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政治特权的“内部新闻”
因为本书只分析新闻控制,所以在诸多“秘密文件”中,只分析在中国政府新闻管制体制下,由新华社“国内新闻部”的第二编辑室与人民日报总编室编辑,主要在共产党内部起到新闻传播作用的几类文件:
1、《国内动态清样》(新华社编):登载国内突发重大事件和为党内高层提供的重要政策建议,每天1~2期,每期一个专题,少则2~3页纸,多则5~6页纸。这一类别的秘密文件级别较高,最初是以“绝密文件”发至中央领导和部长级官员,80年代以来扩大到省委书记和省长(正省、部级),是共产党高级干部及时得到国内信息的重要途径。俗称“大参考”。这种文件有定期回收制度,遗失者需要承担政治责任。一般来说,泄密的可能性不大,最多只是由有权观看者口头传播,其文本很难流失到海外。
2、《内部参考》(新华社编):刊登国内大事和重要言论,每周2期,每期40~50页,信息量较大,以“机密文件”发至“地师级”,是中共党内中、高级干部取得国内秘密资讯的唯一正式渠道,俗称“内参”。比如1992年8月深圳市发生的“8·10新股抽签表事件”,由于不准见之于媒体,即以“内参”形式发表于《内部参考》上。
3、《内参选编》(新华社编):20世纪80年代中期,应中国政府基层干部要求而创刊。从上述《内部参考》中,选出部分内容,每周一期,每期30~40页。以“秘密”级发至“县团级”,后来乡长、镇长,科级干部与部队中的营级干部均可阅读。到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创收”的需要,再加之确实无秘密可言,故此允许副处级干部(含此级别)以上私人订阅,而且不再需要定期回收。
上述三种内部刊物之间有几个明显差别:一是时间快慢的差别,二是内容详略的差别。如某地发生骚乱,供报纸电台公开发表的“新华社新闻稿”(有一线、二线稿之别),可能根本不报道,或者最多于事件平息很久以后在报道其它事件时才提上一两句,而且多为称赞当地政府官员稳定局势有方的话语,但《国内动态清样》上当天就得发上一篇内容详细的专稿,详尽报道事件的全部情况,闹事者的“反动言论”和“无理要求”,地方当局的应对措施等等。《内部参考》则会在一周内,比较详细地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起始原因。《内参选编》则可能会在第二周简单地介绍一下事件的经过,在披露真实原因方面不会象前两者那样直白,尤其是牵涉到政治方面更是如此。比如1999年广东省韶关一银行破产,引发储户挤提事件,《内参选编》就只有简短一段消息提到,还是在中央银行领导要地方银行注意规避金融风险时引此事为鉴。但刊发在《内部参考》上的文章,则比《内参选编》上要详细得多。
4、《内部参阅》(人民日报总编室编):《内部参阅》属于秘密级,并不刊发新闻性稿件,主要刊发政策性建议的“理论”文章与一些调查报告。这些属于理论探讨性的文章有些因涉及敏感问题,比如谈到当前社会公众对腐败的不满,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实地调查等等,一般还包括写作者的一些政策建议,下发至县团级单位,属于县团级(处级)的企业也可以订阅。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该《内部参阅》鼓励副处级(含此级别)以上干部私人订阅。
其实,仔细阅读这些所谓“内部文件”,就会发现关于社会经济的“内部新闻”,主要是中国政府垄断信息来源并对信息实行严格过滤的产物。在民主国家,社会经济方面的新闻,无所谓“内部资料”可言。而在中国,比如报道某地发生了许多妇女被拐卖案件、村民选举选掉了政府内定的候选人,某地区成了某项商品的集中制假之地,某地某官员贪污等等,都成了“内部资料”。这些“内部资料”当中,有情报价值的东西不多,披露这类信息本应该是新闻媒体的职能,但在中国却因严格的媒体管制,阅读这类本属于公共信息的消息,就变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很多国内、国际发生的事情,大陆的老百姓是没有知情权的。
近几年来,网络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冲击了中共的信息垄断制度,这些“内部参考”之类的作用日益递减,一些属于“秘密”级的文件已经不在回收之列,许多人都有收藏,一些单位也不再焚烧,而是将其作为废纸处理,因此第3、4两类“内参”资料甚至在一些垃圾回收站都可偶然见到,作者就曾在废品收购站见过几大捆。但目前中国政府还无意改变信息保密制度,上述注有“秘密”字样的材料,被带往境外或者由不符合级别的中国人个人收藏,往往还被控之为“泄露国家机密”。
正因为中国政府出于控制言论的需要,尽可能地将一切本应该公开的信息作为“秘密”文件或“内部文件”处理,并经常因政治目的任意扩大“国家机密”范围,甚至为一些根据“保密法”规定已经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将中国公民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罪,从而导致中国公众心惊肉跳地将一切政府文件都视为“国家机密”。比如法律、政府文告、法规性文件,还有全国党代会公告(如十六大全会公报)等本来都是属于应该公布的文件之列,《人民日报》也常在这些政府文件发布之时予以登载,完全不属于“国家机密”。中国南部的深圳市,从80年代初期起就规定所有政府报纸与党报必须随时免费提供版面,全文登载当地政府(包括人大)各部门发布的各种公报,以及新订立的各种法律、条例;在深圳各政府部门去办事,只要交钱就可以获得一份有关的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如果说有些地方的公众不能查询有关法律与政府文件,显然不是因为这些政府文件事涉“国家机密”,而是当地政府部门没尽到服务职能而已。
专制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总是尽可能地保持神秘。中国的保密制度其实就是专制政治的产物。中国的内部文件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因此有关保密的法规也非常之多。曾有人编过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书》,共收集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50余件,约60万字。共分为综合、经济、科技、国家安全与司法、文化教育卫生、涉外及涉港、澳、台以及政策性法规文件等7类,但只要仔细阅读并分析,就会发现,中国是世界上最缺少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度,如关于物价问题,其实是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人就会感知的事情,但政府可以采取任何措施管制物价,而在媒体上评论此事就会成为政府眼中的“政治错误”,会被指控为“泄露国家机密”。至于中国与缅甸(Burma)之间的边境贸易,居住在广西、云南以及其它相邻省份的中国居民都知道,而且还知道那是贩卖毒品的“黄金通道”的一个主要环节,但政府两度颁布法规,认定这属于“国家机密”,不得泄漏。由此可见,在中国被视为“国家机密”的信息是一个多么广泛的概念。
正因为中国政府经常随心所欲地扩大“国家机密”范围,所以闹出了这样的笑话:2002年12月下旬,中国《新闻周刊》曾登载一篇署名为“章文”的报道,称广州市政府将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府公报与各种部门公布的条例与法规性文件向公众开放;与此同时安徽省的人民政府公报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据此,这位作者评论:这“也许预示着一场行政革命正在中国悄然发生著”。这位记者显然与一般公众一样,将政府的公开文件当作了“国家机密”,以为现在公布了这些文件,就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改革。而事实是:政府公报与各种条例在实施之初均要刊发于党报与政府报纸上,报纸要无偿提供版面。与此同时,这些文件通常被印成小册子放置于政府办公地点,并未被当作“秘密文件”对待。与美国不同的是,美国这类条例、文件由政府部门免费提供,而中国政府则要收取费用。
信息自由是民主之源。
汤姆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
主张新闻自由实际上与上大街(指游行示威)差不多。
毛泽东与其秘书林克的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