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志改变政府
1924年10月1日,威廉·伦奎斯特出生于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郊的肖尔伍德(Shorewood),其祖父是来自瑞典的移民,父亲是当地的纸品批发商,家庭殷实,为伦奎斯特提供了舒适的物质条件;母亲毕业于威斯康星大学,精通五种语言,一边给当地的公司做翻译,一边教育子女。
伦奎斯特一家是坚定的共和党人,忠心支持当时的共和党领导人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在伦奎斯特家中,晚餐的主要话题是政治,这使威廉·伦奎斯特从小开始就非常关心政治。1932年大选,胡佛败给了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富兰克林·罗斯福,伦奎斯特一家非常失望。当伦奎斯特的老师问他长大了想干什么时,小伦奎斯特异常肯定地回答,“改变政府”,当时伦奎斯特还是一个8岁的小学生。[7]
进入中学后,伦奎斯特更加留意政治问题,他利用在学校报纸当编辑的机会,撰文批评当地的专栏作家,认为他们不应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大众。若干年后,已是联邦法官的伦奎斯特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反对法官解释法律时掺入个人看法。
1941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参加“二战”。那年伦奎斯特刚刚17岁,与当时的年轻人一样,他急欲应征入伍,保家卫国。但是当时美国征兵的最低年龄是21岁,伦奎斯特只得打消从军念头,加入本地的公民自卫组织,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汇报异常情况,并学习实用技术,为投身战斗作准备。1942年,伦奎斯特进入俄亥俄州的凯尼恩学院(Kenyon College)学习。同年,为扩充兵源,国会将入伍的年限从21岁降至18岁,伦奎斯特随时可能应召入伍。在大学期间,他一边学习文化课程,一边从事军事训练。当时,美国空军正在凯尼恩等几所学院开设天气观测课程,为空军培养后备气象预报员。报国心切的伦奎斯特报名参加,先后在俄亥俄、俄克拉荷马、新墨西哥、得克萨斯、新泽西受训,并正式加入美国空军。1945年至1946年,伦奎斯特赴北非执行任务,当时,“二战”已接近尾声,虽然遍地创伤,但埃及温暖的气候与怡人的自然风光,让他流连忘返。
1946年,22岁的伦奎斯特退伍还乡,希望找一个像北非一样温暖的地方继续自己的学业,他看上了西海岸名校斯坦福,可是斯坦福是私立学校,学费高昂,成年的伦奎斯特又不愿向家里求援,怎么办呢?好在国会及时通过了《退伍军人安置法》,资助这批老兵进大学深造,伦奎斯特得以进入斯坦福,选择了自己钟情的政治学专业。由于先前曾在凯尼恩学院学习过相关课程,伦奎斯特仅用两年时间就修完了政治学专业的本科与研究生课程,于1948年获得学士与硕士学位。随后,他又来到东海岸,进入哈佛大学的政府管理专业学习,1950年获得第二个硕士学位。
哈佛的师资虽说是全国一流,但麻省寒冷的冬季却让伦奎斯特望而却步。两年硕士结束后,他重返斯坦福,成为该校法学院的一名新生。在斯坦福法学院的两年,伦奎斯特爱情学业两丰收,不但遇到了后来的妻子纳塔利娅(当时的名字是Natalie Cornell),而且因为成绩突出,出任《斯坦福法律评论》的编辑。1952年,伦奎斯特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毕业,同班同学中还有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女大法官的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1981—2005年在任)。
当时著名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有三种:进大的律师事务所、到公司或政府部门当律师或法律顾问、担任法官的法律助手(law clerk)。其中以担任法官助手最受青睐,因为助手的工作经历不但更有利于熟悉法院的运作程序,为以后做律师出庭辩护奠定基础,而且可以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建立人际关系,有利于日后的进一步发展。法官助手有州法官助手与联邦法官助手之分,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律助手最受看重,也最抢手。如果能成为大法官的法律助手,人生的职业生涯可谓成功了一半,日后无论从政、治学,或是独立开业,都不愁没有资本。可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般只招收几所著名大学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做助手,绝大多数来自东海岸的常春藤盟校。斯坦福大学的法学院虽然排名靠前,可惜不在东海岸,不属于常春藤盟校,即使再优秀的学生,也很难得到大法官的面试机会。
可是命运之神似乎特别垂青伦奎斯特,就在他毕业的前几个月,时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Jackson)来西海岸参加斯坦福法学院新大楼的落成庆典,并为自己物色一名新的法律助手。伦奎斯特由于学识与口才出众,获得了这次宝贵的面试机会,并被杰克逊大法官看中,应邀前往首都华盛顿,成为杰克逊大法官的法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