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 路易斯·布兰代斯:人民律师为人民
霍姆斯与最高法院主流司法理念格格不入,坚持自己的看法不动摇,遂有“伟大的异议者”之称。但是,他并不孤独,因为在他身边,还站着另一位异议者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1856—1941)。
1916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约瑟夫·J.拉马尔去世,大法官职位出缺,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提名布兰代斯填补空缺。此举非同一般,因为布兰代斯是犹太人,而当时美国反犹情绪盛行,司法界对犹太法律人的抵触情绪非常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布兰代斯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位犹太人法官,开始了其长达23年(1916—1939)的大法官生涯。
与很多同样伟大的法官不同的是,在进入最高法院之前,布兰代斯既没有在地方或者联邦法院任职,也没有做过民选政客或政府文官。虽然19世纪不乏从律师直接成为大法官的法律人,但这样的人物成为伟大法官的却寥若晨星,这更显得布兰代斯的鹤立鸡群。布兰代斯是美国进步主义时代的弄潮儿,致力于社会进步和社会改良。但与进步主义时代的那些“扒粪者”(muckraker)一味揭发并批判黑暗面不同的是,他更倾向通过法律的武器改正弊端推动进步。做律师时,他不计报酬,为民请命,反对垄断,支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担任大法官时,他不怕孤单,坚持自己的理想,反对保守派同僚的司法能动主义,支持政府对市场的规制;退休后,他全身致力于犹太复古主义运动,成为这一运动的领袖人物。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65个宪法专家曾就1789年到1971年期间美国最高法院近一百位大法官(96位)打过一次分,评价他们在美国司法史上的地位和贡献。最终结果是,有12人被认为属于“伟大”的第一方阵,15人被认为是“接近伟大”,55人被认为处于“平均”水平,6人被认为属于“平均以下”水准,还有8人被判定为“失败”。马歇尔名列榜首,获得了所有的65票。大名鼎鼎的霍姆斯,在排名中位于第三,获得61票。而排在这两位法律巨人之间的就是布兰代斯,他获得了62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