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伦奎斯特与伦奎斯特法院
在讨论伦奎斯特出任首席大法官的听证会上,民主党参议员再次提起20世纪50年代初伦奎斯特为布朗案所写的备忘录,以及相关报刊文章,证明伦奎斯特是种族主义者,没有资格担任首席大法官。
除了政治主张外,伦奎斯特的身体状况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1986年,伦奎斯特62岁,并不算老,但由于背部疼痛,长期服用止痛药,形成了药物依赖。民主党与其他反对者抓住这一点,认为伦奎斯特身体欠佳,不适合担任首席大法官。共和党参议员则认为,民主党人是无事生非、小题大做,伦奎斯特经验丰富,才能杰出,资历优秀,身体硬朗,完全可以胜任首席大法官一职。伦奎斯特本人也表示,参议院不应纠结于几十年前的陈年旧事,过去的一章已经结束,他会一切向前看,尽力做一个优秀的首席大法官。在共和党参议员与里根总统的全力支持下,伦奎斯特最终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16位首席大法官。
伦奎斯特擢升首席大法官后,他所空出的大法官席位也让里根总统费了一番脑筋,理想的人选应该是既保守又年轻,能与伦奎斯特一道带领最高法院走共和党所期望的道路。但是共和党在参议院没有绝对的把握,过于保守的候选人很可能通不过。再三筛选,最后圈定了两个人: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和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这两人有很多相似点,当时都是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都做过法学教授,都在尼克松政府的司法部做过高官,最重要的,他们都是信奉宪法原旨主义的彻底保守派。相比之下,资深的博克比斯卡利亚更具有全国性声望。但是,博克年龄稍大,而且还有一段在水门事件中“助纣为虐”的不光彩经历。[14]这些因素很可能使得“伦奎斯特+博克”的联合提名方式难以在参议院通过,因此白宫决定先选择斯卡利亚。1986年6月,里根宣布对斯卡利亚的提名,并与伦奎斯特同一天获得参议院批准。
尽管里根进行了两次提名,但实际上却是斯卡利亚取代了伯格,最高法院只增添了一张新面孔。然而,就是这一个人的变化,最高法院的政治倾向就随之开始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伦奎斯特法院渐渐浮出水面。①
1987年,另一位大法官宣布退休,里根毫不犹豫地提名了博克。然而,时过境迁,里根政府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1986年中期选举,民主党重新控制了参议院,而且,由于外交冲突,总统与国会的关系空前恶化。更为重要的是,博克在水门事件中的表现,依然是他的历史包袱。因此,博克的提名一经公布,便遭到各方的激烈反对。从来没有一个提名像这次一样,如此政治化。公开反对任命博克、向参议院施加影响的利益团体多达300多个。[15]尽管里根多次公开声明支持博克,但无济于事,反而影响了博克作为法官的独立性。1987年10月,参议院以58 ∶42否决了对博克的提名。
△ 1986年6月30日《时代》封面上的伦奎斯特[16]
此后,里根又匆忙选择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另一位法官,但后来发现这位法官有吸食大麻的经历,不得不赶紧撤销提名计划。两次提名的失败损害了里根的政治资本,他只得退而求其次,选择其家乡加利福尼亚的一位老朋友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肯尼迪也是位天主教徒,但远不及斯卡利亚保守。1975年,由时任加州州长的里根推荐,肯尼迪出任第九巡回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年仅39岁,是该院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法官。1988年2月初,经过3天短暂听证,参议院以全票通过肯尼迪的提名。
至此,在奥康纳、斯卡利亚、肯尼迪等共和党大法官的支持下,伦奎斯特的主张往往能成为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伦奎斯特法院基本形成。
伦奎斯特法院十分强调国家和社会的整体秩序。在刑事犯罪问题上,非常强硬。为了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需要,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罪行成立,就算强迫犯罪分子认罪,也不过是无害的失误。伦奎斯特认为应该扩大警察的搜查、取证权;减少死刑犯的上诉权利和程序,让死刑真正发挥惩戒作用;应该降低联邦法院在复审州法院死刑判决中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伦奎斯特法院和国会的共同作用下,美国死刑的执行速度大大加快。
如果说死刑问题是美国国内争论不休的一大主题,那么另一个几乎同样引人注目的话题则是联邦和州的权力的分配,如何对待这一权力划分也成为保守与开明的重要分野。一般的趋势是,保守派主张小政府,减少对各州事务的干预。用比较极端的话来表达就是:社会能够做的,政府就不要去干涉;地方(包括州)政府能够做的,联邦政府就不要去干涉。因此,在联邦主义案件中,保守派法官往往偏向州权一边。开明派虽然不能说主张大政府,但至少是强调继承罗斯福的新政传统,维护新政以来的联邦政府的干预政策。因此,自1938年以来,最高法院从未否决联邦政府的经济立法,但是伦奎斯特法院却在1995年的一项判决中打破了这一传统。此后,伦奎斯特法院多次以5 ∶4作出类似的判决。对于应该否决哪些案件,伦奎斯特有自己明确的标准:一种是不能为国会立法所纠正的宪法案件,另一种则是与证据规则和程序性权利相关的案件。
