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日方中方睨(1),物方生方死(2)。

【注释】

(1)睨:偏斜;其在“日方中方睨”句中相对于“中”或“正中”而言。在中国古人的意识中,日月行天,日动而地静;由日有自朝而夕之动,遂有其“方中方睨”之说。单就语句而言,“日方中方睨”之意为:日当其行至正中时已正在偏斜。

(2)死:这里非指常识中的一次性的生命或生机的结束;它所对应的“生”在动态行进中,因而这“死”也是一个非静态的过程。因此,其所在句“物方生方死”意即:物正生之时也是正死之时;“生”是生机的展露,也是生机的耗去,亦即“死”的进行。

【译解】

这论题是在说,万物处在不舍刹那的时间之流中每一刻都在变化,不会有瞬息的停顿。在古人的观念中,地是静止的,“日”是不停地在大地上空依一定的方向移动的。依惠施的看法,不停地移动着的“日”在它刚刚处于天的“正中”的那一刻就已经在偏斜(睨),这正与偏或“中”与“睨”在太阳看似正中的一刹那同时存在于移动着的“日”。同样,“物”有“生”必有“死”,它的“生”的开始也是它的“死”的开始,“生”历经着一个过程,“死”也历经着一个过程,而且这是顷刻不离的同一个过程;物“生”着的时候物也“死”着,“生”、“死”在同一有生之物上如影随形。一旦“生”的过程结束,“死”的过程也就结束了,物“生”的每一刹那就是“死”的每一刹那,刹那的相续对于物说来是“生”的相续,也是“死”的相续,这叫“方生方死”。“中”与“睨”(斜)对于“日”相“异”而又相依,“生”与“死”对于“物”相异而又相即,这是“同”、“异”相“合”或所谓“合同异”的又一示例。


(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