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本次南塘调研重大成果:合作社会议制度十三条(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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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了保证合作社会议的民主、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会员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这套“开会制度”。
第2条 “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贯彻本“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3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4条 发言规则
1.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请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2.只能对着主持人说话,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3.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4.讨论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5.主持人应该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马上停止发言。
6.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7.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8.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5条 表决规则
1.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人想再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2.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3.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