伦奎斯特是个多元主义者,坚信政府权力应该有多个来源,联邦司法部门只是三权之一,并不比其他两个部门更具有智慧与权威。所有的道德判断都没有高下之分,不能用道德判断代替法律,因为任何的道德判断都是个人的。在民主社会中,如果一定要在道德判断中作选择,那么,唯一的途径只能是选票,让多数人通过投票将某种道德判断变成法律。
1976年,一位著名的美国教授戴维·夏皮罗(David L.Shapiro)在《哈佛法律评论》上撰文,将伦奎斯特的司法哲学概括为三个方面:当个人与政府发生冲突时,应该牺牲个人;当联邦与州发生冲突时,应该支持州;应该尽量避免动用联邦司法权。40多年后再回首,无论是对于伦奎斯特个人,还是就整个伦奎斯特法院而言,这一评价都没有过时。
尽管政治倾向不尽相同,但伦奎斯特作为首席大法官的组织才能还是得到了所有大法官的一致称赞。2002年1月7日是伦奎斯特宣誓就任大法官30周年纪念日,那天,最高法院最为年长,也是最不认同伦奎斯特保守倾向的自由派大法官约翰·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代表最高法院所有同僚,向首席大法官宣读了一封祝贺信,称赞伦奎斯特能“高效、生动而又不失偏颇地主持最高法院,表现出了一个首席大法官的高度责任感”。
在伦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的近20年内,有两件事无论如何也不能忽略:弹劾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小布什的选票之争。1999年年初,伦奎斯特在参议院主持了为期五周的弹劾审判,最后,克林顿总统惊险过关。
如果说伦奎斯特在克林顿案中的作用只是出于宪法程序的需要,没有任何主观个人意识,那么在第二年的选票案中则是主动出击,积极发挥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和作用。
2000年年底,美国总统选举因佛罗里达计票纠纷难产。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本已对计票规则作出了判决,按照伦奎斯特法院在联邦主义问题上的一向态度,本不应出手。但由于事关重大,利益攸关,伦奎斯特法院还是接受了小布什一方的上诉。判决的结果直接导致小布什胜出。而小布什的胜出则至少保证了往后4年乃至8年内,最高法院的保守倾向不会发生根本逆转。这一判决说明,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也有相当的实用主义倾向,他们的保守立场可以根据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加以适当的调整。显然,小布什的当选与否比起是否坚持州主权原则,其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五位保守派大法官毫不犹豫地改变在联邦主义问题上的保守立场,极为迅速地插手佛罗里达的选举纠纷。①
△威廉·伦奎斯特与妻子纳塔利合葬于阿灵顿国家公墓[17]
伦奎斯特是个幸运的大法官。如果没有尼克松的赏识,他根本进不了最高法院,可在他进入最高法院不到1年后,尼克松却东窗事发,因“水门事件”黯然离开白宫,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因政治丑闻辞职的总统(在最高法院审理尼克松案时,伦奎斯特也因为与尼克松的这种关系而回避)。如果里根总统没有将斯卡利亚等保守派大法官送进最高法院,伦奎斯特也许只能是“孤独的异议者”,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
但伦奎斯特的成功并不仅仅来自幸运,更重要的原因是他敏锐的感觉和高超的技巧;他将自己的使命与智慧和耐心紧密结合,在每一次的判决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也许这种思想暂时只能处于“少数派”地位,但他相信他的思想在未来的案件中,一定能够生根、发芽、开花,硕果累累。时间证明他对了,尽管并不全对。
(胡晓进、任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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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写作时,伦奎斯特的好友奥博迈耶(Herman J.Obermayer)为其写作的传记(REHNQUIST: A Personal Portrait of the Distinguished 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尚未出版,如今这本传记已经有了中译文(《最高法院的“掌舵人”:威廉·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传》,余冲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可供参阅。当然,若希望进一步了解伦奎斯特时期的最高法院,可以参考胡晓进:“美国伦奎斯特法院保守性初探——以联邦主义问题的相关判决为中心”,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2].The Supreme Court: How It Was, How It Is, New York: Morrow, 1987.
