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哲学与经验论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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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治学思想

我们现在要讲的一位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经验论哲学家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他把培根和霍布斯提出的经验论原则进行了系统化。洛克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早年受过很好的教育。他所生活的时代比霍布斯稍晚一些,正好处在英国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时期,也就是光荣革命时期。1688年英国发生了一场不流血的革命,叫作“光荣革命”,这是封建贵族阶层和新兴的资产阶级之间达成的一个妥协,这个妥协的结果就是建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在17、18世纪,这种君主立宪政体成为欧洲其他国家进步知识分子心中的理想,他们认为,这种体制是最完善的,在这种体制下,君主有权力,贵族有权力,平民也有权力。而洛克的政治思想,恰恰就是对这种君主立宪政体的一种理论辩护,因此恩格斯把洛克称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洛克在哲学、科学、宗教和政治学等方面都很有建树,在这里,我们当然只能讲讲他的哲学思想。不过,在介绍他的哲学思想之前,我还是要简单讲讲他的政治学。

约翰·洛克(1632—1704)

(图片来源:Godfrey Kneller,1697)

和霍布斯一样,洛克也主张社会契约论,但是他与霍布斯的不同之处在于如下几点。

第一,洛克并不像霍布斯那样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的关系就像狼与狼的关系一样紧张,在他看来,自然状态并没有这么糟糕。但是自然状态总是难免有一些麻烦,比如外敌的入侵等,所以当发生这些麻烦时,人们就觉得还是订立一个社会契约、建立一个国家为好。于是,人们就订立了契约,并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但是,人们只是让渡了自然权利的一部分,并没有让渡出那些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天赋人权”。

虽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建立了政府,但这个政府本身并不能置身于契约之外,更不能对人们的自然权利进行侵害。因为人们通过订立契约建立政府的目的,正是为了让政府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这个政府违背了它应该具有的这个宗旨,侵害了人们的基本权利,那么人们就有权利推翻它,重新订立契约,重新组建政府。洛克的这种思想具有明显的革命色彩,所以不久以后它就成为西方许多国家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根据。美国的独立战争、法国的大革命都是高举洛克和卢梭这两面大旗进行的。卢梭更多强调“主权在民”,而洛克更多强调“天赋人权”。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一上来就明确地写道,人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天然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安全权和私有财产权等。因此,人类的政府都应该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这才是一个良性的、健康的政府。反之,人们就有权推翻这个政府。这就是洛克的基本观点,他修正了霍布斯的一些理论,就从绝对君权中得出了人民革命的结论。

第二,洛克在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这种分权理论也是针对霍布斯的集权思想提出的。大家都知道,一直到今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把三权分立作为组成国家的最基本的原则,而这一原则最初就源于洛克的《政府论》一书。不过,洛克当时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还很不完善,他的三种权力分别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他把外交权独立出来,却没有考虑到司法权。后来到了法国的孟德斯鸠,才把洛克的三权修改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理论最重要的思想是相互制衡,也就是说,立法机构只有立法权,不能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构只有行政权,不能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司法机构也是如此。这三个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合理的平衡状态,这样才能保证良性的政治发展和有效的社会监督。

西方的这种三权分立观点是以基督教的性恶论作为基本预设的,由于预先假定了人性是邪恶的,人不可能自己来监督自己,而权力又总是容易导致腐败,所以就必须将权力分散,依靠相互分立的权力机构进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这样社会才能够良性发展。反之,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既立法,又执法,也司法,也就是说,他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那么肯定会导致社会腐败。西方的这种政治制度,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像英国,自从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了分权原则以后,一直到今天,并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乱;美国也是这样,自独立后,除了南北战争是为了解决奴隶制问题外,美国国内也没有发生政治动荡,这都是因为它们的政治体制比较完善。反之,那些集权国家却总是在发生革命、暴乱,说到底都是由于过度集权和缺乏有效监督体制所致。所以洛克的某些政治学观点,在今天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批判天赋观念和创立“白板说”

下面我们来讲洛克的哲学。洛克是一个系统性的哲学家,他的哲学具有典型的英国式特点,也就是很善于对问题进行分析,条分缕析,思想清晰。因此每次在讲洛克哲学时我也感觉很顺当,他的思想可以一点一点地往下推,自然而然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

