当时,达尔文发表了他的《物种起源》,其“物竞天择”和“适者生存”的理论开始成为争论的焦点。霍姆斯后来自称是进化论者,并受到达尔文思想的影响。当时在英美复活并流行的骑士精神,成为塑造青年霍姆斯人生态度的另一个源泉。受这种精神熏陶,霍姆斯的一生都表现出对理想的忠诚和温文尔雅的行为举止。“骑士精神是责任的规则,它是霍姆斯所寻求的——并最终相信他所找到的——科学的理由。”[19]在霍姆斯读大学期间,美国北方和南方,由于思想观念、生产和生活经济不同,相互的对抗逐步升级,已到了剑拔弩张的时刻,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国内战争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