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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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地卑(1),山与泽平(2)。
【注释】
(1)卑:通“比”,亲比,贴近。其所在句“天与地卑”意为:天与地相亲比、相比邻。“天与地卑”,《荀子·不苟》中为“天地比”。
(2)平:这里当以“均等”会其义。其所在句“山与泽平”,意为:山、泽(与天的距离)是相平的。“山与泽平”,《荀子·不苟》中为“山渊平”。唐人杨倞注《荀子》一书,其注所引“山渊平,天地比”一语如下:“或曰:天无实形,地之上空虚者尽皆天也,是天地长亲比相随,无天高地下之殊也。在高山则天亦高,在深泉则天亦下,故曰天地比。地去天远近皆相似,是山泽平也。”这个被引述的“或曰”,对“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剖释得很透彻,后世学人凡所解与此多少相左者,可以断言,其亦将多少与惠施之学无缘。
【译解】
唐人杨倞注《荀子·不苟》所援引之“或曰”,当可视为对“天与地卑,山与泽平”的不易之论。“天”与“地”、“山”与“泽”在常人看来高下悬殊,其异别不言而喻。正是在这常人习焉不察、误而不疑之处,惠施试图让人们从他提示的全然陌生的视角看过去,对既经认定的观念作别一种思考。用语的陌生化看似一种措辞技巧,隐于其中的却是看得出世界、人生另一番真趣的眼光。这里要分外强调的是:“卑”(“比”)天地、“平”山泽不过是惠施“合同异”之指归的一个例说——山与泽一高一下两者相“异”,但高下相“异”的山泽在吻接天地而使天地处处亲比无间这一点上又完全相“同”,“同”、“异”由此相“合”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