洛克写了一部很重要的哲学著作,叫作《人类理解论》。在这本书里,洛克首先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学说进行了批判。

虽然我先给大家讲经验论,但实际上到洛克的时代,大陆唯理论已经建立,而且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唯理论是由笛卡尔创立的,笛卡尔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大思想家,当时的英国知识分子都知道笛卡尔的观点。因此,和霍布斯一样,洛克也是从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入手的。笛卡尔把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上帝的观念、几何学和逻辑学的基本公理等)当作知识的起点,这种观点遭到了英国经验论者的持续反对。

霍布斯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天赋观念,因为如果有所谓的天赋观念,那么它们在我们睡着了的时候也应该呈现在我们的头脑中,但是我们在睡梦中却从来没有觉察到这些观念。

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远比霍布斯系统而深刻,他首先批驳了笛卡尔用“普遍同意”来支持天赋观念的观点。按照笛卡尔的说法,天赋观念具有被人们普遍同意的特点,而这种普遍同意的观念是不可能从经验中得到的,因此它只能是先天的。针对这种观点,洛克指出,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普遍同意”的东西,例如,许多儿童和白痴就不知道逻辑学的基本公理,中国人的头脑中也没有上帝的观念。而且即使有普遍同意的东西,它也不见得就是天赋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形成普遍同意的观念。

在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的思辨观念之后,洛克又对天赋的实践原则进行了反驳。在他看来,人类的那些实践的道德原则,如公道、信义、良心、怜悯等,都不过是一定历史和习俗的产物。它们往往是因时因地而异的,并且与功利性相关。也就是说,我们推崇道德行为并不是因为我们有天赋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做这些道德行为对我们有利。事实上,许多道德原则,比如恻隐之心、父母之爱等,并不是普遍同意的。在文明社会中经常有拐卖婴儿的现象,在野蛮社会里也经常有杀婴现象和易子而食的行为。洛克甚至认为,承认天赋观念将会助长人们不求进取的懒惰,并给那些利用天赋观念来骗人的野心家以可乘之机。

如果不存在天赋观念,那么我们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呢?洛克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他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来自经验,人的心灵就如同一块白板,所有的知识都是通过后天的经验写上去的,没有任何东西是先天的。洛克指出,我们的经验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感觉,另一个来源是反省。感觉就是通过五官对外界事物进行感受,从而形成关于外界事物的观念;反省则是对于内心活动的关注,即对我们的知觉、思维、情绪活动等内在状态和过程进行认识。感觉和反省,一个是外在经验,一个是内在经验,这两种经验活动的结果就形成了简单观念。

实体问题

洛克认为,除了通过感觉和反省而获得的简单观念之外,我们的心灵还具有一种能力,那就是对简单观念进行加工、组合、归类、推演的能力,其结果就是在简单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复杂观念。这些复杂观念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叫作“样式”,一类叫作“实体”,一类叫作“关系”。“样式”观念就是把若干个简单观念组合起来的一种方式,比如,我们把十二个杯子组合在一起,赋予它们一个统一的新名称“一打”;再比如,我们把物主、所有权和变换这三个简单观念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偷盗”这个复杂观念,也就是说,物主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换就叫作偷盗。当然,这种解释比较机械,但是它至少说明了我们的有些观念不是通过对外在事物的感觉,也不是通过对内在状态的反省,而是通过将简单观念组合起来而形成的。“关系”观念就是对简单观念进行比较而形成的观念,如“父与子”“因与果”等。在这三类复杂观念中,最令人费解的就是“实体”观念。

那么,什么叫作“实体”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举一个例子。假如我们手上有一个苹果,我们通过五官感知到它是红的、圆的、硬的、香的和甜的,但是我们能说苹果仅仅就是红的、圆的、硬的、香的和甜的吗?我们总觉得苹果是一个整体性的东西,在这些可感觉的现象背后,有一个实在性的基质在支撑着它们。而这种在我们的朴素意识中顽强存在的基质,就是所谓的“实体”。虽然这个基质是我们永远感觉不到的,我们只能感觉到附着于它上面的种种可感觉的性质,但是我们仍然习惯于假定它,否则我们就会觉得这个物体(苹果)缺少了一点什么。

洛克在谈到实体观念时有一个很明确的表述,他一方面承认我们不能通过感觉和反省直接感知到实体,实体不是经验的结果,而是我们对一个个可感性状进行组合、抽象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我们决不能因为自己感觉不到实体就否认它的存在,相反,我们必须假定实体作为事物的基质是真实存在的,否则事物的那些可感性状就无以附着。在这里,洛克涉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到底有没有一个脱离我们的经验而独立存在的实体的问题。换言之,任何事物,除了我们可以感知的性质以外,还有没有一个形而上的实体?

