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雨果·布莱克:自由至上为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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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法制相对健全的国度,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几乎每位美国公民都会选择诉诸法律,甚至可以说,除了上帝外,美国人最信仰的就是法律了。爱屋及乌,对于确保法律实施的司法机构,美国人也怀有敬仰之情,于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楼又被称为大理石神殿。1936年,当这座大理石神殿落成时,多数大法官都觉得过于奢华,不愿离开他们“蜗居”的国会大厦。但是,有一位年轻大法官,觉得新楼更能体现最高法院的地位,率先搬了进去,他就是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最年轻的大法官雨果·L.布莱克(Hugo L.Black)。
布莱克大法官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任命的第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长达34年的大法官生涯中,布莱克倡导并发展了一种“文本论”宪法观,在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有鉴于此,在一项由65位专家参与的评选中,布莱克大法官与马歇尔、霍姆斯、布兰代斯、卡多佐等大法官一起,被列为1801年至1969年间联邦最高法院最伟大的十二位大法官;此外,布莱克大法官也被视为20世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