[3].Grand inquests: The Historic Impeachments of Justice Samuel Chase and President Andrew Johnson, New York: Morrow, 1992.
[4].All the Laws But One: Civil Liberties in Wartime, New York: Knopf, 1998.
[5].Centennial Crisis: The Disputed Election of 1876, New York: Alfred A.Knopf, 2004.
[6].图片来源:www.amazon.com/William-H.-Rehnquist/e/B001IGNS3Q/ref=sr_ntt_srch_lnk_2?qid=1400398643&sr=1-2,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5月5日。
[7].Scott Cameron, William H.Rehnquist: Chief Justice of the U.S.Supreme Court, N.Y.: Facts on File, Inc., 2005, p.10.
[8].图片来源:http://content.time.com/time/covers/0,16641,19711101,0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5月5日。
[9].Scott Cameron, William H.Rehnquist: Chief Justice of the U.S.Supreme Court,N.Y.: Facts on File, Inc., 2005, p.49.
[10].详见Roe v.Wade, 410 U.S.113 (1973).
[11].详见Keyes v.Denver School District No.1, Denver, Colorado, 413 U.S.189 (1973).
[12].详见National League of Cities v.Usery, 426 U.S.833 (1976).
[13].Scott Cameron, William H.Rehnquist: Chief Justice of the U.S.Supreme Court,N.Y.: Facts on File, Inc., 2005, p.54.
[14].1972年6月,水门案事发。这一潜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安装电话窃听器的未遂案,在媒体穷追不舍的揭露下,终于牵扯出尼克松助手在案件背后的黑手。在舆论和国会的强大压力下,1973年5月,尼克松政府不得不任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经担任过肯尼迪政府首席检察官的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为调查水门案件的特别检察官。由于考克斯坚持要求尼克松交出白宫自动录音系统录下的部分总统谈话录音带,尼克松极为恼怒,认为侵犯其总统行政特权,遂在1973年10月22日命令司法部部长埃利奥特·里查森(Elliot Richardson)解雇考克斯。里查森不愿从命,请求辞职。尼克松转而命令司法部副部长威廉·拉克尔肖斯(William Ruchelshaws)解雇考克斯,拉克尔肖斯同样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尼克松只有命令司法部第三号人物、联邦首席检察官罗伯特·博克解雇考克斯。博克犹豫再三,勉强从命。紧接着,尼克松赶在里查森和拉克尔肖斯辞职之前,将两人解除职务,任命博克出任司法部代理部长。博克随即签署了对考克斯的解职命令,并于当天下午取消了“水门特别检察官小组”(Watergate Special Prosecutor Force),将其重归于司法部刑事局(Criminal Division)之下。接着,白宫又以保密为由,由联邦调查局查封了特别检察官办公室。这一系列举措第二天就成为各大报纸的头条,因为10月22日这一天正好是星期六,媒体毫不客气地称之为“星期六之夜大屠杀”,类比法国历史上的“圣巴托洛缪之夜大屠杀”。
[15].David Alistair Yalof, Pursuit of Justice: Presidential Politics and the Selection of Supreme Court Nomine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9, p.160.
[16].图片来源:http://content.time.com/time/covers/0,16641,19860630,0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5月5日。
[17].图片来源:www.mcgady.net/ms/dcj/deadchief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