在哲学上,这种实体可以分为两个直接对立的形态,那就是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洛克明确表示,“物质实体”作为一切来自感觉的简单观念由以附着的基质,虽然无法被感觉到,但却是必须肯定的。除了物质实体之外,精神实体也是如此。我们经常可以反省到自己内心的忧郁、焦躁等情绪,但是我们总得承认这些心理活动必须依赖某个主体,具体地说,就是谁在忧郁?谁在焦躁?大家都会说是“我”,那么这个“我”是什么呢?这就是精神实体。但是这个“我”本身并不能被直接反省到,我们通常只能感受到自己当下的心理状态,感受到此时自己正在忧郁、兴奋或痛苦,但是我们并不能感觉到有一个痛苦着的“我”本身。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假定有“我”这么一个基质,否则那些忧郁、兴奋、痛苦就无以附着,而这个基质叫作“精神实体”。正如感觉的对象本身需要附着于一个物质实体一样,反省的对象也必须附着于一个精神实体。因此,这二者都是存在的,虽然我们无法直接经验到它们。这就是洛克的两个实体。

大家是否还记得,我在讲古希腊的实在论哲学时就已经涉及了这个问题。实体说到底是一个独立实在的东西,它构成了支撑一切可感性质的一个基质(例如柏拉图的“理念”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不过,古希腊的实在论本身是一种超经验的形而上学。但是,如果从经验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无法感知的实体的存在合法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洛克一方面承认实体是无法感知的,另一方面又承认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真实存在,这样就陷入了一种深刻的理论矛盾中。如果我们站在后来比较彻底的经验论者如贝克莱的立场上来追问洛克:既然你认为我们的心灵就是一块白板,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来自经验,那么对于一个你未曾经验到的东西——实体,你根据什么说它是存在的?倘若洛克回答说:我是推论出来的。那么贝克莱就会追问:你推理的根据是什么?洛克也许会进一步回答说:我是根据这样一条规则来推理的,那就是凡是感性的性质都一定会有一个背后的支撑者,凡是存在的东西都一定会有原因。但是贝克莱也会进一步追问:你的这条规则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凡是感性的性质就必须有一个背后的支撑者?为什么凡是存在的东西都必须有原因?这些知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它们显然不是从经验中得出来的,因为经验不可能得出普遍必然性的结论,那么它们就只能是天赋的。但是你刚才不是反驳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学说吗?这样一来,洛克确实在认识论上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

洛克的矛盾说到底仍然是他的唯物主义立场与经验论原则之间的矛盾。如果承认物质实体的先验存在(即不依我们的感觉经验而存在),他就不可能把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反之,如果坚持经验论原则,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从这种意义上说,唯物主义的立场和经验论的原则之间是有矛盾的,这二者不可能同时坚持到底,到头来不是牺牲经验论原则,就是放弃唯物主义立场。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洛克同时也承认精神实体的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他同时也是一个唯心主义者。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唯心主义立场同样也是与经验论原则相冲突的。当他承认某种精神实体的先验存在时,就如同承认某种物质实体的先验存在一样,都是违背“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来自感觉经验”这条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的。因此,一个人要想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他就既不能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也不能是一个唯心主义者,只能是一个休谟那样的怀疑主义者。

洛克认为,简单观念是通过感觉和反省获得的,它们往往是我们被动地接受的,我们无法拒绝和改变它们。比如,大家只要睁开眼睛向前看,就不能不看到教室前面的这块黑板;再比如,你现在肚子痛,你不可能想不痛就不痛了。但是样式、实体和关系这些复杂观念却是由我们的心灵主动制造出来的,它们在感性世界中并没有对应物。至于我们心灵的这种制造复杂观念的能力是从哪里来的?洛克本人并没有说清楚。实际上,洛克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但是他却暗中承认我们的心灵具有一种天赋的能力,正是这种天赋的能力使我们可以通过对简单观念的加工组合而形成复杂观念。由此可见,洛克本人也并没有完全摆脱天赋观念的影响。

两种性质和三类知识

洛克在论述简单观念的特点时明确地提出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思想,这个思想后来也成为贝克莱攻击洛克的一个把柄。

洛克的第一性质就是指物体的广袤(或广延)、形状、软硬、运动等,他认为这些性质是物体本身固有的,它们与物体共存亡,并且为我们所感知;而第二性质就是指事物的色、声、香、味,洛克认为第二性质不同于第一性质,它们不是事物本身具有的,而是我们对事物进行感觉的一种结果。虽然洛克也承认第二性质在事物本身中有某种根据,但是他却更多地把它们归于我们的主观感觉。色、声、香、味具有因人而异的特点,有人爱吃苦瓜和榴梿,有人却不爱吃;对于大家来说分明是黄色的东西,在一个色盲眼里却呈现为红色。可见色、声、香、味似乎不是事物本身具有的,虽然客观事物对我们的感官发出了某种刺激,但是这种刺激本身并不是色、声、香、味,只是引起它们的原因,因此色、声、香、味本身不过是我们主观感觉的结果。

洛克甚至还谈到了第三种性质,那就更是主观的了。比如,我们把手放在火上就会感觉到疼,但是火本身显然并不具有疼这种性质,因此疼完全是一种主观的感受。

洛克认为第一性质是事物的肖像,第二性质虽然不是事物的肖像,但是我们通常会以为它是事物的肖像,至于第三性质,它们既不是事物的肖像,我们也不会以为它是事物的肖像。洛克对于简单观念的性质区分虽然是非常富有启发意义的,但是后来贝克莱正是从这里入手,把洛克的物质实体彻底否定了。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还谈到了知识的分类问题,他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直觉知识,一类是证明知识,还有一类是感性知识。直觉知识是最可靠的知识,它的特点是不需要通过第三者的中介,就能直接觉察到两个观念之间是否契合。例如逻辑上的同一律——A是A,就属于这一类知识。证明知识则是指通过其他观念的中介而推出两个观念之间是否契合,形式逻辑的三段式推理就是这样进行的。而感性知识即是指通过感觉和反省而获得的经验知识,它涉及观念与外物之间是否契合的问题,而不是两个观念之间是否契合的问题。

作为一个经验论者,洛克却把直觉知识和证明知识的可靠性置于感性知识之上,这是非常奇怪的。但是洛克所谓的可靠性主要是从普遍必然性的意义上说的,感觉性知识当然不如直觉知识和证明知识那样具有普遍必然性,这一点洛克是承认的,但是从知识的对象来看,直觉知识的对象主要是自我,证明知识的对象主要是上帝,这两类对象都超出了感觉经验的范围,而感性知识的对象却是具体的自然事物,它们才是近代知识论的真正对象。就此而言,洛克虽然承认感性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不如前两类知识,但是在近代科学和哲学的语境中,唯有以自然事物作为认识对象的感性知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

综合而论,洛克虽然把经验论哲学系统化了,但是他同时也充分暴露出了经验论的缺陷,尤其是突显了经验论原则与实在论立场——无论是唯物主义立场还是唯心主义立场——之间的深刻矛盾。洛克把经验论哲学系统化了,但是却没有把它贯彻到底,但是这种没有贯彻到底的经验论倒是比较符合近代知识论的要求。也就是说,洛克这种蕴含着内在矛盾的知识论是有利于近代科学发展的,它毕竟还在有意或无意地追求经验知识与普遍必然性的统一,力图在感性与理性之间寻求妥协,这种做法的逻辑结果是导致了自身的矛盾。当经验论发展到贝克莱和休谟那里,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倒是贯彻到底了,内在的逻辑矛盾也似乎克服了,但是整个知识论大厦却面临着崩塌的危险。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被彻底颠覆了,剩下的只有一大堆杂乱无章的观念和印象。经验论达到了无矛盾的完美程度,然而知识论却被埋入了自己所挖的陷阱之中。这就是经验论哲学逻辑发展的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吊诡结果。关于这个结果的具体内容,我们要到休谟那里才能最终清晰地看到。


早期经验论哲学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与自然实在论

洛克哲学与经验论的内在矛盾|第八讲 近代哲学的转向与英国经验论哲学|西方哲学史讲演录 - 赵林|读书